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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外汇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外汇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外汇市场主体交易行为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和隐匿化,尤其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影响下,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的不确定性增大,外汇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呈现扩大化态势,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日益凸显。新的形势下,推动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既是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需求,也是规范外汇市场秩序的根本措施,外汇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夯实外汇管理基础工作、增强外汇管理延展性的重要内容。 一、当前外汇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归属范畴。外汇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归属于交易行为信用范畴,是一种具体作用于涉外经济行为秩
2、序和规范的信用机制,由交易主体信用、银行信用和行业中介信用等基本要素构成。其基本内容是对涉汇主体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等信用信息的采集、储存、加工以及分析、评价和利用,是外汇管理成果的延伸,也是增强外汇管理效果的根本保证。 (二)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现状。近年来,随着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演进,外汇管理部门对外汇信用化建设的认知度逐步增强,对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进行了规划,设定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思路和措施。 1.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初现端倪。围绕外汇信用体系建设,外汇管理部门于2023年制订了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五年方案,初步确立了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基本目标、主
3、要内容、推进步骤和时间安排,为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了基础性规范指引,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目前,该工作方案按照时间安排已截止,新的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有待出台。 2.尝试以信用化为基础实施分类管理。外汇局曾一度尝试引入分类监管机制,试图实行交易主体分类监管。出口收汇曾于1999年实行出口收汇考核制度,按考核等级对出口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目前该政策已被取消。2023年对外贸企业实行“关注企业”式分类管理,该政策在施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后取消。2023年就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时,曾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倾向,但该项政策尚未出台,对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分类管理未实际施行。
4、目前,仅在进口付汇方面,实行“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管理模式,不在名录上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体现了对进口单位实行信用化分类管理的思路。 3.外汇信用领域监测体系稳步推进。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围绕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了统计监测体系整合力度,初步构建了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响应平台。目前,外汇局的涉及信用信息的监测系统包括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旧版、新版)、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个人结售汇系统、外汇账户信息系统、外债统计监测系统、贸易进出口监管核报系统等业务系统。上述系统囊括了外汇市场主体的主要信用信息,初步构建了外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 4.负面信息披露成效初步显现。近年
5、来,外汇局逐步推进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从2023年开始,在深圳等地开展外汇违法信息披露试点工作。2023年4月1日,在对试点经验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将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工作在全国推广,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外汇违法案件等信息。通过实行负面信息披露,对外汇领域失信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得以强化,促进了外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对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5.诚信兴商宣传活动不断推进。从2023年开始,外汇局每年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通过电视媒体、报纸、张贴宣传画、知识竞赛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公众
6、宣传了加强外汇领域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以及违法失信行为的危害性,促进了外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的提高,有力支持了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 (三)外汇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1.外汇市场信用法规保障机制尚不完备。一是新条例中仅规定“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外汇管理部门应如何监督交易主体信用状况、采集、维护信用信息等具体规定不够明确。二是外汇领域信用数据保密规定较严格。外汇局掌握了外汇市场主体大量信用信息,但由于对其开放和使用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这些数据尚不能予以有效披露和利用,要将其运用到社会征信管理中也缺乏法律支撑。三是外汇失信惩戒规定
7、有效性有所欠缺。比如:进口付汇名录和进口付汇名单无法制约逃逸企业。由于该类企业尽管完成付汇,却在逃逸之前一直处于未到货状态,无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此外,外汇负面信息名单无法与外方投资者“沾边”,客观上为外资企业外方投资者规避逃废债务惩戒提供了条件。 2.缺乏灵活高效的外汇信用评价平台。信用信息的标准化能有力促进各类信用系统建设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交换,但我国涉汇主体的信用信息未纳入人民银行社会征信体系,也缺乏专业机构对外汇交易主体的信用进行管理和协调,外汇信用信息评价的专业化、权威化程度不高。此外,也未建立起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外汇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标准不够明确。涉汇主体的外汇信
8、用状况不能得到合理的评估,信用调查、评估手段和途径的匮乏使信用信息的对称度不高,导致涉汇主体缺乏加强自身信用管理的动力。 3.外汇市场信用化分类管理模式有待推进。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曾一度尝试以交易主体信用状况为基础,实施交易主体分类管理,其目的是通过分类管理,激发市场主体信用建设需求,从而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但目前外汇领域分类管理仅局限于单一的交易项目,比如仅在进口业务方面对交易主体进行分类以实现差异化管理,对外汇市场主体缺乏综合评价机制。这种将交易主体不同交易项目割裂实施监管的模式,不利于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发展。由于同一主体不同交易项目未实现“捆绑式”评价,交
9、易主体可能不去追求实现自身外汇信用升级,而是选择将不同交易项目间的资金进行转向,比如将贸易项下资金通过服务贸易渠道实现流动,从而衍生外汇领域失信 行为。久而久之,将导致外汇市场失信行为扩大化,对经济金融安全形成严重冲击。 4.外汇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够畅通。建立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建立高效的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目前外汇局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外汇交易数据信息,基本覆盖了外汇局所有业务领域,但由于每项业务系统的设计思路不同,指标设计口径不一,缺乏有机联系,难以进行各系统数据信息的有机整合,无法充分发挥整体优势,部分信息未能实现关联和互动,外汇交易主体是否依法经营难以及时发现,在外汇监管中
10、存在“盲点”。此外,各政府部门在外汇信用信息利用上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无法实现外汇信用信息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互动,降低了外汇信用信息运用效率。 二、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一)推进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是涉外经济健康发育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度的不断提高,涉外经济快速增长,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规模增长迅猛,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背景下,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的不确定性增大,外汇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呈现多发态势,对涉外经济的健康发展形成了一定威胁,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日益凸现。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汇信用体系肩负着维护外汇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外汇生态环境、保障涉外经济
11、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在新形势下,只有深入推进外汇信用体系建设和外汇征信指标设计,才能有效提高外汇监管效率,确保我国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推进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条件。当前,外汇管理的思路和手段逐渐向交易主体分类管理转化,倾向于鼓励真实性贸易自由化和企业信用高级化。而交易主体分类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在于完备的外汇信用体系,缺乏信用体系建设的分类管理制度难以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也缺乏可操作性和生命力。如果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外汇信用评价指标不合理,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难以得到准确、全面的评估,将难以准确有效的实行交易主体分类管理。因此,当前形势下,必须深入推进外汇信用体系建设
12、,为交易主体分类管理提供真实的分类基础,促使外汇领域分类管理向纵深发展,提高外汇管理质量和效率。 (三)推进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是外汇资金有序流动的生态基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外汇资金在全球各经济体的流动日趋频繁,国家和区域信用环境可以有效的带动跨境资金流动的方向和频率。一个信用政策环境优越的国家,由于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健全,中介机构信用评价职能完备,则该国家在跨境资金高效流动背景下可能占据制高点,对全球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得以强化,外资流入将加速。良好的具备生态特征的外汇信用体系具有强大的带动效应,能给外向型经济带来生机和活力,有效提高外汇资金流动和配置的效率和秩序,维护区域涉外经济的稳定、和谐发
13、展。 三、外汇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外汇市场信用法律保障机制尚不完备。经济行为和外汇收支交易关系离不开法律保障,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也是如此。目前,外汇信用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备。一是新条例中仅规定“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外汇管理部门应如何监督交易主体信用状况、采集、维护信用信息等具体规定不够明确,法律建设难以充分发挥维护外汇市场信用化程度的作用。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外汇管理部门对外汇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监测管理的有效性不够。二是外汇领域信用数据使用保密规定较严格。尽管外汇局掌握外汇市场主体大量信用信息,包括直接反映借贷关系的外债信息、市场主体在国际收支、
14、进出口核销等方面的信用记录,但由于对其开放和使用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这些数据尚不能予以有效披露和利用,要将其运用到社会征信管理中也缺乏法律支撑。 (二)外汇市场信用化分类管理模式有待推进。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曾一度尝试以交易主体信用状况为基础,实施交易主体分类管理,初步引入了分类监管机制。其目的是通过分类监管,激发市场主体信用建设需求,从而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但外汇领域分类监管仅局限于单一的交易项目,比如仅在进口业务方面对交易主体进行分类以实现差异化管理,对外汇市场主体缺乏综合评价机制。这种将交易主体不同交易项目割裂实施监管的模式,不利于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发展。由于同一主
15、体不同交易项目未实现“捆绑式”评价,交易主体可能不去追求实现自身外汇信用升级,而是选择将不同交易项目间的资金进行转向,比如将贸易项下资金通过服务贸易渠道实现流动,从而衍生外汇领域失信行为。久而久之,将导致外汇市场失信行为扩大化,对经济金融安全形成严重冲击。 (三)缺乏灵活高效的外汇信用评价平台。信用信息的标准化能有力促进各类信用系统建设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交换,但我国缺少专业机构对外汇交易主体的信用进行管理和协调,外汇信用信息评价的专业化、权威化程度不高。外汇市场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未建立起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外汇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标准、途径不明确。企业的外汇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
16、合理的评估,难以依赖客观公正的信用调查、评估等方式,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对称度,导致企业缺乏加强自身信用管理的动力。 (四)外汇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够畅通。建立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建立高效的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目前外汇局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外汇交易数据信息,基本覆盖了外汇局所有业务领域,但由于每项业务系统的设计思路不同,指标设计口径不一,缺乏有机联系,难以进行各系统数据信息的有机整合,无法充分发挥整体优势,部分信息未能实现关联和互动,外汇交易主体是否合法合规经营难以及时发现,在外汇监管中存在“真空地带”。此外,各政府部门在外汇信用信息利用上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无法实现外汇信用信息在不同
17、行业、不同地区的互动,降低了外汇信用信息运用效率。 四、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展望 (一)战略框架 新的形势下,应紧密结合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以培育稳定、和谐的外汇市场信用生态环境为具体目标,大力推进建立在信用化基础上的交易主体分类监管,充分利用信用化结果激励手段,逐步实现外汇管理由事前管理、直接管理转变为事后管理和间接管理,分阶段有步骤地构建外汇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打造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外汇信用体系。 1.培育稳定和谐的外汇信用生态环境。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应基于外汇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信用道德规范来维系,在涉外市场经济环境下,应培育信用行为成为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 2.建设交易主体信用激
18、励机制。根据外汇市场交易主体的信用等级,考虑实施分类管理的模式,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激励机制作用的发挥。同时,提升外汇市场失信的法律边界,提高外汇交易主体失信成本,迫使其行为趋向守信。 3.构建外汇市场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外汇局主导的信用评价体系。以现有系统的信息资源为基础,通过对国际收支申报、反洗钱、进出口核销等数据的分析,参考其他涉外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实现对外汇市场交易主体的信用评价。 (二)推进路径 1.完善信用法规体系,为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法规的完善是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的,改革的成果需要以法规形式确立,法规又促进了改革的深入推进。因此,必须以法律法规形式对
19、外汇信用体系建设作出明确界定,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一是将外汇信用基本原则融入相应法规中,尽快制定统一的外汇市场信用标准和规范,为市场主体提供行为指引。二是明确外汇管理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职责、义务,明确外汇管理部门采集外汇信用信息的权限、手段、范围、处理程序等,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信息来源。三是考虑将外汇交易主体的正面信息和违法(负面)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使信息披露工作常规化,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和外汇市场信用环境。 2.设计交易主体分类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通过实施交易主体分类监管,让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承受失信带来的压力和后果。引导交易主体自觉依法、守信
20、、合规办理外汇业务,营造守法守信受益和违法失信惩戒的氛围,为创造公平有序、健康发展的外汇市场奠定基础。一是实施银行外汇业务监管评比机制。在政策法规允许弹性范围内,对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守法经营的银行在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二是建立交易主体信用档案,对交易主体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外汇管理部门掌握企业资信状况,结合其他部门的评级结果,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对信用企业选择业务综合评定的方式,对风险企业重点关注。根据交易主体遵守外汇管理法规等信用状况,将其分成“正常、关注、预警”三类进行管理,对三类企业采取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既能实现管理和服务的紧密结合, 又可有效降低外
21、汇管理隐形风险。 3.建立外汇市场信用体系信息平台。一是以建立外汇信用数据库为出发点,充分应用外汇局各系统信用信息,整合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建设以交易主体为识别标志的外汇信用基础数据库。将国际收支和外汇账户系统定位为基础信息平台,依托外汇账户系统识别交易主体信息,将国际收支、进出口核销、银行结售汇等系统资源进行整合,建立信用交易风险管理体系,设定事先预警监测模型或指标,实现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二是建立涉外管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以扩大涉外违法信息的共享与披露范围为切入点,由管理部门将所掌握的外汇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信息共享,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利用的最大化。通过扩大违法
22、信息的披露范围,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增加失信交易主体在经营活动中的约束力以达到失信惩戒目的。 4.强化信用观念,培育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一是加强信用宣传,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和环境。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树立各种宣传、教育和典型示范,提高社会各界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度。二是将信用教育贯穿于政策宣传中,通过加强信用教育和培训实现信用化,解答社会公众的外汇政策和业务咨询,营造守法守信的社会氛围。三是培养外汇市场信用类管理人才。外汇市场信用管理综合性、专业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需要培养一大批专门人才。四是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对信用信息资源进行相互补充、验证和利用,协同打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外汇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关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与对策 郑州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问卷调查 商业银行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问题论析 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 教学团队建设问题的研究 加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问题研究定稿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