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应急预案(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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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广州应急预案(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广州从化区登革热疫情应急预案 广州市从化区登革热疫情应急预案 (2023年版) 目 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工作原则 4 1.3 编制依据 4 1.4 适用范围 4 1.5分级标准 5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6 2.1 应急处置领导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6 2.2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6 2.3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7 2.4专家组及职责 15 2.5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 15 3 预防、监测与预警15 3.1 预防15 3.2 监测16 3.3 风险分析与预警16 1 4 应急响应 16 4.1 级响应16 4.

2、2 级响应18 4.3 级响应20 4.4 级响应24 4.5 、级响应24 5 应急响应的终止和信息发布 25 5.1应急响应的终止25 5.2 信息发布 25 6 保障措施 25 6.1物资保障25 6.2技术保障25 6.3经费保障26 7 监督管理 26 7.1 预案演练 26 7.2 宣教培训 26 7.3 责任与奖惩 26 8 附则 26 8.1 名词术语 26 8.2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29 8.3预案的实施30 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完善科学防控登革热疫情工作机制,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迅速、有效、规范、有序处置疫情,把疫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保障人民健康和生

3、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四方”责任,全民行动;预防为主,防蚊灭蚊、隔离与治疗并重;专业指导,科学防控。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登革热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登革热防治技术指南(2023年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登革热防控专业技术指南(2023年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

4、穗府办函202342号)、广州市登革热疫情应急预案(2023年版)、广州市从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从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从化区行政区域内登革热疫情的防控 3 和应急处置。 1.5 分级标准 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登革热疫情从低到高依次为级、级、级、级、级、I级6个等级。 1.5.1 登革热级事件 一个街(镇)出现布雷图指数(BI)20,或标准间指数(SSI)2,或诱蚊诱卵器指数(MOI)20,或成蚊密度(ADI)10的社区(村),但尚无病例报告。 1.5.2 登革热级事件 我区出现输入性病例,且疫点核心区内

5、布雷图指数(BI)5;或我区出现本地感染病例。 1.5.3 登革热级事件 我区在一周内出现本地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但未达到级事件;或在一周内有三个以上街(镇)出现本地病例;或出现暴发疫情。 1.5.4 登革热级事件 一个区一周内新发病例数达到10例及以上,但未达到级事件;或14天内全市2个行政区出现级事件;或全市累计病例数高于过去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1倍及以上。 1.5.5 登革热级事件 一个区一周内新发病例数达到100例及以上;或一周内疫情波及2个区以上、全市累计本地发病数超过过去5年同期平均水 4 平的2倍及以上。由省认定的级事件。 1.5.6 登革热级事件 包括我省在内的两个及以上省份发

6、生级事件,由国家认定的级事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领导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区登革热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府办分管领导和区卫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登革热防控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办、区财政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文广新局、区来穗局,从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镇政府、街道办、林场、园区;必要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增加其他职责部门和单位。 2.2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

7、公室职责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计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职责:负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登革热防控日常工作。建立区登革热疫情日常防控和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和组织督导检查。根据区突发公 5 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及登革热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健全和完善防控工作机制,提高防控能力,落实日常防控措施;落实蚊媒监测、疫情监测和风险评估与通报;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区政府批准;组织落实应急响应各项措施。 2.3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3.1

8、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3.1.1 落实各街(镇)作为所辖区域日常防蚊灭蚊、登革热疫情处置的主要组织者和执行者的主体责任。 加强本辖区登革热防控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预案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协调、督促本辖区各部门、各村(居)执行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登革热防控各项措施。深入开展防蚊灭蚊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清除蚊媒孳生地。加强辖区蚊媒防制队伍建设,落实相关工作的组织、经费、物质、技术等保障。 2.3.1.2 蚊媒控制达标情况纳入街(镇)目标管理范畴,各街镇将蚊媒防制列入基本公共服务,推进辖区防蚊设施建设,组织落实辖区公共区域的环境整治、孳生地清理、成蚊杀灭工作。根据蚊媒监测结果,落实

9、蚊媒密度分级应急响应制度,降低蚊媒密度。 2.3.1.3 明确辖区内各类场所、区域的蚊媒控制责任主体,并督促其建立责任台账,使用灭蚊周记,组织开展蚊媒孳生地风险点全覆盖清查,建立风险点定期巡查制度。 6 2.3.1.4 组织发动和督促本辖区各居(村)委、机团单位、住宅小区、工地、学校、医院等开展防蚊灭蚊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定期清理卫生死角,清除积水,做好防蚊灭蚊工作,消除室内外蚊媒孳生地,确保达到蚊媒控制指标要求。 2.3.1.5 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和级)应急响应。按照疫情分级标准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各居(村)委、环卫站、病媒生物防制队伍、社会消杀公司等

10、力量,开展疫情控制行动。根据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意见具体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登革热疫情的应急处置措施。 2.3.1.6 督促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社区(村)宣传发动,动员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灭蚊行动,挨家挨户发动群众翻盆倒罐,清除室内外伊蚊孳生地。 2.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病例随访、居家隔离、蚊媒监测等工作。 2.3.2 区级相关部门职责 2.3.2.1 区卫计局(区爱卫办) 1.承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登革热防控日常工作。 2.组织落实登革热疫情监测和蚊媒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形势和蚊媒监测信息,建立风险评估信息及时通报制度,适时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以及响

11、应级别的建议,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 7 制策略、技术措施、工作方案。 3.组织落实技术指导和防控措施效果评价。建立预防控制专家组,组织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点处理范围,提出疫点处置工作要求,组织对病例家庭所在楼宇进行灭蚊。督促做好对区蚊媒应急控制专业队伍的日常管理,有序开展蚊媒监测和应急灭蚊工作,组织举办登革热防制技术、防蚊灭蚊技术及病媒生物防制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教育。检查指导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评估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效果,及时向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防控意见和建议。 4.组织做好病人救治工作。建立临床救治专家组,开展登革热诊疗技术培训,推动医疗机构登革热实验室检测

12、工作的开展,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落实登革热救治工作,提高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做好危重病人救治,努力减少死亡病例。落实传染期病例隔离收治入院,监督各医院规范报病,并做好院内防蚊灭蚊工作,防止发生医院感染。 5.组织开展防蚊灭蚊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制定全区防蚊灭蚊方案,组织指导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全区性防蚊灭蚊行动,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督促各镇街落实辖区内公共外环境的防蚊灭蚊工作。 6.蚊媒密度超标或发生疫情时,督促指导各镇街组织消杀力量开展灭蚊行动,做好蚊媒密度超标区域、疫点以及可能波及范围的应急灭蚊工作。定期检查和通报灭蚊、清除孳生地等措施落 8 实情况。 7.组织加强传染病防控卫

13、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督促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集体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落实防控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8.督促本机关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2.2 区城管局 1.加强监督执法。依据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爱国卫生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执法。对违反防蚊灭蚊有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监测,对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告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法责令整改和予以处罚。 2.落实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属地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环卫作业规范和病媒防制需要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

14、动。 3.指导配合各街(镇)加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垃圾收集、运输、清除卫生死角。 4.督促本机关单位及局属各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2.3 区住建局 1.协调督促工地登革热防控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工地蚊媒控制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督促落实防蚊灭蚊措施和灭蚊周记制度, 9 并定期检查。 2.提倡、引导在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小区蚊媒防制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确保小区环境整洁,落实小区灭蚊周记和完善防蚊设施的建设,及时清除地面积水及各类容器积水,开展小区居民健康教育和小区卫生检查。 3.配合做好工地、物业小区登革热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督促责任单位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4.督促本机关单位及局属各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2.4 区教育局 1.组织督促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防蚊灭蚊措施和灭蚊周记制度。 2.指导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建设。 3.将登革热防控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确保所有学生接受预防登革热健康教育课,并发动学生回家清除蚊虫孳生地。 4.配合做好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5.督促本机关单位及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2.5 区人社

16、局 10 1.组织督促管辖的技工学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防蚊灭蚊措施和灭蚊周记制度。 2.指导管辖的技工学校开展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建设。3.将登革热防控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适时对所有学生讲授预防登革热健康教育课,并发动学生回家清除蚊虫孳生地。 4.配合做好对所管辖学校的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所管辖学校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5.督促本机关单位及局属各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2.6 区林业和园林局 1.负责督导落实区属公园、风景区、城市道路绿化带的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和灭蚊周记制度。 2.督导区属公园、风景区开展登革热防控知识宣传。3.配合做好对区属公园、风

17、景区等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4.督促本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2.7 区水务局 1.督促属地排水管理部门做好防蚊灭蚊工作、加强公共排水管道清疏工作,保障排水通畅,严防蚊虫孳生;负责用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2.协调督促权属单位配合做好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 11 促相关单位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3.督促本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2.8 区委宣传部 协调区属媒体配合做好登革热防控的新闻报道和登革热预防控制知识宣传,协调安排相关媒体平台增加公益广告宣传。督促本机关单位规范

18、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2.9 区应急办 协助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区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2.3.2.10 区财政局 1.负责按照市、区政府相关文件,及时落实登革热防控经费,保障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2.督促本机关单位及局属各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2.11 区科工商信局 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外派劳务回国人员中登革热病例及同行人员的医学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督促本机关单位及局属各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2.12 区文广新局 1.负责

19、督促旅行社做好出国旅游团队人员登革热防控知识的 12 宣传教育。 2.督促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按要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病媒生物控制措施。 3.督促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单位配合做好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4.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对游客病例及同行人员的医学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 5.督促本机关单位及局属各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2.13 区来穗局 加强对来穗人员登革热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来穗人员中登革热病例及同行人员的医学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督促本机关单位及局属各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

20、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2.14 从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密切做好与区卫生计生部门的检疫信息沟通。督促本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 2.3. 驻穗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 根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落实灭蚊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小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疫情发生时服从辖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要求和安排,开展孳生地清理、成蚊杀灭等工作。 13 2.4 专家组及职责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建区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下设预防控制专家小组、临床救治专家小组、检测技术专家小组和蚊媒控制技术专家小组。负责

21、分析、评估和预测疫情形势,对防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理和医疗诊断、救治等工作;为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2.5 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 区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卫生监督所、各医疗机构及区、街(镇)蚊媒防制专业队伍是登革热日常防控和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服从指挥、调度和安排。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各有关单位落实以防治白纹伊蚊为主导的综合性措施,控制其密度。强化“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加强防蚊设施建设、落实环境整治和孳生地清理;组织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实施蚊媒密度分

22、级响应制度,根据蚊媒密度监测结果,分级别响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成蚊灭杀和孳生地清理;实施灭蚊周记,各机团单位和居民小区,每周对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和清理;加强财政经费投入和队伍建设,提高防蚊灭蚊能力。 区卫计局(区爱卫办)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加强技术指导和业 14 务培训,提高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等水平和应对能力。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各单位、个人等社会参与环境整治和登革热疫情防控。 3.2 监测 3.2.1 建立健全蚊媒监测体系。区级蚊媒监测队伍、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等按照区蚊媒监测方案,对社区、工地、学校、公园景区等的蚊媒密度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定期

23、通报给街(镇)政府、主管单位和业主。街(镇)政府、主管单位和业主根据蚊媒密度监测结果,分级别响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成蚊灭杀和孳生地清理。 3.2.2 建立和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开展疫情通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按规范落实登革热病例监测和报告,推广登革热快速检测,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 3.3 风险分析与预警 区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做好疫情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疫情风险预警级别建议,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预警信息是否向社会发布由区人民政府决定。 4 应急响应 4.1 级响应 登革热级事件发生后,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级响应,并报区政府和区突发公共卫生

24、事件应急指挥部 15 办公室。组织开展以控制媒介伊蚊密度,防止疫情发生为目标的防控工作。 4.1.1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4.1.1.1 立即组织辖区病媒生物防制队伍或社会消杀力量对蚊媒密度超过预警值的区域进行灭杀成蚊工作,成蚊密度3天内、诱蚊诱卵器指数7天内降至安全水平。 4.1.1.2 大力开展防蚊灭蚊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组织辖区内有关机团单位、村(居)、物业小区、工地,对单位内、公共区域、居家内外,开展彻底的孳生地清除工作。布雷图指数、标准间指数7天内应降至安全水平。 组织环卫站力量(或专项工作队伍)做好辖区公共区域(包括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清除公共区域各类蚊媒孳生地。 4.

25、1.1.3 加大宣传力度,在各小区(村居)、各宣传栏张贴蚊媒风险告知书,指导居民做好居家内外环境灭蚊和孳生地清理。 4.1.1.4 及时将启动及响应工作情况通报给区政府、区卫计局(区爱卫办)。 4.1.2 区卫计局(区爱卫办) 4.1.2.1 加强对该街(镇)蚊媒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信息。必要时开展蚊媒应急监测。 4.1.2.2 对街(镇)蚊媒控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1.2.3必要时调集消杀力量加强蚊媒密度高风险区域的蚊媒 16 控制工作。 4.1.2.4 督导检查各相关街(镇)应急响应和防控情况,及时通报防控工作信息并向区政府报告。 4.1.3 区城管局 4.1.3.1 依据广州

26、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该街(镇)内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执法。 4.1.3.2 组织落实环境清扫及垃圾的清运工作,及时清除地面积水及各类容器(包括果皮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积水。 4.2 级响应 登革热级事件发生后,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级响应,组织开展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并报区政府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本阶段以做好病例管理和防蚊隔离,降低媒介伊蚊密度,防止疫情扩散为目标,在落实登革热级事件响应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 4.2.1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4.2.1.1 根据相关工作规范和预案,成立入户调查搜索、紧急杀灭成蚊、孳生地清理等3个工作小组,

27、在疫点及可能波及的范围,组织落实清除蚊虫孳生地、入户搜索病人、健康宣传动员、病例收治入院等工作。核心区成蚊密度3天内降至安全水平,布雷图指数和标准间指数7天内降至安全水平。 4.2.1.2 加大辖区宣传力度,在各居委(村委)张贴蚊媒和疫情风险告知书,并组织和发动辖区内居民及机团单位,按照疾控 17 部门的指导意见落实警戒区、监控区孳生地清理工作,必要时开展快速杀灭成蚊行动,将蚊媒密度控制在安全水平。 4.2.1.3 及时将启动及响应工作情况通报给区政府、区卫计局(区爱卫办)。启动本街(镇)应急响应工作信息日报送制度。 4.2.2 区卫计局(区爱卫办) 4.2.2.1 履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28、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按预案和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协调街(镇)、辖区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特别是疫点所在的区属、市属、省部属以上单位)落实各项措施,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和风险评估、通报,必要时启动防控信息日或周报告制度,加强对其他各街(镇)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协调或调集相关力量加强疫情处理。组织落实市卫计委(爱卫办)防控工作建议。 4.2.2.2 组织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病例管理与救治,指导街(镇)规范做好疫点处置工作。 4.2.2.3 督促街(镇)对核心区和警戒区开展成蚊杀灭工作,按要求将蚊媒密度控制在安全水平内。督促其它街(镇)将蚊媒密度控制在低度风险范围内。必要时开展社区(村)

29、快速杀灭成蚊行动。 必要时调集区级蚊媒应急控制专业队伍会同街(镇)蚊媒控制队伍加强对重点区域蚊媒处置工作。 4.2.2.4 加强防蚊灭蚊宣传,发动各单位及公众反复清除或控制室内外蚊虫孳生地。 18 4.2.2.5 启动蚊媒应急监测,实施蚊媒控制效果评估,并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分析,及时将存在问题和建议通报辖区政府和有关单位。 4.2.3 区城管局 4.2.3.1 加强监督执法。依据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违反防蚊灭蚊有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责令整改和予以处罚。 4.2.3.2 做好辖区环境清扫及垃圾的清运工作,及时清除地面积水及各类积水容器。 4.3 级响应 登革热级事件发生后

30、,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风险评估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同时将相应决定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本阶段以迅速扑灭疫情,严防疫情扩大为目标。在落实登革热级事件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 4.3.1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组织和协调本区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各街(镇)和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统筹资源做好重点街(镇)疫点处置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启动应急响应工作信息日报送机制。 4.3.2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4.3.2.1 发生疫情的街(镇)按要求立即启动疫点处置措施,并统筹安排本街、镇力量,保质保量完成(所有疫点)各项防控

31、19 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4.3.2.2 各街(镇)督促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园、工地、学校、医院等重点防控场所组织相应的清理队伍,对本单位蚊虫孳生地进行地毯式清理和进行有效的成蚊杀灭。 4.3.2.3 各街(镇)广泛发动群众清理室内外孳生地,并组织专门队伍负责对辖区各社区(村),以及重点防控场所的蚊媒孳生地清理情况进行巡查。 4.3.2.4 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各街(镇)督促居(村)委在各小区(村)和各宣传栏张贴风险提示和宣传海报。 4.3.3 区卫计局(区爱卫办) 4.3.3.1 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建议当地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4.3.3.2 调集区

32、级蚊媒应急控制专业队伍会同街(镇)蚊媒控制队伍加强对重点区域蚊媒处置工作。 4.3.3.3 落实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以灭蚊和清除孳生地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全面组织开展清除孳生地和杀灭成蚊工作,必要时协调全区范围内专业消杀队伍对重点街(镇)给予支持。疫点核心区和警戒区范围内成蚊密度3天内降至安全水平,布雷图指数、标准间指数7天内将降至安全水平;其他区域14天内将蚊媒密度控制在安全水平。 4.3.3.4 组织实施病例应急监测,指导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加强病例监测。 20 4.3.3.5 实施日报告和风险预警,区疾控中心每日将疫情数据、应急监测和伊蚊控制效果评估相关数据上报区卫计局、市疾控中心。区卫

33、计局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综合分析,每周组织开展1次风险评估,并向市卫计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4.3.4 区城管局 4.3.4.1 做好涉疫区环境清扫及垃圾的清运工作,及时清理外环境各种杂物、垃圾、积水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 4.3.4.2 加强涉疫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垃圾收集、运输、清除卫生死角。 4.3.5 区住建局 4.3.5.1 协调督促辖区在建工地登革热防控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在建工地蚊媒控制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督促工地落实防蚊灭蚊措施,并定期检查。 4.3.5.2 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确保小区环境整洁,落实小区灭蚊周记和完善防蚊设施的建设,及时清除地面积水及各类容

34、器积水,开展小区居民健康教育和小区卫生检查。 4.3.5.3 配合落实停建闲置工地、物业小区登革热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责任单位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4.3.6 区教育局 4.3.6.1 组织督促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防蚊灭蚊措施。 21 4.3.6.2 指导管辖的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建设。 4.3.6.3 对所有学生讲授一节预防登革热健康教育课,并发动学生回家清除蚊虫孳生地。 4.3.6.4 配合专业部门加强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登革热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4.3.7 区林业和园林局 4.3.7.1 负责督导落实涉疫区内公

35、园、风景区、城市道路绿化带的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4.3.7.2 督导涉疫区内公园、风景区开展登革热防控知识宣传。 4.3.7.3 配合对公园、风景区等做好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4.3.8 区水务局 4.3.8.1 指导排水管道权属单位做好防蚊工作;加强公共排水管道清疏工作,保障排水通畅,防止蚊虫孳生;指导和督促二次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加强二次供水设施防蚊管理。 4.3.8.2 协调督促权属单位配合当地政府(区、镇街)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4.3.9 区文广新局 4.3.9.1 负责督促旅行社做好出国旅游团队人员登革热防控知识的宣传

36、教育。 22 4.3.9.2 督促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按要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病媒生物控制措施。 4.3.9.3 督促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等单位配合当地政府(区、镇街)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4.3.10 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登革热防控经费,保障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相关工作经费。 4.3.11 区委宣传部 协调区属媒体配合做好登革热防控的新闻报道和登革热预防控制知识宣传。 4.4 级响应 登革热级事件发生后,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同时报省卫计委。本阶段以尽快控制疫情,防止疫

37、情较快扩散为目标。 在落实登革热级事件响应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落实本区内登革热疫情各项防控措施。同时每周将本辖区登革热防控工作情况报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5 、级响应 在落实登革热级事件响应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区政府及其 23 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5 应急响应的终止和信息发布 5.1 应急响应的终止 当蚊媒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蚊媒密度达到控制要求,或在最长外潜伏期和内潜伏期(25天)内无新发病例,经评估,可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由启动该响应的政府决定。 5.2 信息发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38、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广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疫情防控等有关信息,把握新闻舆论导向。 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应加强日常蚊媒防制药械的储备,以及疫情应急处置物资的保障。加强收治病区及防护设施的准备,做好救治药品等医疗物资储备,完善检验检测、疫点处理物资储备。 6.2 技术保障 加强对临床和疾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测检测、医疗救治、疫情调查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蚊媒防制专业队伍的

39、24 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蚊媒防制能力。加强对蚊媒控制和疫情防控相关技术研究。 6.3 经费保障 区政府应保障登革热防治经常性工作和突发处置等经费。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7.2 宣教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登革热疫情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登革热疫情防范能力。要建立登革热疫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7.3 责任与奖惩 对在登革热疫情防范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

40、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四方”责任: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 机团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 25 织等单位的统称。 “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各街镇每周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各区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环境整治统一行动,全市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爱国卫生月”活动。 输入性病例:包括境外输入病例和境内输入病例两类。境外输入病例是指感染地不在本地,发病前14天内到过有登革热流行的国家或地区的登革热病例。境内输入病例是指发病前14天内离开本市(现住址)、到过本市以外的境内登革热流行地区的病例。 本地感染病例:登革热病人发病前14天内未离开过本

41、地,或未到过有登革热疫情报告的地区,其感染地点属于本地。 登革热暴发:一个最长潜伏期(14天)内,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例如一个社区、居委会、学校、自然村、集体单位等),发生3例及以上本地感染登革热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诊断病例)。 核心区:是指登革热病人、隐性感染者能够造成周围人群感染的范围。通常以感染者住所或与其相邻的若干户、工作地点等活动场所为中心,参考伊蚊活动距离划定核心区,输入病例划定半径100米之内,本地散发病例半径200米之内的空间范围。1例感染者可划定多个核心区。 警戒区:核心区外扩半径200米范围内为警戒区。农村一般以核心区周围自然村、乡镇划为警戒区。城市一般以疫点周

42、围若干街巷、居委会或街道划为警戒区,或根据地理区域划定。 26 监控区:根据不同登革热风险地区疫情大小、流行季节等因素,在警戒区外围划定的监控区。 布雷图指数(BI):布雷图指数是评价室内伊蚊密度的常用指标,指每次开展蚊媒监测时在每个监测点内按不同地理方位选4个居民区调查不少于100户,检查记录室内外所有积水容器及其幼虫孳生情况,进而根据阳性积水占全部户数的比例计算布雷图指数。 标准间指数(SSI):标准间指数是评价室外伊蚊密度的常用指标,指每次开展蚊媒监测时,在监测点内各种环境类型中检查记录室外所有积水容器及其幼虫孳生情况,以每15平方米(3米5米)折算为1个标准间计算所检查面积的标准间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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