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组织开展学习《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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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组织开展学习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学习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通知 各区线、运维班组,机关各部门: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是铁路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技术规程,我们要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涉及到本公司业务范围内的相关内容要经常组织学习,并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为了便于大家学习,我们摘录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涉及公司业务相关内容(附件),请记名组织学习,并将附件打印作为执行规章保存。 附件: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涉及申铁杰能公司内容摘录 2023年8月1日 1 附件: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 涉及申铁杰能公司内容摘录 本部分为高速铁路部分,适用于 20

2、0 km/h 及以上的铁路和200 km/h 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200km/h 客货共线铁路有关货运 技术设备的要求参照本规程普速铁路部分执行。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3 条 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涉及营业线施工时,须按铁路总公司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5 条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节能、水土保持、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安

3、全防护、公共安全等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8 条 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前须有操作规程、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与管理细则,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使用。 第9 条 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信息、安全、给水、房建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 2 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等有关资料。 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 限界、安全保护区 第 14 条 一切建 (构)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

4、侵入范围。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见附图1。 养护维修及检查 第18 条 铁路技术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应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专业化、信息化,落实责任制和检验制,坚持以预防为主、检修与保养并重、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检修项目和检修周期,组织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维修,提高设备质量。 基础设施实行天窗修制度,优先采用综合维修模式,并应坚持 “严检慎修”的原则,实现设备状态修与预防性计划修相结合的维修方式。 第 19 条 铁路技术设备应保持完整良好状态。根据设备变化规律、季节特点,安排设备检修。检修单位应保证检修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和使用期限,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交付运用。 第 20 条 为满足检修

5、需要,应建立检修基地,设置检修、试验设备(包括检查车、试验车)、运输工具、必要的生产辅助车间和生产房屋,并应储备定量的器材和备品,以备急需和替换时使用。储备的器材和备品动用后,应及时补齐。 3 对各种机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检修、保养范围及安全操作规程。有关人员应做到正确使用,精心保养,细心检修,保持其良好状态。 灾害防护 第 25 条 铁路局应根据历年降雨、洪水规律和当年的气候趋势预测,发布防洪命令,制定防洪预案,汛期前进行防洪检查处理,完成防洪工程和预抢工程,储备足够的抢险材料及机具,组织抢修队伍并进行演练,发动沿线群众建立路地联防机制。加强雨中和雨后的设备检查,严格执行汛期安全行车措施,强化

6、降雨量和洪水位警戒制度、防洪重点处所监护制度。对于防洪重点处所,有条件的应安装自动报警装置。对水流量大、河床不稳定的桥梁,要设置必要的监测装置,建立观测制度,掌握桥梁水文及河床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预防和整治措施。汛前,须将防洪重点处所抄送相邻相关铁路局。一旦发生灾害,积极组织抢修,尽快修复,争取不中断行车或减少中断行车时间。设备修复后,须达到规定标准。 加强对电子电气设备的雷电防护及电磁兼容防护工作,逐步建立雷电预警系统,减少或防止雷电等自然灾害对设备的影响。应采用综合接地系统。贯通地线的接地电阻不大于 1 。 第26 条 对防寒工作,应提前做好准备。铁路局要抓好以下工作: 1对有关人员进行防寒

7、过冬培训,并按规定做好防寒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工作; 4 2 对铁路技术设备进行防寒过冬检查、整修,并根据需要做好包扎管路等工作; 3做好易冻设备、物资的防冻解冻工作; 4 储备足够的防寒过冬材料、燃料和工具,检修好除冰雪机具和防雪设备,组织好 除冰雪队伍。 第 27 条 在需要进行防暑工作的调度室、行车人员值班室、较大车站的生产车间、 作业人员间休室等重要生产房屋,应设有降温设备。露天作业场所根据需要设置凉棚。 在炎热季节应有足够的防暑用品和药物,并应有供职工饮用的清凉饮料。 在暑季前,应对防暑降温设备进行检查、整修。 第28 条 有火灾危险的机车车辆内均须备有灭火器。客车内的茶炉,餐车

8、低压锅炉、炉灶须有防火措施。餐车低压锅炉还须有防爆措施。 机车车辆停车及检修库、油脂库、洗罐所、通信信号机械室、计算机机房、牵引变电所控制室及为客运服务的建(构)筑物等主要处所,均须备有完好的消防专用器具。 有关单位应建立和健全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检查。 防护栅栏 第54 条 防护栅栏的设备管理由工务部门负责,治安管理由铁 5 路公安部门负责。 第55 条 对各类通道须设门加锁,由使用单位落实管理责任。铁路工务、电务、车务、供电等部门因作业需要设置作业门时,按照 “谁使用,谁申请,谁管理”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铁路局栅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站区内还需经车务部门批准,经与栅栏设备管理单位和属地

9、铁路公安部门办理书面手续后方可设置。 铁路工作人员专用通道、作业门应有警示标识。 第四章 铁路信息系统 第132 条 铁路信息系统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信息系统建设应坚 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到资源集中、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应用集成、业务协同、安全可靠。 新建和改建铁路建设项目应同期建设配套的信息系统,并同步交付使用。 铁路总公司及铁路局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站、段根据需要设置信息技术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第133 条 信息系统建设应符合铁路信息化规划,实行立项申请、方案

10、评审、可研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建设流程。承担铁路信息系统设计、研发和施工的单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 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测试、评审。投入使用后的系 6 统变更及应用软件修改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测试、验证,并建立档案,实行版本管理。 第134 条 信息系统设备按其用途和性质分为两类。 一类设备:用于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并且要求不间断运行的系统设备,主要为服 务器端设备、网络设备和要求不间断运行的客户端设备等。 一类设备应具有高可用性和高可靠性,采用冗余和备份配置,采用监控诊断、数据备份与恢复、安全防护等技术措施和设备,应提供 724 h 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保证系统

11、安全可靠运行。 二类设备:一类设备之外的其他设备。 二类设备应配备一定比例的备用设备,采用相应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和设备,应提供 不低于5 8 h 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信息系统设备功能、性能和容量应满足当前需要并考虑适量预留。 第135 条 铁路信息网络由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站段三级局域网及其互联的广域网构成。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局域网分为安全生产网、内部服务网和外部服务网,站段局域网分为安全生产网、内部服务网。直接关系铁路运输生产的信息系统应部署在安全生产网, 为铁路内部提供一般性服务的信息系统应部署在内部服务网,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应用系统应部署在外部服务网。 安全生产网

12、与内部服务网间实行逻辑隔离。安全生产网、内部服 7 务网与外部服务网间实行安全隔离。禁止安全生产网和内部服务网直接与互联网连接,禁止外部服务网用户和设备直接访问安全生产网、内部服务网资源。 除国家有特殊要求的,不单独组建铁路业务专网。 第136 条 应保证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建立数据保存、备份、查询和销毁制度。 应确定合理的数据保存周期。重要数据的备份应异地存放。有保密要求的数据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应保护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和产生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第137 条 应加强铁路信息安全管理,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采用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护。实行

1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实施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加强集中管控和实时监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测评,严格对第三方服务的管理与控制。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业务运营需要,设置灾难恢复系统。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138 条 信息系统机房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按等级设计、建设和管理。机房温度、湿度、防尘、防火、防雷、防电磁干扰、防静电应达到有关标准。应采用机房专用空调。采取机房环境及电源监控手段,对机房的温度、湿度、空调、不间断电源(UPS)等状况进行统一监控,设置机房门禁系统。重要机房不间断电源(UPS)、空调设备应冗余配置,采用一级负荷供电,满足运用及检修需要。信息配线及设备间应按机房

14、标准建设。 8 第139 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包括运行调度、系统监控、网络维护、设备维护、软件维护、数据维护、技术支持和资产管理等,实行预防性维护、适应性维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及工器具,建立完整的技术文档和台账。 应建立运行维护体系,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实施专业化运维管理。软件纳入资产管理。 重要信息系统停机检修和系统切换应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 案,并履行报批手续。投入运行的信息系统设备不得兼做开发、测试环境。 牵引供电 第185 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 000 mm 。 在

15、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准进行。 双线电气化铁路实行V 形天窗作业时,为确保人身安全,应在设备、机具、照明、作业组织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行车组织原则 第203 条 铁路行车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 的原则。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信息、房建等部门要发扬协作精神,主动配合,紧密联系,协 9 同动作,不断提高效率,挖掘运输潜力,完成和超额完成运输任务。 第210 条 高速铁路的行车时刻,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 小时制。 铁路地

16、面固定设备的系统时钟,当具备条件时,应接入铁路时间同步网;不具备条件时,可独立设置卫星授时设备。 铁路行车房舍内和办理行车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备有钟表。钟表的时刻应与调度所的时钟校对。 调度所的时钟及各系统的时钟须定期校准。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车站技术管理 第223 条 有关技术设备和行车作业组织在高速铁路 行车组织细则中规定。集控站不编制车站行车工作细则,非集控站是否编制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由铁路局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因新建、改建工程发生行车设备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在设备开通30 天前向设备管理单位、使用单位、铁路局业务处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经审核后,铁路局于开

17、通 10 天前统一公布。 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通信、信息、房建等单位须及时向车站(车务段)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 施工维修基本要求 第324 条 列车调度台、车站应设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具备条件时,可通过施工维修登销记信息系统进行行车设备施工、维修及设备故障的登记和销记。 10 第325 条 在调度台办理登、销记手续时,铁路局工务、信号、通信、供电、车辆、房建等部门须各指定一名具有协调能力、熟悉作业情况的胜任人员,作为本部门作业单位驻调度所联络员;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时,由相关单位在车站安排驻站联络员。驻调 度所(驻站)联络员负责向作业单位(配合单位)作业负责人

18、传达有关命令。 第326 条 各作业单位施工、维修作业完毕后,须及时向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报告。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办理销记手续。 第327 条 施工作业完毕,但未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时,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行车限制条件;在设备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后,及时销记。 施工维修防护 第328 条 施工维修防护要求。 1凡影响行车的施工维修,均应设置防护。 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线路状态未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禁止撤除防护、放行列车。施工维修防护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 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维修时,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维修地点附近、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进

19、行防护,在天窗内作业时,显示停车手信号。维修作业应在调度所(车站)与作业地点分别设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并保持联系。 2 封锁区间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11 按批准的施工计划(临时抢修施工时除外),由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列车调度员应保证施工时间,并及时发出实际施工调度命令。施工负责人接到调度命令,确认施工起止时刻,设好停车防护后,方可开工,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施工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应严格掌握开通条件,经检查满足放行列车的条件,且设备达到规定的开通速度要求,办理开通登记后,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开通区间。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

20、通区间或不能按规定的开通速度运行时,应提前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时间或限速运行。 3 施工维修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作业人员和机具避车制度,采取措施保证邻线列车和作业人员安全。 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施工维修作业时,应在列车调度台设驻调度所联络员或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维修地点设现场防护人员。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可指派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负责在列车调度台(车站行车室)办理施工维修登、销记手续,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向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任务时,应佩戴标志,携带通

21、信设备;现场防护人员还应携带必备的 防护用品,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应与现场防护人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 12 断,现场防护人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 4 在线间距不足6.5 m 地段施工维修而邻线行车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 km/h 及以下,并按规定设置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 邻线来车时,现场防护人员应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机具、物料或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或停留,并应与列车保持安全距离,物料应堆码放置牢固。 5 线路备用轨料须

22、在车站范围内码放整齐,线路两侧散落的旧轨料、废土废渣应及时清理。因施工等原因线路两侧临时摆放的轨料,要码放整齐,并进行必要的加固。有栅栏的地段要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需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应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派人昼夜看守。 6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满足运用安全的要求。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应专管专用,加强日常检修和定期检查,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状态不良的,禁止上道使用。 7 路用列车装卸路料时,装卸车负责人应指挥列车停于指定地点。装卸作业完毕后,其负责人应负责检查装卸货物的装载、堆码状态,确认限界,清好道沿,关好车门。在区间装卸时,装卸车负责人确认具备开车条件后通知司机开车。 8 进入封锁区间的施工列车司机应熟悉线路和施工条件。 13 关于组织开展学习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通知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第一编 技术设备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考试试卷A综合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版) 铁路林业技术管理规则 铁路采石技术管理规则 组织学习于海河通知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解释(5)第四编对铁路工作人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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