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司法警察职权明确化.docx

上传人:1398****507 文档编号:66235265 上传时间:2022-12-14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6.4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司法警察职权明确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2023年司法警察职权明确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司法警察职权明确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司法警察职权明确化.docx(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年司法警察职权明确化 司法警察职权明确化。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作为人民法院直接管辖的一支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它的职能主要体现在护法和执法两个方面。护法是指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有效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审判环境,保证人民法院能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顺利地完成各项审判任务;而执法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各类判决、裁定,其职能的实现是国家强制力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自成立以来,一直在维护法律尊严和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自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司法警察工作局面有了很

2、大改变,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司法警察工作在职责履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花大气力、深层次去研究解决,为各项审判提供更有力保障。 司法警察职权明确化。是司法警察依法履行公务的要求,司法警察是占法院干部总数12%的大队伍,我们不能无视他的存在和发展。因此必须对司法警察职责、职权进一步明细化。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包括“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但对司法警察在内的其他警察则仅有“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一条原则性规定。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之一,从理论上讲是行使司法保障权和司法警察权的一个独立的特殊警种,是人民警察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人民警察职能的

3、分工与细化。但是,人民警察法没有明确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享有人民警察的警察权,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更没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具体警察权,“暂行条例”只是从法院内部管理层面上规定了法警必须执行的8项任务,而不具有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行使警察公权力的授权性质。因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因有名无份陷入有职(位)无权的尴尬中。 所以应结合当前司法警察的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对哪些是属于法警的工作,哪些是不属于法警的工作作出明文规定,将司法警察各项工作实施量化管理,形成内容具体、目的明确、便于操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司法警察职权的归位 只有先归位,理顺关系,才能为法警管理改革和职能定位

4、打好基础。所以,司法警察要走出目前的困惑,首先是从有限的“有关规定”中找准如何归位问题。 (一)、审判保障警务的权能归位。首先是规范、准确地履行“暂行条例”所规定的8项职责。要以娴熟的警务知识,标准的执警行为,过硬的为警技能,敏锐的从警思维,履行好保障审判顺利安全进行的职责。其次是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好审判活动中法官与法警的关系。司法警察与其他人民警察权能的主要区别就是为审判服务,保障审判顺利进行。所以在审判活动中,司法警察必须听从法官指令,正确履行职责,这是由司法警察这一警种的特殊性决定的,是警察公权与审判公权之间的配合,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服务于审判,不听从法官指令就违背了立警初衷。

5、(二)、司法警察整体综合素质的权能归位。综合素质归位是司法警察权能归位的保障。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要求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意志上顽强,技能上过硬,言行上规范,“文”与法相吻,武与职相称。一支专业化、年轻化、警务化,综合素质高的司法警察队伍,才能胜任保障审判顺利进行的法警职责。综合素质归位,既要靠客观保障,又要靠自身建设,既要留得住人,又要使法警队伍有序流动换血,不断提高整体综合素质。 1、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要改变警务保障的工作方式,在保障功能上从重刑轻民转为全面保障,在工作重点上从防止人犯脱逃转移到营造法庭庄严氛围上来。防止人犯脱逃是法警工作永恒的主题,抓安全防脱逃固

6、然重要,但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法警工作需要一种更高层次的工作水准,需要通过司法警察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密的工作组织,严肃的工作态度,严格的执法行为,营造出一种庄重威严的法庭氛围,使试图串供,哄闹法庭的人不敢妄为,使旁听人员肃然起敬,受到教育。 其次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主观能动性和灵活应变能力。无论是参加庭审活动,还是参加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由于结果的多变性和不可预见性,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具有灵活机动的应变能力,有较强的适应性,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能保持沉着冷静,灵活应变。配合审执人员做好法制宣传、说服教育,及时有效地劝阻制止不当行为,从而使审理、执行工作达到最佳效果。 最后要全面提升司法警察服务审

7、判工作水平,不断加强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进一步理顺法警队伍管理体制,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加强调警工作力度。要狠抓法警教育训练工作,提高专业技能。要重视法警队伍的物资装备建设,增强司法警察的保障水平。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 这是司法警察工作的组织纪律理念。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力量,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单独管理、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会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突发情况,所以,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

8、对于司法警察来说尤其重要。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必须要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特别是执行重要警务或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要注意协调配合,发扬集体精神。当然,司法警察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并不是无原则的,或是完全被动的,遇到一些根本不属司法警察职责范围的或明显违法的指令,司法警察有权予以拒绝 3、注重程序,规范操作,讲究效率 这是司法警察工作的程序保障理念。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主要是提押、值庭、看管、送达诉讼文书、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等,这些工作都是严格依 照有关程序法的规定来进行规范操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近新通

9、过的值庭、看管、押解、安检规则,是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法律基础和重要程序规范。因此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熟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规定,树立程序公正观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操作规程办事,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克服粗疏马虎和随意性。以执行司法拘留任务为例,司法警察应当持有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由院长签发的,写明被拘留人的自然情况,采取拘留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拘留决定书,做到法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于手续不完备的,司法警察有权退给承办案件的法官,待法律手续齐全完备后方可执行,不能不加审查就去执行拘留任务,这样会增加工作的被动性,从而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由于司法警察没有裁决权,履行职责时是

10、根据法官的指令行事,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应当尊重法官对案件的裁决权,不得发表对案件处理的看法,不得泄露具体案情。要注意在诉讼程序上与法官协调配合,完成送达、提押、值庭、执行等工作,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讲究效率,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及时、有效、审慎、适当地完成各项保障工作。 (三)保障归位 对司法警察履行职能保障上的归位,实质也是一个综合性问题,组织领导、人员配备、警备装备、待遇经费等等,都要求司法警察“双重领导”的这个“集体组织以理性的方法行事,”才能“求得利益的最大化”,才能实现司法法警自身的保障权能的归位。 二、司法警察职权的定位 法院改革的内容必须把司法警察的权能定位列入其中

11、。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该怎样定位,我们认为可从解决属性的职能、职责、职权等方面来研究探讨。 (一)权能定位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权能定位的法律依据是,“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以及立法界定,属人民警察,人民警察行使的是行政执法权,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分工与细化,由此可推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能可从这几个方面定位:一是人民法院司

12、法警察是审判机关内依照人民警察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不是行使审判职能的司法官;司法警察是以行政执法的手段,为审判工作提供保障,司法警察行使的权能是行政化、警务化的权能。实践中,司法警察的管理适用人民警察法,司法警察的任职程序不适用法官任职程序。二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一般不履行人民法院司法事务以外的警察职能,只服从司法命令,“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和“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服从司法命令,行使警察的行政执法职能,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权能定位。 (二)职责定位 职责,就是份内应尽的责任或称应做的事。依照“暂行条例”和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可以归为四类:首先是服务审判

13、类,即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法庭上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和送达法律文书;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其次是执行命令类,如执行传唤、拘传、搜查、没收、拘留和执行生效裁判(包括死刑)。第三是安全保障类,即审判场所的安检、防范等。第四是其他职责,属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警察应履行的职责,如诉讼活动中突发事件和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的紧急处置等。 (三)职权定位 1、司法警察权的特点。警察权属于国家行政公权力的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行为代表人民警察的行为,人民警察法赋予了司法警察依法执法的主体资格,司法警察行使权力的特征也是积极的、主动的、单方性和非终局性的行政公权特征。

14、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所行使的警察权与人民警察相比,司法警察的警察权仅限于与审判活动密切相关的领域内,不周延到人民警察法第二章所规定人民警察的所有职权,其行使警察权不作用于社会广泛性,只作用于审判保障需要,只能在所在法院院长和上级司法警察组织的领导下,行使有限警察权。可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察权,是在本院院长领导下,为审判工作服务,代表人民警察行使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国家行政公权力性质的警察权,其权能表现形式是行政性质,而不是司法性质。 3、司法警察权的实现。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力量,司法警察权的实现也应有保障。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要与时俱进,要重新审视约束司法警察权的这个一

15、“暂”就10年未变的“暂行条例”。其作用不是对人民警察法的内涵和外延解释,也不是对人民警察法第十八条中“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的具体规定,而是缩小了司法警察职权的内涵和限制了其外延。最高人民法院应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新时期审判保障的需要,对司法警察的职权做出符合人民警察身份又具有司法警察特点的司法解释,为立法和修订刑诉法、民诉法时来具体规定司法警察权作过渡准备。以立法保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权的实现。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权能,仅靠司法解释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权授予的问题,这必然依靠立法解决。人民警察法只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权作了明确具体规定,对司法警察职权只是第十八条一语带过,且到目前止无法律、行政法规对司法警察职权作过具体规定,导致司法警察权能架空,可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服从司法命令,保障审判顺利进行所行使的裁决权、侦察权、强制执行权、使用警用装备权等行政公权及接受监督、法律责任、救济等方面的权能、义务、责任的实现,有待于立法机关从立法或修正人民警察法的层面上予以保障。 司法警察职权明确化 司法警察 司法警察 司法警察 司法警察押解 司法警察精神 司法警察概论 司法警察大队职责 司法警察警示教育 司法警察押解规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