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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注会教材课件税法注会教材课件工作态度:课程感受:课程结构及要求一、重点层次第一层次: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二层次: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三层次:其余章节二、教材结构:第一部分:税法概论(第1章)第二部分:税收实体法(第213章,共16个税种)流转税法(第2-4章)其他税法(第5-11章)所得税法(第12-13章)第三部分:税收程序法和税务行政法制(第14-18章)(不讲)指定参考书:1、税法、注册税务师考试指定教材中国税务出版社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3、中国税制许建国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4、税收学胡怡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5、企业纳税与
2、会计实务本章主要内容有:1、概念:定义、法律关系、要素、分类2、税收法律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主要与宪法、民法、刑法关系3、法律级次: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4、现行税法体系:五类,19个税种5、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的划分本章重点1、税收法律关系2、税收要素、分类 3、税法制定及法律级次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1、税收与税法的定义P1-2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强制、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税法的定义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
3、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体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一、税法的定义3、税收的特征(三个方面)、税收的特征(三个方面)(1)强制性)强制性(2)无偿性)无偿性(3)固定性)固定性二、税法的作用(了解)(了解)P3三、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法的地位税法是我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见教材(了解)P4-6第 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了解)P6一、税法的原则一、税法的原则(一)税法基本原则(一
4、)税法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法定原则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3、效率原则、效率原则4、实质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原则(二)税法的适用原则(二)税法的适用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由于旧法原则、新法由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P7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1、权利主体2、权利客体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方面构成,但在三方面的内涵上,税收法律关系则具有特殊性。二
5、、税收法律关系1、权利主体、权利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P8(1)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2)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外籍人、无国籍人。的外国企业、外籍人、无国籍人。权利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权利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二、税收法律关系2、
6、权利客体征税对象,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所得税客体: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财产税客体:财产流转税客体:货物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二、税收法律关系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是税法的灵魂。具体表现为:(1)国家税务管理机关的权利、义务;(2)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义务。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一般包括:1、总则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通用原则等三、税法的构成要素2、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三、税法的构成要素3、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4、税目:是各个税种所
7、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三、税法的构成要素5、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体现了征税的深度。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定额税率;如:资源税、车船使用税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三、税法的构成要素6、纳税环节:是征税对象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7、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和缴纳税款的期限。8、纳税地点: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三、税法的构成要素9、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10、罚则:主要是对
8、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11、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该法的解释权该法的生效时间等第三节 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一、税收立法(一)税收立法原则1、基本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立法原则:(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公平原则(3)民主决策的原则(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二)税收立法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制
9、定的税收地方规章(三)税收立法程序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三个阶段:P171、提议阶段2、审议阶段3、通过和公布阶段二、税法的实施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2、在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第四节我国现行税法体系P17一、税法的分类P18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母法作用。(我国目前没有)税收普通法:是对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施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2、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
10、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3、按照税法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1)流转税税法(对流转额课税)(2)所得税税法(对所得额课税)(3)财产、行为税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4)资源税税法(对自然资源课税)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5、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我国税收实体法是由19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按其性质
11、和作用,我们可以将其大致分为五类:1、流转税类2、资源税类3、所得税类4、特定目的税类5、财产和行为税类第五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一、概念P23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二)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我国税收执法管理权限主要由国务院、地方主管部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经济特区等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权限。(一)税务机构设置(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思考题:1、税收法律关系是由哪些部分构成?2、税法构成要素包括哪些?3、我国税法的现行分类是如何划分的?分类标准是什么?4、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是怎样设置的?常和别人保持合作常和别人保持合作,
12、并从中获得乐趣并从中获得乐趣 第二章增值税本章难点1、征税范围2、视同销售行为理解3、销售额的理解4、进项税额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理解5、出口退税理解本章重点1、征税范围2、应纳增值税额计算3、进口货物增值税计算4、出口退税计算5、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6、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第一节增值税概论一、概念一、概念二、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二、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979年引进试点增值税制度年引进试点增值税制度1984年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年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1994年建立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年建立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2004年开始增值税转型试点年开始增值税转型试点2009年全面转型增值税年全面转型增
13、值税三、类型三、类型增值税的类型增值税的类型1 1生生产产型增型增值值税税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2 2收入型增收入型增值值税税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 3 3消消费费型增型增值值税税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案例案例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当年实现增值税应税收入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当年实现增值税应税收入2000万元,当期采购原万元,当期采购原材料材料1600万元,当期购进固定资产万元,当期购进固定资产400万元(折旧期限万元(折旧期限5年),当期年),当期计提折旧额计提折旧额80万元,计算当期企业
14、应交增值税。万元,计算当期企业应交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纳增值税=(20001600)17%=68万元万元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纳增值税=(2000160080)17%=54.4万元万元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纳增值税=(20001600400)17%=0结论:结论:消费型增值税的税负最低。消费型增值税的税负最低。四、我国增值税的特点四、我国增值税的特点价外税价外税我国现行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即税金不包含在销售价格之内。我国现行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即税金不包含在销售价格之内。发票扣税法发票扣税法我国现行增值税采用发票扣税法,实
15、行全国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国现行增值税采用发票扣税法,实行全国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抵扣的计税方法,计税准确,便于操作。和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抵扣的计税方法,计税准确,便于操作。l少少 美丽少妇美丽少妇?l/丑老太婆?丑老太婆?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一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一)一般性规定(一)一般性规定 税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税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以下几类: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以下几类:单位:企业(国有企业
16、、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单位: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个人: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承租人和承包人承租人和承包人(二)扣缴义务人:(二)扣缴义务人: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
17、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及认定(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及认定 1 1、划分依据:根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划分依据:根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否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2 2、划分及认定标准、划分及认定标准(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生产或
18、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产性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万元以下(含本数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下同)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商业性企业),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商业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在在80万元(含本数万元(含本数,下同)以下的。下同)以下的。注:以上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注:以上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
19、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在50%以上。以上。(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生产性企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不万元以上(不含本数含本数,下同)的;下同)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商业性企业),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商业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
20、元(不含本数万元(不含本数,下同)以上的。下同)以上的。(3 3)几种特殊情况)几种特殊情况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纳税。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非商贸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非商贸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记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被认定为一般
21、纳税人,总机构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分支机构是非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但分支机构是非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须提供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的影印件)(商贸企业除外)。认定(须提供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的影印件)(商贸企业除外)。注:注: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从从2002年年1月月1日起,
22、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均按增值税一日起,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般纳税人征税。所有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所有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国税函函20081079号号)新修订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年1月月1日起实施。目前,税日起实施。目前,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
23、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以下原则办理: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二、二、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理一般
24、纳税人认定手续。三、三、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四、年应税销售额
25、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四)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1、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分类管理、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分类管理(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2)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2、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1)案头审核)案头审核(2)约谈)约谈(3)实地查验)实地查验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管理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个月4、转
26、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辅导期达到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个月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一)一般性规定(一)一般性规定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主要是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主要是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在内);2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注:注:(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3、出口货物
27、。(指限制出口的货物,如原油、黄油、铜及铜合金、天、出口货物。(指限制出口的货物,如原油、黄油、铜及铜合金、天然牛黄、麝香、白银、白糖等)然牛黄、麝香、白银、白糖等)(二)(二)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2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 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的业务;、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的业务;4、集邮商品(如集邮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集邮商品(如集邮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
28、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三)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即没有直接发生销售,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行为征税。新细则第四条新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个人代销;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三)设有
29、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七)将自产、
30、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个人。2、几种特殊经营行为:(1)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就是混合销售行为。(判定标准:涉及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只针对一项销售行为;二者之间是从属关系。)如:电视机厂销售电视机同时负责运输并收费;纯净水厂销售桶装水并送水上门;等等。注:这里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这里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
31、乐业、服务业税目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征收范围的劳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税务处理:税务处理:A A、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
32、单位和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以货物销售为主的,一并缴纳增值税,以提供劳务为主的,一以货物销售为主的,一并缴纳增值税,以提供劳务为主的,一并缴纳营业税。)并缴纳营业税。)B、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33、;未分别核算的,由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兼营行为)兼营行为 纳税人经营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就是兼营行为,纳税人经营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就是兼营行为,二种行为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如:力帆集团销售摩托车,经营足球俱乐二种行为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如:力帆集团销售摩托车,经营足球俱乐部;等等
34、。部;等等。税务处理:税务处理:A A、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B、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定货物、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定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3 3)兼有行为:)
35、兼有行为:纳税人兼营同一税种但税率不同的货物销售或劳务行为。如供销社销纳税人兼营同一税种但税率不同的货物销售或劳务行为。如供销社销售家电(增值税售家电(增值税17%17%)和化肥、农药()和化肥、农药(13%13%);化妆品企业销售化妆品);化妆品企业销售化妆品(消费税(消费税30%30%)和护肤护发品(不征);酒店经营客房服务(营业税)和护肤护发品(不征);酒店经营客房服务(营业税5%5%)和和KTVKTV娱乐项目(娱乐项目(20%20%),等等。),等等。税务处理:纳税人分开核算的,分别计税,未分开核算的,一律从高税务处理:纳税人分开核算的,分别计税,未分开核算的,一律从高征税。征税。(四
36、)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四)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1、免税项目、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
37、定。任何地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2、对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规定、对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规定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财税税2008156号号)、关于再生资源的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再生资源的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08167号)号)(1)取消)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
38、免征增值税”和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的政策。(2)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则及财政部、
39、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印有“废旧物资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项税额。(3)在)在2008年年12月月31日前,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注销企业在防伪
40、税控日前,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注销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中系统中“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档案信息,收缴企业尚未开具的专用发票,重的档案信息,收缴企业尚未开具的专用发票,重新核定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最大购票数量,做好增值税专新核定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最大购票数量,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工作。用发票的发售工作。(4)在)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
41、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432号号3、其他征免规定、其他征免规定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一、基本税率:17%1、销售或进口货物(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二、低税率:13%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的: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鲜奶、盐、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6、另外,国务院规定,对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含煤
42、炭)。三、征收率:(主要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四、零税率: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新法对税率的调整五、新法对税率的调整调整了部分货物的适用税率(财税【调整了部分货物的适用税率(财税【2008】171号):号):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由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由13%恢复到恢复到17%食用盐:食用盐:13%其他盐:其他盐:17%桶装饮用水:桶装饮用水:17%(国税函【(国税函【2008】953号)号)纯氯化钠、泥煤等纯氯化钠、泥煤等82种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种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提高到17%(财关税【(财关税【2008】99号)号
4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4%统一为统一为3%执行时间:执行时间:2009年年1月月1日起日起经常出去呼吸一下新鲜空气经常出去呼吸一下新鲜空气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销项税额的计算一、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劳务收入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劳务收入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销售额 税率税率17%
44、(或(或13%)(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价外费用。这里所称价外费用这里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
45、费。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由国务院或
46、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
47、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征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入征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1、采取折扣、折让方式销售、采取折扣、折让方式销售(1)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2)销售折扣)销售折扣(3)实物折扣)实物
48、折扣(4)销售折让)销售折让(5)销货退回)销货退回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3、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包装物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包装物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的包
49、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又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算的,且又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以一年为期限)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逾期(以一年为期限)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注意:所有押金均为含税价,要换算为不含税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注意:所有押金均为含税价,要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作为价外费用并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从从1995年年6
50、月月1日起,对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收取的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销售额征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收取的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理。6、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