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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主讲教师:张丽英主讲教师:张丽英本章内容结构本章内容结构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重要)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重要)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纳税人(一)纳税人 含义: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注意】中国境内:销售货物的起运地和所在地及提供劳务的发生地。(二)纳税人分类 分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1.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1)货物生产及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的,年销售额50万以下。【注释】以其为主:货物生产及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50%以上。(2)其他纳税人,
2、年销售额80万元以下。【注意】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可申请认定转为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回。2.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及企业性质单位。下列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2)个人(个体经营者除外)(3)非企业性质单位(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3.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未设机构的,以境内代理人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销售货物【解释】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但不包括不动产。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发生地)【注意】单位员工为本单
3、位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解释】加工:只提供加工劳务。3.进口货物【注意】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均要交税。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间转移货物用于销售,同一县市除外。(4)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解释】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5)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解释】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6)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
4、作为投资;(7)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2010年)A.销售电力 B.销售热力C.销售天然气D.销售房地产【答案】D【解析】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例题单选题】甲市的A、B两店为实行统一核算的连锁店。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A店的下列经营活动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是()。A.将货物交付给位于乙市的某商场代销B.销售乙市某商场的代销货物C.将货物移送B店销售D.为促销将本店货物无偿赠送给消费者【答案】C【解析】A店将货物转移到“本市”的B
5、店,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是()。A.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D.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答案】C【解析】(1)选项ABD: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2)选项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例题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有()A.将外购货物分配给股东B.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C.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D.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参考答案:ACD【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企业发
6、生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有()。(2011年)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扩建职工食堂B.将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C.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D.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答案】BCD【解析】(1)选项AD: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增值税不视同销售;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增值税视同销售;(2)选项BC: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非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增值税均视同销售。5.混合销售含义:同一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增值税)和劳务(非增值税),为混合销售行为。特征:同一交易、同一对象、连续性特殊情况:1.销售“
7、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建筑业)营业额,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而非根据主营业务一并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核定后,还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2.财政部、国税局规定的其他情形。6.兼营行为含义: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非增值税劳务行为。特点:不同交易、(可能)不同对象、并行性【解释】(1)混合销售强调销售货物“同时”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销售货物与营业税应税劳务之间存在从属关系,兼营中销售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不一定同时发生,二者之间并无直接从属关系(酒店“上
8、午”向张某销售啤酒,“晚上”向李某提供客房服务);(2)混合销售强调是针对“同一个”消费者,而兼营不一定针对同一个消费者(酒店上午向“张某”销售啤酒,晚上向“李某”提供客房服务);(3)混合销售一般情况只合并征收一种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除外),而兼营,无论是否分别核算,均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例题判断题】增值税的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答案】【解析】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之后,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应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
9、是()。A.某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劳务B.某汽车制造公司在销售汽车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修理劳务C.某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门窗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服务D.某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电话机【答案】C【解析】(1)选项A:属于兼营行为;(2)选项B:销售汽车、修理汽车均缴纳增值税,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3)选项C: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商店的主营业务一并缴纳增值税;(4)选项D: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电信局的主营业务一并缴纳营业税。【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的是()。A.贸易公司销售货物的同时负责安装B.
10、百货商店销售商品的同时负责运输C.建筑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并实行分别核算D.餐饮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酒水【答案】D【解析】(1)选项AB: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2)选项C: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3)选项D: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7.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货物期货(含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
11、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4)缝纫业务7.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5 5)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6 6)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
12、程的,不征收增值税的。税的。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增值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三档,适用一般纳税人。征收率: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和特殊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一)税率1.基本税率:17%,适用范围:销售或进口货物、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汽油田企业。2.低税率:13%,适用范围(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液化气、沼气、居民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质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农产品二甲醚)(二)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一般纳税人特殊情况:适用3%、4%、6%征收率。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用,
13、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4%征收率减半征收。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他自用固定资产根据具体情况征收:(1)日后买入或自制固定资产,参照适用税率。(2)2008年12月31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之前购入或自制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未抵扣进项税)(3)200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本地纳入试点(扩大增值税范围)之前购入或自制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未抵扣进项税)(4)2014年7月1号以后销售的除以1+3%,乘2%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之外的物品,按适用税率。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
14、征收率征收。(不分时间)销售自己用过除固定资产之外的,按3%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下列货物,按3%征收率,36个月内不得变更。(1)县级及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5万千瓦)的电力。(2)建筑用砂、土、石料(3)以自采砂、土、石料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及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的进项税)(6)水泥制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按%征收率(1)代售寄售物品(2)典当行售死当物品(3)国务院及授权机构批准的免税店出售物品3 3、营改增(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5、(1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17%。(2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11%。(3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税率为6%6%。(4 4)邮电通信业服务业务)邮电通信业服务业务6%6%,销售业务,销售业务11%11%。四、增值税应税额计算(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确定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1)不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收入)其中: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装卸费等,
16、应剔除其中包含的销项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案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售价100万元(不含税),向买方收取了10万元的运输装卸费,问销项税额应为多少?销项税额10010(117)1718.45(万元),其中10万元的运输装卸费视为含税收入。【注释2】价外费用不包括: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运费承运方将发票开给购货方纳税人将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a)由国务院
17、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解释】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情况下,试题中会明确指出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在未明确指出的情况下,注意以下原则:(1)商场的“零售额”肯定含税;(2)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销售额”肯定不含税;(3)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视为含税收入;(4)混合销售中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空调的安装费)视为含税收入。(3)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确定以下顺序核定销售额:(一般无销售额)1.纳税人最
18、近同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2.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3.组成计税价格:两种情况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其中:成本利润率试题中会给出,一般为10。【案例1】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特制计算机无偿赠送给消费者(没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生产该批计算机的成本为10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企业应纳增值税?100(110)1718.70(万元)。(4)混合销售行为销售额确定货物销售额+非增值税劳务营业额(含税收入)(5)兼营行为销售额确定分别核算,适用相应税率,没有分别核算,
19、从高。(6)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确定1.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发票上“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注明折扣额,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应当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3.还本销售。货物销售额,不得扣除还本支出。4.以物易物。分别根据购进成本、销售价格确定销项税和进项税。5.直销方式。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7)包装物押金一般情形: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时间在1年以内,
20、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特殊情形:超期、超过1年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都并入销售额,且为含税销售额。【解释】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中征税。(8)包装物租金 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解释】只要对方当事人按期退还了包装物,押金应予以退还;但收取的租金谈不上退还的问题。【案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售价100万元(不含税),向买方收取了10万元的包装物租金,销项税额?10010(117)1718.45(万元)。(9)销售退回及折让冲减相应销售额对应的销项
21、税。(10)外币销售额以当日或当月1日的汇率换算成本币。确定后一年不得变更。2.进项税额的确定 分为准予抵扣、不准抵扣两种(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解释】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增值税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解释】农产品买价,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或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
22、11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解释1】运输费用: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扣除。【解释2】运费严格与货物挂钩(1)货物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运费也可以计算抵扣;(2)货物进项税额在当期不能抵扣,其运费在当期也不能抵扣;【解释3】购进免税货物(免税农产品除外),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解释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解释2】免征增值税项目,指销售商品时免征增值税,没有销项税额。因
23、此,外购用于生产该商品原材料,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否则纳税人就占便宜了)。【解释3】用于劳动保护方面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解释4】(1)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没有销项税额,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2)将“自己生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有销项税额,为生产货物所购进原材料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解释1】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解释2】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规定缩小了“非正
24、常损失”的范围,仅限于“管理不善”。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纳税人“自用”应征“消费税”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解释】(1)纳税人外购、自用大卡车(不缴纳消费税),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2)纳税人外购摩托车、汽车、游艇,用于对外销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3)纳税人外购应征消费税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用于自己使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上述4项规定伴随发生的货物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合规,不得抵扣。【注释】合规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5、、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劳务,且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有下列情形,不得抵扣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除增值税暂行条例29条规定外,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认定一般纳税人。【案例】甲公司既销售涂料(应纳增值税),也从事装修劳务(应纳营业税)。2015年3月,甲公司购进一批涂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甲公司将外购的涂料部分用于销售,取得销售额(不含增值
26、税)117万元;部分用于对外的装修劳务,取得营业额为234万元。在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7117(117234)5.67(万元)。(3)扣减进项税的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后改变用途(用于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进项税额中扣减。【案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份购进100万元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17万元已经在1月份抵扣。3月10日,甲公司将其中40万元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则40万元对应进项税额6.8万元,应当从3月份进项税额中扣减(1月份的进项税额抵扣多了,3月份就少抵扣些)。因进货退回
27、或折让而收回产品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相关链接】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案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份从乙公司购进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17万元已经在1月份抵扣。3月,发生退货40万元(或因原材料质量问题乙公司给予甲公司40万元的折让)。(1)甲公司:40万元对应的进项税额6.8万元,应当从3月份的进项税额中扣减;(2)乙公司:40万元对应的销项税额6
28、.8万元,应当从3月份的销项税额中扣减(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4)进项税抵扣期限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得抵扣【案例】甲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为2011年4月1日),假设该专用发票于2011年8月被认证通过,甲公司应当在2011年9月16日之前(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9、1.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2.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注释】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购进货物时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
30、项税额。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2.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和旧货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例:某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9月销售商品,取得收入5.15万元;将外购一批商品无偿捐赠某慈善机构,该批商品含税价格为1.03万元;购进商品支付货款(含增值税)2.06万元。已知征收率为3%。该店9月应纳增值税?销售:5.15(1+3%)3%=0.15捐赠:1.03(1+3%)3%=0.03共计=0.15+0.03=0.18(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依据:组成计税价格和税率或征收率计算,不得抵扣境外任何税金。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进口货物不征消费税时组成
31、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2.进口货物征消费税时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从国外进口一批普通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00万元。已知进口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关税=20010%=20组成计税价格=(200+20)17%=37.4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奢侈品,消费税率为30%,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已知进口关税税率为26%,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关税=10026%=26消费
32、税=(100+26)(1-30%)30%=54组成计税价格=100+26+54=180增值税=18017%=30.6或:=100(1+26%)(1-30%)17%=30.6五、增值税税收优惠1.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2.兼营免税、减免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否则不得免税、减税。3.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但放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4.起征点。仅限于
33、个人。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超过起征点的全额计征。(1)销售货物,5000-20000元/月(2)提供应税劳务,5000-20000元/月(3)按次纳税的,300-500元/月六、增值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先开具发票,为开具发票当天。(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案例】甲企业2015年3月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1000万元(含税),3月26日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
34、,4月11日收到货款。对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因此1000万元的销售收入应计入3月份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
35、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解释】视同销售有8种情形,除“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以外,其余6种情形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2.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解释】某项收入是否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取决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原则是:确认时间不得滞后。3.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11年)A.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代销货物移送给委托
36、方的当天B.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D.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答案】A【解析】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二)纳税地点1.有固定经营场所。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设有总、分机构的可分别申报,经批准,也可由总部汇总申报。外出,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则向机构所在地申报。未开具证明,向经营地申报。否则,由机构所在地补证
37、。2.无固定经营场所。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否则由居住地税务机关补证。3.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申报4.扣缴义务人向其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三)纳税期限分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月、1季具体执行:1.根据纳税额确定,或按次纳税。2.1季仅适于小规模纳税人,具体由纳税额决定。3.1日、3日、5日、10日、15日满5日内申报。1月、1季满15日内申报。4.进口货物,自填发缴款书15日内申报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购买方缴纳和抵扣进项税的凭证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等)专用发票。(一)联次及用途1.发票联:购买方核算成本及进项税2.抵扣联:报送税务机
38、关认证及备查3.记账联:销售方核算收入及销项税(二)专用发票领购步骤1.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薄办理初始发行。初始发行: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代码、开票限额、购票限量、购票人姓名、密码、开票机数量等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卡的行为。2.凭发票领购薄、IC卡、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下列情形不得领购专用发票1.会计核算不健全2.有税收违法行为,不接受处理3.下列行为,责令不改的虚开发票私自印票向税务机关之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发票借用他人发票违规开具、违规保管、违规变更发行、违规接受检查(三)专用发票使用管理1.开票限额指单份发票开具销售额上限,由纳税人申请,税务机
39、关审批。=10万,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100万,由市级税务机关审批500万/年小规模纳税人:500万/年销售额为全部销售额,含减、免销售额,向境外提供销售。【例外1】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单位500万/年,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例外3】非企业单位、不经常提供的企业和个体工商可按小规模纳税人。3.扣缴义务人境内代理人或购买方。(二)征税范围(试点)1.有偿应税劳务。陆运、水运、空运、管运、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无偿以公益为目的、履行行政职能、为本单位提供,则不在之列。2.视同应税劳务。无偿,但非公益目的(三)税目1.交通运输业2.邮政业.电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
40、: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四)税率1.税率,适用一般纳税人。(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4)邮电通信业服务业务6%,销售业务11%。(五)应纳税额的计算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注意】当期应纳税额0,结转下期抵扣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1)销售额确定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含代收政府性基金和事业性收费)外币计算。当日或1日汇率,一年内不得变化。提供不同劳务。分别
41、核算,否则从高。兼营营业税项目。分别核算,否则税务机关核定。兼营免税项目。分别核算,否则不得减免。应税劳务中止或发票开错。开具红字发票,否则不得冲减。商业折扣。应在同一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不得扣减。价格不合理。税务机关重新核定自己近期同类服务价格他人近期同类服务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其中成本利润率由国税局确定。(2)进项税确定指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接受应税劳务时,负担的增值税。准予抵扣的情形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税额)获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标明税额)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购买价13%,含烟叶税)接受运输劳务(运费结算单运费7%)接受境外劳务(税收缴款通知书注明)不得抵扣的
42、情形简易方法计算出的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及相应的劳务及运输费用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及产品所耗物资及劳务、运输费用接受客运服务自用应征消费税的物品。非增值税项目反向记忆:除增值税应税项目之外。无法划分可抵扣进项税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简易计算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发生服务终止、货物退回或折让,相应进项税应转出取得凭证不合法,进项税不得抵扣。合法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通用缴款书。【注意1
43、】凭通用缴款书抵扣时,应有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对账单等,资料不全不得抵扣。【注意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后36个月内不变。2.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例:某企业2012年9月1日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9月15日通过资讯信息服务,取得含税销售额3.09万元,9月20日提供注册信息服务,却含税销售额1.03万元,9月25日购进办公用品支付价款2.0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知征收率为3%。求当月应纳增值税。=(3.09+1.03)(1+3%)3%=0.12(六)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义
44、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约定付款期或应税劳务完成当天);先开具发票,为开具发票当天。(2)提供动产租赁,收到预收款当天(3)发生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应税劳务完成(4)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当天 2.纳税地点 (1)有固定经营场所。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设有总、分机构的可分别申报,经批准,也可由总部汇总申报。外出,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则向机构所在地申报。未开具证明,向经营地申报。否则,由机构所在地补证。(2)无固定经营场所。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否则,由居住地税务机关补证。(3)扣缴义务人向其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3.纳税期限分为:1日、3日
45、、5日、10日、15日、1月、1季具体执行:1.根据纳税额确定,或按次纳税。2.1季仅适于小规模纳税人,具体由纳税额决定。3.1日、3日、5日、10日、15日满5日内申报。1月、1季满15日内申报。(七)税收优惠(试点)1.下列项目免征(1)个人转让著作权(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劳务(3)航空公司飞机播撒农业服务(4)纳税人转让技术、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应税服务(6)其他免税项目2.起征点 仅限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超过起征点的全额计征。(1)按期缴纳,5000-20000元/月(2)按次纳税,300-500元
46、/月3.其他减免规定放弃免税、减免的,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减免。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含义:针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一、消费税纳税人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特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政、企、事、军、社等个人:个体工商及个人二、消费税法律制度消费税:针对特定消费行为和消费品征收的一种间接税。一、纳税人国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特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政、企、事、军、社等个人:个体和个人二、征税范围1.生产应税消费品【注意】缴纳时间:自产自销,销售时纳税自产自用,用于生产应税产品,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纳税。视同生产应税消费品行为外购非应税产品作为应税产品销售外购低税
47、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销售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加工应税消费品。【注意】委托加工要件,否则视为自制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是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而非委托方)同类消费品售价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售价,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收回后出售,售价低于计税价格,不再缴纳消费税。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当天。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
48、,不再缴纳消费税。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可抵扣。【案例】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烟丝,已知,A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00万元(不含税),支付给B企业的加工费为40万元(不含税),消费税税率为30%,B企业不销售同类烟丝。1.委托方A企业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2.受托方B企业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应缴纳消费税=(100+40)(130%)30%=60(万元);3.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向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委托方提货当天,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5.如果A企业取回烟丝后直接将烟丝销售给C企业,A企业应缴纳增值税,但无需缴纳消费税;6
49、.如果A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当期全部用于生产卷烟,A企业在销售卷烟时,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在计算卷烟的消费税时,烟丝已经缴纳的60万元消费税准予抵扣);7.受托方B企业提供加工劳务,应缴纳增值税,但代收代缴的60万元消费税不属于价外费用,销项税额=4017%=6.80(万元)。3.进口应交消费税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4.商业零售金银首饰纳税人从事金银首饰、金银为基合金首饰、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零售(含以旧换新)业务,在零售时纳税。(1)为本单位以外单位及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包括:带料加工、翻新、以旧换新,但不含修理和清洗(2)将金银首
50、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福利、奖励等。(3)未经央行批准,金银首饰批发行为。5.批发销售卷烟2009年5月1日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1)烟草批发给零售单位,加征5%从价税(2)烟草批发给批发单位,不交税烟草消费税生产和批发两环节征税,烟草批发企业不得抵扣生产环节缴纳税款。例:下列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表述中,正确的有()A.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消费税。B.纳税人将资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缴纳消费税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再缴纳一道消费税。D.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消费税。参考答案: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