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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公司监事会工作总结 2023年,朗青公司的监事工作在设计院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 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监事权限和职责,正确开展监事工作,行使监事职权,对公司全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公司紧紧围绕生产任务这个中心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加强管理水平,加大经营和管理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工作理念,提高设计和施工质量,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本年度的监事工作做总结汇报。 一、生产任务情况 按照二0一0年度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公司在2023年度的经济效益目标是300万元。截至12月1日,公司已圆满完成了设计院下达的生产指标,全年共完成生产
2、任务30多项,其中通过设计院承揽的生产任务近20项,独立承揽生产任务15项。其中,主要项目有:天水过境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三抚线三屯营至唐秦界段改建工程(第一合同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曲麻莱至不冻泉安全设施设计、水运局信息化系统工可报告及设计、s207线靖远至会宁县扶贫公路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改造施工设计、内蒙古省道313线兰家梁至嘎鲁图机电设计、金(昌)永(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初步设计、科研所集成系统、交通厅双网改造项目、天水过境段施工平面图、挂图、武罐路三维动画演示系统制作、中川、天水路、瓜州收费站情报板施工等。 在追求生产数量的同时,公司更加重视产品的质量,严把每一个质
3、量控制关,做到设计施工合格率在 99% 以上,每一名员工都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并付诸于设计施工的每一环节,设计施工质量稳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双赢。 这其中,与朗青公司主管领导的辛勤付出是密不可分的,全年据不完全统计,总经理和主要经营人员半数以上的时间是在外地谈业务,接投标,办资质,跑市场,他们不计个人得失,为了公司的发展壮大,积极收集市场信息,捕捉工作机遇,全年近2/3的休息日都是在旅途中度过的,他们的辛勤付出换来了朗青公司今天的收益,同时也正因为朗青拥有这样一个凝聚力强的领导班子,才使得朗青公司的员工队伍具有了稳定、(转载自第一范文网,请保留此标记。)团结、爱岗敬业的精神,才使得
4、朗青公司有了今天这种蓬勃发展,欣欣向荣的局面。 二、财务收支及经营情况: 2023年1-10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实现利润总额*万元,累计上缴税金*万元。 截止2023年10月31日止,公司资产总额*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万元,固定资产*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万元),无形资产*万元;负债总额为*万元 (全部为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万元,盈余公积*万元,未分配利润*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三、监事工作情况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并对公司的大额支出(万元以上)和采购予以监督,及时了解公司主管人员职务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列席了20
5、23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及各种方案、合同进行了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 二0一0年度,朗青公司的一切经营行为,均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主要经营者和领导在日常工作中均能严格按照设计院和公司规章制度办事,且能以身作则,例如报销事宜,公司目前实行五人签字制,杜绝了一支笔签字报销,特别是万元以上的开支采购等,均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经过税务和工商管理部门的多次审计,截止目前,未发生一起公司主管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和事件。 四、2023年度的计划和打算 2023年,朗青公司监事工作将继续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及运行机制,促进监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6、;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董事、经理及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公司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作效率。 朗青监事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权行事,不越权,不代办,掌握和了解国家政策,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真正做到配合、协调。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必要时将成立朗青公司监事会,从而完善整体工作,把监事职权落到实处,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促进朗青公司和谐、快速、健康的发展。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查看更多与本文企业监事会年度工作总结相关的文章。 推荐第2篇:监事会工作总结 盘州市竹海镇珠东专业合作社半年工作总结 盘州市竹海镇珠东专业种植合作社是在政府引导下组建的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
7、济和促进农民征收未目标的政策性合作社,现有种植有748.7多亩,是珠东居委会唯一一个以帮助农民增收的服务型合作社,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本社于2023年月成立。半年来,我社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目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依靠科技与创新,建立机制,规范运作,完善管理,强化服务,在农民增收,开拓市场,打造品牌,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按照上级相关各部门要求,我社对照标准,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了我社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我社的示范带动作用,我社半年主要做以下工作: 一、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根据合作社自身管理要求,合作社内设生产技术部、
8、销售部、财务会、日常事务办、办公室等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如: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成员大会制度、质量安全制度。现有成员11人。根据形势的发展需要,我社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到县农业局参加业务培训。在股份调协与利益分配上,我社综合考虑了土地入股农户以及全村贫困户的各方因素,形成了“保底分红+二次分配”的模式。并认真执行农民专业作社财务制度,设立了成员帐户,财务每半年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监事会活动正常,合作社报表等资料按要求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组织引导,科学管护 加强产业基地日常管护,是促使产业成活率及产业保存率的重大举措,我社以合作社成员为主体,抓技术培
9、训,组织成员重点学习除草、施肥、除病虫害等相关知识,通过教育和技术培训,使成员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产业地进行管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社种植的748.7亩核桃成活率达57%。 三、林下种植,以短养长 林下种植矮杆经济作物,可以预制产业种植初期农民的收入短板,还可以更好的管护产业健康成长,不失为产业管护的又一重要途径。为做强产业,在政府引导下,形成了农户+合作社+平台公司的发展模式。自成立专业合作社以来,做了大量的完善规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林下种植得到得到了农户的认可,农民积极性得到提高。但对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我社在规范建社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内部管理不是很规范,机制不够灵
10、活,服务还不够到位等。我社决心在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促进我社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而努力建设。 盘州市竹海珠东专业合作社 二一七年七月三日 推荐第3篇: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 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发展,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对股东负责,并向股东报告工作,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 第三条
11、监事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 监事会与董事会、总经理应及时沟通情况,提出书面建议,以充分行使监督职能,降低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 第五条 监事会的构成及监事的任职资格按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背景,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本规则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 35 审议通过后实施,即成为规范监事会工作的有约束力文件。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七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
12、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委派或者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者罢免。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或决定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在必要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六)、向股东提出议案; (七)、审查公司重大交易
13、事项、经济合同以及公司购并、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八)、有权了解和查询公司的经营情况; 36 (九)、必要时列席总经理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九条 因审议事项的需要,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
14、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公司章程、本规则规定的职权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接受监督,并应给予监事会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不得干预和阻挠。监事会在履行监督权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可按如下方式行使职权: (一)、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请公司审计、监察部门进行核实; (三)、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进行调查、取证、核实; 37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向国家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或者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监事会每年度应当向股东报告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事项,内容为: (一)、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15、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第十四条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监督检查权的方式: (一)、听取董事长、总经理有关公司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的通报; (二)、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询问有关问题; (四)、核查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向员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作出书面说明; (五)、
16、向工商、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38 第十六条 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公司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公司资产安全、造成资产流失或侵害公司股东权益时,必须立即向公司股东汇报。 第十七条 监事会每年对公司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检查时间安排在本年第四季度底或次年第一季度进行。根据需要,监事会可以对公司进行临时性检查。 第三章 监事会监事长职权 第十八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由股东委派或者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长为监事会召集人,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监事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17、会议; (三)、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作工作报告; (五)、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 (六)、组织核查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七)、组织检查、监督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决议的行为; 39 (八)、组织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 (九)、对公司所发生的财务、资产和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方面的问题,向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 (十)、负责签发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监事会决议文件、监事会工作报告; (十一)、组织完成股东交办的其它重要工作; (十二)、公
18、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应委派一名监事代其主持会议。未委派的,由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推选一名监事主持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监事长可根据实际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或董事会提议时,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要求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时,应说明召开会议的原因和 40 目的;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
19、期召开,应说明原因。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一)、监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全体监事; (二)、监事会临时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全体监事; 会议资料须在开会前3天送达。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六条 监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监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监事确实无法亲自出席监事会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监事出席,委托人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被委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20、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七条 监事连续三次不能亲自出席又不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应当予以撤换。 41 第二十八条 必要时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等出席监事会会议,解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议事的主要范围为: (一)、对董事会的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 (二)、对公司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方案提出意见; (三)、对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的执行提出审查、监督意见; (四)、对董事会决
21、策投资、抵押、担保等事项提出意见;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六)、对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并对其违法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七)、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 (八)、讨论监事会工作报告; (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监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或应董事会要求,监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42 (一)、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股东权益受到损害,董事会或经理层未及时采取措施; (二)、董事会成员或经
22、理层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利益; (三)、对公司特定事项进行专题调研论证或请董事会、经理层提供有关咨询意见; (四)、监事会对某些重大监督事项认为需要委托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提出专业意见; (五)、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其它情况。第三十一条 监事因出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所支付的交通费(监事所在地到会议地点)以及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监事会议案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监事长提议召开的监事会临时会议,议案由监事长或由监事长指定的其他监事提出;由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议案由监事长指定其中一名监事提出;董事会提议时,议案由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董事提出。
23、 监事要求提出新议案须经监事长同意并列入会议议程,监事长未将该议案列入会议议程应予以说明,并记入会议记录。 43 第三十三条 提议人的议案未被列入监事会会议议程时,提议人可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议案及附件材料于会议通知发出前3天送交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临时会议议案及附件材料于会议通知发出前2天送交董事会秘书。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收到议案及附件材料后,即时制作会议文件,并在监事会会议召开前3天送交全体监事审阅。 第六章 监事会决议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制。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须经半
24、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包括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时,应将议案送达或传真给全体监事,签字同意的监事达到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时,相关议案形成监事会决议。 第三十九条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44 第四十条 监事会以通过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方式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监事会全部职权。 第四十一条 监事必须执行监事
25、会的的决议,不得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 第七章 会议议事制度 第四十二条 监事长根据会议议程安排会议的发言人,并组织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列入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议,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应充分发表意见,尽职尽责行使监事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监事长应保障出席会议的监事享有平等的议事权利,对每一议案的审议都须征询全体出席会议监事的意见,尽量保证每位监事都能充分发表意见。 第四十四条 监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出席会议监事的发言时间。 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因审议的事项涉及到专业问题,经监事长同意,可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列席会议并向监事会说明情况。 第八章 会议纪录和会议决议 第四十六
26、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45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姓名;会议议程;监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出席会议每一监事的表决意见)。 第四十八条 会议结束时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上签字。监事不在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字,视为不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管,监事会决议应及时送达股东,股东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27、。 第五十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二十年。 第九章 监事会决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一经形成,监事长应立即组织实施。监事长代表监事会就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监事会还可委托其他监事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建立监事会决议执行记录制度。监事会每一项决议均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 46 第十章 监事会经费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经费用于下列事项: (一)、监事会会议费用; (二)、非在职监事报酬及监事的津贴; (三)、聘请咨询机构、专家和调研的费用; (四)、对监事的
28、奖励; (五)、监事会其它工作费用。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经费由监事会每年向公司提出预算,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章 考核 第五十五条 股东负责对监事会的考核,主要以审议通过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47 推荐第4篇: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 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 一、总则 为加强我司监事会工作,规范监事会的履职行为,根据公司法、公司国有资产法、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市属国有公司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管理暂行办法、*市市属国家出资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29、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指引简介 1、本指引所称监事会是指由市委推荐和委派到公司任职的监事会主席、公司外派监事与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独立行使监督职责的组织机构。 2、公司向司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行委派管理的监事,参照本工作指引执行。 (二)履职总体要求 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依据,严格执行,自觉遵守,规范履职,寓监督于服务中,忠实勤勉,清正廉洁,认真实施过程监督,切实履行报告职责和监事会职权,积极构建制衡体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履职分工 1、监事会主席统筹公司监事会全面工作,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对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工作负总责。 2、监事会其他成员在监事会主席领导下
30、,分工负责行使监督职权,对分工范围内监督事项的报告职责负直接责任。 二、监事会的履职 监事会按法定程序履行监督职责,对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运作及其成员履职以及公司财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维护相互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一)监督董事会运作 1、职责权限 (1)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会议讨论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2)在股东或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作出年度考核评价之前,根据时间安排对董事会年度运作情况向*进行年度监督报告; (3)对董事会的重大事项等情况向*进行专题监督报告。 2、程序和方法 (1)行使上述第(1)项职权的程序:会前,审阅董事会议案的相关资料,对不
31、明事项向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询问;列席或参加会议时,对会议是否按有关规则进行议事和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临时动议等情况进行监督;根据需要对有关事项提出质询、建议。 (2)行使上述第(2)项职权时,按照工作报告放责叧収的要求,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每年度对董事会运作情况进行评价,重点评价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评价意见须经监事会讨论通过。 (3)行使上述第(3)项职权时,按照工作报告的要求,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向*提交专项报告。 (二)监督经营班子运作 1、职责权限 (1)列席经营班子会议及其他经营管理专题会议,必要时对日常运营与决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质询、询问; (2)监督经营班
32、子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情况; (3)发现公司经营异常、经营班子成员异常或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开展专项调查。 2、程序和方法 (1)行使上述第(1)项职权时,主要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监督,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及时指出并要求纠正,必要时就所关注事项提出质询、询问。 (2)行使第(2)项职权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是查阅公司经营决策及经营管理活动的相关资料;二是对公司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要求其就相关情况或问题做出陈述或解释。 (3)行使第(3)项职权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是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由监事会调查或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开展调查;二是要求公司相关
33、部门配合开展调查。 (三)监督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 1、职责权限 (1)对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和勤勉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2)对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的董事、高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纠正董事、高管人员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程序和方法 (1)行使上述第(1)项职权时,侧重评价董事、高管的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勤勉程度、工作实绩等方面,包括出席会议次数、表决、发表意见情况以及最终决策的效果等。 (2)行使上述第(2)项职权时,向监事会建议,由监事会向*或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直接提出罢免建议。 罢免建议的程序:监事会对罢免建议进行表决,监事在决议书上签字;罢免建议
34、及相关材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3)行使上述第(3)项职权时,由监事会要求董事、高管予以纠正。 (四)监督检查公司日常运营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日常运营的监督检查主要集中在公司财务和重大事项两个方面。 1、监督检查公司财务 (1)职责权限 了解和掌握公司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等资产经营和损益情况; 监督公司预算管理和执行、薪酬、费用、财务决算等日常运作; 了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有关情况,督导公司年度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 检查公司财务相关的事项。 (2)程序和方法 监事在行使上述、项职权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是制定检查计划,收集和查阅公司月、季、
35、年度财务报表和各种财务资料,跟踪了解公司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情况; 二是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活动开展综合分析;三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者经营班子反馈,需要整改的应督促其整改。 监事在行使上述第项职权时,可加强与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及时交换意见,要求其对有关事项进行关注并反馈结果,对需要整改的事项,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向公司报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监事检查公司财务时,可联合公司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一同进行。 (3)有关事项的关注点 公司薪酬费用和经营业绩 公司薪酬费用是否按预算执行,薪酬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是否合规,招待费、差旅
36、费、会议费等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按计划完成经营业绩指标;经济指标分析是否客观等。 公司预算管理 预算指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预算执行是否有力,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程序;预算执行是否出现较大偏差等。 公司财务决算 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影响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业绩的会计事项,会计核算是否合规,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承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意见等。 2、监督检查公司重大事项 (1)职责权限 监督任职公司改制重组和资本运作、重大投资、大额担保、重大资产转让、大额捐赠、利润分配、重大合同执行、应对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应对重大行政处罚等重要管理活动; 监督任职公司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
37、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了解任职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实施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的决策审批等情况; 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公司章程以及*赋予的其他相关职权。 (2)程序和方法 根据需要列席相关会议。 查阅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各类会议纪要、决议、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含电子账簿及信息系统),公司会计报表、薪酬方案、年度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等;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听取董事、经营班子、职能部门、所属公司有关情况汇报,对相关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与董事会、经营班子正式或非正式沟通。 与公司业务处室沟通,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向公司提交专项报告。 其他必
38、要的程序和方法。 (3)有关事项的关注点 公司内控制度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公司是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经营运作程序是否科学合理,主要环节是否正常有序;是否建立健全全面风险体系;公司年度重大风险是否准确识别并得到有效管控,风险管理报告制度的作用是否有效发挥。 公司国有产权变动、资产处置 是否按公司章程执行;是否按规定聘请中介进行审计和评估并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资产损失的处置是否按审批权限办理;资产处置的手续、资料是否完备;核销资产是否进行“账销案存”管理。 公司贷款担保 是否按公司章程执行;是否建立贷款、担保风险预警机制和采取相关反担保措施;是否为境外公司、无产权管理公司和自然
39、人担保;是否按所占股权比例担保;担保余额累计是否超过公司净资产;是否违规为委托理财、股票、期货、期权等高风险投资项目提供担保等。 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有无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重大投资及招标等重大经营活动 是否按公司章程执行;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是否履行相应决策、备案、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主业和战略发展规划;风险是否可控;是否对投资实施过程动态监控;是否建立健全责权有效制衡的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实施有效管控;是否开展重大投资后评价活动;是否按照招投标法等相关法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公司重大融资行为
40、是否按公司章程执行;是否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或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预期和还款能力;风险分析是否充分和风险是否可控等。 公司大额度资金收支 收支预算、调度计划是否合理合法,资金收支制度、金额是否与预算、计划相符;是否存在计划外资金收支,大额未达账款等情况。 公司改制重组和资本运作 改制的原则、方案、范围、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规定,资本运作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幕消息管理等有无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是否严格按上级批复的方案和有关程序进行;职工安置方案是否经职代会审议;是否进行信访维稳的风险评估等。 重大诉讼事项应对 是否积极应对;是否及时采取有效的资产保垒措施,是
41、否全程跟踪尽力挽回经济损失;是否查找分析原因,对内控缺陷及时修补完善;是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涉及关系国有资产重大权益的诉讼是否报告国资委。 三、监事会、监事工作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流程 1、检查方案编制步骤 (1)提出借阅或需提供相关材料清单; (2)做好检查前摸底调查,向有关部门、单位了解和询问检查对象的有关情况,重点了解、分析研究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3)收集、了解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4)综合上述情况分析判断,确定检查的范围、目标、内容和重点,组织专门人员等; (5)制订检查方案。 2、检查证据收集 (1)检查人员可通过检查、监督盘点、观察、调
42、查询问、函证以及录音、录像、拍照、复印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收集检查证据。 (2)监事会对现金、有价证券的盘点监督,对检查对象隐瞒、截留、挪用应上交的财政性收入、偷漏税款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取证,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专门人员办理。 (3)检查现场收集的检查证据,专门人员应当注明来源;重要证据应由检查对象确认并签名或盖章。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确认签章的,应当由监事会做出说明。 3、检查证据的处理 检查人员应当对收集的检查证据进行整理、归类、分析和评价,以便形成相应的检查结论。监事会检查结束后,对检查证据应按检查事项分类编制检查取证材料清单,并由编制人员签名,编入检查工作底稿,归入检查档
43、案。 检查取证记录、调查(谈话)笔录格式见附件 5、6。 4、检查工作底稿 检查工作底稿是监事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应当由实施检查的监事会成员或工作人员在每一事项检查完结时,按一事一稿的原则,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已完成的检查工作底稿不得被擅自删减或修改,如确需修改的,必须经监事会主席批准、签字,必要时应附加说明。编制的检查工作底稿归入检查档案。 监事会检查工作底稿格式见附件7。 5、利用审计结果 利用审计结果是指监事会在对公司取得的各类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复核基础上,充分参考审计结论,辅助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 (1)建立沟通机制 在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监事会应加强与审
44、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 (2)跟踪审计过程 监事会应确定专人与审计机构保持联系,定期了解审计进度及发现的司题。对监事会关注的列入审计计划的重点事项,安排专人跟踪审计进展情况。对审计机构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予以关注,必要时另行聘请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二)与公司交换意见 与公司交换意见是指由监事会将日常履职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司题,通过适当方式与董事长、总经理、或公司管理层进行提示或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1、与公司交换意见的范围 日常履职或经审计、专项检查发现的公司在财务管理、内控、投资等重大事项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监事认为需要与公司交换意见的其他问题。 2、与公司交换意见的原则 有利于公司强化内部管控,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有利于公司改进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