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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概论讲稿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是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骨干力量,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设立范围和任职条件 (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设立范围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 1、在县(含)以上总工会、产业工会中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2、可聘请有关方面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的人员担任兼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3、考虑到加强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发展建设和作用发挥,总工发2023(46)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中,增加了在乡镇(街道)工会、县(区)所属产业(系统)工会
2、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监督检查员在所属总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领导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代表工会组织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 2、熟悉和掌握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业务。 3、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并从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一年以上。 4、科级以上、从事五年以上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也可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监督检查员。 5、应懂政策、懂理论、懂技术。 6、既有调查研究能力,又有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同时,还要熟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工业生产的专门业务知识和生产实践经验以及群众工作的
3、能力。 为弥补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在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可聘请在某一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高等院校的劳动安全卫生专业教授等作为兼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审批、任命和备案 中华全国总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省辖市总工会、县(区)总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有审批任命权。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实行四级任命制度,即: 1、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批任命; 2、省辖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的工会劳动保护 监督检查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审
4、批任命,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备案; 3、县级总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辖市总工会审批任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备案; 4、乡镇(街道)工会、县(区)所属产业(系统)工会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县(区)总工会审批任命,报地(市)总工会备案。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任命前必须经过劳动保护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岗位培训由任命单位负责组织,受训人员经考试合格由培训单位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负责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也应按程序任命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符合任命条件的人员由其所属工会组织向上级工会组织申报,经审查同意后任命。 并颁发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证件。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5、证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 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与工会组织的关系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1、在其所属工会组织领导下工作,代表工会组织依法实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2、也可受任命机关委托,代表任命机关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各级工会组织任命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或是聘请的兼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都是代表任命机关进行工作,是在其所属工会组织领导下实施劳动保护监督 检查工作的。任命单位指派熟悉有关业务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代表工会组织参加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概论安全评价、安全检查、“三同时”审查验收和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其所属工会组织应予以支持。监督检查员在工作中,一方
6、面要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听取他们的反映,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沟通,避免工作上的失误;另一方面,在参与立法、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参与“三同时”审查验收、监督企业整改事故隐患等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是代表工会组织的,而非个人行为。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所属工会组织应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交通、通讯等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地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劳动保护工作经费、工作条件和工作补贴的标准,保障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职责 (一)立法和决策参与。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代表工会组织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监督劳动安全卫
7、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在参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时,要重视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得到充分的体现。对于涉及职工安全健康等切身利益的条款,要注意从职工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来确定。通过全国、地方 各级人大、政协提交提案议案,实施决策参与,也可通过安委会和与政府召开联席会议,解决职工普遍关心的劳动保护问题。 (二)调查研究。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1、代表工会组织监督检查本地区(产业)、行业和企事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2、对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定期进行分析; 3、对危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的问题进行调查; 4、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反映需要解决的
8、问题; 5、并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归纳,提出决策建议和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6、督促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及时解决和处理。 (三)监督隐患整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1、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职业病危害和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问题,有权要求企事业单位进行整改; 2、监督企事业单位采取措施防范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 3、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的,可提请所属工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发出书面整改建议,并督促企事业单位解决; 4、对拒不整改的,可提请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四)紧急避险。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发现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
9、重职业病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 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医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应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五)参加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调查处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1、依法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 2、对造成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对触犯刑律的责任者,建议追究其法律责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代表工会组织; 4、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和职业危害事件处理时,要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参加“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
10、查员代表工会组织: 1、参加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在参加“三同时”审查验收时,要坚持以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安全技术标准、规定、规范、规则为依据; 4、树立全局观点,从实际出发,以我国国情和现有技术水平或条件为基点,既坚持按现有技术标准严格要求,又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 (七)监督并协助介业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1、代表工会组织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2、监督
11、检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3、监督检查 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及经费投入、使用的情况; 4、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八)支持和指导基层劳动保护工作。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 1、支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工作,并在劳动保护业务上给予指导。 2、依据工会劳动保护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要求,指导基层企业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3、对基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及时给予答复,并帮助解决。 4、同时要将基层工会工作向领导反映。 五、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管理、考核与奖惩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日常管理: 1、主要由其所
12、属工会组织负责; 2、工会组织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有业务指导的责任; 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全国总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 4、总工会制订定期培训计划,以提高监督检查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安全管理方法; 5、任命机关应每年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上级工会组织报告; 6、对于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经推荐、评审后,由任命机关授予优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称号; 7、对于长期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工作严重失职的,任命机关应撤销其工会劳动保 护监督检查员资格。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概论讲稿 工会劳动保护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概述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内容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论文 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工会劳动保护总结 工会劳动保护总结 浅谈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