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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45号)和上级有关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一体化的整体部署,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稳妥
2、推进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有效扩大农村抵押担保范围,为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统筹与稳妥推进相结合。各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政府与金融机构间的关系,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二是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市场化运作,以完善政策扶持为支撑,鼓励金融创新,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是坚持依法有序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依法有序原则,认真总结我县前期经验并借鉴其他先行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加强对
3、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强化各方协调配合,在试点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所突破。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利用2年时间,在全县深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基本形成产权明晰、价值明确、流转便捷、融资高效、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及配套制度体系。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能够便利地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力争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四、试点主要内容及任务 (一)加快确权登记颁证进度。按照京口县城乡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京口县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
4、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做到应签尽签、应建尽建、应发尽发。加强权证换发、补发、变更、注销等变更管理工作。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登记颁证信息化管理。至2023年底,全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实现全覆盖,应签合同的签订率达到100%、应颁发权证的颁发率达到100%,实现农民承包地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证地、证户、证薄“三相符”。 (二)优化农村产权抵押登记服务。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对应产权管理范围,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抵押登记流程,规范抵押格式文书。建立抵押登记代办机制,由镇(街道)代收抵押申请,县级
5、有关职能部门统一限时办理。支持以原承包户签订的流转合同作为权属证明,为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的经营、使用、收益等权益提供抵押登记服务;支持以抵押双方商定的价值确认书作为抵押登记的价值认定依据。对用于抵押的承包经营权要进行审核和公示,确保没有权属争议。继续严格执行免收农村综合产权抵押登记费政策。抵押期间,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进行再抵押或再流转,其所在镇(街道)和村委会、村民小组应主动配合金融机构加强抵押物监管。 (三)加快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权益类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组织,为农村产权流转和抵押融资提供服务。要加强对农村权益类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定相应评估管理办法
6、,规范其评估行为和收费标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及附着物抵押价值可由以下四种主要方式合理确定。一是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二是金融机构自行评估。三是委托经借贷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四是委托有关专家测算。其中,抵押物价值由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评估费用应按最低标准收取。县级有关部门应定期公布我县不同区域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物指导价格,供金融机构和评估机构参考。 (四)强化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依托县、镇(街道)、村(社区)和农户终端“四级联动”的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为农村土地经营、流转、收益等权益和相关种植(养殖)物及附属设施等提供规范的交易服务。及时收集和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组织产
7、权流转、招拍挂等交易活动,为贷款抵押物处置、抵押权利的实现创造条件。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开展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引导鼓励承包户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自发流转或委托统一流转的,均需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流转地块座落位置、流转面积、四至、流转期限、流转价格与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相关约定;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需到所在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备案登记,统一流转的应到镇(街道)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镇(街道)、村要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和土地流转档案。 (五)建立健全抵押物处置机制。建立抵押物处置的协商
8、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形成政策合力,提高抵押物处置效率。借款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在保证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贷款人对抵押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及附着物,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置。一是转让,依法通过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将抵押物进入流转市场,通过获取转让收益清偿贷款本息;二是变更,依法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将抵押物进入流转市场,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变更土地经营人,由新的土地经营人履行还贷义务;三是变现,发生借贷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依法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是诉讼,当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人不能通过协商处置抵押的流转土地经营权时
9、,可通过法律诉讼方式解决;五是其他合法形式。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应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配合办理产权流转及变更、转移等登记手续。 (六)认真做好金融支持工作。一是扩大机构参与覆盖面。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发挥自主创新权限大、机构下沉的优势,深化农村产权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发挥主力军作用,其他分支机构要向上争取试点政策和创新权限,抓紧制定相关贷款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二是优化贷款操作管理。金融机构要结合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期、农村土地流转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建立抵押贷款流程图和办贷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结制,提高办贷效率。三是降低融资成本。对发放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10、承贷机构应给予优惠利率,原则上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基准贷款利率的30%。四是积极创新融资模式。推广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小额循环贷款,满足农村小额信贷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将农村承包土地的地上(含地下)附着物与土地经营权一并抵押,适当提高授信额度。开展年审制贷款、分期分段式、宽限期等还款方式创新,减轻借款人转贷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发放中长期贷款,满足农业生产中长期信贷资金需求。 (七)构建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政策激励措施。一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出现本息净损失或部分净损失的,县财政给予承贷金融机构50%比例的风险补
11、偿(在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具体办法另定)。该承贷金融机构负有对债务人追偿责任,对追偿回收的资金按补偿比例分配。二是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在办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时,对符合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抵押物(农作物),原则上要求其参加农业保险;大力推进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散功能。三是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融资增信作用,鼓励和推动其积极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四是落实信贷激励机制。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按季继续纳入县本级财政性资金“贷存挂钩”考核。五是在县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年度工作考核中实行单列专项考核。
12、六是发挥人民银行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作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同业存单、大额存单、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资金来源,降低资金成本。 (八)持续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农户信用档案征集力度,健全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信用创建成果转换与运用,增加农户贷款的可得性。通过多种途径对农户进行宣传引导,提高信用意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创造良好信用环境。探索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信息纳入农户信用系统,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2月4月)。成立全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13、指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和银行,明确目标任务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召开全县银行行长工作会议专题部署,督促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制定本机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和相应推进计划。 (二)推进阶段(2023年5月2023年9月)。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健全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完善农村产权流转平台,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推动出台风险分担和引导激励等配套政策。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开发推广适合农村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扩大业务覆盖面,推动抵押贷款增量扩面。及时将试点业务推进中遇到的具体政策适用问题及时报告省级工作指导小组,从更高层面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总结阶段(2023年
14、10月2023年底)。认真总结提炼试点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完成上报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是一项工作领域宽、涉及部门多、时间跨度长的系统工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对照试点工作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狠抓落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金融机构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建立相应推进领导小组,落实牵头管理部门和明确工作职责。 (二)加强监测考评和信息反馈。县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专项统计
15、制度,按季统计并通报工作进度情况。并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指导,监测试点工作进度,及时向上级报告试点情况和反映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加大政策宣传。加强成员单位间的协调配合,深入开展进村入户活动,借助微信公众号、政务网、有线电视、网络等媒介,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让更多农户知晓政策和贷款品种,使惠民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提高活动的影响面,在全县营造良好的推进氛围。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广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 山东寿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调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案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流程 农业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