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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公 告告第 885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992011,自 2012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41. 2、418、6224、815、816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
2、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2010 年年 1212 月月 2424 日日前前 言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8102 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 10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3、,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 2007 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
4、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2 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 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翰林(福建)勘察设计
5、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 汇 刘祖玲 李宝瑜 陈 华 王小工 张绍刚 杨 红 白学晖 温海水 金 磊 余小鸣 牟子元 陈 彤 王 珏 邢金利 刘幸坤 刘占军 李志民 朱 明 林 武 刘玉龙 刘瑞光 姚 慧 何梅珍 杨 轶 马 军 刘 剀 赵建平主要审查人:马国馨 沈国尧 张必信 谢映霞 林建平 高冀生 刘燕辉 郭 景 胡建中 韩叶祥 李晓纯 雷树恩 邱小勇1 1 总总 则则101 为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建筑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需要,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
6、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和工程设计。103 中小学校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1 满足教学功能要求;#*2 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3 校园本质安全,师生在学校内全过程安全。校园具备国家规定的防灾避难能力;4 坚持以人为本、精心设计、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满足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并应满足有利于节约建设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原则。104 中小学校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术 语语201 完全小学 elementary school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共有 6 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7、202 非完全小学 lower elementary school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场所,设 1 年级4 年级,属义务教育。203 初级中学 junior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 3 个年级,属义务教育。204 高级中学 senior secondary school对青年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 3 个年级。#*205 完全中学 secondary school对青、少年实施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 6 个年级,含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育的学校。其中,1 年级3 年级属义务教育。206 九年制学校 9-year school对儿童
8、、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 9 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 6 个年级,初级中学 3 个年级。属义务教育。207 中小学校 school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208 安全设计 safety design安全设计应包括教学活动的安全保障、自然与人为灾害侵袭下的防御备灾条件、救援疏散时师生的避难条件等。209 本质安全 intrinsic safety本质安全是从内在赋予系统安全的属性,由于去除各种早期危险及潜在隐患,从而能保证系统与设施可靠运行。2010 避难疏散场所 disas
9、ter shelter for evacuatiOn用作发生意外灾害时受灾人员疏散的场地和建筑。2011 学校可比总用地 comparable floor area for school校园中除环形跑道外的用地,与学生总人数成比例增减。#*2012 学校可比容积率 comparable floor area ratio for school校园中各类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学校可比总用地面积的比值。2013 风雨操场 sports ground with roof有顶盖的体育场地,包括有顶无围护墙的场地和有顶有围护墙的场馆。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 各类中小学校建设应确定班额人数,并应符合下
10、列规定:1 完全小学应为每班 45 人,非完全小学应为每班 30 人;2 完全中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应为每班 50 人;3 九年制学校中 1 年级6 年级应与完全小学相同,7 年级9 年级应与初级中学相同。302 中小学校建设应为学生身心健康发育和学习创造良好环境。303 接受残疾生源的中小学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 的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304 校园内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及供热等基础设施应与中小学校主体建筑同步建设,并宜先行施工。305 中小学校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校园安全的规定,并应与校园应急策略相结合。安全设计应包括校
11、园内防火、防灾、安防设施、通行安全、餐饮设施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设计。#*306 由当地政府确定为避难疏散场所的学校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设计。307 多个学校校址集中或组成学区时,各校宜合建可共用的建筑和场地。分设多个校址的学校可依教学及其他条件的需要,分散设置或在适中的校园内集中建设可共用的建筑和场地。308 中小学校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宜按绿色校园、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309 在改建、扩建项目中宜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设施及建筑。3010 中小学校设计应与当地气候、地理环境、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民族习俗及传统相适应。3011 环境设计、建筑的造型及装饰设计应朴素
12、、安全、实用。场地和总平面场地和总平面4 41 1 场场 地地411 中小学校应建设在阳光充足、空气流动、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宜建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地和提供设置基础市政设施的条件。#*4 41.1. 2 2 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13 中小学校建设应远离殡仪馆、医
13、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414 城镇完全小学的服务半径宜为 500m,城镇初级中学的服务半径宜为1000m。415 学校周边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有条件时宜设置临时停车场地。学校的规划布局应与生源分布及周边交通相协调。与学校毗邻的城市主干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以保障学生安全跨越。416 学校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 80m。当距离
14、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417 学校周界外 25m 范围内已有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有关规定的限值。4 41 18 8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4 42 2 用用 地地421 中小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有条件时宜预留发展用地。422 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合理确定容积率,合
15、理利用地下空间,节约用地。423 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提高土地利用率,宜以学校可比容积率判断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424 中小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以下内容:1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等全部建筑的用地;有住宿生学校的建筑用地应包括宿舍的用地;建筑用地应计算至台阶、坡道及散水外缘;2 自行车库及机动车停车库用地;3 设备与设施用房的用地。425 中小学校的体育用地应包括体操项目及武术项目用地、田径项目用地、球类用地和场地间的专用甬路等。设 400m 环形跑道时,宜设 8 条直跑道。426 中小学校的绿化用地宜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1 中小学
16、校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宽度不应小于 8m。2 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种植园、小动物饲养园的用地应按各自#*的外缘围合的面积计算。3 各种绿地内的步行甬路应计入绿化用地。4 铺栽植被达标的绿地停车场用地应计入绿化用地。5 未铺栽植被或铺栽植被不达标的体育场地不宜计入绿化用地。6 绿地的日照及种植环境宜结合教学、植物多样化等要求综合布置。427 中小学校校园内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应包括消防车道、机动车道、步行道、无顶盖且无植被或植被不达标的广场及地上停车场。用地面积计量范围应界定至路面或广场、停车场的外缘。校门外的缓冲场地在学校用地红线以内的面积应计量为学校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
17、4 43 3 总总 平平 面面431 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管网综合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布置、体育场地布置、绿地布置、道路及广场、停车场布置等。432 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433 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 2h。434 中小学校至少应有 1 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435 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学校所在地的冬夏主导风向合理布置建筑物及构筑物,有效组织校园气流,实现低能耗通风换气。436 中小学校体育用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类运动场地应平整,在其周边的同一高
18、程上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空间。2 室外田径场及足球、篮球、排球等各种球类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长轴南偏东宜小于 20,南偏西宜小于 10。3 相邻布置的各体育场地间应预留安全分隔设施的安装条件。 4 中小学校设置的室外田径场、足球场应进行排水设计。室外体育场地应排水通畅。5 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应采用满足主要运动项目对地面要求的材料及构造做法。6 气候适宜地区的中小学校宜在体育场地周边的适当位置设置洗手池、洗脚池等附属设施。437 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438 中小学校的广场、操场等室外场地应设置供水、供电、广播、通信等设施的接口。 439 中小
19、学校应在校园的显要位置设置国旗升旗场地。5 5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5 51 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11 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51. 2 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应包括下列用房:1 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劳动教室等,宜设置史地教室;2 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513 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
20、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师办公室。514 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各专用教室宜与其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教研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在其专用教室附近或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515 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置的给水排水、供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 10 章的规定。516 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517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隔墙的设置及水、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需求。518 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 100
21、m。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 120m51. 9 教学用房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教学用房中,窗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92 节的规定;2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得采用彩色玻#*璃;3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外窗的可开启窗扇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91 节及第 101 节通风换气的规定;4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隔热、散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5110 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设置可开闭的通风窗。通风窗下沿宜设在距室内楼地面以上 010
22、m015m 高度处。5111 教学用房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2 除心理咨询室外,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观察窗。5112 教学用房的地面应有防潮处理。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及夏热冬冷地区,教学用房的地面应设保温措施。5113 教学用房的楼层间及隔墙应进行隔声处理;走道的顶棚宜进行吸声处理。隔声、吸声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有关规定。5114 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宜设置墙裙,墙裙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类小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 120m;2 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 140m;3 舞蹈教室、风雨操场墙裙
23、高度不应低于 210m。5115 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其材质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黑板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学不宜小于 360m;2)中学不宜小于 4OOm;2 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 1.OOm;3 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学宜为 080m090m;2)中学宜为 1.00m1.1Om;4 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5 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 080m,高度宜为020m。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于 040m。5116 主要教学用房应配置的教学基本设备及设施应符合表 5116 的规定。#*#*511
24、7 安装视听教学设备的教室应设置转暗设施。5 51818 任课教师办公室任课教师办公室5181 任课教师的办公室应包括年级组教师办公室和各课程教研组办公室。5182 年级组教师办公室宜设置在该年级普通教室附近。课程有专用教室时,该课程教研组办公室宜与专用教室成组设置。其他课程教研组可集中设置于行政办公室或图书室附近。5183 任课教师办公室内宜设洗手盆。#*6 6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6 61 1 行政办公用房行政办公用房61. 1 行政办公用房应包括校务、教务等行政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办公室、文印室、广播室、值班室、安防监控室、网络控制室
25、、卫生室(保健室)、传达室、总务仓库及维修工作间等。612 主要行政办公用房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校务办公室宜设置在与全校师生易于联系的位置,并宜靠近校门;2 教务办公室宜设置在任课教师办公室附近;3 总务办公室宜设置在学校的次要出入口或食堂、维修工作间附近;4 会议室宜设在便于教师、学生、来客使用的适中位置;5 广播室的窗应面向全校学生做课间操的操场;6 值班室宜设置在靠近校门、主要建筑物出入口或行政办公室附近;7 总务仓库及维修工作间宜设在校园的次要出入口附近,其运输及噪声不得影响教学环境的质量和安全。613 中小学校设计应依据使用和管理的需要设安防监控中心。安防工程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
26、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的有关规定。614 网络控制室宜设空调。615 网络控制室内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无导出静电功能的木地板或塑料地板。当采用地板采暖时,楼地面需采用相适应的构造。616 卫生室(保健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室(保健室)应设在首层,宜临近体育场地,并方便急救车辆就近#*停靠;2 小学卫生室可只设 1 间,中学宜分设相通的 2 间,分别为接诊室和检查室,并可设观察室;3 卫生室的面积和形状应能容纳常用诊疗设备,并能满足视力检查的要求;每间房间的面积不宜小于 15m2;4 卫生室宜附设候诊空间,候诊空间的面积不宜小于 20m2;5 卫生室(
27、保健室)内应设洗手盆、洗涤池和电源插座;6 卫生室(保健室)宜朝南。6 62 2 生活服务用房生活服务用房621 中小学校生活服务用房应包括饮水处、卫生间、配餐室、发餐室、设备用房,宜包括食堂、淋浴室、停车库(棚)。寄宿制学校应包括学生宿舍、食堂、浴室。 饮水处622 中小学校的饮用水管线与室外公厕、垃圾站等污染源间的距离应大于25.OOm。 623 教学用建筑内应在每层设饮水处,每处应按每 40 人45 人设置一个饮水水嘴计算水嘴的数量。624 教学用建筑每层的饮水处前应设置等侯空间,等候空间不得挤占走道等疏散牢间。 #* 卫 生 间625 教学用建筑每层均应分设男、女学生卫生间及男、女教师
28、卫生间。学校食堂宜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当教学用建筑中每层学生少于 3 个班时,男、女生卫生间可隔层设置。6,26 卫生间位置应方便使用且不影响其周边教学环境卫生。627 在中小学校内,当体育场地中心与最近的卫生间的距离超过 90OOm时,可设室外厕所。所建室外厕所的服务人数可依学牛总人数的 15计算。室外厕所宜预留扩建的条件。628 学生卫生间卫生洁具的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 男生应至少为每 40 人设 1 个大便器或 120m 长大便槽;每 20 人设1 个小便斗或 060m 长小便槽;女生应至少为每 13 人设 1 个大便器或 120m长大便槽;2 每 40 人45 人设 1 个洗手盆
29、或 060m 长盥洗槽:3 卫生间内或卫生间附近应设污水池。 629 中小学校的卫生间内,厕位蹲位距后墙不应小于 030m。6210 各类小学大便槽的蹲位宽度不应大于 018m。6211 厕位间宜设隔板,隔板高度不应低于 120m。6212 中小学校的卫生间应设前室。男、女生卫生间不得共用一个前室。6213 学生卫生间应具有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条件,并应安置排气管道。6214 中小学校的卫生间外窗距室内楼地面 170m 以下部分应设视线遮挡措施。#*6215 中小学校应采用水冲式卫生间。当设置旱厕时,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计。 浴 室6216 宜在舞蹈教室、风雨操场、游泳池(馆)附设淋浴
30、室。教师浴室与学生浴室应分设。6217 淋浴室墙面应设墙裙,墙裙高度不应低于 210m。 食 堂6218 食堂与室外公厕、垃圾站等污染源间的距离应大于 25.OOm。6219 食堂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宜设在校园的下风向。厨房的噪声及排放的油烟、气味不得影响教学环境。6220 寄宿制学校的食堂应包括学生餐厅、教工餐厅、配餐室及厨房。走读制学校应设置配餐室、发餐室和教工餐厅。6221 配餐室内应设洗手盆和洗涤池,宜设食物加热设施。6222 食堂的厨房应附设蔬菜粗加工和杂物、燃料、灰渣等存放空间。各空间应避免污染食物,并宜靠近校园的次要出入口。6223 厨房和配餐室的墙面应设墙裙,墙裙高度不应低
31、于 210m。 学生宿舍#*6 62 22424 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6225 宿舍与教学用房不宜在同一栋建筑中分层合建,可在同一栋建筑中以防火墙分隔贴建。学生宿舍应便于自行封闭管理,不得与教学用房合用建筑的同一个出入口。6226 学生宿舍必须男女分区设置,分别设出入口,满足各自封闭管理的要求。6227 学生宿舍应包括居室、管理室、储藏室、清洁用具室、公共盥洗室和公共卫生间,宜附设浴室、洗衣房和公共活动室。6228 学生宿舍宜分层设置公共盥洗室、卫生间和浴室。盥洗室门、卫生间门与居室门间的距离不得大于 20OOm。当每层寄宿学生较多时可分组设置。
32、6229 学生宿舍每室居住学生不宜超过 6 人。居室每生占用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OOm2。当采用单层床时,居室净高不宜低于 3. OOm;当采用双层床时,居室净高不宜低于 310m;当采用高架床时,居室净高不宜低于 335m。注:居室面积指标内未计入储藏空间所占面积。6230 学生宿舍的居室内应设储藏空间,每人储藏空间宜为030m3045m3,储藏空间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宜小于 060m。 6231 学生宿舍应设置衣物晾晒空间。当采用阳台、外走道或屋顶晾晒衣物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设备用房#*6232 设备用房包括变电室、配电室、锅炉房、通风机房、燃气调压箱、网络机房、消防水池等。中小学校建设应
33、充分利用社会协作条件设置,减少设备用房的建设。7 7 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7 71 1 面积指标面积指标71. 1 主要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71. 1 的规定。#*712 体育建筑设施的使用面积应按选定的体育项目确定。713 劳动教室和技术教室的使用面积应按课程内容的工艺要求、工位要求、安全条件等因素确定。714 心理咨询室的使用面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516 节的规定。715 主要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低于表 715 的规定。#*7 72 2 净净 高高721 中小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 721 的规定。
34、#*722 风雨操场的净高应取决于场地的运动内容。各类体育场地最小净高应符合表 722 的规定。 8 8 安全、通行与疏散安全、通行与疏散8 81 1 建筑环境安全建筑环境安全81. 1 中小学校应装设周界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有条件的学校应接入当地的公安机关监控平台。中小学校安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的有关规定。812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813 学校设计所采用的装修材料、产品、部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35、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材料、产品、部品的标准规定。814 体育场地采用的地面材料应满足环境卫生健康的要求。8 81 15 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 0 090m90m。8.8. 1 16 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 1 110m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 1 15kN5kNm m。817 以下路面、楼地面
36、应采用防滑构造做法,室内应装设密闭地漏;1 疏散通道;2 教学用房的走道;3 科学教室、化学实验室、热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游泳池(馆)等有给水设施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4 卫生室(保健室)、饮水处、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有给水设施的房间。8. 18 教学用房的门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通道上的门不得使用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大玻璃门等不利于疏散通畅、安全的门; 2 各教学用房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3 靠外廊及单内廊一侧教室内隔墙的窗开启后,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安全疏散;4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临空外窗的开启扇不得外
37、开。 819 在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或 6 度以上地区建设的实验室不宜采用管道燃气作为实验用的热源。#*8 82 2 疏散通行宽度疏散通行宽度821 中小学校内,每股人流的宽度应按 060m 计算。822 中小学校建筑的疏散通道宽度最少应为 2 股人流,并应按 060m 的整数倍增加疏散通道宽度。823 中小学校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等处每100 人的净宽度应按表 823 计算。同时,教学用房的内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240m,单侧走道及外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80m。824 房间疏散门开启后,每樘门净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090m。8 83 3 校园出入口校园出入口831
38、 中小学校的校园应设置 2 个出入口。出入口的位置应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出入口的布置应避免人流、车流交叉。有条件的学校宜设置机动车专用出入口。#*832 中小学校校园出入口应与市政交通衔接,但不应直接与城市主干道连接。校园主要出入口应设置缓冲场地。8 84 4 校园道路校园道路841 校园内道路应与各建筑的出入口及走道衔接,构成安全、方便、明确、通畅的路网。842 中小学校校园应设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843 校园道路每通行 100 人道路净宽为 070m,每一路段的宽度应按该段道路通达的建筑物容纳人数之和计算,每一路段
39、的宽度不宜小于 300m。844 校园道路及广场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845 校园内人流集中的道路不宜设置台阶。设置台阶时,不得少于 3 级。846 校园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8 85 5 建筑物出入口建筑物出入口851 校园内除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2,人数不超过 50 人的单层建筑外,每栋建筑应设置 2 个出入口。非完全小学内,单栋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m2,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低层建筑可只设 1 个出入口。852 教学用房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宜设门厅。#*853 教学用建筑物出入口净通行宽度不得小于 140m,门内与门外各1
40、50m 范围内不宜设置台阶。854 在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教学用建筑物出入口应设挡风间或双道门。 855 教学用建筑物的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应采取防止上部物体坠落和地面防滑的措施。856 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应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8 86 6 走走 道道8. 61 教学用建筑的走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在该走道上各教学用房疏散的总人数,按照本规范表 823的规定计算走道的疏散宽度; 2 走道疏散宽度内不得有壁柱、消火栓、教室开启的门窗扇等设施。862 中小学校的建筑物内,当走道有高差变化应设置台阶时,台阶处应有天然采光或照明,踏步级数不得少于 3 级,并不得采用
41、扇形踏步。当高差不足3 级踏步时,应设置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1:8,不宜大于 1:12。 8 87 7 楼楼 梯梯871 中小学校建筑中疏散楼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有关规定。872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的楼梯梯段宽度应为人流股数的整数倍。梯段宽度不应小于 120m,并应按 060m 的整数倍增加梯段宽度。每个梯段可增加不#*超过 015m 的摆幅宽度。873 中小学校楼梯每个梯段的踏步级数不应少于 3 级,且不应多于 18 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类小学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得小于
42、026m,高度不得大于 015m;2 各类中学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得小于 028m,高度不得大于 016m;3 楼梯的坡度不得大于 30。874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875 楼梯两梯段间楼梯井净宽不得大于 011m,大于 011m 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宜为 010m020m。876 中小学校的楼梯扶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宽度为 2 股人流时,应至少在一侧设置扶手;2 楼梯宽度达 3 股人流时,两侧均应设置扶手;3 楼梯宽度达 4 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中间扶手两侧的净宽均应满足本规范第 872 条的规定;4 中小学校室内楼梯扶手高度不应
43、低于 090m,室外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 110m;水平扶手高度不应低于 110m;5 中小学校的楼梯栏杆不得采用易于攀登的构造和花饰;杆件或花饰的镂空处净距不得大于 011m; 6 中小学校的楼梯扶手上应加装防止学生溜滑的设施。877 除首层及顶层外,教学楼疏散楼梯在中间层的楼层平台与梯段接口处宜设置缓冲空间,缓冲空间的宽度不宜小于梯段宽度。#*878 中小学校的楼梯两相邻梯段间不得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879 教学用房的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9 9 室内环境室内环境9 91 1 空气质量空气质量91. 1 中小学校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44、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的有关规定。912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的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有关规定。 913 当采用换气次数确定室内通风量时,各主要房间的最小换气次数应符合表 91 3 的规定。 #*91. 4 中小学校设计中必须对建筑及室内装修所采用的建材、产品、部品进行严格择定,避免对校内空气造成污染。9 92 2 采采 光光921 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不得低于表 921 的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 的有关规定。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其采光窗洞口面积应按不低于表 921 窗地面积比的规定估算
45、。#*922 普通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史地、计算机、语言、美术、书法等专用教室及合班教室、图书室均应以自学生座位左侧射入的光为主。教室为南向外廊式布局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92. 3 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没施外,其他教学用房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应符合表 923 的规定,会议室、卫生室(保健室)的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宜符合表 923 的规定。9 93 3 照照 明明931 主要用房桌面或地面的照明设计值不应低于表 931 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 07 且不应产生眩光。#*932 主要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对应照度值应符合表 932 的规定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
46、34 的有关规定。#*9 94 4 噪声控制噪声控制941 教学用房的环境噪声控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有关规定。942 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应符合表 942 的规定。943 教学用房的混响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有关规定。1010 建筑设备建筑设备10101 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011 中小学校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满足舒适度的要求,并符合节约能源的原则。1012 中小学校的采暖与空调冷热源形式应根据所在地的气候特征、能源资源条件及其利用成本,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1013 采
47、暖地区学校的采暖系统热源宜纳入区域集中供热管网。无条件时宜设置校内集中采暖系统。非采暖地区,当舞蹈教室、浴室、游泳馆等有较高温度要求的房间在冬季室温达不到规定温度时,应设置采暖设施。1014 中小学校热环境设计中,当具备条件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冷热源。 1015 中小学校的集中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供热介质,其采暖设计供水温度不宜高于 85。 1016 中小学校的采暖系统应实现分室控温:宜有分区或分层控制手段。 1017 中小学校内各种房间的采暖设计温度不应低于表 1017 的规定。#*10. 1 .8 中小学校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保证教学、行政办公用房及服务用房的室内空气中 C02的浓度不超过 015;2 当采用换气次数确定室内通风量时,其换气次数不应低于本规范表913 的规定;3 在各种有效通风设施选择中,应优先采用有组织的自然通风设施;4 采用机械通风时,人员所需新风量不应低于表 1018 的规定。1019 除化学、生物实验室外的其他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严寒与非寒冷地区全年,严寒与寒冷地区除冬季外应优先采用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方式; 2 严寒与寒冷地区于冬季,条件允许时,应采用排风热回收型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