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自查报告(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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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报告 市监察局:按照XX市监察局、XX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监发20238号)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近期就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自查自纠。从总 的情况看,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中,“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7号文)、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措施的实施意见(德办发号)精神,切实加强“中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服务工作,取得良好的政务服务效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两集中,

2、两到位”落实情况我“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审批服务科,审批服务科及从事审批服务的人员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并选派“中心”党委副书记兼审批服务科科长刘克学同志为首席代表。“中心”与刘克学同志签订了授权书,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印章使用权,向首席代表授权到位。 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我“中心”按市行审办要求对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审批的事项,按照公开“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 的“七公开”原则,集中到窗口办理。同时在窗口设

3、立了咨询台,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为缴存户解疑答难,收效良好。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相关资料齐备,及时办理;如相关资料不齐,则坚持一次性告知制度,让住房公积金缴存户尽量少跑路,限时办完,审批服务流程与设定流程完全相符。 三、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中心”认真制定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方案,确定了各个审批环节的职责和相应的审批权和办事权,将市、区两级审批服务职能归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授予相应的审批权限。认真执行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管理制度(德公积金发32号文),对“实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心窗口领导值班制

4、”、“实行首问责任制”、“选派优秀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和“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严格考核”等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批责任过错追究制度,明确了对违反窗口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的处理范围、处理责任和处理形式。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标准时限和审批结果等内容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如实公布。上述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实现了各个工作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施情况良好。 四、依法审批情况我“中心”建立了行政审批监督、监管制度,成立了由市政协副主席、“中心”主任赵晓平同志任组长,党委书记、副主任李蓉同志任副组长,“中心”其他领导任成员的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5、,具体负责“两集中两到位”的相关工作,形成部门和窗口、窗口内部行政审批的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机制,监督、监管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从无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现象发生,更无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进行受理甚至予以批准,超时办理,不依照法定事项和标准收费等情况的发生。 五、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和轮换情况我“中心”为加强审批服务工作,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都是本部门的业务精英和骨干分子,其从事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都在三年以上。为加强对窗口服务工作的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分工时,特指派党委书记、副主任李蓉同志分管窗口服务工作,“中心”另一名班子成员、

6、党委副书记刘克学同志兼任审批服务科科长,主抓窗口服务日常事务。同时,我“中心”规定,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至少一年以上才进行轮换,为激励窗口工作人员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门的激励机制。六 推荐第2篇: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镇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报告 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迎接省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监发20238号)要求,我镇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进行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现就我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我镇

7、由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书记切实负责,从党政办抽调2人专门负责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进行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 二、严格自查自纠 我镇始终坚持机关效能建设“一线工作法”, 便民服务中心因地制宜统一设置党政办公窗口、人口与计生服务窗口、国土与建设窗口、民政及社会保障窗口、新农合及涉农综合服务窗口、综治与安全窗口等8个服务窗口。每个窗口都由1-2名乡镇干部组成,实行AB岗位工作制。我镇便民服务中心确定了窗口服务人员、联系电话及办理程序。在服务过程中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政务公开为基础,严格按县政务中心要求 制作各类标牌、相关制度,按照“一规范”、“二上墙”、“四登记”、“五制度”、“六公开

8、”、“八告知”的要求,突出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预约服务制度的工作制度,稳步实施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化。 (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1.充分利用现有办公场所,以镇政府一楼建成镇便民服务中心,将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尽必进,充分授权”的原则全部纳入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 2.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实行统一名称,其标识、字体、风格等均按照省统一规定设置。在门口醒目位置公布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服务窗口上方设置了告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柜台上各种宣传资料齐备; 3.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保持干净整洁,门牌标识清楚,工作人员座牌摆放有序,党政办公室设

9、置咨询服务台,为办事群众提供热情导向和咨询服务。随时向群众提供饮用水、座椅、纸张、笔等,保证服务质量; 4.便民服务中心对工作人员严格实施街子镇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制度,日常工作绩效纳入年终考核; 5.工作人员按值班制度统一安排、业务技能熟练、用语文明、态度热情。工作设置了首问责任岗,工作时间窗口无空岗现象。 (二)推行全程代办服务工作 1.加大宣传,扩大影响。我镇对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制度进行大力宣传,截止目前,共下发宣传资料200份,各村(社区)制作宣传栏1期,书写标语3幅。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便民服务中心职能和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工作中的经验和好的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0、确保了便民服务中心的效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2.对公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全程代理。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类事项,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初审、呈报、代理服务。对审批服务事项业务少、频率低的项目进行办理整合,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 (三)建设村全程代办点 1.固定了村委会为全程代办场所、标志及代办人员,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无偿为群众代办相关事项; 2.将服务事项及好办事流程、服务内容、法定办事时限和压缩后承诺时限公示上墙; (四)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积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1.我镇积极支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按时办结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 2.积极配合县政务

11、服务中心的电子政务建设及政务公开工 作,报送信息量居各乡镇前列; 3.严格按照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及时报送受理事项统计月报表,确保数据真实无误 便民服务中心自10年7月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3700余份,接待办事群众及咨询政策的700余人。其中及时办理362件,待办中的28件,咨询政策557件,不符合相关政策退回的3件。危房改造20户为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8人次,调解民事纠纷1件,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9人次,办理照顾生育二孩28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年参保人员达95%以上。全年为民义务咨询科技知识3866人次,印发宣传资料259份,同时为三农提供了充足的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全面落实了粮食

12、直补,农机退耕还林等政策性补贴。 三、存在问题 经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我镇在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情况总体是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主要是: 1、行业执法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还不够强,不能很好地落实优质服务标准、执法责任制和承诺服务制,服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还不够完善; 3、学习不够重视,特别是对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4、由于资金困难,村级代办设置不完善,网络政务普及度不够。 四、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办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进

13、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加强对程序、实体的监督检查、使行政审批行为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努力实现审批行为的实体公正和程序正当。 三是强化宣传,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了解办事程序,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营造依法审批的良好氛围。 我镇行政审批将通过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精简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量推进公共绩效管理和效能政府建设,巩固和深化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推荐第3篇: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某某单位 关于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自

14、查报告 接某字【2023】 号文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项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一、认真抓好自查工作 各项工作负责人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工作实际,对照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清单进行了细致的自查,自查结果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上报。 二、加强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 我局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出现违规和违法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改进思想作风、提高党性修养”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唱响积极向上的主旋律。使全体工作

15、人员时刻牢记责任重于泰山,自觉做到坚持依法办事。 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通过自查,今年我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未出现超时限办理、效率低下等问题;不存在故意增设及随意放宽条件问题; 不存在超法定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或继续审批已取消的事项问题;不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问题;不存在服务态度差、推诿扯皮、暗箱操作以及以权、以岗谋私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行政审批工作不存在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清单中所列的问题。 2023年11月24日 推荐第4篇: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由行政审批股负责。主要业务是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

16、送达行政审批决定;负责环境现场监管执法部分移交的未办理环境审批手续单位(个人)的立案;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等工作。 一、行政审批的程序要求我局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后,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后,按规定予以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不属于本局管辖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当场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以补办件通知

17、书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属于本局管辖的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二、行政审批时限要求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行政许可决定在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内作出,环保审批中报告书项目为15天,报告表项目为10天,登记表项目为7天,重新审核5天。对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结。为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情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已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97件、登记表58件,全部都能按照建设项目

18、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规定和时限要求进行审批,没有越级或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进行审批的行为。 三、行政审批工作及作风要求不存在越权审批现象,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未继续开展该事项的审批工作。审批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不随意设定审批条件,不擅自增加审批事项、提高或降低审批门槛。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即: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准在管理对象处就餐和参加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借用管理对象的交通、通信工具;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任何费用;不准以考察、学习等名义接受管理对象的出资旅游;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书报费和各种物品费用;不准接受管理对象的酬谢费、提成和回扣;不准参加有偿中介活动;不准私自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19、不准擅自参加各种庆典、开工仪式;不准向处罚对象通风报信。不存在对申请人态度粗暴和故意刁难的情况。 推荐第5篇:行政审批自检自查报告 *县工商局行政审批(许可) 实施及整顿非公有制发展自检自查报告 县政府法制办: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审批(许可)实施及整顿非公有制发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近年来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审批(许可)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公示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1号令)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

20、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完成了涉及企业登记、广告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细化规范工作。经清理将原有的审批项目压缩为3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项,分别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开业)、变更、注销、备案登记。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是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备案。并制定下发嘉荫县工商局关于公布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细化内容的通知将压缩后的3项审批项目规范细化内容通过窗口登记指南(告知单)、大厅触摸屏和*红盾信息网进行公开。 1 同时,我局将行政审批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对清理调整

21、保留的项目,我局办理的地址县工商局登记服务窗口,且相关项目名称和规范细化内容的公开方式在红盾信息网进行了公布。 (二)、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将所有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到登记注册大厅窗口办理,集中履行职能,严格规范管理,严守承诺时限,所有设立登记项目一律到中心窗口集中办理。根据“人进中心、公章进中心、值班领导进中心、所有手续进中心”的要求,明确了首席代表、AB角制度和值班领导,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全权负责我局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职能,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保证了企

22、业的设立登记申请能够在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结。 (三)健全完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注册登记制度创新。 2023年开始在全局推行“企业登记授权制度”。根据这项制度对从事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人员分别授予四个级别的事权,即:企业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人事权、一级、二级和三级受理员事权。每个级别人员都有相应的职责权限,而级别较高的登记受理员的事权均包含级别较低的受理员的事权,各级别登记受理员按被授 2 予的事权开展企业登记工作,在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对简易登记事项实行“直接审查通过制”登记,在窗口一次办结,当场许可;对涉及前置审批的登记事项实行“审查核准”的一审一核制登记;对复杂登记事

23、项实行“集体合议制”登记。 “企业登记授权制度”是为充分发挥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有助于增强了企业登记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有助于工商廉政文化的建设。 二、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和内部审批项目目录开展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没有进行变相审批或超范围审批,也无超时审批、不作为等违法审批现象,但自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

24、式施行以来,由于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理解执行不一,给企业(个体)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困惑,也给广大市民申请注册登记造成极大不便。 例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 3 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

25、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未执行法律法规对食品生许可的规定,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然后再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给广大人民群众申请注册造成极大的不便。为此市民多次向县政府反映,我局也就此问题向县政府做了情况汇报,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妥善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行政审批制度(许可)工作对于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依法行政,推动行政审批工作向以人为本

26、、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转变,全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0年八月十九日 推荐第6篇:部长办公会研究部署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部长办公会研究部署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 政审批事项 5月29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十四次部长办公会,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5月26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关于正确发挥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听取了关于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汇报,结合国土资源部实际,研究部署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会议指出,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

27、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准确定位和把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两者是有机统一的。为更好地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就要切实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培育市场,把权利和责任放下去,把服务和监管抓起来,克服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的现象。 会议强调,国土资源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56项,2023年已经决定取消10项,下放1项,其余45项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的原则,继续对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推进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工作,使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发挥市场和政府两

28、个作用,成为持续改革、加快推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动力。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研究制定行政审批标准,严格规范审批的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减少审批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统筹制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计划,研究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行业协会要按照脱钩、自律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为行业服务的职能。 会议还研究了2023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等事项。 部领导汪民、张少农、王寿祥、胡存智出席会议。部有关司局和

29、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推荐第7篇:食药监总局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69) 食药监总局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的意见(2023-6-9)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食药监法2023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2321号)要求,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确保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到位,

30、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国务院决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8大项和5小项。 (一)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包括:(1)逐步下放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省级局);(2)下放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至省级局;(3)下放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至省级局;(4)下放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至省级局;(5)下放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至省级局;(6)下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至省级局;(7)取消部分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强制性

31、安全认证;(8)调整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事项为质检总局会同总局实施。 (二)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小项。包括:(1)逐步下放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至省级局;(2)逐步下放药品再注册行政许可至省级局;(3)逐步下放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至省级局;(4)取消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5)下放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至省级局。 二、科学依法简政放权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于法有据”。要继续加强对食品药品审批事项的研究

32、梳理,切实把握深化简政放权与激发市场活力的关系,确需事先审批严格把关的,要严格审批管住管好,不能一味追求减少项目数量,法律法规对审批层级有明确规定的,不得随意下放;确需下放行政审批层级的,应当按照立法程序申请修改法律法规,省级局对总局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下放。 (四)禁止对取消事项继续审批和变相审批。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总局和省级局不得继续审批、核准或者认定,不得委托下级单位或者协会等机构进行审批或者办理,不得拆分、合并、重组或者以新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 三、统一规范审批标准 (五)推行标准化审批。对下放至省级局的审批事项,总局要根据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

33、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和办理时限。 (六)公开各项审批标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服务规范、受理单样表、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等各项行政审批标准和制度,总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行政相对人申请,接受社会监督。 (七)严格遵照审批标准实施。省级局应当严格按照总局制定的审评审批标准实施,同时严格遵守法定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 四、强化承接能力建设 (八)组织专门审评审批培训。总局要制定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技术审评和审批部门人员的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专项审评审

34、批、检验检测等技术培训和指导。 (九)组织审批条件专项评估。承接人员培训结束后,总局将组织对每个省级局承接机构的能力和人员状况进行评估,确保达到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目标,评估合格后及时将审批事项下放。 (十)完善监管能力建设。省级局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增加承接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要的机构、人员、设施和装备,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和技术培训,切实提高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人员的能力。对药品再注册行政许可和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等需要技术审批的项目,省级局应加强审评机构能力建设,配备足量、稳定的专业人员队伍。 (十一)加强省际间协作。对于总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中需要多个省级局共同实施的,如

35、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等,委托方和受托方所在地省级局应当做好配合和衔接,加强协作,联合监管,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十二)落实日常监管责任。省级局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加大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省级局要按照总局统一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许可证件格式的要求,在许可证件上注明许可事项责任人、日常监管责任人的姓名,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日常监管的执法人员要定期到生产经营企业去现场检查,接到举报或者媒体曝光,要及时赴现场调查取证;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标准化的检查事项和表格,由检查员现场填写,次日上网公布,供公众查询;对取消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

36、理的事项,省级局应当加大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力度,督促企业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十三)实行分类重点监管。省级局和市、县级局应当以日常监管、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等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诚信档案,依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生产经营状况、违法违规行为等,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监管。对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和高风险企业要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实行重点管理。 (十四)推行网格化监管。省级局要组织市、县级局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以监管对象为单位,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明确网格化监管的人员和职责,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行政相对人的信息,实行动态监管。 (十五)推进智能化监管。总局和省

37、级局要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监管手段,逐步建设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许可证书管理系统、监督抽验系统等数据库,开通社会查询功能,加强上下级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公众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 六、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十六)加大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虚假资料申报、临床试验造假、擅自改变许可条件、非法添加、制售假冒伪劣、未按照规定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等严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药品无证生产经营“黑窝点”的打击力度。 (十七)多措并举严打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总局和省级局应当加强投诉举报、监督抽验、日常监管、案件查办等数据分析,对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

38、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建立违法犯罪案件线索通报机制,完善与公安等司法机关协同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食品药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七、严格审批备案和事后评估 (十八)建立并严格执行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备案制度。每季度初,省级局应当将上季度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向总局备案,总局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布。每年年底,省级局应当将本年度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向总局报告。 (十九)探索建立第三方事后评估制度。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总局和省级局要组织第三方进行事后评估,主要针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运行、日常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及便民利企、激发

39、市场活力、提高工作效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相关事项提出调整和完善意见。 八、优化行政受理服务 (二十)提升行政受理服务质量。省级局应当严格遵照法定的受理工作要求,将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受理,安排专门的受理场所,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省级局应当加强对行政审批受理工作的管理,明确受理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严把受理质量关。对受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总局报告。 (二十一)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单制度。省级局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应当遵守法定受

40、理审查时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 (二十二)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指南。省级局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应当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并附示范文本在网站和受理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 (二十三)加强对委托受理事项的监督检查。总局将对委托各省级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退回原受理部门;对已明确规定禁止受理但仍予以受理的、超出工作时限要求且无合理说明的,予以通报批评;多次被通报批评的省级局,暂停其受理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九、深化监管信息公开 (二十四)公开行政审批各项信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行政审批事项的

41、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办理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公示,实现阳光审批,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公告并更新各项行政审批信息。 (二十五)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逐步将日常监管、抽样检验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 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二十六)加强对日常监管人员的监督。省级局和市、县级局要加强对日常监管人员的监督,主要是对监管人员是否定期赴现场检查、是否严格监管、是否认真填报检查事项进行监督问责。 (二十七)加强上级部门对下级的层级监督。上级

42、机关对下级监管部门是否按期进行抽检、抽检结果是否公开进行监督问责,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是否按时、如实上报,是否存在瞒报等进行监督问责,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是否认真调查并按时报告调查结果,要进行监督问责。 (二十八)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总局将对下放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具体的检查指导,并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整体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省级局要根据本指导意见,抓紧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逐项分解任务,强化工作衔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23年6月9日 推荐第8篇:南昌市发改委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实施方案 南昌市发改委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实施方案

43、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第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简政放权的决定文件精神,为增强县区、开发区(新区)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镇化跨越发展,做好审批事项下放后的规范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放为原则,不放为特例”,最大限度地向县区、开发区(新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减少层级,提高审批效率。 二、基本原则 (一)能放全放。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最大限度地向县区级放权,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形成能放全放、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管理格局,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监

44、管和服务抓起来。 (二)强化服务。围绕“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工作要求,做到放权与简政提效相结合,与便民利民相结合,与利于监管相结合,充分考虑群众办事的便利性和高效性,切实把方便留给群众。 (三)责权统一。在放权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县区级应承担的责任,切实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防止权责脱节,做到各项工作整体稳步推进。 三、主要内容 今年,我委按照南昌市全面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除转办件不列入下放权限范围外,此次我委落实市政府“全简政、全集中、全到位”的行政审批事项有10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9项,不宜下放的只有1项

45、。具体事项详见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第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简政放权的决定附件“南昌市市级精简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以上9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5项为我委去年下放管理的事项,4项为本轮新下放的审批事项。具体如下: 1、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含核准变更) 2、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批准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 4、招标投标事项、市重点建设项目邀请招标事项核准 5、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以及权限内政府投资的其它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7、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含备案变更) 8、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含核准变更) 9、权限

46、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四、实施步骤 为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好行政审批和管理职能,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23年6月14日7月15日) 1、制定实施方案。加强与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的沟通,商定下放事项交接事宜,并制定实施方案,6月15日前报市简政办。 2、开展业务培训。根据承接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对承接单位人员的岗位培训,确保规范实施下放审批事项,切实提高审批效率。(7月15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6日7月22日) 加强与县区、开发区(新区)发改部门的沟通、对接,印发事项下放工作通知,完成下放事项交接手续,下放通知报市简政办备案。(7月22日前完成) (三)总结阶段(2023年7月23日7月30日) 市、县区、开发区(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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