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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2023年民法通则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三)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三) 一、单选题(本大题44小题每题1.0分,共44.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 ) A 返还给原全部人 B 由得利人与原全部人共同平分 C 予以收缴 D 上缴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不当得利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通看法第131条规定:返还不当利益,应当包括
2、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第2题 农夫甲到某农场购买了10头公牛,因农场管理人员疏忽,多给了一头母牛。一年间,甲用11头牛替人耕地,共赚了3300元。在这期间,母牛又产下一头小牛。后来,农场管理人员发觉了自己的疏忽,遂向甲索还母牛和小牛。甲只同意归还母牛,但要留下小牛。请问,对这一事务应如何处理?( ) A 农场只能索还母牛,小牛的全部权归甲 B 农场有权领回母牛和小牛,但该母牛耕地所赚的300元不予归还 C 农场有权领回母牛和小牛,该母牛耕地所赚的300元扣除管理费用后,如有剩余,应归还给农场;如有不足,由农场赐予适当补偿 D 农
3、场有权领回母牛和该母牛耕地所赚的300元,小牛应归甲全部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不当得利 解析:本案中甲拾得的母牛属不当得利。请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试行)第131条。 第3题 一个深冬的傍晚,甲发觉了一条丢失的牛,将其关在自家牛栏中,等待失主前来认领。当晚,狂降大雪。大雪压塌了牛栏,将牛压死。其次天,甲请人将牛屠宰,花去屠宰费50元。牛皮牛肉共卖得价款500元。该牛价值1000元。后牛主乙知道此事,要求甲返还牛款1000元。为此发生纠纷。甲应向乙返还多少钱?( ) A 500元 B 1000元 C 450元
4、D 1500元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无因管理 解析:甲乙之间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本案中,甲取得该牛没有合法依据,该牛被压死以后,甲取得的牛皮牛肉款亦没有合法依据,故甲与乙之间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牛的死亡,是不行抗力造成的,甲对此不存在过失。故甲返还不当得利应以现存利益为限,而不是该物的原有利益。本案中,甲仅得利450元,故应以450元为限返还不当得利。 第4题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 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
5、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 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 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无因管理 解析:见民通看法第132条。本案中,乙在抢救甲时,丢失的手机由受益人甲赔偿。在抢救甲的过程中,乙致甲面部受伤,因为乙没有过错,可以免责,所以对于甲面部的损害,乙不应赔偿。 第5题 相邻地界上的竹木,如全部权无法确定时,应怎样处理?( ) A 推定为相邻方共同共有 B 推定为无主财产 C 推定为相邻方按份共有 D 推定为区分全部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6、本题测试共有关系。土地运用权人对其地上物拥有全部权。地界上物一般归土地运用人全部,但相邻地界上物权属不明时,应推定为按份共有,而共同共有一般只限在家庭共有和夫妻共有。 第6题 依照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财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 ) A 优先购买权 B 解约权 C 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D 购买权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7题 财产共同共有关系,表现为每个共有人都对( )享有民事权利、担当民事义务。 A
7、 其占有的共有财产 B 各自财产的份额 C 共有财产的收益 D 全部共有财产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依据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担当义务。 第8题 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究竟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应按( )处理。 A 个人全部 B 共同共有 C 公共全部 D 按份共有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民法通则看法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见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见共同共有,假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因此本题选B。 第9题 甲、乙、丙3人各
8、出资2000元买一条船后,甲欲投资开商店,故想转让自己的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出15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丁知道后愿以2000元买下,丙即表示愿以2000元买下。依据法律规定,甲应将其份额卖给谁?( ) A 乙 B 丁 C 丙 D 丁或丙都可以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依民法原理,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乙只愿出1500元购买甲的份额,不具备同等条件。丁不为按份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本题选项为C。 第10题 甲乙丙丁共有一套房,其份额分别为40、30、20、10,现甲抛弃自己的份额,该份
9、额的归属如何?( ) A 由乙丙丁各享有 B 归国家全部 C 由乙丙丁各享有333 D 乙丙丁依据自己的份额相应增加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依全部权扩张规则,抛弃份额由其他共有人按共有份额的原有比例相应扩张。 第11题 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下列哪个表达不正确?( ) A 法律有规定的依法律规定 B 由该第三人对损失负责任 C 双方有约定的依约定 D 法律没有规定或双方没有约定的,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传达属于代理吗 解析:民通看法
10、第77条规定:“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2题 吴某托付赵某财买一台VCD播放机。赵某到电器商场购买,恰好该商场正在实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达1000元可得奖券一张。赵某以1250元为吴某购买了一台VCD播放机并得到了一张奖券。赵某将VCD播放机交给吴某,未告知吴某得到奖券的事而自己将奖券收了起来。一周后电器商场开奖,这张奖券中了头等奖,可得电冰箱一台。此电冰箱应当归谁全部?( ) A 吴某全部 B 赵某全部 C 吴某全部,但应给赵某适当补偿 D 吴某和赵某共有
11、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托付代理 解析:代理行为干脆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考点是托付代理。从物必需永久地协作主物发挥作用。吴某托付赵某购买VCD机,所得奖券为VCD机的从物,从物全部权应归主物的全部人吴某,奖券中奖后所得电冰箱也应归吴某。 第13题 在托付代理中,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依据是什么?( ) A 托付合同 B 托付授权 C 托付合同和托付授权 D 托付合同或托付授权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托付代理代理权依据 解析:托付合同与托付授权都是代理权产生的依据,其中托付合同是托付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授权行为是被代理人
12、以托付的意思表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行为,是代理权产生的干脆依据。故此题应选C,其余均错。 第14题 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为托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下列关于托付代理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 A 托付代理产生的依据,是被代理人的托付授权行为 B 一般状况下,托付合同是产生托付代理授权的基本缘由,但托付合同并不必定包含托付授权 C 托付代理授权一般为要式行为 D 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进行,也可以向相对人为之,两者效力相同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托付代理 解析:托付代理授权一般为不要式行为。 第15题 甲某托付乙某到广东
13、进一批家用电器。乙某到达广州后突发急病住进了医院,又联系不上甲某,而甲某所托事项不能耽搁。于是乙某自作主甲托付其在广州的好友丙某去联系订货,并给甲某发了过去。乙某病好后回去告知甲某事实经过,甲某不同意乙某托付丙某的做法,要求乙某负责此事。关于此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A 乙某转托付属于紧急状况 B 丙某的行为后果应由乙某担当 C 丙某的行为后果应由甲某担当 D 乙某转托付是为了甲某的利益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托付代理转托付 解析: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托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须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
14、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刚好告知被代理人,假如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状况下,为了爱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通看法第80条规定: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别缘由,托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刚好取得联系,如不刚好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中的“紧急状况”。因此,乙某的自作主见是在紧急状况下,其不需担当责任,选项B为正确答案。B项应当是行为后果由甲担当。 第16题 下列选项中不能引起托付代理关系终止的缘由是( ) A 代理人辞去代理 B 被代理人死亡 C 代理
15、人死亡 D 被代理人取消托付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托付代理的终止 解析:依据民法通则第69条的规定,能导致托付代理终止的缘由有:(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托付或者代理人辞去托付; (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丢失民事行为实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第17题 在代理制度中,无行为实力的被代理人假如复原了行为实力,将导致( )终止。 A 托付代理 B 托付代理和指定代理 C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D 法定代理和托付代理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托付代理的终止 解析:依据民
16、法通则第70条的规定,在被代理人取得或者复原民事行为实力时,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第18题 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什么样的责任?( ) A 连带责任 B 按份责任 C 有限责任 D 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恶意串通的法律责任 解析:见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 第19题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 ) A 非表见代理的,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B 一律无效 C 相对人催告,本人在法定期间未作表示的视为追认 D 构成表见代理的,本人应担当责任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无权代理及其
17、后果 解析: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担当责任。C项应为拒绝追认。 第20题 张某之妻王某以张某的名义与甲开发商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100万元,王某交付定金5万元。张某得知后,以其妻无权为之为由主见合同无效,并返还定金5万元。王某的行为属于( )。 A 家事代理 B 表见代理 C 无权代理 D 有权代理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解析:表见代理仅适用于商事活动,一般民事活动中不存在表见代理。 第21题 下列属于民法上的指定代
18、理的是:( ) A 在一次诉讼中,人民法院为没有诉讼实力又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甲指定其叔叔为诉讼代理人 B 法院为失去双亲的甲指定其外祖父为监护人 C 村委会为精神病人王某指定其姐姐为监护人 D 未成年人甲所在地的居委会为其指定已经与其母亲离婚分居的父亲为监护人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指定代理 解析:本题BC项均是指定监护,D项错误,甲的父亲是甲的当然监护人,无需指定。 第22题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实力( )。 A 始于诞生 B 始于年满18周岁 C 始于结婚 D 始于具有劳动实力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民事权利实力 解
19、析:本题涉及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实力的起始时间问题。依据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实力始于诞生。B项中,年满18周岁为自然人享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时间。C项中,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才具有结婚的行为实力。D项中,年满16周岁为自然人享有劳动权的时间界限。本题的选项为A。 第23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未诞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实力,不受法律爱护 B 公民的民事权利实力自户籍记载的诞生时间起先 C 诞生时是活体的婴儿,其民事权利实力自怀胎时起先 D 公民的民事权利实力自诞生时起先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民事权利实力 解析:公民的民
20、事权利实力自诞生时起先,故选项D正确,B不正确。我国法律对胎儿法律也赐予了肯定的爱护。故选项A不正确。 第24题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民法原理,关于民事权利实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公民的民事权利实力自完成户籍登记时取得 B 企业法人破产的,自依法组成清算组时民事权利实力歼灭 C 法人的民事权利实力与民事行为实力同时取得,且范围相同 D 法人超越其民事权利实力范围订立的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民事权利实力 解析:公民的民事权利实力自诞生时取得;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实力自完成注销登记时歼灭。根据合同法说明(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
21、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可得知,法人超越其民事权利实力范围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 第25题 认定公民的诞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效力依次为:( ) A 其他相关证明、医院证明、户籍证明 B 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C 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 D 医院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民事权利实力起先时间 解析:民通看法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实力自诞生时起先。诞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诞生证明为准。没有医
22、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因此正确答案为B。 第26题 张小明因为是超生子,所以没敢报户口,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诞生,其父记得是8月28日那天下午,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薄上却记载着孩子诞生的日期是8月29日,乡医疗所的诞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小明的诞生日期应为( ) A 8月27日 B 8月28日 C 8月29日 D 8月30日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民事权利实力起先时间 解析:民通看法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实力自诞生时起先。诞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诞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23、因此正确答案为D。 第27题 李某进行共同侵权活动致人损害被要求担当赔偿责任,其律师以其为限制行为实力人为由主见减轻责任。现查明,李某学校的学籍档案记载的为1988年6月10日,诞生证上为1988年6月11日,户口本上为1988年6月12日,其父亲的日记记载为农历,换算为公历1988年6月9日,则应当以哪一个为准?( ) A 1988年6月10日 B 1988年6月11日 C 1988年6月12日 D 1988年6月9日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民事权利实力起先时间 解析:民通看法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实力自诞生时起先。诞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
24、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诞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故正确答案是C。 第28题 下列行为中,因欠缺相应民事行为实力而有效力瑕疵的是哪一项?( ) A 6岁天才儿童因创作取得著作权 B 完全行为实力人张某将其电脑卖给王某,命其八岁的儿子张甲告知其王某,其完全接受王某的要约 C 15岁的百万富翁杨某将其开发的软件卖给某电脑公司 D 16岁的甲A职业球员刘某将其手机赠与其叔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民事行为实力 解析:参见民通看法第2、3、4条。 第29题 罗某13岁,其欲去美国的小姨与之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赠给罗某1万美元。罗某接受,则其
25、行为属于下列何种行为?( ) A 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B 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C 为可撤销民事行为 D 为无效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民事行为实力 解析:详见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第30题 甲7岁,有绘画天才。他作的画很受人们的宠爱,有的还获了奖。甲对他的绘画作品:( ) A 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不论作者有无民事权利实力 B 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须要作者享有民
26、事行为实力 C 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作者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 D 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要求作者具有民事权利实力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绘画作为一种创作,为事实行为,不考虑行为实力的问题。自然人均具有一切权利实力。 第31题 甲户籍在合肥,单位派其常驻深圳工作,3年后辞职到上海发展,并在上海买房居住一年半,现因患病在北京治疗15个月,其居处应当是( ) A 合肥 B 深圳 C 上海 D 北京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自然人的居处 解析: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为居处,但常常居住
27、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样的,常常居住地为居处。民通看法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居处地最终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常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常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居处。依据这条规定,在北京治疗15个月不能作为常常居住地。甲在上海已经居住了一年半,故上海为其居处。 第32题 甲、乙二人离婚后不久,乙死亡,死前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她与甲所生的独生女,但特殊指定乙的弟弟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肯定不许”其生父为其监护人。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作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 ) A 接受甲的恳求 B 驳回甲的恳求,指定乙的弟弟为监护
28、人 C 驳回甲的恳求,指定女孩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D 驳回甲的恳求,指定第三人为监护人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监护 解析:依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通看法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故本题中选项B、C、D都是错误的。 第33题 张某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其妻已经过世,现张某的邻居以张某房屋越界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应当指定( )为何某的监护人代理诉讼。 A 张某的女儿
29、,17岁,在校学生 B 张父,63岁,工人 C 张弟,31岁,干部 D 张原单位的领导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监护 解析:民法通则看法第14条:“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其次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 (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依次。前一依次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实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依次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实力的,应视状况征求被监护人的看法。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依次中的数人”。 第34题 王刚与张
30、玲离婚,三岁的儿子随王刚一起生活。一年后,王刚酗酒,常常打骂儿子,还不想供其上学,张玲于是要求撤销王刚的监护权。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玲有权干脆通知王刚单位,要求撤销王刚的监护资格 B 张玲有权向王刚单位申请,由单位撤销王刚的监护权 C 王刚的监护权是法定和永久的,任何人和任何机关无权撤销 D 王刚的监护权不是永久的,张玲有权通过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权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监护 解析: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爱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
31、权利,受法律爱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担当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第35题 同一依次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失踪人死亡,则( ) A 由人民法院依据详细状况判定 B 应当宣告死亡 C 不应当宣告死亡 D 应当宣告失踪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宣告死亡 解析:民通看法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需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干脆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
32、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依次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第36题 甲于1995年2月失踪,其妻于2000年6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发出公告一年后,于2023年8月判决宣告甲死亡。甲的死亡时间是( ) A 1995年2月 B 2000年6月 C 2023年6月 D 2023年8月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宣告死亡 解析:民通看法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居处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本题中甲于2023年8月判决宣告死亡
33、,所以其死亡日期也应当是2023年8月。 第37题 甲下落不明满6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 ) A 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 B 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失踪 C 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 D 让其妻和其父商议,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解析:民通看法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依次,其依次为:第一依次:配偶;其次依次:父母、子女;第三依次: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依次: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本题中第一依次的配偶要求宣告死亡,故应当宣告
34、死亡。但须要留意的是,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依次限制。 第38题 张某失踪5年,经其妻周某的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张某死亡,此后,周某与王某结婚。1年后,张某回家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复原与周某的婚姻关系,并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当( ) A 复原张某与周某的婚姻关系,并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 B 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 C 判定周某与王某的婚姻有效,驳回张某关于与周某复原婚姻关系的恳求 D 撤销周某与王某的婚姻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宣告死亡撤销后的婚姻关系 解析:民通看法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歼
35、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假如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复原;假如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复原。依据这条规定,宣告死亡后周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已经歼灭。因此周某与王某的婚姻为有效婚姻。故当张某回来后,无权要求复原婚姻关系。即使周某与后配偶离婚或者后配偶死亡,周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要复原,也必需办理复婚手续。 第39题 王某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计算宣告死亡的期间应当自( ) A 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B 确认王某失踪之日 C 向法院申请之日 D 意外事故发生之次日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36、】 考点:宣告死亡 解析: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其次项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可以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而民通看法第28条特殊规定了“民法通则第20条第1款、第23条第1款第一项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逝之次日起算。” 第40题 中国公民萨姆于2023年3月1日(刚满25岁时)前往伊拉克务工,但由于伊拉克发生斗争,萨姆在斗争中于3月13日就失去下落。后其妻在2023年4月起诉要求宣告其死亡,法院于2023年5月宣告萨姆死亡。但事实上,萨姆只是想躲避家庭责任而已,本人仍旧活跃在中伊商界。下列关于萨姆被宣告死亡后的法律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 A 萨姆被宣
37、告死亡后,在纠纷中将人打伤,由于萨姆已经丢失主体资格,不必担当责任 B 萨姆被宣告死亡之后,其儿子被人收养,其妻子改嫁,2023年1月萨姆回家,要求撤销收养以及原妻的再婚婚姻关系,应予支持 C 萨姆在被宣告死亡后,在国内与他人订立买卖电脑的合同无效 D 萨姆之妻知道萨姆的下落,但为了多占共同财产,申请宣告甲死亡,萨姆可以主见侵权要回已经被继承的财产并主见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宣告死亡 解析:民通看法第37、38规定: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复原;假如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
38、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复原。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见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因此B错误;民通看法第36条其次款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样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旧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因此C错误。同时,通说以及司法实践中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对于侵权行为仍旧要负责任,A也错误;民通看法第39条规定:“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状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
39、,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D正确。 第41题 下列关于宣告死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于1996年11月10日在一次登山中遇雪崩下落不明,法院依据其妻子的申请于1998年12月10日宣告甲死亡 B 乙失踪后,其父母要求宣告乙死亡,乙妻子不同意,只要求宣告乙失踪,法院宣告乙失踪。 C 丙被宣告死亡后,开车将乙撞伤,由于丙已经丢失主体资格,不必担当责任 D 丁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独子戊被人收养,其妻子改嫁,5年后丁出现,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丁无其他亲人,其所遗留的10万元存款应当由戊继承。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宣告死亡 解析:选项C不正确,依据
40、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实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故,丙仍应担当侵权责任。选项D错误,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退。”见民通看法第29条。 第42题 甲丧偶,膝下一双儿女,均未成年。女儿乙因为孤独,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儿子丙继承。甲病故3年后,乙已经在外地成家,当了解到父亲病故后,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乙不能作为继承人,理由是乙已经在外地成家 B 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起先后,乙被宣告死亡 C 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
41、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 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乙为甲的继承人,且提出权利恳求未超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宣告死亡后继承 解析:宣告死亡原则上与自然死亡的效力一样,但假如被宣告人没有自然死亡,则仍旧可以正常行使权利,继承权并不丢失。本题丙应当退还多继承的部分给乙。乙在外地成家并不影响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并且乙“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死亡后立刻就主见权利,没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因此D正确。 第43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丙死亡后一年,乙得知甲仍旧在世,经通讯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死亡宣告。撤销甲的死亡宣告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如何?( ) A 自行复原 B 并未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