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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现就我省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对口支援的工作内容 (一)确定对口支援关系1.省和苏南五市对口支援苏北五市。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和镇江市卫生系统分别对口支援淮安市、徐州市、盐城市、宿迁市和连云港市的卫生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关系如下:(1)省属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苏北县级医院。苏南、苏中省属每一所三级医院都要对口支援苏北五市的一所县级医院。苏北省属三级医院都要对口支援本地区一所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关系见附件1).(2)苏
2、南五市市属三级医院都要对口支援苏北五市的一所县级医院。苏南五市市属、县属每一个二级医院都要对口支援一所苏北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关系由支援市与受援市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3)省和苏南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对口支援苏北县级机构。省疾控中心、省血防所和省妇幼保健中心 分别对口支援苏北1个县级机构;苏南五市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分别对口支援苏北挂钩地区的县级机构(对口支援关系详见附件2和附件3)。2.苏中、苏北地区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本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苏中、苏北地区市属每一所三级医院都要对口支援一所本地区县级医院,每一个市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
3、都要对口支援本地区一个县级机构。对口关系由苏中、苏北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研究确定。3.全省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所在市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一所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与一个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给予技术指导。具体对口支援方案,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属地化原则确定。 (二)明确对口支援内容1.苏南各市和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要以提高苏北地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技术、队伍水平和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制定并完善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对口支援的内容包括卫生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苏北农村服务,接受人员进修,派出医疗卫生专家队伍进驻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领导上岗之前到苏北农村医疗卫生
4、机构挂职锻炼,给予设备支援及经费扶持等。2.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城市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支援的内容包括卫生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组织专家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会诊,开展专题讲座,接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进修等。支援医院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求,确保支援工作的有效性。城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也要结合本机构的功能和任务,积极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二、对口支援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
5、将其作为卫生工作的任务重点,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卫生厅成立江苏省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与农民健康工程领导小组合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厅医政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各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和其他相应卫生机构要把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抓好落实。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属医疗卫生机构都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受援地区和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在明确受援方需求的基础上,细化对口支援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对口支
6、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序时进度安排。今年5月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要完成对口支援方案的制定工作,6月全面组织实施,12月进行初步总结、评估。以后,每年初动员部署,第一季度启动,年底总结、评估。 (四)建立考评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建立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卫生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考核评价的内容,并将其纳入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要明确奖惩措施,把帮扶工作的成效与单位及其领导同志的业绩评价结合起来,促进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对口支援的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及相应卫生机构要加大宣传教育力
7、度,使广大医务卫生人员充分认识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内容和预期成效,树立卫生部门和卫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制定相关政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认真制定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相关财政、人事(职称)政策,以促进这项工作的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支援苏北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省财政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三)加强沟通协调。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的配合,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各级卫生行政
8、部门和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及相应卫生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开展督导检查。 各市要建立督查制度,明确督查内容,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省将对各地和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在全省通报。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为进一步做好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方便农村患者就近得到较好医疗服务,减轻农民经济负担,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实
9、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一、项目目标。提高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使农民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问题;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训,提高基层医院管理水平。努力做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在三年内,组织城市万余名医师对口支援农村县医院,并逐步形成一项制度。 二、实施原则。 (一)中央指导、地方实施。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规划指导,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安排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各项目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管理及落实地方补助经费。 (二)统筹规划、整
10、体安排。将项目实施与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卫生下乡工作结合起来,与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前下派锻炼和新毕业学生下乡服务结合起来,统一组织,统筹安排。 (三)因地制宜、精心组织。从受援地区农村居民医疗需求和县医院工作需要出发,结合派出医院专业特长,选准学科,派出骨干,专业对口,保证条件,确保派出医生发挥作用。 (四)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准备,稳步推进,保证实现工作目标,杜绝形式主义。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项目范围与内容 (一)项目范围。 1、中央财政2023年安排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医院、
11、西藏自治区4所县医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所团场医院,共计600所县医院(其中含10%的县中医院)。 2、东部各省、直辖市和其他省(区、市)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组织三级医院开展对本省、市卫生工作基础较差的县医院的支援工作。 3、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第 二、三年逐步扩大到其他县医院。 (二)项目内容。 1、中西部各项目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三级医院(综合医院为主)每年向本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每个县医院派驻5名(中医院派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高年资主治医师,根据需要也可以派遣一名护理管理人员。每名派驻人员连续工作一年后可以轮换。 2、派驻医师条件
12、: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县医院医务人员开展工作。 3、主要工作内容: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提高县医院的技术水平;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县医院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对县医院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所需工作补助经费的标准,由各省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支出水平以及财力情况等合理核定。所需补助经费由中央、省、市(地)财政共同负担,列入卫生经费预算。中央财
13、政2023年按照每名派驻医师每年2.4万元对中西部地区给予补助,以后年度补助标准,根据实际考评情况核定。东部地区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研究安排。 (二)各级财政安排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支援医院为派出医师支付的工资、津贴和适当的工作补贴等。支援医院要保证派出医师原有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不变,派出医师不得收取受援医院的任何补贴和奖金。 (三)省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开展此项工作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包括补助资金来源、标准、使用范围、内容、要求和绩效考评办法等。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方案及有关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省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
14、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考评。 五、组织领导 (一)明确部门职责。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方案的制定、提出工作目标、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监督。财政部负责安排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省具体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补助经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各项目省(区、市)要建立工作制度,定期讨论项目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地落实。 (三)制定方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
15、当地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明确支援医院及各支援医院派驻地点、任务和目标;明确支援与受援医院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做到既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又不影响支援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各项目省(区、市)制订的执行方案,应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 (四)签订责任书。各项目省人民政府应与卫生部签订项目责任书。 (五)签订支援协议。支援医院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组织安排下,由院领导带队到受援医院进行考察和调研,在双方共同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并与受援县医院签订支援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与义务。支援医院负责保证派驻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解决交通等费用;受援医
16、院要协助为派驻人员提供生活便利,统一安排派驻人员的业务工作并对派驻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六)启动时间。各项目省(区、市)应于2023年6月底前向受援医院派驻人员。 (七)参加对口支援的高年资主治医师在县医院工作时间作为晋升职称时在农村服务时间计算。 (八)支援医院派驻人员应把维护农民群众健康放在首位,发扬优良作风和光荣传统,努力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杜绝大处方、滥检查等行业不正之风。 六、监督管理与总结评估 (一)监督管理。受援医院对派驻医务人员要严格管理。支援医院对拒绝参加支援工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支援工作结束时,受援医院要对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
17、结果反馈支援医院,作为医务人员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派驻期间违纪的人员,受援医院要通报支援医院,由支援医院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处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对各项目省(区、市)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考核评估。2023年底,受援医院和支援医院要共同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报送书面总结。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对全省项目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内容以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受援医院的评价和政府、社会
18、及群众的评价反映为重点。考核对象包括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派出医务人员。具体内容包括:派出人员到位情况、职称情况、相关待遇情况、派出人员在受援医院工作时间情况、临床工作开展情况、在受援医院开展培训教学等工作情况、受援医院对派出人员的评价、受援地区患者对派出人员的评价等。各项目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第二年3月底之前将考核结果形成年度评估报告上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卫生部负责汇总各地的年度总结和评估报告,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总体评价。 (四)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宣传,发现并树立一批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梅河
19、口市城镇医疗机构支援农村医疗机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通化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加快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支援和受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李储杰(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长有(卫生局医政科长) 成?员:高春林封延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首批确定的对口支援单位 我市被省卫生厅和通化市卫生局确
20、定的支援和受援单位: 省卫生厅确定: 吉林大学第二临床医院支援梅河口市医院 通化市卫生局确定 通化市中心医院支援梅河口市水道镇卫生院; 驻军五三一医院支援梅河口市吉乐乡卫生院; 通化钢铁集团职工医院支援梅河口市杏岭乡卫生院; 梅河口市医院支援梅河口市一座营镇中心卫生院。 以上支援和受援单位的具体工作事宜由省卫生厅和通化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希望我市各受援单位要主动做好与支援单位的衔接工作。 梅河口市卫生局确定的支援和受援单位: 梅河口市医院支援双泉乡卫生院; 梅河口市二院支援中和镇卫生院; 梅河口市三院支援野猪河镇卫生院; 梅河口市铁路医院支援义民乡卫生院; 梅河口市中医院支援李炉乡卫生院; 梅
21、河口市妇幼保健院支援新合镇中心卫生院 三、时间安排 2023年3月底前,召开各有关单位会议,具体布置支援和受援单位的具体工作和有关事宜。 2023年3月21日31日支授单位和受援单位要协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要签定协议书,明确对口支援的目标、任务、方式、时间、项目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并报卫生局备案。 2023年4月份开始,启动对口支援工作,支援单位派出首批工作人员和援建设备赴受援单位开展工作。 2023年8月上旬,卫生局对对口支援和受援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召开经验交流会。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 2023年11月份,接受省卫生厅和通化市卫生局对对口支援工作的检查和评定。 四、支
22、援方式与工作要求 ? (一)、支援单位要分期、分批选派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受援单位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工作。人员支援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六个月。每人在受援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 (二)、有计划的根据受援单位人员具体业务需求,每年免费接收受援单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修的人数不少于23人。 ? (三)、利用各种形式到受援单位所辖村、屯开展巡回医疗,对村民开展健康教育。 ? (四)、根据受援单位的具体情况,以人才、技术、管理方面的支援为主,以设备、资金支援为辅。对口支援工作三年为一个周期,各支援单位要在一个周期内为受援单位培养出一批适应农村医疗工作需要的人员,要使受援单位的各种常规检查能够
23、运行(X光线、常规化验、心电、B超等)。 ? (五)、双方要加强对对口支援工作的领导。支援单位要有一名领导主抓这项工作,要经常深入受援单位,了解情况,帮助工作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使这项工作扎实的开展下去。 ? (六)、各支援单位要注重工作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以营利为目的,更不要增加受援单位的经济负担。 ? (七)、承担支援农村卫生工作任务的管理人员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工资、奖金由派出单位发放,福利待遇不变。 ? (八)、梅河口市医院要以吉林大学第二临床医院对口支援我市为契机,聘请上级专家,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全市相关业务人员参加的专题讲座。 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 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 对口支援实施方案 对口支援实施方案 县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 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doc 对口支援(受援)实施方案 对口支援项目实施方案 对口支援卫生院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