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生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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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学生管理条例 次 序 一、苏州市艺术学校校规 二、入学与注册 学 生 管 理 条 例 苏 州 2023年修改) 市 艺 术 校 三、成绩与考核 四、关于评选三好学生的标准和奖学金评定规定 五、关于学生违反校规的惩处规定 六、关于结业、毕业标准的规定 七、关于休学、复学的规定 八、关于退学的规定 九、关于晚自修的规定 十、关于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十 一、观摩制度 十 二、文明班级公约 十 三、宿舍管理制度 十 四、学生食堂规则 ( 学 (一)苏州市艺术学校校规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二、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三、热爱科学,努力学习

2、,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四、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五、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六、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七、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八、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九、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十、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二)入学与注册 一、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

3、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应按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须将处理结果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 三、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其它疾病,经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论断,短期内治疗不能康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以康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家长意见,所在学校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4、。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四、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持学生证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履行暂缓注册或到校而不办理注册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凡属恶意欠交学费者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可不予注册。 (三)成绩与考核 一、成绩考核包括操行和学业两个方面,是确定学生升留级及毕业的依据,并可作为选拔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发放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 二、操行考核主要对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中等学校学生守则、中等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

5、定。考核成绩按学期记载,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学业考核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及各教育教学环节进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的评定原则上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的评定一般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核成绩60分(或及格)以上为合格。 四、课程考核前由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教务科。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务科批准,可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资格: 1、该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的; 2、该门课程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的; 3、开设实验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实验的。 五、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

6、核,须在考核前由学生向学校教务科提出书面 申请,病假须持医务室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务科同意后安排缓考。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六、学期课程考核或缓考不及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由教务部门统一安排,时间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七、补考课程的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凡旷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学校教务科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四)关于评选三好学生的标准和奖学金评定规定 为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文艺事业接班人,鼓励学生在

7、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评选三好学生的几项规定: 一、三好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1、想品德优秀: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二学期均被评为校级优秀文明学生,操行等第二学期均达到优秀。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的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年总评获一等奖奖学金。 3、身体好:坚持身体锻炼,积极参加劳动,讲究卫生,身体健康,病假每学期不超过5天(累计计算,含早、晚自修),在一学年中,上学期为三好初评,下学期为总评。二学期均达到三好标准,可评为学校三好学生。 二、奖学金分以下几等: 1、一等奖奖学金:操行等第为优秀,学年总评各门课程成绩均达85分以上。 2、二等奖奖学金:

8、操行等第为优秀,学年总评各门课程成绩均达80分以上。 3、三等奖奖学金:操行等第为优、良,学年总评主课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副课成绩在75分以上。 4、鼓励奖:凡学期中操行等第为优、良,在为校、班级精神文明建设及为集体工作成绩显著的,经班主任提名通过,可获鼓励奖。 三、特殊贡献奖: 学校设立特殊贡献奖。学生在校期间凡参加省级以上各种竞赛获奖,或因发明创造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并得到实际应用(有县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或在全国性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者,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2-4分,并颁发学校特殊贡献奖。 四、评比办法: 1、评选三好学生是学生自我教育的过程,实行学生、

9、教师、领导相结合的评选办法,评比前每个学生以三好标准对照自己写好个人小结,然后在班会上交流并展开讨论,在此基础上,由班主任听取各位老师的意见,提出名单,由学生处负责召开班主任会议审核研究,然后报校部批准。评选三好学生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度和审批手续。 2、凡报省、市三好学生者必须是校级三好学生获得者。 3、一学期中,凡事假超过三天者(直系亲属丧假除外,事假累计计算)不参加评奖。 4、参评特殊贡献奖的同学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名单在校张榜公布,建立三好学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对三好学生, 一、 二、三等奖获得者,以精神荣誉奖励为主,适当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3、每

10、学期在开学典礼上对受奖同学进行表彰,举行授奖仪式。宣传三好学生的先进事迹。 (五)关于违反校规的惩处规定 一、学生在校或实习期间,如有违反校规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轻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学生管理条例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一年、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期间如确有明显进步者,由本人申请,班主任提名,经班主任会议研究,报请校部批准,方可提前撤消处分。处分时间一般为一年。 二、学生留校察看期为一年,从发文之日计算。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明显进步 的,可解除对其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延长留校察看期或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的学生在毕业前未能解

11、除对其察看的,先办理结业,待其察看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学校考察同意,可换发毕业证书。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且屡教不改者;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6、破坏公共或他人财物、偷窃、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侮辱诽谤他人,影响恶劣、后果严重而又屡教不改的; 7、一学期旷课超过72学时或在校期间累计旷课超过108学时的; 8、其他违反学院、学校规定,严重影

12、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一定后果的。 四、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向学院提交办理意见和决定,由学院向省教育厅备案。 五、对学生作出记过及以上处分决定,学校将处分决定书送交学生本人并通知其家长。 六、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处申诉提出书面申诉。 七、学生处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年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处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八、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

13、限离校,档案、户口迁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关于结业、毕业标准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发扬勤学苦练、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鼓励先进,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克服消极作风,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特制定淘汰、毕业标准如下: 一、中专结业、毕业规定: 1、具有学籍的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应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 (1)操行考核合格; (2)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 (3)实习鉴定合格;原则上应取得相应或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内

14、容包括德、智、体等几方面,即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2、学生毕业时仍有部分课程(含实践课程)不及格但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操行评定不合格(含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未撤销者),按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三年内,学业成绩不合格的结业者可向学校申请返校补考,也可由学校派员或委托学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补考(命题或阅卷由学校负责),补考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操行评定不合格的结业生,由学生所在单位或学生所在地行政组织对其作出操行评定,经学校认定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计算。超过三年未取得毕业资格者,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3、凡因品德评定不及格或毕业前受留校察看处分

15、者,作结业处理,一年后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地区做出鉴定,达到合格可撤消处分者,换发毕业证书,但不能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4、凡毕业时作结业处理,后又取得毕业证书者,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进算起。 5、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办,由原毕业学校提供学生毕业验印名册和在校期间的有关学籍证明,同时在县级以上报纸上申明作废,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高职专业毕业、结业与肄业 1、学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的课程按学分计算少于学年规定学分1/3者(统计时,考试、考查课程均

16、列入计算,一门课程分上、下两学期开设的按其各自学分计入总数)应转入下一年级。 2、非毕业班学生因重修课程多,无法跟原班级正常学习的,原则上应转入下一年级。 3、毕业班学生因重修课程多,无法跟原班级正常学习的,原则上应转入下一年级 4、学生毕业前夕,由学校作全面鉴定。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包括实践、实习及毕业设计),取得规定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经学院审核批准,准予毕业,并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5、对部分提前修满学分同意毕业的特殊学生,可提前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其毕业证书和派遣报到证与同届毕业生的同时发放。 6、对在规定时间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包括实践、实习及

17、毕业设计),但未取得规定的学分,或有主要课程(包括毕业设计)、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不得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学生在结业三年内,由本人申请,参加学校认可的重修或补考,修满最低毕业学分,或补考 不及格课程、补做毕业设计(论文)及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7、学生在校学习一年及以上,且所学的课程考核合格,发给肄业证书;在校学习时间少于一年的只出具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或证明。 8、毕业生审核工作由学院和学校共同负责,并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毕业证书发放工作每年安排一次。 9、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若遗失或者损失不能补发,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实

18、后,学院出具教育行政部门印制、验印的毕业证明书。 (七)关于休学与复学的规定 一、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可以休学。 二、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应办理继续休学手续。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两次,累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学年。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须停课治疗,且治疗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 2、学生因故请假,一学期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的; 3、学生入学满一年,年满十六周岁,本人与家长(监护

19、人)共同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者。 4、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校学习的。 四、休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学生休学期间暂停享受国家助学金,复学后按规定继续享受。 五、学生休学期间,其学籍保留,户口不做迁移,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因病休学的学生,其医疗费用自理。学生休学,须在一周内办理手续离校,学校和学院对其在外活动不承担管理责任。 六、学生休学期满后,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1、学生休学期满,一般学期开学前一月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也可根据休学时间和学

20、校实际情况转入后续年级相近专业学习; 2、因病休学学生,申请复学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经学校复查,确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3、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取消复学资格和学籍。 (八)关于退学的规定 一、中专专业学生关于退学规定: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令其退学或准其退学,并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有关单位。 1、休学期满后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 3、在校学习时间(含中断学习时间)超过总学习年限者; 4、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痫、麻风等严重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5、在校期间,不达晚婚年

21、龄擅自结婚或生育者; 6、一学期旷课超过60课时或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课时者(旷课一天按6课时计或按实际课时计); 7、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者; 8、因其它原因,经学校认定必须退学者; 9、自愿要求退学者。 (二)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应发给退学证明。在校学满一学年以上且成绩合格的退学学生,学校应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得,不发给退学证明、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退学学生的户口应迁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父母户籍所在地。 (三)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

22、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高职专业学生退学规定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应予退学: 1、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重修等),超过规定在校修业年限的; 2、休学期满,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或者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不合格的; 3、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正常在校学习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不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6、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无效的; 7、其他原因,经学校认定必须退学的。 (二)退学不属于对的学生处分。学校批准学生退学,

23、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向学院提交办理意见,由学院向省教育厅备案。 (三)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条款办理: 1、对退学的学生,学校将通知到学生家长并出具退学决定书送交学生本人。 2、退学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迁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3、因患病或意外伤残退学者,要求其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4、因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退学的,应按其剩余学习年限,按每年1000元向学校交纳退学金。 5、学校对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按联合学院的有关规定出具相应的证书或证明。学生未办理退学手续擅自离校者,则不发任何证明。甚至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 (四)退学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五)

24、学生因故不能完成五年制高职教育学业的,允许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可转至其所属中专的相应年级学习,并分别报学院和省教育厅备案。 (六)学生对退学决定有异议的,可按江苏联合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关于学生晚自修规定 一、总要求: 学生要按时参加晚自修,并自觉遵守纪律,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工作。 表演专业学生实行严格的晚自修制度,晚自修必须按照各专业要求在规定场所进行专业或文化晚自修;非表演类专业学生的自修地点可以在学校规定的地点(教室、练习室、画室等)自主选择,内容形式不作统一规定,但必须在校内。 二、晚自修时间 周日至周四晚上18:30

25、分20:00分为学生晚自修时间。学生必须按时在指定地点参加晚自修。无故不参加晚自修者,作旷课2节处理。 三、晚自修考勤 1、基础考勤工作由各班考勤班长负责,每日晚自修开始和其他随机时间,由值班老师(或辅导老师)检查统计学生的出勤情况,负责管理的值班老师于次日公布各班的晚自修出勤人数和缺勤名单,校学生处可采用各种方式随机抽查。 2、非表演类专业学生晚自修内容形式不作统一规定,但必须先集中教室等值班老师点名后,才可自主选择自修场所,但必须在校内,负责值班的老师必须做好检查,学生处随机抽查。 3、学生无故不参加晚自修,按旷课2学时计算;迟到,早退每三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晚自修时间内,课间不下课;如有

26、急需要者可短暂离开教室,但需向班干部请假;晚自修时间无故离开教室2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计算。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晚自修,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和紧急事故外,不得补假。各类请假审批规定如下:病假须持医院、医务室诊断;事假一般不准请,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学生科和值班老师批准;因公请假,须持有关部门证明。 5、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旷课学生,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四、晚自修纪律 1、晚自修期间,宿舍楼都必须按时熄灯、关门。学生晚自修期间不得买东西或用餐;不得到操场打球或在校园闲逛。 2、各自修场所必须保证纪律,不得高声谈论、吃零食、打牌、下棋,不得打电

27、话、发短信、玩游戏,保持教室、排练厅、琴房等自修场所的整洁。严禁学生在晚自修期间乱窜教室及自修场所,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学生在晚自修结束前,不得回宿舍楼。 (十)关于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一、学生上课、自习及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都实行考勤。 二、考勤内容分为:到、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五种。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病、因事请假者,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向医务室和班主任办理手续,如回家休息,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学生处批准才能离校。 2、事假:有事需请假离校的,必须由本人(附家长来信来条)向班主任请假。一天之内由班主任批准,二天至三天由班主任签意见

28、后经学生处批准,三天以上需经学生分管校长批准才能离校。 3、节假期间,固定假日、双休日,凡校规定回家时间的应当回家,必须留校的学生因由班主任作好登记备案,并报学生处批准。留校学生如外出,须经值班老师批准,晚8时前必须返校。外地学生有到苏州亲戚家留宿,必须由家长事先来电或来条说明,经班主任或值班老师批准方可外出。放假结束须按学校规定在星期日18时前返校报到。如不能按时返校一定要事先打电话向班主任和值班老师请假,未经同意不按时返校按旷课处理。不得事后请假。 4、丧假: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三天丧假期,但需办好请假手续方可离校。 三、销假、续假:请假期满后,要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必

29、须交具证明,补办续假手续,获准后方为有效。 四、对旷课同学应予批评教育,除扣分外,还将责令其检讨,或给予纪律处分。一学期旷课超过72学时或在一学年间累计旷课时间超过108学时的(旷课一天,按8学时或当天实际有课时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一)观摩制度 一、观摩课不得无故缺席,观摩时必须认真,不能随便讲话,大声喧哗,随便走动,做到不 吃零食,文明观摩。 二、准时到场,不迟到,不中途退场,中途退场一经发现作旷课处理(以二课时计算。) 三、在观摩结束后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如有事需请假的,必须事先与带队老师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但严禁在校外住宿。 (十二)文明班级公约 一、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

30、活动,培养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班风。 二、遵守校规,不做对集体有害的事。 三、热爱集体,帮助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开展批评自我批评,互帮互学。 五、讲究卫生,做好班级值日,搞好宿舍与包干区卫生。 六、上课专心听讲,刻苦钻研,争创“三好”和文明学生。 七、积极锻炼身体,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 八、有事有病要请假或病假,不随便缺课。 九、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不浪费粮食。 十、谦虚诚实,有错就改。 十一、上好劳动课,积极参加各种劳动,不无故缺席。(实行评分制度,评分办法采取自报互评,分好、中、差,并汇入学生手册。)劳动被评为差的学生,不得参加三好评比。 (

31、十三)宿舍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生宿舍创造良好的文明环境,保证清洁、卫生及安全实施,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宿舍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早上6时开门,晚9时关门,除早、中、晚休息时间开启宿舍楼门外,其余时间一律实行锁门,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进入宿舍楼门。 二、每宿舍选宿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生活管理及清洁卫生工作。 三、宿舍内每天安排卫生值日,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学生按规定整理被褥:被套正面向外,折叠被子;床单正面向外辅平、拉直,保持床边下垂部分整齐,将枕头平服后紧靠于床头放平整,将折叠好的被子平放在枕边。 生活用品按规定位置放好,牙刷、牙膏等头向上放入口杯,并放在指定桌上,做到靠墙排列整齐,方向一致

32、。 毛巾一次折叠后分类悬挂在毛巾架上并四角对齐理顺,做到整齐统一。 洗漱盆重叠后统一放在盆架上,洗漱液等生活用品全部放到各自的橱柜中。 鞋子放置在各自床底下,方向一致整齐排列。自带箱包靠墙摆放整齐。 注意个人卫生,勤换勤洗勤晒,个人、宿舍卫生必须在早自修前整理完毕,然后由生活老师检查评分。 四、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熄灯、就寝。不得随意移室换铺合铺。室内外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妨碍他人休息。 五、各自保管好自己的钱物,贵重物品锁入箱内,随手关好门窗,同学间不得私自乱拿及动用他人东西,提高警惕,以防失窃。 六、不得私自乱闯男、女宿舍,不能私自留客(包括亲属),凡外人进入宿舍区域,必须在生活老

33、师同意下方得进入,否则,学生有权查问。 七、宿舍内应创造文明环境,不得在宿舍抽烟、喝酒、打牌、搓麻将、赌博,不准看黄色书籍,提倡阅读有益书刊,争创文明宿舍。 八、不准在宿舍区域随意私拉电线装灯头,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吹风、照明用具及火油、蜡烛等,不准在宿舍走廊、厕所内烧废物,如违章,一经查出,除没收外,还将批评教育,严重者适当给予处理。 九、爱护宿舍门、窗床等一切设备,不得随便拆、改装、调换、增减室内设备,墙上保持清洁,不乱涂、贴、敲钉等,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十、同学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争做文明学生。 十一、学生宿舍除必要生活用品外其余物品全部按生活老师安排、按秩序存放储藏室,

34、不得私自开启储藏室,保持储藏室干净。 十二、如上课(含早、晚自修)时间留在宿舍内,做旷课论处。 (十四)学生食堂规则 一、学生就餐必须遵守食堂作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下得提前或推迟就餐。不得将饭菜拿到宿舍或教室去就餐。 二、要讲文明,讲礼貌,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依次排队购买饭菜,严禁插队。为了确保安全卫生,学生不得进入厨房。 三、剩饭剩菜要倒在桶内、缸内,不得随地乱倒,要节约粮食,节约水电。 四、要爱护公物,食堂内设置的桌凳要轻放,不得任意搬动,不要把脚搁在凳子上。 五、要尊重职工劳动,不与职工争吵,有关伙食方面问题,通过学生会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要帮助食堂做些力所能及的事。 2023年8月26日修订 学生管理条例 学生管理条例 学生社区管理条例 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实训室学生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学生纪律管理条例 学生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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