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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法律依据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法律依据b应急预案基本概念应急预案基本概念c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e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用通用)f大屯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大屯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g火电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火电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h发电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电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i高空坠落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高空坠落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j高层施工塔吊倾翻应急预案高层施工塔吊倾翻应急预案K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欢迎各位领
2、导百忙之中莅临研讨欢迎各位领导百忙之中莅临研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法律依据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2.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
3、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四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5.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和拆解、电力、城市
4、轨道交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6.各行业专业法及规章都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方面的规定。应急预案基本概念应急预案基本概念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或“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为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用以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相应的资源和策略等的行动指南。应急预案实际上是标准化的反应程序,以使应急救援活动能迅速、有序地按照计划和最有效的步骤来进行,它有六个方面的含义:事故预防:事故预防:通过危险辨识、事故后果分析,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控制危险源
5、、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发生事故后,明确分级响应的原则、主体和程序。重点要明确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紧急处置的程序和内容;明确应急指挥机构的响应程序和内容,以及有关组织应急救援的责任;明确协调指挥和紧急处置的原则和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应急保障:应急保障:是指为保障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各种保证措施。一般按功能分为人力、财力、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讯与信息、公共设施、社会沟通、技术支撑以及其他保障。应急处置:应急处置:一旦发生事故,具有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应处理故障或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的初期阶段,使可能发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的扩
6、大和蔓延。抢险救援:抢险救援:采用预定的现场抢险和抢救方式,在突发事件中实施迅速、有效的救援,指导群众防护,组织群众撤离,减少人员伤亡,拯救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后期处置:后期处置:是指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6年9月20日发布,200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目目 次次前言引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3应急预案的
7、编制4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5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6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7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8附件附录A(资料性附录)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和要求前前 言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云峰、蒋仲安、时训先、钟茂华、刘功智、郑双忠。引引 言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国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
8、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完善、与相关应急预案不衔接等问题,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写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标准。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大小以及生产规模不同,应急预案体系构成不完全一样。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公司、企业(单位)到车间、岗位分别
9、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处置方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立足自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可以对应急预
10、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应急预案emergencyresponseplan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2.2应急准备emergencypreparedness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2.3应急响应emergencyresponse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2.4应急救援emergencyrescue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2.5恢复recover
11、y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3应急预案的编制3.1编制准备编制应急预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a)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b)排查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c)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d)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e)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f)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工作经验。3.2编制程序3.2.1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12、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3.2.2资料收集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等)。3.2.3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源、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3.2.4应急能力评估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3.2.5应急预案编制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
13、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3.2.6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内部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4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生产规模小、危险因
14、素少的生产经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合并编写。4.1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4.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4.3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
15、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5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5.1总则5.1.1编制目的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5.1.2编制依据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5.1.3适用范围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5.1.4应急预案体系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5.1.5应急工作原则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16、。5.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5.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主要包括单位地址、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以及周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情况。必要时,可附平面图进行说明。5.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5.3组织机构及职责5.3.1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5.3.2指挥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5.4预防与预警5
17、.4.1危险源监控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5.4.2预警行动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5.4.3信息报告与处置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a)信息报告与通知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b)信息上报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c)信息传递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5.5应急响应5.5.1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5.5.2响应
18、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5.5.3应急结束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a)事故情况上报事项;b)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c)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5.6信息发布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5.7后期处置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5.8保障措施
19、5.8.1通信与信息保障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5.8.2应急队伍保障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5.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5.8.4经费保障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5.8.5其他保障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
20、等)。5.9培训与演练5.9.1培训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5.9.2演练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5.10奖惩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5.11附则5.11.1术语和定义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5.11.2应急预案备案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5.11.3维护和更新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5.11.4制定与解释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5.11.5应急预案实施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6专项应急
21、预案的主要内容6.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在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对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可能发生的季节及事故严重程度进行确定。6.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明确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6.3组织机构及职责6.3.1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6.3.2指挥机构及职责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6.4预防与预警6.4.1危险源监控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6.4.2预警行
22、动明确具体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6.5信息报告程序主要包括:a)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b)确定现场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c)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d)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e)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6.6应急处置6.6.1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6.6.2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6.6.3处置措施针对本单位事故类别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危险性,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23、如:煤矿瓦斯爆炸、冒顶片帮、火灾、透水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6.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明确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质与装备数量、管理和维护、正确使用等。7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7.1事故特征主要包括:a)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b)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c)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d)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7.2应急组织与职责主要包括:a)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b)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7.3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
24、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b)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坍塌、水患、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c)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基本要求和内容。7.4注意事项主要包括:a)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b)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c)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d)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e)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5、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f)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g)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8附件8.1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列出应急工作中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的多种联系方式,并不断进行更新。8.2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列出应急预案涉及的重要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存放地点和联系电话等。8.3规范化格式文本信息接报、处理、上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8.4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主要包括:a)警报系统分布及覆盖范围;b)重要防护目标一览表、分布图;c)应急救援指挥位置及救援队伍行动路线;d)疏散路线、重要地点等的标识;e)相关平面布置图纸、救援力量的分布图纸等。8.5相关应急预案名录列出与本
26、应急预案相关的或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名称。8.6有关协议或备忘录与相关应急救援部门签订的应急支援协议或备忘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
27、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
28、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
29、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组织体系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地
30、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
31、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3预警预防机制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
32、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3.2预警行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
33、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级响应
34、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
35、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4.2指挥和协调进入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
36、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3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
37、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4.4医疗卫生救助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4.6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
38、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6)负责治安管理。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4.8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
39、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4.9信息发布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4.10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
40、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5.2保险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
41、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6.2应急支援与保障6.2.1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
42、规程配备救援装备。6.2.2应急队伍保障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6.2.3交通运输保障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6.2.4医疗卫生保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
43、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6.2.5物资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6.2.6资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6.2.7社会动员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
44、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6.3技术储备与保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6.4宣传、培训和演习6.4.1公众信息交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
45、媒体提供相关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6.4.2培训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6.4.3演习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
46、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6.5监督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7附则7.1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2奖励与责任追究7.2.1奖励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
47、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7.2.2责任追究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
48、)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7.3国际沟通与协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国际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国际救援活动,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7.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用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企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
49、本预案。第二条第二条本预案是企业处理企业内部重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第三条第三条本预案所称重大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重大事故:(一)重大火灾事故。(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四)重大急性中毒安全事故。(五)重大污染安全事故。(六)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七)其它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第四条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第五条第五条企业及其下属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
50、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六条第六条对参加重大事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第七条企业设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者担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第八条第八条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重大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二)负责对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三)检查督促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