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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休产假期间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军休社工岗位职责 军休社工试点项目社工岗位职责 一、军休社工即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中的社会工作者,其遵循社会工作价值准则,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军休干部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二、协助军休干部融入社会、构建社会支持网络、完善社会功能等,做好心理关怀和精神服务。 三、全面了解和掌握军休干部实际需求,建立完善军休干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档案,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四、立足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季度、月份具体服务计划,做到专业服务开展有计划、有步骤。 五、协助推动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积极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
2、。 六、协助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情绪疏导和压力释放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促进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七、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本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进展情况。 八、加强宣传力度,依托各级各类媒体,重点对服务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先进事迹、重大事件等进行深度报道,扩大军休社会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九、及时总结提炼军休社会工作经验性做法,积极探索军休社会工作标准化服务模式,利用专业优势促进军休工作规范化建设和星级服务水平。 十、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立社会工作资源库,动员、开发和有效利用各方资源来协助服务对象实现自我发展。推动志愿服务并对志愿者进行指导。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
3、他工作任务。 推荐第2篇:客休区岗位职责 客休区岗位职责 1.客户接待服务要热情,并介绍客休区的娱乐设施。如罚10元/次。 2.销售售后的茶水必须实时填充,保证客户每人都有热水,随时给客户加水,如果发现没有给客户倒水罚10元/次。3.为节约能源,视音厅的电视播放,有客户在打开,没客户可以关闭。 4.儿童区、沙发、桌面、烟灰缸、地面、水吧内外部、展架展板、挂画、的卫生要保持整洁。如果当时值班人员的卫生不合格,一处罚10元/次。 5.客户使用电脑、电视、手机快速充电器、空气净化器,设施要维护。 6.新车交车仪式和面访的工作要达到95%以上,交车仪式,合影,发放交车礼品,面访要达到100%,告知客户
4、购车7日内回访,厂家调研的要求。一项未完成罚10元。 推荐第3篇:产假期间福利待遇 产假 产假时长 准妈妈生育正常情况下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都各相应增加产假15天。并且这是法定的单位无权剥夺的全薪假期。 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除了上述的基本产假,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往往根据生产时的具体情况和准妈妈的个人情况,酌情增加额外的产假。 产假多少天这个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来说没有统一答案,具体是多少天的产假,需要看相关地方政策法规、自己所在公司的规定以及结合个人
5、的生产情况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营养、医疗技术等各方面的原因,越来越多的准妈妈选择剖腹产,而剖腹产属于难产的范畴,享受增加的产假15天。 部分地方性的产假规定 在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指引下,各个地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当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地区政策的指导方针。并且各地区的政策大同小异。 北京市的准妈妈: 基本产假:从国家规定。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正常的产假从国家规定。晚育的女职工(已婚妇女年满
6、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还可凭证额外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需经所在单位批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上海市的准妈妈: 基本产假:从国家规定。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对产假的规定,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
7、;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1 晚育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晚育假、晚育护理假的规定 符合晚育规定的准妈妈(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广东省的准妈妈: 基本产假:基本从国家规定。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
8、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三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 晚育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江苏省的准妈妈: 基本产假:从国家规定。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晚育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
9、假十天。该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浙江省的准妈妈: 基本产假:基本从国家规定。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晚育假: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
10、,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山东省的准妈妈: 基本产假:从国家规定。 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 晚育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省的准妈妈: 基本产假:基本从国家规定。 女职工正常分娩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提前分娩的,提前的天
11、数与产后假合并使用;超期分娩的,超出产前假的时间按病假处理,保证产后休息7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错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子瘤、产后出血(多行500毫升)的,由医务部门出具证明,按难产对待。 晚育假: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陕西省的准妈妈: 基本产假:从国家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前假不足十五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 晚育
12、假: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河南省的准妈妈: 基本产假:从国家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晚育假: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开始休产假的时间 国家规定产假90天中,可以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产假,但是如果你出现孕期不适、并发症或需要保胎,而不得不休息,可以请医生开证明,向单位申请病假休息。 有些准妈妈在
13、第 7、8个月就开始休息,而有些则坚持到生产的当天。有些女性身体状况允许,直到生产的前一天甚至在生产当天还在坚持上班。其实在上班时间里,有机会多走动、适当的忙碌,更有利于生产,而且也会利于自己生产后对于工作的了解和适应。 产假期间的待遇 3 职工享有带薪产假的权利。产假期间的待遇一般表现为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 产假工资: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准妈妈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
14、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生育津贴:中国很多省市地区都规定了单位必须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如果你所在单位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表现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数额取决于你所在地区的生育保险政策和单位按照规定确定的您本人的社保缴费基数。女职工生育后,可以去相应的社保机构领取生育津贴,这部分的福利的作用也相当于产假工资,只是为一次性领取。 例如上海市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另外,上海
15、市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统一领取医疗津贴3000元,用于补偿孕期的产检等各项费用。而如果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则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由于每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年限、户口状况、就业状况(在职或失业)、是否晚育、生产情况(顺产、剖腹产、单胎、双胎)等的不同,每个人拿到的生育津贴的数额也会有很大差别。生育津贴的月标准一般是按照您当年的社保缴费基数和该城市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或最低生育津贴标准)两者之中取较大者,每位妈妈通常可以领取相当于(三至五个月的生育津贴月标准)金额的生育津贴。 4 推荐第4篇:产假期间注意事项 产假期间注意事项 一产假期限 1北京市企业职工
16、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 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注意:在小孩出生后,请将出生证明第一时间传真给公司。 2.在休完产假后,在哺乳期(不超过六个月)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如可以晚来一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等) 二产假工资 1上生育险的员工,在产假期间(90-120天)公司不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在生完小孩后一个月内带上如下材料去社保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保计算好打在卡
17、上)。 条件: 1) 本市户籍 2) 参加过城保或镇保 3) 符合计划内生育(指已经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 4) 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和妇科的机构(指属于医保范围的医院,可查询962218)领取时须带的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 生育医学证明(由小孩出生的医院出具)原件+复印件 4) 具有转帐功能的存折(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蓄)原件+复印件 5) 若委托他人,则须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领取生育津贴需员工家人去办理,公司不负责领取。 2在产假期间,由于公司不支付工资,所以各种保险费用及公积金是公
18、司先替员工缴纳,员工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偿还给公司: (1)在员工开始上班的第一个月的工资内扣除; (2)由员工先支付四个月的五险一金费用,交给公司财务先入帐。 3.如因个人身体原因需提前休假者,其间的工资,公司将会以病假工资支付。 三、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就医应当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需住院治疗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同时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并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复印件。 四、生育报销 1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1)材料: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
19、册(蓝)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医院诊断证明书 原始收费凭证 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五以上条款均是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约定,如有问题请随时与公司沟通。 最后预祝各位都有一个健康的小宝宝! 推荐第5篇: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缴纳生育保险的,又社保发生育津贴,单位不用再另行发放工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 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承担相关待遇。 推荐第6篇:产假怎么休 职场女性,产假
20、怎么休? 在职女性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执行细节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分类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
21、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 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
22、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23、益: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一点: 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的 产假相关规定 1、产检假 怀
24、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推荐第7篇:休产假申请 申请 尊敬的公
25、司领导: 本人因产期临近,根据医生建议须在家待产,特请产假,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推荐第8篇:产假期间工资应全发 产假期间工资应全发 任职于北京某电子公司的王女士休产假期间,公司未发放全额工资且未报销其怀孕、分娩的医疗费用,王女士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判令公司支付王女士产假期间全额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报销部分医疗费用。 王女士于2023年3月进入北京某电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助理职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1月开始,王女士的月工资核定为3600元,其中基本工资1450元,绩效工资及各种补贴共计2150元。2023年1月,王女士向公司申请休产假,得到准许,并于
26、次日进行了工作交接。公司在王女士休产假期间仅支付了2月产假工资1450元;3月起至6月,公司以抵消王女士从公司的借款为由,未发放工资。 王女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向法院起诉,因对裁定、判决支付其工资数额不服,王女士上诉至市一中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与公司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劳动者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27、故该公司应当按照王女士产假前正常劳动期间应得的工资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而绩效工资、房补、交通补助、通信补助列入王女士工资单内,属其产假前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性收入。 据此,一中院终审判令该公司支付王女士工资13037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3259元;公司为王女士报销怀孕、分娩医疗等费用共计5300余元。 推荐第9篇:产假假期 1、产假假期(沛县中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3个月,难产、剖腹产或者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再增加一个月。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产假天之内。产假期间正值寒、暑假的,假期顺延(顺延的意思是: 原定内容不变 时间向后推迟)。 2
28、、晚育(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 女方年满24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尚不满24周岁的,可享受晚育待遇。 推荐第10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
29、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 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 如果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发了工资与奖金的,且奖金高于生育津贴的,可以不发生育津贴。 如果发了奖金,但是没有生育津贴高的,可以补差。 二、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
30、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第11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规定(推荐)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人薪发19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发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
31、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二、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险字19882号 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经商得人事部同意,现就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
32、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通知自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女职工的产假及其待遇 李某诉某实业有限公司案 案情 申诉人:李某,女,28岁,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被诉人: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993年8月5日,李某从报纸上看到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招聘广告,次日应聘,被录用担任文秘工作,约定月薪400元。1994年9月
33、1日至11月30日李某休产假。12月1日,李某的丈夫持医院的证明来到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说明李某产后身体虚弱,要求请病假1个月。公司人事部经理对李某丈夫说,根据本公司内部规定,女工享有2个月的产假,其间只发基本工资,有关医疗费用一律自理。产假期满后,最多只能再请一个月病假,病假期间不发工资。1个月后再不上班,就将按旷工处理,后果自负。结果李某丈夫只领到了两个月的工资800元。李某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补发产假期间工资400元,报销医疗费560元,并按25赔偿其损失。准许其病休一个月。 处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
34、:申诉人于25周岁时结婚,26周岁生育,属于晚婚晚育。而被诉人辩称,申诉人被公司招用,但未签订合同,属于临时工,不能享受公司有关福利待遇。并查明申诉人反映问题属实。 仲裁庭依法认定:申诉人由被诉人招聘,虽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依然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诉人有意拖延不与申诉人订立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予纠正,并承担全部责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诉人停发了申诉人产假期的工资,拒付医疗费,并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应予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之规定,依法裁决:(1
35、)准许申诉人休产假3个月,并允许申诉人病休1个月;(2)责令某实业公司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期限不得少于申诉人哺乳期限;(3)被诉人补发申诉人产假期间的工资400元,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100元;(4)被诉人报销申诉人产假期间的医疗费560元,并支付25的经济赔偿140元。 案例分析 本案是由于用人单位不依法给予女职工充分的产假和工资待遇而引起的纠纷。 首先,某公司以申诉人是临时工并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认为其无权享受公司的有关福利待遇。这种抗辩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根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凡是在中国 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本法。也就是说,不管是正式工还是
36、临时工,都依法享有劳动者应有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那往往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并不能因此否认事实上存在的劳动关系。而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合同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因此,本案中李某虽为临时工,并且未签订合同,仍旧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有权享有公司的有关福利待遇。 本案涉及到劳动法对女职工产期进行特殊保护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女职工享有产假的权利及产假的时间;二是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待遇问题。下面我们分别论述。 关于女职工产假的有关问题。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从而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女职工
37、休产假的权利。产假又称“生育假”或“育婴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期间享受的休假,为的是帮助女职工恢复身体健康。劳动法规定产假制度,是对女职工的一项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它对于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除了劳动法的上述原则性规定外,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都对女职工产假制度作了较细致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女职工至少享有90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个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
38、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以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以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如果从事教师职业的妇女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间,由主管部门确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还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外,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我国有的地方政府,如上海市,就规定女职工可以请哺乳假,但其性质已不属产假。目前我国尚未统一规定这种假期。 关于女职工怀孕期间流产的假期及待遇问题,以及女工产假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39、,我们将在以下的有关案例中详细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问题应当如何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什么是基本工资呢?应根据不同的工资制度来确定。目前我国企业自行制定的工资分配形式主要有:基本工资加奖金制度、金额计件工资、基本工资加浮动工资加奖金、结构工资制、岗位工资制、余额浮动工资制、企业内部承包工资制、提成工资制等。其中较常见的是结构工资制,其工资结构包括以下五个部分: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或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即奖金)、津贴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就是说,必须照发基本工资。这样
40、规定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基本生活水平,保护母亲、儿童的利益。至于其他工资,如奖金、津贴等,一般无权领取。因为产期女职工毕竟没有上班,没有创造劳动价值,如果仍享受全额工资,未免会使企业负担过重,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至于产假期间的医疗费用,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本案中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只给予李某2个月的产假,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应准予李某休产假3个月,并补发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李某产后身体虚弱,她请病假1个月的请求也应得到满足,某实业
41、公司还应支付医疗费。对于欠付的工资、医疗费,该公司还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总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如果该公司不改正错误,有关劳动行政部门可对其进行处罚。 须注意的是,1994年底以后,我国逐步推行生育保险制度,由企业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生育保险费、女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与有关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所以,此类案件如发生在1995年以后,则应照此支付有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
42、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四条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
43、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生育人数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人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 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由于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44、。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12篇:休产假证明 证明 兹 有 我 单 位 职 工,身 份 证号码,个人社保号,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休产假,共计天,产假期间工资已发,应发工资合计金额为,特此证明。(若因情况不实,开具虚假证明属于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一后果由单位负责)。 单位财务章: 单位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切 第13篇:休产假最新规定 2023年休产假最新规定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产检假 一、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二、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三、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