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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政策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政策规定 (摘录)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改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南平市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工作的若干规定(南职改199948号)摘录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历是从审批聘任之日起到申报截止之日。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病休等原因脱离专业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申报时任职资历应相应延长。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评审或考试: 1、违反党的十一届三
2、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情节严重者; 2、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3、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未满一年; 4、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后未满一年以上者;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处理期未满者; 6、近二年来,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7、经组织批准借调脱离专业技术岗位一年(不含省、市人事职改部门文件另有规定的)以上或脱产学习一年(含一年)以上至今未返回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8、连续病休一年(含一年)以上或擅离岗位,不能坚持正常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9、
3、上年度任职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人员; 10、转换系列,在现专业岗位工作不满一年人员; 11、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 12、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人员或未完成规定工作量人员; 13、上次评审被否决后,第二次评审申报时不满一年以上者; 14、未签定聘约合同者。 (三)、推荐评审工作实行“五公开”。一是公开有关职改政策规定和各专业职务任职条件;二是公开本单位经上级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和余缺情况;三是公开考核评议推荐办法;四是公开展示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简明表等评审材料;五是张榜公开差额推荐申报人员排名名单。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应将申报晋升高、中级专
4、业技术资格者和监督电话号码,在各 1 级“政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增强职改工作透明度。公示期间(七天以上)对群众所反映的情况,人事职改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在全市或县(市、区)通报处理结果。 (四)、落实责任制,严把推荐关。为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推荐、审核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单位职改工作人员对单位领导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对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哪一级出现问题,追究哪一级的责任。因此,各单位、各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应对所推荐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学历、资历、考核、业绩、成果等评审材料和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
5、全面审查,核实原件后确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可通过限期补办。 (五)、强化评审监督机制,保证评审工作的健康发展。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按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把好“推荐、预审、评审、确认”的四关。在评审过程中,要强化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申诉及反映的有关问题,应及时给予认真的核实和查实。对违反职改政策规定,伪造学历谎报申报条件,抄袭论文、请人替考等弄虚作假和参与营私舞弊人员,一经查出,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二年内不得参加评聘或考试,已通过评审和考试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对把关不严或工作失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
6、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故意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会或委员,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视其情况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或取消评审资格。有条件的系列主管部门,应在评审委员会中建立职称监督员制度,不断完善评审监督约束机制。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保证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南平市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南职改199947号)内容摘录如下, (一)、聘任工作实行“六公开、一监督”。公开政策条件、公开岗位职数、公开聘任办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
7、公开聘任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二)、下列人员不予聘任: 1、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情节严重者; 2、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被立案审查人员; 3、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满一年者; 4、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以上者; 5、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6、借调脱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含省、市人事职改部门文件另有规定的); 7、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 8、聘任前连续病休一年(含一年)以上人员; 9、上学年度任职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
8、人员; 10、因工作调动考察期(指本专业)未满36个月; 11、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人员; 12、不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人员; 13、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处理期未满者; 14、未签订聘约合同的人员; 对已聘的在编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县(市、区)、各单位应按规定进行一次清理,办理解聘手续。对有特殊情况,应由聘任单位写出报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研究确定。 (三)、下列在聘人员应予解聘: 1、受刑事惩处和留党察看及开除留用处分人员; 2、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 3、出现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人员; 4、不能履行聘约规定和擅自离岗人员; 5
9、、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窃取他人成果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人员; 6、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后职级和工资待遇确定问题的通知闽人函19985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人员。 (四)、事业单位推行竞争上岗,实行差额聘任和全员动态聘任。 1、事业单位实行差额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在新聘和续聘时,应根据岗位设置和聘任指标,对各职务级别具备资格的人员中定出10以上不聘的差额数(单位可视情况按高、中、初级分级别或不分级别)进行竞聘。经过公平、公正的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综合分(或其它考核方式)在倒数10以上的人员,实行不聘、待聘或低聘。对在新一轮续聘时,采取差额聘任剩余的聘任指标,单位(不含超编超岗单位)按差额聘
10、任的要求,可用于新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竞聘上岗(制度健全的单位也可新、老人员共同竞聘)。 2、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实行全员动态聘任。实行全员动态聘任的单位,要成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或考评小组,有一套规范的工作程序和健全的聘后考核等管理办法,在合理设置岗位的前提下,经民主讨论后形成有明确的对象、范围、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考核评议办法及措施。已建立健全竞争上岗聘任制度的单 3 位,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事职改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一套完整的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后,可以打破学历、资历、任职资格和专业岗位界限,按照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贡献,制度单
11、位内部有效的择优聘任办法,真正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聘任制原则。 3、推行竞争上岗,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领导聘任的原则。各单位应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评办法和实施方案。制定量化评分标准时,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评分应占量化总分标准的70左右,通过职代会或民主讨论决定,以形成共识成为制定,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积极稳妥地推进差额聘任过渡到全员动态聘任。 (五)严肃纪律,依法行政。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职称改革政策规定,伪造学历
12、、资历、外语成绩、谎报年度考核、聘约合同、业绩成果、在编不在岗等不符合聘任条件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一经查实均取消其聘任职务,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二年内不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同时,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人事(职改)部门的人员,按南平市人事编制系统工作人员错事追究制度有关条款追究处理;单位经办人和单位领导及主管部门经办人,对工作中失误和业务水平原因造成错事的人员以教育为主,并作书面检查上报;对故意造成错事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以及造成后果的影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轻的应扣发年终考核奖,两年内不得评聘职务,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全市通报处理结果。对举报人应依法予以保护,凡举报属实的人员,要视情给予必要的奖励;对打击报复者要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政和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政策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资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优秀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 莱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