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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教育法学习心得整合 新修教育法学习心得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
2、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
3、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
4、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应平等
5、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
6、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近期,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深切的理解和掌握高等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的必要性,我国高校教育政策的特点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体的法规政策。同时,更新了我对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认识,更清楚的了解到自己作为一名高校教师法律责任和义务,并对高等教育中出现的相关政策法规问题解决的基本思路有了较为清晰的概念和预见。通过对其的学习和掌握,对于我今后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依法做好高校教育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现结合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和认识,就我国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做简单解析,并结合我在高校近一年的工作实际,浅谈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之体会。 高等教育法学习心得 一、高等
7、学校的法律地位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 从中国近现代来看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政府、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 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的学校是依法成立的有必要财产、经费、
8、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高等教育学校的法人以学校名义,作为独立的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能够作为主体参与诉讼或仲裁。高等教育学校属于公益法人,从事以“培养人才,科技开发和服务社会”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不以盈利为目的。高等教育学校还具有取得法人资格的手续简便特征。民办高校需依据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国家举办的高校依据行政命令即可取得法人资格。高等教育学校在其与教师、学生的关系中,可以成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高等教育学校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就是说,高等学校的法
9、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二、高等学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就高等学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来看,在其民事和行政方面的地位让我有更深层次的理解。 从高等学校在其民事法律关系中,书中提到公立高等学校与国家机关同属公法人,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不属于公法人而是私法人这一点。按照民法通则的分类,高等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所谓事业单位,以往 是指由国家财政拨款、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体。不过,经济体制的改革,有些事业单位已不再享有财政拨款,被改制为自负盈亏或实行企业化经营,尽管如此,必须注重事业单位的目的事业主要是公益,这是事
10、业单位法人区别于企业法人的一个主要特征。 高等学校既然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并具有典型的公益性,那么就是说高等学校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任何超越法律规定权力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教育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第25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是现代教育的特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教育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教育活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社会的监督,任何人从事教育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11、,不得违背或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我学习完这部分的内容时,我明白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应时刻牢记“公益”这两个字,要时刻铭记作为老师的应尽的义务以及相关的权利,以“培养人才、科技开发、服务社会”为己任。这是作为一名教师岗位的根本,也是教学的根本。 从其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来看,很多与高校有关的案件与其行政关系地位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对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地位的确定,对于高等学校管理有着重要作用。 首先,从高等学校在法律主体的性质上来看,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我了解到高等学校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多重身份。它即可作为行政主体、亦可作为行政相
12、对方。从教育法第28条可以看出,高等学校虽不属于行政机关,但从法律赋予高等学校的权利中可以看出,高等学校由国家法律授权,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具有行政主体地位。高等学校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受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登记合格后才批准成立的。由此可见,高等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中处于被管理者地位,是行政相对人。 其次,从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方面上来看,高等学校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有以下5项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
13、活动;(2)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3)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4)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以此同时,教育法也具体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的义务,具体内容涵盖4项:(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4)遵 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
14、接受监督。 三 高校教育制度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来临以及人才市场对大学生能力培养新要求的出现,构建大学生能力培养体系,既是学生的需要,社会的需要,也是高校开发大学生能力的主动反应,更是我国高校对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战略部署的积极响应。于此同时,作为高校,要始终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介绍和引进先进的高校教学管理理论,精心搭建财经类高校教学管理实践经验交流平台,全面提高财经类高校教学管理者的管理视野和综合素质,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作为一名高中教师,对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和相关法律应有一定的了解。这也是我自身提高教学水平,拓展教学业务能力的前提条件。 教育法学习心得整合 教育法学习心得 教育法学习心得 教育法学习心得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教育法学习心得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