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规定(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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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规定(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 就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研究制定该文件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社会各界对高校师德建设工作十分关注,请介绍一下文件出台的背景。 答: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指出,“一个人遇到好老师

2、是人生的幸运,一个学校拥有好老师是学校的光荣,一个民族源源不断涌现出一批有一批好老师则是民族的希望。”“师者,人之模范也。合格的老师首先应该是道德上的合格者,好老师首先应该是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好老师要有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奉献精神,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战略高度阐明了教师队伍在教育事业乃至整个国家和民族发展中的关键地位和战略意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师德建设工作的纲领和指南。 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育有德之人,靠有德之师。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忠诚党

3、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默默奉献,潜心治学、教书育人,敢于担当、锐意创新,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受当前社会变革转型时期负面影响,少数高校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等,特别是近期极少数高校教师失德行为的出现,损害了高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为进一步推进师德建设工作,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2.问:高校师德建设复杂性、综合性很强,请问文件是如何形成的? 答:为做好文件研制工

4、作,2023年初设立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牵头单位,全国有关领域优秀专家组成课题组,进行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专项研究。在课题组对中外师德建设情况比较研究基础上,征集全国各地、各高校师德建设经验和做法,赴全国分别召开了7个省(区、市)教育部门和108所高校主管领导座谈会,重点访谈师德先进典型人物10余人,发出调查问卷近12000份,召开不同类型座谈会,广泛听取顾明远、林崇德、劳凯声等知名专家、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主要负责人意见,书面征求32个省级教育部门、75所部属高校党委书记、37所省属师范大学和部内政法司等12个相关司局的意见建议,对文稿多次讨论修改完善,形成文件。 3问:请谈一谈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

5、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答:高校师德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价值引领,促进高校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增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高校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高校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增强高校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高校师德建设的工作要求是:充分尊重高校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高校教师自尊自律自强,既做学问之师,又做品行之师。 4问:意见中的长效机制包括哪些方面。 答: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6、包括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六大机制。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师德教育摆在高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高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创新师德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将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将师德宣传作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对于高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将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

7、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将师德建设作为高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高校及主管部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

8、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对高校教师有“红七条”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问:意见的惩处机制中划出哪些师德禁行行为? 答:意见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即: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

9、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对高校教师有“红七条”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6问:意见为何要强调高校教师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 答:意见提出高校教师是高等学校办学的主体,也是师德建设的主体。只有高校教师的主体权益得到保障,切实落实和尊重教师在高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才能激发教师的主人翁精神,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教师自觉地将他律转化为自律,做到自尊自强自爱,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 7问:意见为何要明确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 答:高校师德建设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各

10、部门齐抓共管,没有明确责任人和牵头部门,导致谁都可以管,谁都管不好的现状。此次明确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求高校明确牵头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8问:意见出台后,如何确保有关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 答: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有关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 推荐第2篇:秋期师德教育培训(一):师德师风建设规定 内黄县实验中学 2023年秋期师德师风教育材料 20232023学年度师德师风建设规定 时间:2023年9月13日 地点:教师会议室 参加人:全体教职工 主讲人:

11、贾平振 培训内容: 一、热爱每一位学生是教师的天职。 (一)、关心、爱护、教育好每一位学生。 1、以父母、兄弟、朋友之情,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 2、不管学生的家庭、社会背景、经济条件,以及学生本人的品行、学业、智力、身体、性格如何,对每一位学生都应倾注爱心,一视同仁。 3、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心理、智力、能力、身体的全面发展,提高每一位学生的基本素质。 4、坚持正面教育,不偏爱,不歧视,不简单粗暴,不讽刺,不挖苦,不侮辱,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罚跪、罚自己打自己、罚抄写、拉出教室外等)。 5、教师不得单独将学生带入寝室内或家里进行作业辅导、补课、谈话、开会以及娱乐活动等,保

12、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6、认真、定期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建立民主、亲密的师生关系。 (二)、主动救护学生、处理事故、矫正学生不良行为。 1、任何活动与节假日前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发生火灾、水灾、触电、溺水等灾害事故,不得组织学生在第一线抗灾救险,要采取紧急措施,保护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 3、及时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4、学生处在险情或者急重病之中,以及处于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事故时,现场教师应主动迅速采取措施,救护学生,排除险情,制止事故的发生,实行

13、首视责任制。 5、发现学生违反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 1 度的行为,都应主动教育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6、教师实行首视责任制。 (三)、按时按课表上下课,保证学生课余休息。 1、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自觉维护每一位学生一日生活、学习、活动的正确秩序。 2、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专课专用,自觉维护每一位学生接受每一学科教育的权利。教师不得私自停课、调课,不得占用学生学习其它科目的时间。凡调课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属于学生的课间、课余休息和睡眠时间,都应给予保证。教师不得拖堂,不得加大作业练习量,占用全体学生的休息时间。 4、上课期间,教师不

14、得任意强迫学生停课,不得任意将学生送交班主任、教导处、行政办等部门处理。上课期间发生的问题应由该任课教师负责解决。学生缺课,教师应过问,课后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5、学生眼保健操的指导与督促由相关课节的任科教师负责。教师应指导与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 二、热爱学校是每一位教师的义务。 (一)、关心学校,提出学校改进工作的建议。 1、自觉宣传、维护学校的形象,对外不散布有损于学校声誉的言论,不做有损于学校利益的事,努力为学校增添荣誉。 2、关心学校,向学校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推进学校向前发展。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按时上班,工作到位。 1、按工作作息时间表和有关要求上班,完

15、成当天的工作任务下班。 2、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工作主动负责,讲求实效,提高工作质量水平,完成学校各部门和年级学科组下达的各项任务。 3、工作时间不在办公室或走廊上高声谈笑,非工作原因不随意离开办公室串门或做私事。严禁在办公室打扑克、下棋等,严禁上课接打手机。 (三)、节约水电,保持学校室内外整洁。 1、节约水电,用水、用电要有开有关。发现开关和其他公物损坏应及时告知总务处。 2、上班进办公室,上课进教室或专用教室要先开门窗,下班前或下课后及时关好门窗,拉好窗帘,关好电器电源。保持室内整洁。 3、地面上的纸屑、果皮、烟蒂等杂物应随手捡去,发现墙面的 2 脚手印,乱涂、刻画的痕迹应及时告知有关

16、处室处理,主动保持校容的整洁。 (四)、礼貌、热情、负责地接待每一位家长、客人,做到谈吐文明、为人师表。 1、接待来校的家长、客人实行首问责任制。凡见到外来人员,要主动首问,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或引导到有关办公室人员处;凡被家长客人首问的教师,要热情地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或引导到有关办公室人员处。如首问教师有急事要办,则应负责将家长、客人引导给其他校内人员,并说明情况,向家长、客人表示歉意。非接待教师在走廊、楼梯等地遇见家长、客人时应问好或让道。 2、接待家长,都应坚持热情服务,做到:起立迎接,请坐,倒茶水,负责、诚恳交谈;家长如要见自己子女,则应在课间陪同前往;家长离开礼貌送行。与家长交谈,应实

17、事求是地介绍学生在校情况,如有问题或不足之处应主动承担责任,商讨解决的办法;应耐心地听取家长对教师、对学校提出的意见;在交谈中教师不应做与交谈无关的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家长发生争吵,如事态严重,应报告有关处室处理。 3、客人(包括上级领导)来校参观、访问,应热情有礼貌地接待。客人来办公室应起立欢迎,离开应送至办公室门口。客人提出问题,应大大方方回答,如不能回答则应表示抱歉。上课时,宾客进课堂,教师应点头表示欢迎;如不影响教学,教师应与学生一起向客人问好,道别。 三、学校教师应有最好的文明素养。 (一)、文明用餐。 1、不浪费饭与菜,不乱倒剩余饭菜,以爱惜一饭、一菜一汤为荣,做学生的表率。

18、 2、在校内外喝酒时不酗酒、不划拳。 (二)、办公室内外整洁。 1、讲究卫生,严禁乱吐痰、乱扔物、乱泼水。 2、办公室内桌、柜、橱按学校规定摆放,布置美观。办公室桌面物品堆放整洁;办公室座位处不堆放物品,办公墙壁不乱张贴等。 3、办公室内勤卫生实行值日制,值日教师负责打扫地面、墙面、顶面、门面和办公室卫生包干区,清除垃圾,以及督促他人的桌面、抽屉的物品按规定摆放。办公室门窗、玻璃每月至少集体擦拭一次。 4、学期结束离校前,教师应整理好办公室物品。 (三)、仪表端庄,为人师表,不在禁烟区抽烟。 3 1、衣着整洁端庄,与教师职业相称。体育教师上课应穿运动服装。 2、女教师不浓妆艳抹,外露饰品不能佩

19、戴过多。 3、男教师不留长发,不蓄胡须。 4、上班期间校园内不穿拖鞋,不得穿背心。 5、在教学区内不准吸烟。 (四)、同事之间团结互助,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1待人诚恳,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相互学习,相互协作,相互帮助。 2、同事之间有意见,不吵不骂,不背后议论,不搬弄是非,通过正常途径交谈解决。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五)、不向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不搞有偿家教。 1、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家长索取钱财物品。 2、家长以任何方式向教师赠送贵重礼金礼品,教师都应婉言谢绝。 3、教师到学生家里进行家访,非特殊情况应避免在学生家中用餐。 内黄县实验中学 二0一一年九月八日 推荐第3

20、篇:教育部八项规定 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的实施办法 2023-1-5 一是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开展调研,部领导和司局负责人带着问题深入一线,多实地蹲点、多走进学校、多走访师生、多接触群众,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司局级以上干部带头动手撰写调研报告。部领导到基层调研,司局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不同时或轮番到同一省份开展调研,不准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接待。加强基层联系,建立部领导定点联系地方教育工作制度。 二是热情服务群众。畅通意见渠道,重大政策出台前,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听取意见。健全教育部监督举报电话(邮箱)接听受理机制,推进

21、政务公开,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实行网上公开。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完善信访接待,部领导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建立司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 三是精简会议活动。减少会议数量,不在教育部年度会议计划和季度会议计划之外临时动议召开覆盖各省(区、市)或各直属高校的会议。严格控制司局级工作会议。未经批准,不以教育部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论坛,严禁以司局名义主办或参与举办各类论坛和赛事。控制会议规模,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未经批准,不得要求省级教育部门或高校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更不得要求高校党政一把手同时出席会议。提高会议实效,会议要事先充分准备,广

22、泛深入听取意见,科学安排会议日程,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主要以视频会、电视电话会、现场办公会等简约高效的形式开会。全国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半,视频会和电视电话会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严控仪式性活动,机关干部一律不出席地方、学校自行举办的表彰庆祝等活动,不以个人名义题词或发贺信、贺电,教育部一律不作为同贺单位,一般不为学校校庆发贺信,原则上部领导不出席校庆活动。 四是精简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凡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事项,不再印发公文。凡是通过电子系统发送的公文,不再印发纸质公文。实行工

23、作简报审批备案制度。各类会议一般不出简报。大力推行“短实新”文风。 五是减轻基层负担。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开展工作要充分考虑基层的承受力,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教育部工作人员到学校开展工作,只要具备条件,在学校食堂和招待所安排食宿并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评估、验收、表彰等活动,到学校开展评估、验收等评价性工作产生的费用,由组织单位全额负责。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六是加强出访管理。严格执行出访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按规定控制出访天数和团组规模。教育部组团原则上不请地方或学校负责人参加,翻译尽量由驻外教育处(组)安排。凡是可以通过驻外教育处(组)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再安排出访

24、团组。 七是改进新闻报道和文稿发表。部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确需报道的,严格控制篇幅。部领导讲话一般不在报刊公开发表,确属工作需要的,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摘要发表。部领导一般不担任出版物主编,不以个人名义作序。未经批准,各司局不得组织编写出版各类书籍、资料。 八是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办公经费,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从严安排出差,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公务接待一般在机关餐厅安排工作餐。降低会议成本,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不举办展览,不举办文艺演出,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发放任何参考材料、宣传

25、材料、画册、文具用品等。 九是加强检查落实。部领导及司局级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师生、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完善教育部机关作风评议制度,对评议和群众来信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推荐第4篇:教育部关于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教育部关于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专项督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新时代师德建设长效机制,重点

26、解决好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师德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主体责任不明、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教育部决定对中小学和高校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标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对照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23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23)1号)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朝的意见(教师2023)10号)全面检查各地中小学和各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情况,深入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落

27、实主体责任,深化师德师风综合治理,推动师德建设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和引导广大数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全面落实立树人根本任务。 二、督查内容 (一)中小学师德“十条红线”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1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落实情况,有偿补课问题治理及查处情况;2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落实情况及对违规问题查处情况:3数师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问题整治及查处情况;4.教师侵害学生家长权益问题整治及查处情况;5数师职业倦怠慵懒问题及治理情况。 (二)高校师德“红七条”贯物落实情况。重点是:1师信“红七条”实施细则制定及执行

28、情况;2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3研究生导师滥用权力异化师生关系问题整治及查处情况 (三)地方教育部门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重点是:1本地师德长效制度建设和督促落实情况;2本地师德工作机构建设和工作职责落实情况;3本地师德问题受理与查处机制建立情况及师德问题查处情况;4对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督导评估、考核考评、通报奖惩情况。 三、督查安排 (一)全面自查。 1各省级教育部门接本通知后,要立即部暑本级部门,市县教育部门、中小学和所属高校开展全面自查,自查过程中,各地要强化指导检查,组织省市县教育部门领导干部带队深入中小学和高校及时督促进展,跟进诊断自查效果,指导学校

29、建立问题清单、研究整改措施、逐项销号落实、及时整改到位,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省级教育部门于6月10日前将本省自查整改报告报我部 2部属高校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展开全面自查,并组织做好所属中小学对照自查工作。要认真抓好本校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作出专门部暑、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深入检查师德建设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管用长效的整改措施,并立行立改,部属各高校于5月31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报我部 (二)实地督查。 教育部将组织专项督查组,结合各地各校自查工作情况,对有关地方和高校开展随机抽查,对师德建设工作严重滞后,师德师风

30、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举措实、成效好的地区和学校典型经验进行宣传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深入排查整改实。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指向,发现和解决好本地本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題,全面消除师德隐患和风险火点,完善落实制度机制。对已查实处理的违反师德案例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督督查取得扎实成效。 (二)注重引领,总结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各地各校要以本次督查为契机,着力发现和选树一批在师德方面特别是关爱学生有杰出表现的身边典型,并在本地区本校进行广泛宣传,亮出出师德建设好声音,请各地各校遴选12

31、个优秀师徳典型,在自查工作结束后同自查整改报告一并报送我部,我部将通过新时代教师风采栏目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展示。 (三)落实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教育生态。各级教育部门、大中小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将督查治理工作与教育改革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切切实将师德师风建设各项举措落细落实。 联系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何昰锡、赵建军 联系方式:01066097046,66097842(传真); 电子邮箱: shide moe 。 推荐第5篇: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公文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育部 【发布文号】教办20

32、237号 【发布日期】2023-09-18 【生效日期】2023-09-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公文处理规定的通知 教办20237号 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教育部公文处理规定已经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教育部 2023年9月18日 教育部公文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2314号),推进教育部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教育部各司局、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司局)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

33、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司局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领导,强化干部公文素养和能力建设。司局办公室负责本司局公文处理工作并由专人负责。 第六条 办公厅主管部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对司局公文处理工作服务指导、督促检查。 第二章 行文 第七条 教育部公文主要有决定、令、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等十二种。 第八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操作性。 严格控制公文数量。凡属以下情况的,不再制发公文: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公文仍然适用的;就某项工作

34、已作出安排部署、有关部门已明确任务的;对工作表态、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某项工作的政策已经明确,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但没有新的措施或者办法,只作一般性号召或者重申已有规定、要求的;使用电话、传真、邮件等其他手段可办理的。 第九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党务和政务工作应当分别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确需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单位。 第十条 根据发文单位与收文单位之间的行文关系,教育部公文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行文应当遵照以下规定: (一)上行文。向上级机关的行文,一般用请示、报告、意见等文种。 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

35、关上级机关和同级单位,不抄送下级单位。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对涉及部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先与其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其会签后上报。 除上级机关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原则上不得以教育部名义向上级机关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确需行文的,一般不多头分送;因紧急情况确需分送的,应当在首页注明分送情况。向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报告工作的签报,须由办公厅统一报送。不得以部领导个人名义向上级机关及领导同志报送公文。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教育部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

36、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拟请上级机关领导同志出席公务活动并讲话时,一般在报送请示的同时附送讲话代拟稿。落实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批示的情况报告,应当附领导同志批示复印件。 (二)下行文。对下级单位的行文,一般用令、通知、通报、意见、决定、批复等文种。 特别重要的下行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抄送上级机关、省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等。不得向省级教育部门和直属高校内设机构行文。严禁下发带有商业推销性质的公文。 对于省级教育部门和直属高校的请示事项,主办司局一般要在接到公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回复或说明情况。严禁积压延误、错办漏办。 (三)平行文。同级或者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行文,

37、一般用函、意见、通知等文种。 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向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印发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因特殊情况确需行文的,应当报请国务院批准,并在文中注明已经国务院同意。 对于部外单位征求教育部意见的公文,应当按照对等原则以教育部或者教育部办公厅函件形式回复。一般不以司局函件办理。 第十一条 除办公厅外,司局一律不得对外行文。如确有需要,可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以司局函件形式与省级教育部门、直属高校和同级单位的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一般事务性问题。严禁使用司局函件进行政策部署、审批核准、奖惩人员和检查评估等。 第三章 公文起草 第十二条

38、起草公文必须严肃认真,应当遵照以下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内容简洁、表述准确、文风清新。 第十三条 公文应当由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了解全局的人员负责起草。重要政策性公文应当由业务处长亲自起草或者司局主要负责人主持起草。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公文篇幅,倡导“短实新”文风。公文正文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送上级机关领导同志的报告,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第十五条起

39、草公文时,内容涉及部内其他司局职能的,主办司局应当主动与有关司局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部内会签。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司局应当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连同文稿一并送办公厅核报部领导协调或者审定。涉及部外单位职能的,需办理部外会签。 第十六条 起草公文时,内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敏感事项,容易引发问题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重要规范性公文,特别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或者规定审批、核准、资格、处罚等内容的,主办司局应当送部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七条 重要政策性公文在报批时需附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办文理由、会签及征求意见情况(含主要分歧意见处理情况)、核心内容、下一

40、步工作及宣传考虑等。 所有公文须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确定公开属性,除涉密公文或者有特殊要求外,应当主动公开。 涉密公文应当由主办司局提出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见后,送部保密办进行定密审核。 第四章 公文报批 第十八条 严格实行公文分级分工审核制度。司局报请审批的公文,由业务处长、办公室主任、司局负责人按职责共同审核把关,原则上由司局主要负责人签名,经办公厅登记审核后呈送部领导审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以及重要情况的,须报分管部领导和主要部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公文不得越级报送、多头分送或者横传直送,避免出现交叉批示、体外循环、逆向流传等情况。部领导及其秘书一般不直接接收司局报送的公文。少数涉及干

41、部人事、案件查处或者紧急重大事项的,司局可以按照公文运转规则由专人直送。情况紧急确需分送的,应当注明分送情况。 第二十条 准确规范使用教育部公文处理稿纸,保持稿纸整洁,除签名外,填写内容一般使用小3号仿宋体字打印。签名应书写规范、清晰可辨,同时必须标注签名日期。 第二十一条 拟印发公文须经办公厅核稿。审核重点: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发文意图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同现行有关公文是否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其他司局或者部外单位的职能是否协商会签;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是否符合规定;公开属性是否标注准确;

42、密级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紧急程度是否合适;附件是否齐备、题目是否一致;遣词造句、文字表达、标点符号、层次序数等是否准确规范等。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符合报批要求的公文,由办公厅按程序报批。对于不符合报批要求的,标明理由退回主办司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 第二十三条 办公厅秘书处对各司局报送的公文应当及时审核、报批。普通公文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加急公文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特急公文应当及时审核。 部领导和办公厅负责人对报请批示的各类公文,要及时批阅。普通公文批阅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加急公文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特急公文应当及时批阅。 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

43、名和审批日期,其他人圈阅或者签名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或者签名表示已阅知。 第五章 公文签发 第二十四条 以中共教育部党组或者教育部名义印发的上行文,经分管的党组成员或者部领导审核后,由党组书记或者部长签发。 第二十五条 以中共教育部党组名义印发的平行文、下行文,一般由党组书记签发。以教育部名义印发的平行文、下行文,一般由分管部领导签发。其中,重要事项和重要规范性公文,须经部长签发或者审阅后印发。 以教育部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平行文、下行文,一般由办公厅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签发。其中,重要事项和重要规范性公文,须经部领导签发或者审阅后印发。 第二十六条 经办公厅审核同意并报请部领导授权

44、,以教育部或者教育部办公厅名义处理具体业务的格式化公文,由主办司局主要负责人签发,报送办公厅复核后印发。 第二十七条 部外单位会签的公文,经主办司局牵头商相关司局提出意见后,送办公厅秘书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 四、二十五条履行签发程序。第六章 公文印发 第二十八条 签发后的公文在印发前须经办公厅复核。复核重点: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 一、规范,内容是否存有遗留问题等。经复核需对公文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按程序复审。 第二十九条 司局应当对复核后的公文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送印。普通公文送印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加急公文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特急公文应当及时送印。司局

45、不得擅自修改复核后的公文,如有疑义及时报办公厅复审。 第三十条 公文印发要保证时效性并厉行勤俭节约。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原则上以电子公文方式向省级教育部门和直属高校发送。以电子公文方式发送的公文,除印制少量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公文。 第三十一条 凡以中共教育部党组、教育部和教育部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纸质公文,由文印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普通公文的印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加急公文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特急公文应当立即印制。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第三十二条公文由收发部门负责分发,也可由司局自发。分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印刷质量进行检查。普通公文的分发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加急公文和电子公文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特急公文应当立即分发。 第三十三条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七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四条 受理单位为教育部或者教育部办公厅的公文由办公厅统筹办理。 第三十五条 收文办理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时间。 (二)登记。详细记录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 (三)初审。初审重点:主送单位是否为教育部或者教育部办公厅;是否应当由教育部受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如上报文应当由本单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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