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协议书电子版(精选多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协议书电子版(精选多篇).docx(31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协议书电子版(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买卖居间协议 电子版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编号: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经丙方居间介绍,就购买甲方所有的上海市区路弄号室及号车位(以下简称该房地产)的转让事宜,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意向金与定金 1、乙方为表示购买该房地产的诚意,向丙方交付意向金元整,并全权委托丙方在本协议所示的交易条件内与甲方进行洽谈。 2、丙方在收到意向金后日内甲方接受本协议交易条件并签订本协议的,则乙方同意将意向金作为购房定金委托丙方转交给甲方。乙方不得解除对丙方的委托,否则乙方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为本协议所示房价款的
2、2%。 3、在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天内,乙方向甲方补付定金元整,共计应付定金元整。 4、甲方同意收取定金后暂时交由丙方保管,待甲、乙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取回该定金。如甲方将房地产权证原件交予丙方保管的,则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丙方处取回由丙方保管的定金。 5、甲、乙双方确认,定金效力以甲方收到或甲方交予丙方保管的时间和数额为准。 二、该房地产基本情况 1、房地产权证编号: 2、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产证为准)。 3、类型:住宅花园住宅办公楼商铺(商场) 其它 4、室内配置状况: 5、该房地产(未/已)设立抵押;抵押权人:;贷款余额约元。 6、该房地产(未/已)出租;租赁期限:至,甲方确认已取得承租人放
3、弃对该房地产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7、房地产基本情况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详尽的,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和有关文书的记载为准。 三、甲、乙双方关于该房地产买卖的条件约定 1、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房价款的支付和相关程序: (A)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内含已付定金元整)。 买卖合同签订后首期房款尚未支付的,已付定金的效力继续有效。 (B)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于时,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C) 乙方(贷款的)通过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乙方贷款的,应于签订买卖合同后日内办妥银行贷款申请手续,包
4、括签订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提交符合银行要求的所有材料、支付相关费用。该款项按银行规定和程序由银行放款。 如乙方不贷款、或乙方贷款在约定的交易过户日仍未获银行审核通过、或通过的贷款额低于申请额的,则乙方承诺该笔房价款、或按揭贷款审核未获通过的款项在办理交易过户(见E款)之前按先付款后过户的原则支付给甲方。但银行审核获得通过的部分则按银行规定和程序由银行放款。 (D)甲乙双方约定尾款元整,于支付甲方。 (E)甲、乙双方约定,无论乙方贷款与否,或贷款银行审核通过与否,均最迟于签订买卖合同后日内双方向房 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如乙方贷款的则包含乙方的抵押登记)手续。 (F)甲、乙双方约定于办理房屋移交
5、手续,甲方应将该房地产按 室内配置清单所列交予乙方。 3、如甲方尚有银行贷款未结清的,则甲、乙双方同意: 甲方自筹资金还贷。甲方承诺于签订本协议后日内即向银行提出还款申请且获得银行允许,并于之前还清贷款、取得抵押注销材料。 乙方支付的首期房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贷款余额,如有不足部分由甲方自行补足。甲方承诺于签订买卖合同后的日内还清贷款、取得抵押注销材料。 在甲、乙双方银行允许的前提下办理转按揭手续,并按转按揭流程履行相关义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担。如转按揭不成功的,双方同意乙方首期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由甲方自行补足,并在签订买卖合同后的日内还清贷款、取得抵押注销材料。乙方
6、另行向银行申请贷款。 4、其它条件 (A)水、电、煤、维修基金等均无偿更名给乙方,更名费由乙方承担。水、电、煤账单按交房前后各自承担。 (B)室内装修、家具、其它附属设施的结算:。 (C)甲方应于过户之日起日内办理完结原有户口的迁移手续。否则甲方应按房屋总价每日%的比例承担违约金。 (D)如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房价款需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的,则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开户银行:, 账号:。 (E)房地产买卖合同如需公证的,则公证费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因甲方提前还贷产生的违约金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申 请按揭贷款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F)甲乙双方约定,按政府机构核定的房屋价格为基准计算的双
7、方应缴纳的交易税费由承担,承担方不得以国家调 整交易税费政策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和买卖合同约定的缴纳义务。 四、甲、乙双方确认于年月日或在此之前到丙方公司处按本协议交易条件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任何一方未按时签署或拒绝签署的,即视为该方违约。 1、乙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已付定金作为给甲方的赔偿;甲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作为给乙方的赔偿。守约方承诺支付给丙方合理费用作为补偿。 2、甲、乙双方均违约(含合意解除本协议)的,甲、乙双方互不赔偿。双方承诺支付给丙方合理费用作为补偿。 五、甲、乙双方承诺各自按本协议交易条件所示房价款的1%向丙方支付服务报酬。 甲、乙双方利用丙方已提供
8、的居间服务私下达成买卖交易的,各自按本协议交易条件所示房价款的1%向丙方支付报酬。 六、其它约定 1、代理人代为签署本协定的,如事前未得到授权,事后未得到追授的,代理人承担责任。 2、甲方同意在本协议交易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增加或指定其他“买受人”。 3、甲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同时,已经征得产权共有人的同意或接受了共有人的委托,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本协议)均为有权签署,均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起诉。 八、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
9、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 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协议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九、向丙方支付款项时,应要求丙方提供盖有丙方财务收款章的正式收据。否则,丙方概不负责。 十、本协定自乙方、丙方签署起对乙方、丙方生效,甲方签署后对甲方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十一、补充条款(如与本协议正文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 经纪人及证件号: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日期: 推荐第2篇:电子版数据使用协议 甲方:_? 乙方: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_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10、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使用_ 类,其购买价格为_元人民币。 2乙方保证按甲方的购买要求提供如下数据:_?。 3乙方提供的国内外标准题录数据应包含_年_月_日前出版的、尚处有效期内的标准。 4乙方应及时提供更新服务,更新周期为_。 5所有标准的更新周期均按标准正式出版日期计算。 6甲方使用乙方的提供的国内外标准题录数据库价格为_元人民币,协议签定后的_天内甲方一次付清。 7乙方在收到甲方订购款项后一周内,将上述数据以光盘的形式邮寄给甲方,乙方负责技术支持和使用中的指导。 8国内外标准题录数据库的年更新费为_元人民币。每年的更新费应于更新前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9甲方保证所购的电子版国内外标准题
11、录数据库仅限于在其内部局域网使用;并保证不将所购买的数据库放入互联网或出售给第二方,否则由此所引起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 乙方:_ (盖章)? (盖章) 代表:_? 代表:_ 电话:_? 电话:_ 传真:_? 传真:_ 地址:_? 地址:_ 邮编:_? 邮编:_ e-mail:_? e-mail: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推荐第3篇:电子版 林场综便字20234号 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全国林木种苗工作 会议精神情况的函 各省、区、市林木种苗站(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种苗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
12、局种苗站: 2023年11月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之后,各地按照会议部署,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面总结会议召开一年以来贯彻落实情况,请各地根据以下几方面内容报送相关材料: 一、召开本种苗工作会议情况。(简要说明时间、范围、规模、主要内容等情况;已经按要求报送的注明即可。) 二、本省(区、市)林木种苗发展“十二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情况。(已经完成的说明下发形式、时间;没完成的简要说明进展情况;已经按要求报送的注明即可) 三、林木种苗政策与资金扶持情况。简要说明推广“一把手抓 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种苗”的成功经验、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木种苗生产情况;重点说明加强政策扶
13、持及认真落实良种补贴政策,包括出台或正在争取中的政策和具体措施。 四、林木良种选育与科技支撑情况。重点是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开展良种选育科技攻关,组织先进实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推进科研、生产和管理的结合等。 五、基地建设与提高优良种苗生产能力情况。主要包括种子生产体系、苗木生产体系健全与完善,重点良种基地、苗木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工作等。 六、依法治种,强化种苗市场监管情况。包括立法、完善配套法规、种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严格执法和保护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等。 七、健全服务体系,提高综合服务水平情况。包括健全种苗管理机构、技术指导与服务、建立与完善
14、种苗信息服务网络、设立培育区域种苗交易市场、健全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情况。 请于11月7日前,将文字电子版发至:HRBYBL.联系人:于滨丽 联系电话:010-84239817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推荐第4篇:申请书电子版 尊敬的学校及学院领导: 您好!我是内蒙古大学外国语学院2023级英语笔译专业的xxx。白驹过隙,转眼,匆忙而又充实的研究生一年级的学习和生活已过去。回首这忙碌的一年,我感慨良多。本人于2023年毕业于xxxxx外语系并于同年留校任教,此后的十余年本人大多担任大学英语的教学工作,多年的教学工作让我深刻认识和感受到自己在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方面的不足,因此本人十分珍惜能来到xx
15、x攻读研究生的机会,在过往的一年的研究生学习生活中,在各位优秀的老师以及同学的指引和帮助下,本人严格按一个优秀研究生的标准要求自己,在专业上狠下功夫,积极与任课老师探讨疑难问题,查漏补缺,在科研上,紧跟导师的步伐,查阅资料,借鉴筛选,并着手科研创作,取得了优良的成绩和较满意的成果。根据一年来的成绩与表现,我特此申请学业奖学金。现对申请理由具体作如下陈述: 在思想品德方面,虽然本人不是正式党员,但我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的理论知识,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也曾在大学期间写过入党申请书,进入预备党员行列,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同时本人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
16、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在学习上,虽然每周都得奔波于学校和家庭之间,但我几乎没有耽误过课程。课堂上,我立足自己的专业,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虽然我们的翻译专业建立时间不长,但学校都给我们配备最优秀的任课老师,无论是实践经验丰富的笔译老师,还是理论性极强的翻译概论课,都让我们获益良多,同时老师们的敬业和渊博的知识也深深感染和影响着我,使我对自己的专业方向更加明确,并对自己的事业也更充满了信心和力量。因此在每堂课上本人都积极从各位老师身上汲取各方面的专业知识,并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在自己的刻苦认真的学习和钻研下,各门课程成绩均达到了优良的水平。与此同时,在各位老师
17、的推荐和指引下,本人也十分重视积极扩展自己的课外知识,在空余的时间里充分利用学校优良的图书馆和自习室资源,阅读各种专业相关书籍和报刊,将专业知识和课外知识结合起来增益自己。 在科研上,我更是积极投入大量精力。学院在我们入学之初就给我们分别配备了优秀的导师。本人的导师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得知我也是在校的高校老师,更是花更多精力和时间指导我的科研学习,常常是深入到句甚至是词的使用和分析。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本人对科研方向和科研方法有了前所未有的深刻认识,对做科研的态度也从恐惧、逃避到敢于有信心的去面对、思考,对我今后的科研指明了方向也使我树立了信心。在此基础上,本人积极努力查阅各种专业资料,搜集前
18、沿科研学术信息,进行自己的科研实践写作,培养科研思维,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并发表了论文探讨翻译课程范例教学与实践以及功能对等理论视角下汉英商业广告翻译探究-以内蒙古伊利集团产品广告英译为例,切实锻炼和提高了自己的科研能力,在科研方面有了巨大的进步。 在社会实践方面,虽然由于本人的个人情况,本人没能参加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以及班级的组织管理工作但本人还是力所能及地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的组织的集体活动,尤其是各种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的会议,使自己拓宽了眼界,也受益良多。除此之外,本人也积极配合和支持院里及班里的活动和工作,同时利用自己已工作,教学经验以及工作经验较丰富的条件,积极和同学
19、沟通,乐于帮助和给予同学建议与支持,在生活中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获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 基于上述情况,我特向学校申请学业奖学金,敬请学院及学院领导予以批准。 申请人:xxx 2023年 10月 18日 内蒙古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书 2023级英语笔译班 高向晔 2023年 10月 18日 推荐第5篇:清单电子版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
20、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1.0.6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7 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8 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
21、、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 2.0.4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5 工程量偏差 承包人按照合同签订时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完
22、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偏差。 2.0.6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7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0.8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2.0.9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
23、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 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0.10 安全文明施工费 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合同履行中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等所采用的措施发生的费用。 2.0.11 施工索赔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12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0.13 提前竣工(赶工)费 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
24、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2.0.14 误期赔偿费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大于合同工期与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之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发生的费用。 2.0.15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2.0.16 规费 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17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0.18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
25、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9 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20 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21 招标代理人 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22 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23 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2
26、4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2.0.25 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合同价。 2.0.26 签约合同价 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合同总金额。 2.0.27 竣工结算价(合同价格)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变更、索赔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3 一般规定 3.1 计价方式 3.1.1 建设工程施工发
27、承包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3.1.2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1.3 招标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3.1.4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5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2 计价风险 3.2.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 采用无限风险
28、、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3.2.2 下列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3.2.3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 1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3.2.4 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3.2.5 不可抗力发生
29、时,影响合同价款的,按本规范第9.11 条的规定执行。 4 招标工程量清单 4.1 一般规定 4.1.1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 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4.1.3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4.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4.1.5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 2 国家或
30、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拟定的招标文件;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4.2 分部分项工程 4.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3 措施项目 4.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 4.3.2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4.4 其他项目
31、4.4.1 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4.4.2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4.4.3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4.4.4 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和数量。 4.4.5 出现本规范第4.4.1 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4.5 规费 4.5.1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工程排污费; 2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32、3 住房公积金; 4 工伤保险 4.5.2 出现本规范第4.5.1 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4.6 税金 4.6.1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营业税;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3 教育费附加。 4.6.2 出现本规范4.6.1 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5 招标控制价 5.1 一般规定 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5.1.2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5.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5.1.4 招标控制价应
33、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5.1.5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5.2 编制与复核 5.2.1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与复核: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8 其他的相关资料。
34、5.2.2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计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拟定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拟定的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2、拟定的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5.2.3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范第3.1.2 和3.1.4 条的规定计价。 5.2.4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 暂估价中的专业
35、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 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5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5.2.5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5 条的规定计算。 5.3 投诉与处理 5.3.1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 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5.3.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书面投诉书,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投诉的招标工程名称、具体事项及理由; 3.相关请求和主张及
36、证明材料。 投诉书必须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5.3.3 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3.4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工程的投标人。 2.投诉书提交的时间不符合本规范第5.3.1 条规定的。 3.投诉书不符合本规范第3.5.2 条规定的。 5.3.5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决定受理投诉后,应在不迟于次日将受理情况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5.3.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组织投诉人、
37、被投诉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问题逐一核对。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5.3.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十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5.3.8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5.3.9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修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且最终招标控制价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的,应当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 投标价 6.1 一般规定 6.1.1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
38、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6.1.2 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自主确定报价成本。 6.1.3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6.1.4 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6.1.5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6.2 编制与复核 6.2.1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39、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他的相关资料。 6.2.2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6.2.3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3.1.2
40、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第3.1.4 条的规定确定。 6.2.4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 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总额; 5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6.2.5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5 条的规定确定。 6.2.6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
41、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6.2.7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7 合同价款约定 7.1 一般规定 7.1.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7.1.2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
42、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7.1.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完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7.2 约定内容 7.2.1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 3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4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5 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6 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
43、、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 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10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7.2.2 合同中没有按照本规范第7.2.1 条的要求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8 工程计量 8.1 一般规定 8.1.1 工程量应当按照相关工程的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8.1.2 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 8.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8.2 单价合同的计量 8.2.1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