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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一、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是:具有我省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关于“一般应在 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和“女方年满49 周岁” (一)特别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 1933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1933 年1 月1 日以前出生,有证据证明其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符合条件的
2、夫妻双方或单方,也可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二)申请特别扶助的夫妻,女方须年满 49 周岁,获得批准后,则夫妻双方同时享受特别扶助政策(不论男方年龄)。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均须年满49周岁。 (三)特别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三、关于“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一)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含送养、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和收养子女。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以后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符合
3、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包括合法生育、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没办证生育子女、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又补办结婚登记、符合二孩生育条件女方初育不满 25 周岁或女方再育不满 30周岁生育二孩等情况。非婚生育一孩后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暂不纳入扶助范围。合法收养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违法收养子女的,不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计算,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纳入扶助范围。再婚未生育过子女的一方,只要另一方符合条件,则随另一方享受特别扶助政策。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收养的子女数计算。 四、关于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一)“现无存活子女”是指所生育或收养的子女因病死亡或因其他原因死亡现无子女。 (二)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是指被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认定、审核的符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三级以上(包括三级,下同)残疾标准,并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未经残疾鉴定的重大疾病患者不作为申请特别扶助的对象。 五、关于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特别扶助的人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一)基本证明 1.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
5、女优待证、独生子女证)或由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认定的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子女死亡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是指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证明材料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1992年4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并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可提供户籍证明。 2.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
6、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 3.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出具证明,或者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出具有关证明。 4.再婚前婚姻和生育情况不明的,由其再婚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证明、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审核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查、公示,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认。 六、关于扶助对象的审核和扶助金发放 (一)扶助对象审核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四个基本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扶助金发放 特别扶助金从女方年满49 周岁开始发放,已经超过49 周岁的,从其特别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 (三)扶助对象退出 享受特别扶助的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终止发放扶助金,并办理退出扶助手续: 1.子女数增加(包括再生育、收养导致子女数增加)后,子女数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 2.伤病残的独生子女康复的。 3.本人死亡或户口迁出外省的。 4.工作人员审批错误的。 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骗取特别扶助金的,应依法追回其领取的特别扶助金。 一、基本条件 党员基本条件 申报职称基本条件 焊接的基本条件 入伍基本条件 入党的基本条件 党员的基本条件 申请办学基本条件 留学挪威基本条件 各种职称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