2022买卖合同模板锦集九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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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买卖合同模板锦集九篇买卖合同模板锦集九篇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买卖合同 篇1买方:_ (下称甲方) 卖方:_ (下称乙方)地址:_ 邮编:_ 地址:_ 邮编:_电话:_ 传真:_电话:_ 传真:_电子邮箱:_ 电子邮箱:_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名称、品种、规格: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1) 按照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

2、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数量: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第四条 交货方式:1.交货时间:_.2.交货地点:_.3.运输方式: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4.保 险:_(按情况

3、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第五条 验收:1.验收时间:_.2.验收方式: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检验机构按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1.单价:_;总价:_(明确币种及大写)。2.货款支付:货款的支付时间:_;货款的支付方式:_;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3.预付货款: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

4、货物后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3

5、.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7.其它约定:_.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

6、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用。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

7、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8.其它:_。第十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日内

8、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买卖合同 篇2上诉人(原审原告):xxx住所:xxx法定代表人:xxx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住所:xxx法定代表人:xxx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

9、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一审法院对xxx有限公司通过银行给xxx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元汇款的认定有错误。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未在协议书中约定由第三人xxx有限公司代为偿还货款,也没有签订第三人代为偿还的补充协议,所以一审法院断定此60000元乃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毫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其次,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与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

10、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而被上诉人并没有已经履行清偿货款义务的证据,也没有上述义务已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相关证据,法官仅根据推论就认定60000元为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明显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的法律基本原则。2、一审法院对货款59820元的性质认定有错误。首先,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的另一方为xxx集团湖南分公司,与xxx股份有限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公司,不符合证据的关联性标准。其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均是复印件,来源不明,真实性值得考虑;而且,仅凭对账单并不能就此认定59820元为xxx集团湖南分公司擅自扣除的税金,事实上,这59820元应为被上诉人向xx

11、x集团湖南分公司所支付的货款,属于货款的一部分,只不过分开写出来罢了。而被上诉人所在账单上的签字页恰恰证明了被上诉人对59820元为被上诉人所欠上诉人的货款的一种认可。再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最晚日期为20xx年12月份,而被上诉人的一审答辩状日期则为20xx年6月29日,即使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是真实的,那么以此来要求抵销双方在20xx年4月30日对欠款149581.2的对账确认函,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1、一审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于法无据属适用法律错误。根据特别法优于

12、一般法的法律原则,如果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就同一个问题都有规定的,应优先适用合同法。而本案属于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与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的逾期利息。2、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适用法律错误。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

13、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上诉人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并不能就已经清偿了上诉人的货款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所以应该承担不能证明的后果。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六十九条第四项“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

14、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在本案一审质证中,被上诉人已对我方提供的证据4、证据5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而两证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欠上诉人112816.8元货款事实的存在。而我方对对方所提供的证据3即四份对账单的真实性存在异议,而对方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真实性,所以根据证据盖然性优势原则,应对我方证据进行确认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判决。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撤销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号判决,并请求法院判

15、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元及预期利息以及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此致xxx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xxx买卖合同 篇3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楼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楼房卖给乙方所有1、楼房状况:楼房坐落于阿荣旗荣安香苑小区,五号楼五单元402室,建筑面积99.29平方米,2、该楼房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二、甲乙双方商定该楼房成交价格为人民币贰拾肆万元(240000.00元)付款方式:乙方 先向甲方 交付全部楼款的百分之三十计人民币柒万贰仟元

16、(72000.00元)剩余楼款在乙方 取得过户楼照向银行贷款后全部付清计人民币拾陆万捌仟元(168000.00元)三、甲方在乙方交付一期楼款时,将上述楼房交付给乙方,该楼房所属土地使用权同时交付,甲方 在乙方 交付一期楼房款时为乙方 办理楼房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并负责相关过户所有费用。四、出卖的楼房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五、楼房买卖合同签订时,甲方保证楼房不存在陈欠任何物业、水电等费用,如出现各类费用由甲方负责偿还。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年 月 日买卖合同 篇4一、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1、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为:有偿合

17、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2、3、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5、买卖合同违约责

18、任条款二、买卖合同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管辖地、买卖合同管辖权1、买卖合同(即)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的争议3、口头约定买卖合同管辖问题认定初探4、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5、本案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篇二:在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适用问题在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适用问题第一、合同法规订中没有对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存在进行强制规定,即违约金不是

19、买卖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违约金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

20、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批复。在这里我觉得,最高院的批复是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原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统一具体的计算标准,最高院法函199410号首次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后又以法复19967号、法释19998号批复,两次调整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并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

21、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合同法施行后,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规定,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上述批复,源于原法律条例中有关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旧的解释就不能藉以为据,批复所依据的原法律、条例现已废止,批复的法律基础丧失,如仍按批复精神,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参照人民银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将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第三、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问题。第四、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

22、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01523c13f78a6529647d53c4pn=2&x=0&y=1268&ra篇四:论买卖合同中违约对风险承担的影响风险承担问题在买卖合同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在合同审核、风险评估中最重要的关注点之一。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律对于风险承担的规定来平衡合同双方的损失和利益。当双方当事人涉及违约行为时,风险负担的原则就比较复杂,需要将违约责任纳入到风险负担的考量范围中。违约责任与风险负担是虽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但二者之间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23、在一般情况下二者互不影响,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就是履约过程中损害发生后可以同时存在。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不同违约形态下的风险负担原则:一、预期违约情况下的风险负担对于债权人方来讲,预期违约的法律效果有两种,一是债权人接受预期违约,不再为履行合同做准备也不会发生任何成本,解除合同并请求债务人赔偿,因为只有在债权人接受的情况下才构成预期违约;二是不接受预期违约,合同继续有效。债权人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之后立即采取措施,要求债务人进行损害赔偿,此时表明债权人接受了债务人的意思表示,预期违约成立。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510条(3)规定,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双方当事人违

24、约的情况,则会对风险的负担产生根本影响,如果出卖人已经把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特定化,买受人在货物交付之前预期违约或者以其他方式违约,出卖人可以就自己保险不覆盖的部分在合理的商业期限内向买受人提出索赔。也就是说,虽然按照交付主义原则,在货物交付前损毁的风险应由出卖人承担,但如果买受人发生预期违约,此时的货物损毁的风险转为买受人承担。如果债权人选择了第二种情况拒绝了债务人预期违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标的物的风险应该如何分担呢?债权人的拒绝可以认为是合同继续有效,债权人可以等到合同履行期到来之时再要求债务人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当债权人拒绝债务人的预期违约意思表示时,预期违约不成立,那么风险负担的原则仍然按

25、照交付主义原则分配。二、实际违约情况下的风险负担实际违约相对预期违约而言,是指合同履行期到之后,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实际违约可分为几种形态,如根本违约、不履行、履行瑕疵和延迟履行。1.根本违约情况下的风险负担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风险的负担方式应当随债权人的救济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第70条规定了出卖人根本违约时的风险负担规则:“如果出卖人已根本违反合同,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损害买受人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也就是说,只有在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才可以采取如“宣告合同无效”的补救措施,此时风险的承担又转移给了出卖人。

26、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受人在收到货物验收后,发现货物是完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次品,此时虽然货物已经在买受人照管之下,但买受人可以以出卖人根本违约为由拒绝接受货物宣告合同无效。此时如果货物发生损毁灭失,则风险应由出卖人承担。另一种情况是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没有选择解除合同,而是承认合同继续有效并要求损害赔偿,修理货物等补救措施。此时货物正常交付,那么按照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货物在交付之后的风险应该有买受人来承担,即便是出卖人已经根本违约,买受人所要求的赔偿损失也不应该包括风险发生所导致的货物损失部分。换句话说,买受人要求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进行赔偿或者重新交付替代货物,那么在

27、买受人照管下的不符合要求的货物是否因为风险灭失与合同的根本目的没有关系,风险则理应由买受人承担,否则,出卖人既要承担重新交付货物的义务又要承担已经交付了的货物的风险,对于出卖人来讲有失公平。2.不履行情况下的风险负担如果出卖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交付合同标的物,表明出卖人不愿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实际上已经侵害了买受人的应得利益。因此,合同签订的目的落空,出卖人构成根本违约。出卖人拒绝交付的标的物自始至终都在出卖人的照管之下,与买受人无关,因此在此期间发生的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拒绝受领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原则取决于买受人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假设买受人在验收货物时,发现货物质

28、量与合同描述不符,因而拒绝受领,则在这种情况下拒绝受领是因为出卖人的根本违约,风险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反之,假设买受人由于自身管理原因项目执行期推迟而拒绝受领,那么买受人构成违约,在此期间发生的风险应当由买受人承担。3.瑕疵履行情况下的风险负担(1)如果出卖人交付的货物有质量瑕疵,只有在其违反了合同实质性目的时,且买受人形式了拒收权的情况下,风险才由出卖人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2)出卖人瑕疵履行数量不符的情况可分为多于约

29、定数量或少于约定数量。英国货物买卖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规定了部分履行的情况,如果出卖人交付了少于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买受人可以拒收货物也可以接受货物,但必须支付相应的货款。如果出卖人交付了多于约定数量的货物,买受人可以接受合同约定数量的货物拒绝多余的货物,或者拒绝接受全部货物。当然买受人也可以接受全部的货物并承担多余部分的价款,同时,在全部货物交付后多余部分货物的风险也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买受人拒绝接受多余部分货物,在发出正式通知后,如果此部分货物发生意外灭失,风险则应该转由出卖人承担。步步高论文发表网,本站刊载大量经济论文范文格式,管理职称论文。供广大论文答辩需要者、经济

30、评职称需要者参考。4.延迟履行情况下的风险负担(1)因债权人延迟受领造成的不及时交付。在买卖合同中,债权人的受领延迟指的是买受人针对出卖人的交付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违约形态,它与第一种情况的过错或者疏于配合不同。德国民法典第293-304条规定,在债权人因不受领货物而负延迟责任时,风险负担转移给债权人。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510条也规定,违约情事包括延迟受领,所以在买受人延迟受领的风险,原则上也应该由买受人承担。可见在买受人受领延迟的情况下,出卖人已经完成其主要义务,各国法律普遍规定减轻出卖人的责任,出卖人对于自己的轻微责任或者对于风险造成的标的物损失不应承担责任,那么虽然货物没有实质意义上

31、的交付,但此时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买受人承担。(2)因出债务人延迟交付的情况。各国法律对这一情况的规定都比较一致,德国民法典第286条、287条规定, 债务人应对交付延迟所产生的损害负担赔偿责任,如果延迟后交付对债权人无利益,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标的物并对不履行要求损害赔偿。债务人应对延迟期间的任何过失负责,包括延迟期间因发生意外而造成的给付不能,债务人也应当负担责任。智利民法典中关于标的物的灭失一章中的第1672条规定:“如特定物因债务人的过失或在债务人延迟期间灭失,债务人的义务依然存在,但债的标的发生变更;债务人负担给付该物的价金并向债权人赔偿损害的义务。然而,如债务人延迟,而作为标的物的特定

32、物因如它处于债权人权力之下仍不免灭失的意外事件灭失,则债务人仅应赔偿延迟造成的损害。但如果在意外事件之情形,如该物处于债权人的控制下即不会发生同样的灭失,债务人应负担给付物的价金和赔偿延迟损害的义务。” 也就是说,出卖人如果延迟交付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即构成根本违约,此时出卖人应承担延迟期间标的物的风险造成的损失。总结来说,在双方当事人的众多违约形态中,我们无法明确用法律规定哪种情况下风险就一定由哪一方承担,也不会存在某种法规适用于所有的情况,但法律应当根据当事人违约所产生的不同法律后果及损害程度来判断风险负担的原则。如果当事人的轻微过失不损害对方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则仅需要负担赔偿责任,风

33、险的负担仍然应当按照一般情况下处理;但如果违约造成了合同目的落空或者对方当事人无合同利益,则应当同时承担风险损失和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恶意违约,还应承担合同相关的间接损失。因此,不论是那种违约形态,只要构成根本违约,就会对风险负担原则造成影响。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来弥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参考文献:1冯大同.国际货物买卖法,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3年版2史尚宽.债法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3惠从冰.违约救济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4余延满.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负担的比较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5李新天.违约形态比较研

34、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6马特,李昊.英美合同法导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买卖合同 篇5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食品、保健食品行业原辅材料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2本合同主要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关条款的实施而制定。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分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4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力求具体、严密。5如果是非法定代表

35、人签字,需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合同编号:供方: 住所: 邮编: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法定代表人: 传真:需方: 住所: 邮编: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法定代表人: 传真: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原辅材料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及数量、金额(含税价)、交货(时间)和地点 产品 商标 计量 单价 金额 交货 交货 规格 数量 名称或品牌 单位(元)(含税价) 时间 地点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1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履行:1.1 按国

36、家标准履行。1.2 按行业标准履行。1.3 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能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可另写附件)。2保质期限: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第三条 产品包装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2包装物由方提供,费用由方承担。3包装物处理按下列第项执行。3.1 包装物不回收。3.2 包装物由供方回收。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 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履行。1供方送货:产品运输由供方负责办理,供方送至 ,运费由供方承担。2供方代办运输:供方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代办运输,运费由

37、需方承担(代办运输协议另订附件)。3需方自提:需方前往供方指定地点自行提货、自行运输。第五条 验收方法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但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附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1.1 供方首次向需方所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同品牌不同规格的产品);1.2 供方停产一个生产周期又恢复生产的产品(一个生产周期为月);1.3 供方所供产品,在生产制造时工艺及原辅材料(有较大)改变的;1.4 其他 。2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主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

38、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应在收货后天内书面通知供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以)方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经计量认证的机构检验报告为准。3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要货通知单及供方送货单做好收货工作,并及时通知质量验收员验收产品。第六条 付款方式需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货款支付给供方。1一次性付款方式:年月日支付全部货款,计人民币元,大写。2分期付款方式:2.1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货款全部的%,计人民币元,大写。2.2 年月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 计人民币元,大写。2.3 年月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 计人民币元,大写。3预付款条款:。(如无此项请划去。)

39、4其他约定的付款方式:第七条 违约责任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2需方若未按第六条第2 款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承担下列第 项违约责任。2.1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2.2 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3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4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第八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

40、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1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定下面 种方式解决:a、申请仲裁。b、依法起诉。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a、上海仲裁委员会。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c、仲裁委员会。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a、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b、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c、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d、交货

41、地人民法院。e、人民法院。第十条 其他1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1.1 营业执照1.2 税务登记证1.3 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须符合gmp 要求)1.4 印刷许可证1.5 检疫证明1.6 产地证明1.7 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1.8 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1.8.1 绿色食品认证书1.8.2 有机食品认证书1.8.3 产品质量标准文本1.8.4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1.8.5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书(haccp)1.8.6 质量安全认证书(qs)1.8.7 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2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

42、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2.1 营业执照2.2 税务登记证2.3 组织机构代码证2.4 其他3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5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购货单位(需方):(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合同签订地:供货单位(供方):(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买卖合同 篇6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需货

43、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铜精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甲方欲出售铜精矿_吨(毛吨),实际数量以双方交货时过磅质量为最终依据。二、品质:甲方提供的铜精矿平均品位在15%以上,砷含量保留0.5%以下,如超过0.1%,每吨扣10元;超过1%,扣1个系数,以此类推。如平均品位低于10%,乙方拒收货物。三、结算方式1、乙方预付_元整(¥_)给甲方作为预付款,甲方必须在付款日起20日以内将货送达乙方货场,否则甲方须按照预付款的5%赔付乙方作为违约金。2、该批铜精矿计价标准按上海期货交易市场最近铜价相关计价标准执行,乙方在结算以70%系数计价,品位在

44、20-25之间,每个品位加人民币_元;品位在2018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_元;在1815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_元;1510每个品位扣_元;以现金方式结算。四、该批铜精矿交货地点为乙方货场,乙方只承担运费费用(_元每吨),其他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五、检验方式:甲、乙共同现场取样,遵循单车单样的取样原则,取样一式四份,一份送检,甲、乙双方各留一份,一份作仲裁样;共同指定化验单位为:以有色化验为主,如化验结果品位出现差异则按国家有关矿产品化验品位超差相关规定执行;品位化验如产生争议以仲裁样和化验结果为最终结算标准。(双方共同取样-双方指定送样单位-分析结果-分析误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超差-仲裁-以仲裁结果为准)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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