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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清远市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拍卖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开展对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清城区、清爽区 拍卖领域的企业 2023 年10月前 2023 年度商标代理监管抽查安排 商标代理 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商标代理行为抽查类别检查 市级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从事商标代理的企业 20 21年4月至7月 商标代理 双随机抽查(县、市、区局) 不定向 1 登记事项、商标代理行为。 2.商标印制行为是否符合商标印制管理方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规定。 1.县
2、(市、区)登记的商标代理的企业;2.县(市、区) 登记经营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 21年4月至7月 2023 年度广告监管抽查安排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规范经营状况的检查 定向 广告行为检查 本级监管的事业 单位 20 21年7月至9月 2023 年度锅炉科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 定向 对特种设备运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全市的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充装单位 2023 年4月至12月 2023 年度化妆品生产经营(运用)企业监督检查 化妆品生产企业 年度监督检查 不 定向 对 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化妆 品生产企业 20
3、23 年4月至12月 化妆品经营(运用)企业 年度监督检查 不 定向 对 化妆品经营(运用)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化妆 品经营(运用)企业 2023 年4月至12月 2023 年度产品质量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 2023年清远市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定向 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根据 2023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安排产品的生产企业 2023 年10月前 2023年清远市 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检查 不定向 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许可资格检查 辖区内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20 21年12月前 2023 年度特种设备运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运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定向 对 特种设备运用单位开展日常
4、监督检查 全市特种设备运用单位 2023 年4月至12月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3 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1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不 定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核发 建设单位 2023 年3月至12月 2023 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2 规划条件核实 不 定向 规划条件核实 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核实 建设单位 2023 年3月至12月 2023 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3 建设工程验线 不 定向 建设工程验线 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建设单位 2023 年3月至12月 清远市财政局 政府选购监督检查安排 政府选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定向 代理清远市政府选购业
5、务的执业状况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 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再重复检查。 每年根据财政部下发的检查工作安排开展 清远市水利局 2023 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1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不 定向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城市供水企业 2023 年11月底前 2023 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2 对河道采砂的监管 不 定向 1.是否按规定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2.是否根据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实施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个人 2023 年11月底前 2023 年度双随机抽
6、查工作安排3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不 定向 1.是否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 2.防洪工程设施是否未阅历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运用 3.是否根据许可要求实施建设 4.是否将施工支配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建设单位、个人 2023 年11月底前 2023 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4 对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的行政检查 不 定向 1.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平安责任 2.直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平安责任 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的单位 2023 年11月
7、底前 2023 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5 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不 定向 1. 是否根据有关规定运用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2. 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2023年11月底前 2023 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6 对水利工程管理和爱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不 定向 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者不根据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利工程管理和爱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个人 2023年11月底前 2023 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7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 不 定向 1. 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2. 是否有
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 3. 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 4. 是否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5. 是否根据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6. 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状况;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 2023年11月底前 2023 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8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不 定向 1.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状况和资料的,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9、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7.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依法必需招标项目不按法律法规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 9.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是否符合规定 10.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10、、招标组织形式 11.是否提交书面报告 12.是否刚好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13.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惩罚等信息是否上网公开 14.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举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1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16.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中标人不根据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峻的 17.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18.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11、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进行招标投标单位 2023年11月底前 2023 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9 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不 定向 工程是否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实施 水工程建设单位 2023年11月底前 2023 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10 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不 定向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不根据批准要求在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 2023年11月底前 2023 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11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 行政检查 不 定向 1.是否许可,是否按许可要求取水 2.是否
12、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3.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状况或者供应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 4.是否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确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 5.是否不根据规定报送年度取水状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 6.是否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是否合格或者运行正常;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用,或者是否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 7.是否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 8.是否擅自停止运用节水设施的;擅自停止运用取水计量设施的;不按规定供应取水、退水计量数据 被许可人 2 021年11月底前 2023
1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12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不 定向 1. 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根据规定编报(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2.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根据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生产建设项目是否违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2023年11月底前 清远 市司法局 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1 律师事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现场查看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状况:查看机构建设和执业公示制度,(包括基础建设、文化建设、执业相关内容公示等)。查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包括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聘用制度、聘用其他工作人员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投诉查
14、处制度、收案及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诚信执业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重大、困难、疑难案件集体探讨和报告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纳税制度、基金制度等)。随机抽取2023年业务档案10份进行检查。查看档案装订是否规范、刚好,业务文书材料是否齐全等,是否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 对辖区内的4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开展抽查 2023年5月31日前 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2 基层法律服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经营资质(应当具备规定条件);经营行为(建立会议制度等执业工作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安排制度、执业管理、业务培训、投诉查处、人员奖惩、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
15、务集体探讨、重要案件报告、检查、监督、考评、收费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对辖区内2家以上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抽查 2023年5月31日前 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3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经营资质;经营行为。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抽查 2023年11月底前 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4 公证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状况;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状况;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状况;公证质量的监控状况(现场随机抽取30份2023年办理的公证案卷);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公证机构开展抽查 2023年11月底前 清远市教化局 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 监督检查学生资助工作 定向 落实学生资助工作状况 各市直学校 2023年3至12月 学校招生、办学检查 定向 招生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状况 各市直学校 2023年3至12月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 清远市重点税源企业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税法遵从状况 清远市重点税源企业 2023年6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