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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讲第四讲 行政程序行政程序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n n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一、行政程序的概念 n n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遵守的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遵守的方式、步骤、空间、时限方式、步骤、空间、时限。n n 从其实质上看,行政程序反映了行政权的运行从其实质上看,行政程序反映了行政权的运行过程,是行政行为过程,是行政行为空间和时限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空间和时限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n n1.1.行政程序是行政程序是行政权的运转过程行政权的运转过程 n n2.2.行政程序是行政程序是行政权运转的动态过程行政权运转的动态过程 n n3.3.行政程序具有
2、行政程序具有形式性形式性 n n4.4.行政程序具有行政程序具有参与性参与性 n n5.5.行政程序具有行政程序具有法定性法定性 行政程序行政程序n n二、行政程序的种类 n n1.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 n n2.事前行政程序和事后行政程序 n n3.抽象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程序 n n4.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 n n5.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n n三、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三、行政程序基本制度n n(一)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一)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概念概念 n n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是指在行政程序中具有相对行政程序基本制度,是指在行政程序中具有相对独立性,对整个行政程序具有重要
3、影响的规则体系。独立性,对整个行政程序具有重要影响的规则体系。n n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具有较强的行政程序基本制度具有较强的规范性规范性、确定性确定性和和可操作性可操作性。n n(二)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二)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的意义意义 n n 行政权力运行需要基本的程序制度来规范。行政行政权力运行需要基本的程序制度来规范。行政程序基本原则也需要基本的程序制度来实现。程序基本原则也需要基本的程序制度来实现。n n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对其基本原则具有行政程序基本制度对其基本原则具有阐释作用。阐释作用。n n 行政程序在行政程序在目标模式、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目标模式、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三者三者之间,具有
4、明显的之间,具有明显的递进层次性递进层次性。它具体表现为向目标。它具体表现为向目标模式模式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具体制度具体制度具体程序规则的过渡。具体程序规则的过渡。n n(三)信息公开制度(三)信息公开制度 n n 1 1、信息公开的、信息公开的概念概念 n n 信息公开又称信息公开又称情报公开、资讯公开情报公开、资讯公开,是指凡涉及行政,是指凡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外,有关机构均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均可外,有关机构均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均可依法查阅或复制。依法查阅或复制。n n 行政信
5、息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决策、行政行政信息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决策、行政决定,行政机关据以作出相应决定的有关材料,行政统计决定,行政机关据以作出相应决定的有关材料,行政统计资料,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制度、工作规则等。资料,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制度、工作规则等。n n 信息公开制度起源于二百多年前的瑞典。对当代各国信信息公开制度起源于二百多年前的瑞典。对当代各国信息公开制度影响最大的,则属美国息公开制度影响最大的,则属美国19661966年信息自由法。年信息自由法。n n 信息公开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制度之一,是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制度之一,是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
6、的体现,是行政公开原则的重要体现和必相对人参与行政的体现,是行政公开原则的重要体现和必要保障,是现代行政民主、行政法治精神发展的直接结果,要保障,是现代行政民主、行政法治精神发展的直接结果,是行政民主的基石之一。是行政民主的基石之一。n n 它可以增进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加强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它可以增进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加强公民和政府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调动公民参与行政的积极性。沟通与合作,调动公民参与行政的积极性。n n2、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 n n 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信息公开的形式、申请获得信息的程序、信息公开的例外、救济制度等方面。n n1.法律依据 n n2.适
7、用范围 n n3.公开的形式 n n4.申请的程序 n n5.信息公开的例外 n n6.救济制度 n n(四)职能分离制度 n n1、职能分离的概念 n n 职能分离是英美普通法上的传统制度。广义的职能分离,是指行政机关的不同工作因其性质不同,而必须由不同部门或人员来完成,以避免因职能合并而导致主观臆断或偏见。n n 狭义的职能分离,即典型的职能分离,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决定或举行正式听证时,其机构或者人员,不能从事与裁决和听证行为不相容的活动,以保证裁决和听证的公正。n n 职能分离制度源于自然公正原则,其目的在于避免职能集中以致当事人不能得到公正对待。n n2 2、职能分离的、职能分离的
8、内容内容 n n职能分离制度包括职能分离制度包括完全职能分离完全职能分离和和内部职能分离内部职能分离两种基本模式。两种基本模式。n n(1 1)完全职能分离)完全职能分离 n n 完全职能分离,是指行政案件的调查、审查与裁决,分别交由完全职能分离,是指行政案件的调查、审查与裁决,分别交由两个相互完全独立的机构来行使的一种制度。两个相互完全独立的机构来行使的一种制度。n n (2 2)内部职能分离)内部职能分离 n n 内部职能分离,是指在同一行政主体内部,由不同机构或人员内部职能分离,是指在同一行政主体内部,由不同机构或人员分别行使案件调查、审查与裁决权的一种制度。分别行使案件调查、审查与裁决
9、权的一种制度。n n 内部职能分离是基于处理行政案件所需要的行政专业知识、内部职能分离是基于处理行政案件所需要的行政专业知识、提高行政效率这一特点而设置的。提高行政效率这一特点而设置的。n n 内部职能分离仅仅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职能分离仅仅是在行政机关执行层面执行层面的分离。在行政机关的分离。在行政机关决策层面决策层面,不存在职能分离的问题。,不存在职能分离的问题。n n 我国行政处罚法集中规定的两种职能分离制度,都是内部职能我国行政处罚法集中规定的两种职能分离制度,都是内部职能分离。其一,行政案件的调查与行政处罚的决定相分离。其二,分离。其一,行政案件的调查与行政处罚的决定相分离。其二,决定行
10、政罚款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关相分离。决定行政罚款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关相分离。n n 四、听证制度四、听证制度 n n(一)听证的(一)听证的概念概念 n n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n n 西方国家行政程序法中大多规定了听证制度。听证被认为是西方国家行政程序法中大多规定了听证制度。听证被认为是保障公民权益、防止行政专横、减少行政争议的有效途径。保障公民权益、防止行政专横、减少行政争议的有效途径。n n 在行政行为过程中运用听证程序,以合法、公开、公正和在行政行为
11、过程中运用听证程序,以合法、公开、公正和高效地处理行政案件,在世界许多国家被证明是在市场经济和高效地处理行政案件,在世界许多国家被证明是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行使国家行政权最为有效的方法。民主政治条件下行使国家行政权最为有效的方法。n n 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公正、公开、民主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公正、公开、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重要程序。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重要程序。n n 但是,听证程序繁琐复杂,如果所有的行政行为都适用听证但是,听证程序繁琐复杂,如果所有的行政行为都适用听证程序,势必影响行政效率。而且,从各国行政实践中也可以看程序,势必影响行政效率。而且,
12、从各国行政实践中也可以看出,听证程序的实际适用范围也是十分有限的。出,听证程序的实际适用范围也是十分有限的。n n(二)听证的(二)听证的基本内容基本内容 n n1.1.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听证程序应由行政机关中具有相对独立听证程序应由行政机关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专门人员或者部门来主持。地位的专门人员或者部门来主持。n n2.2.听证程序的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加人听证程序的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加人 n n3.3.听证的一般步骤听证的一般步骤 n n4.4.证据审查证据审查 n n5.5.作出行政决定作出行政决定 n n6.6.公开举行公开举行 n n7.7.费用费用 n n 听证费用由国库承担,
13、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费用由国库承担,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的费用。n n一、行政赔偿的含义及特征 n n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给予受害人的赔偿。n n1.行政赔偿必须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引起的 n n2.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必须是行使职权的行为 n n3.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n n4.损害必须已经发生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二、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n n 归责原则是确定和判断行为人侵权责任的根据和标准,这归责原则是确定和判断行为人侵权责任的根据和标准,这种根据和标准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
14、,是确定和判断侵权人承种根据和标准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是确定和判断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担责任的理论基础。n n 一、一、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n n 过错责任原则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因过过错责任原则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因过错给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错给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n n 二、无过失责任原则二、无过失责任原则 n n 无过失责任原则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也称“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或或“危险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指不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过失,只要其行使职,指不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过
15、失,只要其行使职权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就应承担赔偿责任。权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就应承担赔偿责任。n n 三、违法责任原则三、违法责任原则 n n 违法责任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违法责任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行政赔偿的范围n n1 1、侵犯公民人身权、侵犯公民人身权 n n2 2、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 n n3 3、不予赔偿的情形、不予赔偿的情形 n n(1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与职权
16、无关的个人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为;n n(2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害发生的;n n(3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四、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n n(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n n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公务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不法侵害而依法要求赔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员不法侵害而依法要求赔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n n1 1、公民作为请求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公民作为请求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n n(1 1)受害公民或
17、其监护人。)受害公民或其监护人。n n(2 2)受害公民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受害公民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n n2 2、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赔偿请求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赔偿请求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n n(1 1)受害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法人和其他组织。n n(2 2)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n n(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n n1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18、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n n2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n n3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害的,
19、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n n n n4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n n5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义务机关。n
20、 n6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n n7 7、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第6666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由于据以强制执行的根据错误而发生行政赔偿诉讼由于据以强制执行的根据错误而发生行政赔偿诉讼的,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为被
21、告。五、行政赔偿的程序 行政赔偿的程序有两种,一种是单独要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程序有两种,一种是单独要求行政赔偿的程序,一种是附带要求行政赔偿的程序。附带要求行的程序,一种是附带要求行政赔偿的程序。附带要求行政赔偿的程序适用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程序,政赔偿的程序适用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程序,这里主要讲的是单独要求行政赔偿的程序。这里主要讲的是单独要求行政赔偿的程序。n n一、行政赔偿的提出一、行政赔偿的提出 n n二、赔偿请求的处理二、赔偿请求的处理 n n三、行政赔偿诉讼三、行政赔偿诉讼 n n 1.1.赔偿诉讼的提起与受理赔偿诉讼的提起与受理 n n2.2.赔偿诉讼的审理与判决
22、赔偿诉讼的审理与判决 n n四、行政赔偿的时效四、行政赔偿的时效 n n1.1.行政赔偿的时效行政赔偿的时效 2.2.时效中止时效中止 六、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n n一、行政赔偿方式一、行政赔偿方式 n n (一)支付赔偿金(一)支付赔偿金 n n (二)返还财产(二)返还财产 n n (三)恢复原状(三)恢复原状 n n (四)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四)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n n二、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二、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 n n 1.1.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 n n 2.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 n n 3
23、.3.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赔偿标准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赔偿标准 行政追偿行政追偿n n一、行政追偿一、行政追偿n n 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向受害人赔偿损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向受害人赔偿损失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失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度。n n二、行政追偿的成立条件二、行政追偿的成立条件n n(1 1)前提条件)前提条件n n(2 2)客观条件)客观条件n n(3 3)主管条件)主管条件 行政补偿n n 一、行政补偿
24、的一、行政补偿的含义含义 n n 行政补偿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行政补偿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无义务的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合法行为给无义务的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依法由国家给予的补偿。造成损失,依法由国家给予的补偿。n n二、行政补偿的二、行政补偿的特征特征 n n(1 1)行政补偿是对合法行使行政职权而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行政补偿是对合法行使行政职权而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的补救。织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的补救。n n(2 2)行政补偿是为了公共利益不得已而损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
25、)行政补偿是为了公共利益不得已而损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对无义务的特定人所作出的特别牺牲而给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对无义务的特定人所作出的特别牺牲而给予的补偿,作为遭受损害的相对人并没有特别的义务要承受这一予的补偿,作为遭受损害的相对人并没有特别的义务要承受这一负担。负担。n n(3 3)行政补偿主要是一种财产上的补偿。)行政补偿主要是一种财产上的补偿。n n(4 4)行政补偿一般为事前补偿。)行政补偿一般为事前补偿。n n三、行政补偿责任的三、行政补偿责任的构成条件构成条件 n n1.1.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n n2.2.必须
26、存在直接的物质损失必须存在直接的物质损失 n n3.3.受到损害的必须是无法定义务的特定人受到损害的必须是无法定义务的特定人 n n四、行政补偿的原则四、行政补偿的原则 n n(1 1)完全补偿论)完全补偿论 (2 2)适当补偿论)适当补偿论 n n 在我国,涉及行政补偿的法律、法规,大多规定了在我国,涉及行政补偿的法律、法规,大多规定了“相应补偿相应补偿”的原则,的原则,n n五、行政补偿的范围五、行政补偿的范围 n n1.1.土地征用土地征用 2.2.房屋拆迁房屋拆迁 n n3.3.军事征调军事征调 4.4.公用征收公用征收 n n5.5.公用征调公用征调 6.6.公务合作行为公务合作行为
27、 n n六、行政补偿的方式六、行政补偿的方式 n n 行政补偿的方式一般以金钱补偿为主,还可以采用支付实物行政补偿的方式一般以金钱补偿为主,还可以采用支付实物予以补偿。予以补偿。n n 此外,为了保障被征用土地使用人的生活,在我国,法律规定此外,为了保障被征用土地使用人的生活,在我国,法律规定除给予经济补偿外,还规定了支持创业等救济手段。除给予经济补偿外,还规定了支持创业等救济手段。七、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n n(一)行政补偿的(一)行政补偿的标准标准n n(二)补偿程序(二)补偿程序 n n 1.1.补偿主体补偿主体 n n 行政补偿主体是指承担行政补偿责任者。行政补偿主体是指承担行政补偿责
28、任者。n n 2.2.补偿程序补偿程序 n n 土地征收的补偿程序为土地征收的补偿程序为:n n (1 1)公告征地方案)公告征地方案 (2 2)办理补偿登记)办理补偿登记 n n (3 3)公告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4 4)组织实施)组织实施 n n (5 5)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 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的含义n n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
29、并作出处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理决定的活动。n n二、行政复议的特征 n n1.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n n2.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 n n3.3.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人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人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 n n4.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n n三、行政复议的原则 n n 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对行政复议具有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
30、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n n 1.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 n n 2.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 n n 3.3.公开原则公开原则 n n 4.4.及时原则及时原则 n n 5.5.便民原则便民原则 n n四、行政复议的作用 n n 1.1.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n n 2.2.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n n 3.3.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五、行政复议参加人n n 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行政争议的当事人和与行政争议有利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行政争议的当事人和与行政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
31、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害关系的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n n(一)复议申请人(一)复议申请人 n n 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n n(二)复议被申请人(二)复议被申请人 n n 被申请人是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被申请人是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n n(三)第三人(三)第三人 n
32、n 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复议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复议过程中经复议机关批准而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过程中经复议机关批准而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六、行政复议的范围n n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也是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获得救济的范围。也是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获得救济的范围。n n(一)具体行政行为(一)具体行政行为 n n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作
33、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n n(二)抽象行政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 n n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发布决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发布决定、命令。定、命令。n n(三)行政复议的排除(三)行政复议的排除 n n1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n n2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
34、他处理的 n n 此外,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也不能申请复议。此外,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也不能申请复议。七、行政复议管辖与复议机关n n(一)复议管辖(一)复议管辖 n n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权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它解决的是每个具体行政争议该由哪一个行政机关复限和分工。它解决的是每个具体行政争议该由哪一个行政机关复议的问题。议的问题。n n1.1.对政府工作部门的行为不服的管辖对政府工作部门的行为不服的管辖 n n2.2.对地方人民政府的行为不服的管辖对地方人民政府的行为不服的管辖 n n3.3.对国务
35、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n n4.4.对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对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n n5.5.对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对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n n6.6.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n n7.7.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n n8.8.移送管辖移送管辖 n n(二)复议机关(二)复议机关n n 1 1、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 n n 2 2、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n n 行政复议机构不是一个
36、独立的行政机关,不能以自己的行政复议机构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关,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也不能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名义对外行使职权,也不能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八、行政复议的程序n n(一)申请(一)申请 n n1 1、申请复议的期限、申请复议的期限 n n2 2、复议申请的形式、复议申请的形式 n n(二)受理(二)受理 n n(三)审理(三)审理 n n1 1、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 n n 2 2、审理的方式、审理的方式 n n3 3、复议申请的撤回、复议申请的撤回 n n4 4、复议不停止执行、复议不停止执行 n n(四)决定(四)决定 n n 1 1、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 n n2 2、复议决定、复议决定 n n3 3、复议附带行政赔偿、复议附带行政赔偿 n n4 4、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的复议决定、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的复议决定 n n5 5、复议决定的期限、复议决定的期限 n n(五)执行(五)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