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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以下是我整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参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受让人: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
2、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宗地编号为_,宗地总面积大写_平方米(小写),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平方米(小写)。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款规定的土地条件。(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即通_。(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通,即通_,但
3、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三)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日内,受让人需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
4、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_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_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
5、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一条受让人在该出让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_;附属建筑物性质_;建筑容积率_;建筑密度_;建筑限高_;绿地比例;其他土地利用要求。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该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交给政府:(1)_;(2)_;(3)_。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铺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
6、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
7、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该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
8、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款规定之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始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出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
9、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
10、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该地块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
11、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而没有批准续期的,该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第六章不可抗力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
12、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作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向受让人
13、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
14、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第八章通知和说明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三十九条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
15、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款之规定生效。(一)该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二)该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份。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签订。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
16、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章):_受让人(章):_住所:_住所: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电话:_电话:_传真:_传真: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账号:_账号: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年_月_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2)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乡(镇)_村_组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17、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地块名称_坐落(四至)_地块数(块)_面积(亩)_质量等级(肥力水平)备注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年,即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三、转让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_。(为_年_月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支
18、付的时间和方式为_。(为_年_月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_。交付方式为_。(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
19、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8、其他约定:_。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八、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
20、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九、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甲方:_(签章)乙方:_(签章)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住址:_住址:_签约日期:_年_月_日_鉴证单位(签章):_鉴
21、证日期:_年_月_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3)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职务:_地址:_电话: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地址:_电话:_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地块编号为_,土地面积为_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地块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五、本块土地的使用年期为_年,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六、本块土地
22、用途为:_。七、土地利用要求:(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_;(二)建设用地面积:_平方米;(三)建筑覆盖率:≤_%;(四)建筑容积率:≤_;(五)总建筑面积_平方米(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六)建筑高度:不超过_米;(七)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退红线要求:用地3-4边退红线距离≥_米,用地4-5、5-1边退红线距离≥_米,其余各边退红线距离≥_米。(八)市政设施要求:1.车辆出入口:_路;2.人行出入口:不限;3.机动车泊位数:_辆(自用辆公用辆);4.室外地坪标高:根据规划确定;5.给水接口:_路或_路市政给水管网;6.雨水接口
23、:_或_市政雨水管网;7.污水接口:经化粪池处理后,接_或_市政污水管网;8.中水接口:_9.燃气接口:_10.电源:_或_市政电力管网;11.通讯:_或_市政通讯管网;(九)建筑间距:满足建筑间距及消防要求。八、本地块上_平方米建筑面积可进入市场销售。九、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_(人民币)(小写:¥_元)整;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_元(小写:¥_元)整;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_元(小写:¥_元)整;合计(人民币)_元(小写:¥_元)整;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即(人民币):_元(小写:¥_元)整。十一、乙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
24、的期限付清成交价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并可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还可按成交价款的_%向乙方追索违约金。十二、乙方在未交清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并取得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及抵押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十三、乙方除向甲方给付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外,每年还必须按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费登记手续。十四、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甲方可不予办理与本地块有关的房地产权登记、建筑许可、销(预)售许可及其他相关手续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十五、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照法律、法规、深圳
25、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乙方开发、利用、经营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本地块。十六、本合同规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甲方无偿取得。乙方承诺于_年_月_日将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交给甲方,并在年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甲方迳行注销。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地块,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期,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重新
26、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十七、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关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挂号信函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送达至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地址。十八、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须遵守土地使用规则。十九、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二十、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关单位。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
27、订协议书明确。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委托代理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邮政编码_;法定代表人:姓名_;职务_。受让方: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邮政编码_;法定代表人:姓名_;职务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
28、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第二章定义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
29、排。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地块编号为_。(见附件_地块地理位置图)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平方米。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年。自颂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第四章土地用途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
30、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第十二条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共计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
31、行合同的定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月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第十六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第十七条除合同另有规定
32、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银行_分行,帐户号_。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十八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总额的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
3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第二十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税)。第二十一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二十三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
34、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合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条二十四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第二十七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和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每一抵押所担
35、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第二十八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二十九条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本合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九章期限届满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
36、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十章不可抗力第三十三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三
37、十四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三十五条除国家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执行。第十一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第三十七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因延期
38、而造成的损失索赔,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缴纳滞纳金。第三十九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开发建设,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外,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四十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少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第完成日期;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39、第四十一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加或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第十二章通知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要求要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甲方:乙方:法定名称_;法定名称_;法定地址_;法定地址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电话号码_;电话号码_;电传_;电传_;传真_;传真_;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
40、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四十四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第四十六条本合同采用中_两种文字书定,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中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签订。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乙方:_(章)(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