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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地测科管理制度 地测科各项制度 目 录 业务保安制度.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生产、地测工作联系制度.储量、三量管理制度.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地测科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地测科保密管理制度.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 规章制度 - 1规章制度 重在落实 地测科各项制度 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
2、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3条 发生灾情要迅速向上级汇报,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第4条 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1小时 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 6小时 第5条 汛
3、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第6条 每年汛期前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主要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已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矿井地质、测量预测预报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是在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文地质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 一、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第1条 按照矿井生产接续计划,根据采掘工作面相邻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老窑、老空区积水情况,物探、钻探等水文地质资料,在水情水害隐患排查的
4、基础上进行水害预报。要做到年有年报、季有季报、月有月报,不得错报漏报。 第2条 矿井月度水情水害预报,于当月25日前由矿防治水部门编制、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3条 年度水情水害预报,由矿防治水部门编制、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4条 井巷工程掘进过程中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或者由于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时,必须提前56天发放水害通知单,待采取措施排除积水后方可施工。 - 3规章制度 重在落实 地测科各项制度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第1条 回采工作面编制的地质说明书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查。 第2条 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5、。 第3条 矿井地质报告修改必须经集团审批后报煤炭工业局批准。 第4条 矿井编制的探放水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批。 第5条 矿井年度、月度地质预报及季度“三量”、年度储量报表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批。 第6条 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签规定的内容履行签字手续。 第7条 地测防治水部门编制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8条 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由矿总工程师审核、集团公司审批、报煤炭工业局备案。 第9条 采区地质说明书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批。 第10条 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物探报告,报矿总工程师审核后方可执行。
6、第11条 测量贯通通知单由地测科按规定提出,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核,报煤矿“六长”会签后,下发有关单位。 第12条 测量贯通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核,报煤矿“六长”会签后方可实施。 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 一、图纸的绘制 第1条矿图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测量规程及通防、机电提运、测量规范等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要求制作应的基本矿图。 第2条矿图上的内容、标注、符号、图幅及编号要符合规定技术标准,比例尺应符合规定。 第3条矿图要根据实际变化及时填绘和标注。 第4条各种矿图均须使用统一的坐标系统。 第5条绘图人员要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掌握相关技术标准,采掘绘图员具有一定的矿
7、井地质、水文、测量、采掘和储量的知识,通防和机电绘图员应有一定的本专业的知识。 第6条图纸资料来源明确,图号清晰,编制、审核、校对分工明确。 - 5规章制度 重在落实 地测科各项制度 关专业人员组成鉴定小组,依据图纸档案的保管期限和有关法规,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采取直接鉴定法,即对保管到期的档案直接地、逐件、逐步地进行审查,按实际情况判定其价值,决定销毁或延长保存期限,并注明鉴定意见。保管期限未满的档案资料不得销毁。 第19条 批准销毁的图纸档案,要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写出销毁内容分析报告,经复审后方可销毁。 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所有地测资料,应定期收
8、集、分析、整理、研究。 第2条按规定要求对各类图纸资料进行定期修改、填绘工作。施工用图做到及时填绘,随时修改补充,正确指导施工。 第3条各类资料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技术档案、保密规定,认真学习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4条地测资料要做到档案化管理,对各类图纸、台帐、卡片等都要按细则规定进行编号,并建立目录、索引。资料台帐必须有目录页码以供查阅。所有资料都要分门别类入柜保存,为查找方便,柜内应贴附与资料相符的标签。 第5条为加强图纸资料的保护,要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鼠、防虫、防盗等项工作。 第6条定期对全部图纸资料的保管状况和使用发放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9、处理措施,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7条本部门人员使用资料时,需经保管人员许可后方可取用,用后要及时归还,禁止随便乱取乱放。 第8条地测部门对外提供的一切图纸、资料、报表等,均需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第9条凡是大型地质测量工程,如勘探工程、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工程以及地测部门负责的防治水工程等,均需编制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 第10条设计、施工、回采等部门需要地测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并提交由总工程师签字的批准书。地测部门接到委托书后,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提供。
10、二、资料定期分析 第11条每月应对测绘的图纸资料进行三次全面审查、分析、修改,发现问- 7规章制度 重在落实 地测科各项制度 第30条为有关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均要去掉座标数字。座标系统不得向外介绍。 第31条各类资料的提交必须按照资料审批制度的规定进行签字,否则无效。 (二)测绘资料提供与借阅 第32条凡属归档的测绘资料、测量成果台帐、矿图原图一律不得复制,各种测绘资料、档案的复制需经测量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33条对外提供的各种测绘资料,须有总工程师批准的借用单位的介绍信或任务委托书,并由测量技术负责人认真审核与严格把关批准。 第34条测绘资料的提供,借阅一律由资料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其它
11、人员严禁私自外借。 第35条测绘资料的借阅,应在本室内进行,禁止携带出去。 第36条借阅的测绘资料、档案应妥善保管,按期归还,不准转借他人。借阅者如对所借资料、档案造成损坏者,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资料,制定本制度。 一、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 第1条 相关科室对矿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塌陷裂隙区渗水情况、暴雨过后地表塌陷裂隙区积水情况巡查、井田范围内农业灌溉引水渠沟进行详细的排查勘测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 第2条 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
12、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第3条 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筒内,发生事故。 二、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排查 (一)采空区 第4条 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的监控检查,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整理,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件的归档工作。 第5条 坚持经常对新旧采空区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的绘制当前采空区位- 910规章制度 重在落实 地测科各项制度 (十)冲击地压普查
13、查明矿井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危险性。 三、责任追究考核 第30条 雨季巡查工作每月必须有记录,漏差或记录不全对防治水科室相关人员处以100元罚款,并计入考核。 第31条 对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要真实可靠,图纸明确表明,做到心知肚明,发现图纸与实际不符,对地测科相关人员进行100元处罚,并计入考核.第32条 回采工作面随时观察工作面的顶板及淋水情况,若发现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征兆,应及时向矿生产调度中心汇报,并紧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未及时上报的对相关队组当班班组长进行100元处罚。 第33条 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顶板不好的地方加强支护。做好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并做好现场
14、的观测记录。掘进巷道内及时抽排水,防止巷道内积水。发现一次积水未及时抽排,对当班当值人员处以100元罚款。 第34条 通风科做好井下的瓦斯排查工作,对可能发生瓦斯聚集的地点重点排查,并组号详细的检查记录,发现有瓦斯超限现象,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未及时发现上报的,对通风科相关人员处以100元罚款,并计入考核。 第35条 相关队组每天对井下各个运输及辅运大巷进行清洗,降低煤尘的浓度,防止煤尘发生爆炸事故。发现两天内未对大巷进行清洗的,对相关队组负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第36条 相关队组做好井下的防灭火工作,对回采过后的采空区及时封闭,并对地面采空区裂缝进行及时
15、回填,防止采空区漏风,导致煤自燃。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对相关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生产、地测工作联系制度 第1条测量人员在每次放线工作结束后,若测量结果与实际工作出现偏差必须向使用放线点的有关人员和单位下达放线数据书面通知书。 第2条贯通工程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m、煤巷中剩下20-30m(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时,测量放线员应书面通知矿主管领导和各职能科室,以及巷道贯通施工单位负责人员,以便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3条熟悉掌握矿井地质构造和地质变化规律,在矿井巷道生产临近老空、老塘、断层破碎带,含水层等地质构造复杂的地段时,及时下达书面通知书,以便生产单位采取安
16、全保护措施,做好妥善处理。 规章制度 重在落实 地测科各项制度 第4条各施工单位在巷道需要标定和放线时,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地测科。 第5条各采掘工作面的接替、开工必须符合该工作面的年采掘计划和生产计划,并提前七天按要求书写申请开工报告和采掘工作面规程,由生产科进行审阅签字,然后按照生产科签发的开工通知单和地测科下发的开口通知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实施,否责停止开工。 储量、三量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法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参加审查水平延伸设计、开拓、采区及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
17、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等相关会议,掌握其情况。 第3条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加强边角煤的回收,将边角煤的回采列入正式计划。 第4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是缓和采掘接续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搞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各部门负责人要广泛宣传提高回采率的重大意义,教育职工珍惜国家煤炭资源,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第5条回采率是煤矿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在计划、设计、回采过程中,要按国家规定的回采率标准编制回采率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第6条在制定计划和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有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瘦等浪费煤炭资源的行为发生。 第7
18、条国家煤炭资源回收率标准: 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 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 第8条煤层最低可采厚度0.8米,最高灰分40,凡超过该指标时,由地测科向总工程师汇报后,向上级办理储量注销或报损手续。 第9条各种煤柱: 工业广场煤柱要按设计标准严加控制,不得任意扩大,一般应在无煤带建立居民区和其它建筑,塌陷区村庄需搬迁时,应迁建在无煤带或标定的已采区,避免二次搬迁。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留设煤柱时,必须经上级批准。 对过去由多种原因丢弃的残煤或煤柱,在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 131314规章制度 重在落实
19、 地测科各项制度 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筒内,发生事故。 二、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排查 (一)采空区 第4条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的监控检查,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整理,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件的归档工作。 第5条坚持经常对新旧采空区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的绘制当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科长及领导汇报。 第6条根据采空区与我矿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
20、论证,确定我矿当前监测重点。 第7条在采掘活动开始前确定矿区范围内地表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地表错动区关系及影响范围。 第8条编写地质预报时要结合相关资料与矿山施工单位负责对矿山内地表塌陷区、错动区进行监测预报。 第9条推广应用在采空区监测地质灾害预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研究采空区变化,并对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给与技术的论证并采取相关措施。 第10条确定的采空区影响范围,圈定并标识通知相关人员,防止人员误入。 第11条在回采过程中,对地表采空区塌陷范围进行现场观测,对塌陷情况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并制定出采空区塌陷超前情况或者老顶空顶面积大未垮落情况的相关技术措施。 (二)废弃老窑(井筒)、井
21、巷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 第12条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可能影响本矿的老窑及废弃井巷进行摸底,并在本矿的相关图纸资料上绘制出具体位置,并定期进行观测及排查。 第13条对井下已采完的工作面的防火密闭进行观测,并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 第14条定期了解相邻矿井的回采情况,如有开采完毕的矿井,调查清楚其废弃井巷是否对本矿造成影响。 第15条井筒、工业广场及附近汇水沟每年雨季前要清理附近杂物,疏通排水通道。 第16条在井下发现下矿水量有变化时或降特大暴雨、地表水体变化等特殊规章制度 重在落实 地测科各项制度 情况,要及时对井筒周边水位进行测量。 第17条在工作面采掘工程接近钻孔之前,必须对钻孔资料进行查阅,全
22、面了解钻孔的封闭情况,编制采掘工程过钻孔设计方案。 第18条对于钻孔资料不详、模糊的钻孔,必须以“封闭不良钻孔”对待,在设计说明中必须明确提出来,要留足防隔水煤柱,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作为视在安全隐患来处理。 第19条在设计中明确告知施工单位,所要揭露的钻孔数量及位置,以及钻孔的封闭情况,让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断层、裂隙、褶皱、陷落柱、导水裂隙带等地质构造普查 。 第20条建立年预报、月分析的地质构造预报制度,年初按照年度采掘工程计划,对年度采掘工程可能遇到的断层、裂隙、褶皱、陷落柱等地质构造进行预报;每月根据月度采掘工程计划,和井下采掘巷道揭露情况对各掘进头面,进行
23、逐头逐面分析,准确分析巷道层位关系,对可能穿层巷道、或过老空老巷、断层、鼓包等地质构造要提前通知生产区队,提出建议,并督促区队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第21条建立钻孔资料分析制度,在巷道超前钻探结束后,要及时根据钻探资料,进行钻场分析,对钻孔中发现的层位变化等情况,分析前方可能存在的地质构造情况。 第22条建立井下采掘活动先探后掘制度,对掘进巷道采用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方法,探明前方地质构造情况和水文地质情况,并且保证30m超前探测距离。 三、责任追究考核 第23条雨季巡查工作每月必须有记录,漏差或记录不全对防治水科室相关人员处以100元罚款,并计入考核。 第24条对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要真
24、实可靠,图纸明确表明,做到心知肚明,发现图纸与实际不符,对地测科相关人员进行100元处罚,并计入考核.第25条回采工作面随时观察工作面的顶板及淋水情况,若发现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征兆,应及时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并紧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未及时上报的对相关队组当班班组长进行100元处罚。 第26条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顶板不好的地方加强支护。做好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并做好现场的观测记录。掘进巷道内及时抽排水,防止巷道内积水。发现一次积水未及时抽排,对当班当值人员处以100元罚款。 第27条通防科做好井下的瓦斯排查工作,对可能发生瓦斯聚集的地点重点- 171718规章制
25、度 重在落实 地测科各项制度 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做好我矿的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水害防治奠定基础,特制定山西乡宁焦煤集团燕家河煤业有限公司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 一、矿井地质、测量预测预报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是在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文地质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 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种类: 包括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雨季及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性预报。 第1条月度预报 防止水科室根据矿井月度采掘工程计划,每月24日前编制下一月度矿井水文地质预测月报(可与矿井月度地质预测预报合并编
26、制)。 第2条季度预报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根据矿井下一季度采掘工程计划,编制下一季度的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第3条年预报 每年2月末以前,防止水科室应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和采掘工作面接替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充水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编制年度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第4条临时预报 根据采掘进度情况,防止水科室要针对采掘生产过程中的异常地质情况,随时调查分析采掘前方的水文地质情况,发现问题或险情,及时发出水文地质临时预报。 雨季期间,定期对地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地表水害或影响矿井井下安全生产的水情水害问题时,及时发出预报。 三、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内容: 第5条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
27、、需采取的措施或处理意见等。要求有文字、图纸,做到图文并茂,能够指导生产和满足生产所需。 四、地质、测量预测预报编制要求: 第1条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要在充分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和综合分析基础上,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方法,结合水文物探技术资料进行编制,做到有理有据。 第2条各类预报要妥善保存,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并存入地质测量部档案室。 第3条各类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期末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得失,不断提高预规章制度 重在落实 地测科各项制度 报准确率。 第4条水害类型复杂或重大水文地质问题,必须集体分析研究,执行会审制度,做出预测预报。 - 2121 - 重在落实 地测科管理制度 地测科管理制度 地测工作管理制度 地测综合管理制度 地测科制度 地测科制度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