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20211129233952).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20211129233952).pdf(1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XX 县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1.1 目的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以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1.2 依法处理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和调查控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1.3 分级控制为防范传染病的大规模暴发与流行,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理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以下简称“三早”),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4 适用范
2、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所有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1.5 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XX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1.6 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根据疫情发生与发展情况,将传染病疫情分为不同等级进行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的疫情,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反应措施。(2)科学防治贯彻依靠科学技术战胜传染病的方针,实施科学防治。加强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3)快速反应建立疫情预警和疫情控制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
3、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三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理。1.7 疫情定义本预案所指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以下几类情况:(1)发生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霍乱暴发;(2)发现已消灭的传染病;(3)出现新发的传染病;(4)乙、丙类传染病大规模暴发或多例死亡;(5)动物间鼠疫、炭疽、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流行;(6)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其它传染病疫情,以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凡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
4、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病例确认原则应根据相应的工作预案执行。其它传染病病例由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对有疑问的病例须经县卫生局专家组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2.组织管理与职责2.1 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卫生局是卫生系统处置重特大传染病(含不明原因疾病)疫情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处置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工作,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疫情和处置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全县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成立县卫生局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疾控中心主任、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安邦乡卫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
5、辖县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应急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联系人。综合指导组(疫情防控专家组,详见附件2):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疾控中心主任、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安邦乡卫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以及辖县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应急负责人组成。2.2 职责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疫情信息;组织、协调、指挥卫生技术专家或应急队伍及时评估临床治疗病人的控制效果,检查各种预防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防治方案;开展有关传染病防治科普知识宣传等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建
6、立疾病监测网络,监测、分析并报告疫情进展;制定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做好密切接触者和病人(包括疑似病人)的流方案行病学调查,并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和措施;实施疫情控制技术,落实各项防控技术措施,提出疫点和疫县划定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开展疫点(县)消毒和病媒生物的控制等防控工作;及时开展疫县环境卫生状况、居民健康状况调查的评价;开展居民心理干预及健康教育;承担病原体的采样、保存、运输和上送、实验室检测及技术支持;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做好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县卫生监督所:负责
7、对疫点、疫县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对收治病人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医疗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县域的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开展疫县居民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状况的调查和评估;会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医疗机构:成立医疗机构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流程;负责病人的诊断、报告、治疗和收治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治疗方案;每日报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加强医疗机构内的消毒隔离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预防疾病传播;
8、在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短时间内有相同症状病例时及时报告,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病人出院后的随访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指导;做好有关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乡镇卫生院应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村(社区)居民个人防护。3 预警与监测3.1 疫情监测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发现传染病疫情可能时,应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疫情发生的流行特征及防治工作需要,在医疗机构设若干监测点。各监测点要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统计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执行“零报告”制度。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所发生疫情的传染性
9、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进行筛查,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掌握疫情进展,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和动态,撰写疫情简报供有关领导及各相关部门参阅。3.2 信息报告3.2.1 各疾病监测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县疾控中心应做好全县疫情资料的收集、分析和报告工作。全县疫情监测网络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县疾控中心应在信息汇总、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结果的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综合专家咨询委员会意见后报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 中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网上直接报告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县疾
10、控中心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3.2.2 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发生重大传染病的有关单位在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在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在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内容:首次报告应包括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经调查确认后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分布)、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控制情况,随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态势,进程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信息和事件分类信息两部分。在本次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事件
11、处置完结后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处置结果,县疾控中心应向县卫生局报告处置终结情况,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包括疫情和防控过程两方面)、原因分析、效果评估、下一步建议。3.3 不明原因疾病的诊断本县范围内新发传染病(含不明原因疾病)疫情的首例病例,根据具体病种类别和危害程度以及疫情蔓延趋势的情况,按要求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非首例病例的确定由县卫生局组织专家组确认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3.4 预警监测支持系统XX 县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系统,建立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的基础上,由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成。县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建
12、设覆盖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整合全县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形成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共享。3.5 预警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根据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病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规定。我县范围内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县疾控中心应依照疫情分类标准,并结合疫情发展趋势、疫情波及范围等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估,作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县卫生局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议后,建议县卫生局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县卫生局报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启动应急响应程序。3.6 疫情分级按照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规定,依据重大传
13、染病疫情的发生、发展及危害程度等情况,本县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疫情(级)、重大疫情(级)、较大疫情(级)和一般疫情(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1)特别重大疫情(级):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县发生并有扩散趋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县重新流行。辖县范围内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县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在我县出现输入病例,严重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在我县发生
14、。(2)重大疫情(级):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县发生5 例以上(含 5 例)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 个以上的镇、街道。发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县发病20 例以上(含 20 例)。霍乱在一个镇、街道范围内流行,1 周内发病 30 例以上(含 30 例);或疫情波及 2 个以上镇、街道且有继续扩散趋势。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 个以上镇、街道,1 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发病水平2 倍以上。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县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
15、造成我县人员感染或死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在我县发生。(3)较大疫情(级):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4 例以下(含 4 例),流行范围局限在1 个镇、街道范围内。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县发病10 例以上(含 10 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 个以上镇、街道。霍乱在 1 个镇、街道范围内发生,1 周内发病 10 例以上(含 10 例);或疫情波及2 个以上镇、街道。乙、丙类传染病疫情在1 个镇、街道范围内,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 倍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传染病疫情。(4)一般疫情(级):腺鼠疫在
16、 1 个镇、街道范围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 9 例以下(含 9 例)。霍乱在 1 个镇、街道范围内爆发,1 周内发病 9 例以下(含9 例)。县卫生局认定的其他一般传染病疫情。(5)分级标准将根据相关的分级补充和调整规定作相应调整。4.疫情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1.1 按照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卫生部门的实际情况,处置传染病疫情(含不明原因疾病)分三级应急响应,即三级(、级疫情)、二级(级疫情)、一级(级疫情)。4.1.2 县卫生局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协调、指挥卫生系统各单位开展工作。4.2 三级响应疫情防控专家委员会做出、级疫情预警建议后,县
17、卫生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在实施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对疫情发生地点和发病人员实施必要的隔离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患者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分散隔离或集中隔离;县疾控中心组织力量按照既定规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访传染源,对疫点进行消毒。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加强传染病报告和监测工作,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加大对门(急)诊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医务人员防护,防止医院交叉感染发生;加强门(急)诊空气流通和消毒防护;对传染性疾病的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运到定点医院治疗。县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迅速
18、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处置。指导当地开展疫点消毒、病媒生物控制和密切接触者隔离工作。县卫生监督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和民工生活县、出租房屋、地下空间、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及人口密集场所、交通路口等落实体温监测、定期消毒及其他防控措施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疫情发生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视情况派出专人指导学校实行晨检;在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场所派专人负责体温监测。县卫生局派出督导组,对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县卫生监督所应做好疫点、疫县落实预防控制措施的监督,对人口密集场所防控工作,及医疗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措施情况进行监管。必要时,由县卫生局邀请市
19、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员指导疫情防控工作。4.3 二级响应县卫生局在专家委员会做出级疫情建议后,报请县政府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对所有疫情发生地点和人群实施隔离控制措施。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临床诊断或疑似诊断的患者集中收治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重大传染病定点收治单位,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公路、铁路、长途客运站、重要交通路口增加检疫站(点),对进出我县人员进行检疫。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县定时进行消毒。宾馆、饭店、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等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停业,并配合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商场、公
20、园、展馆等人流密集场所入口处设专人对进入人员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者或有可疑症状者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居民楼、建筑工地等地点或场所发现3 例输入性病例时,由县卫生局报请县政府决定,采取封闭隔离控制措施。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班级内出现1 例及以上病例时及时应停课。3 个及以上班级发现病例时,报请县政府批准全校实行停课。4.4 一级响应一级疫情预警由县政府报请XX 市政府决定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在落实二级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疫点和场所的隔离控制。卫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确诊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
21、的隔离控制工作。对所有进入本县的交通路口设立检疫检查站(点)。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设立联合检查组,实施检疫;所有进出本县的乘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乘客,要送留观站留观;对疑似病人由120 救护车送定点医院;对与疑似病人同一车厢(舱)的乘客由流行病学调查组进行追访、医学观察并隔离。全县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要严格执行入住旅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制度,并对住店客人每天测量体温,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各级各类学校每天坚持晨检,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取消人员过于集中的大课和活动;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必须每天坚持跟踪了解学生身
22、体状况。对所有离校的学生,学校要跟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纳入学校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必须进行隔离观察。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与住地分开的,要建立安全通道,上下班由班车接送。建立24 小时运转的监控网络,对施工现场和工棚进行检查,对民工宿舍、食堂、厕所逐一定时、定点消毒。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和遣散民工。各单位应停止组织大型会议和活动,已安排的大型活动(包括各类演出等)原则上取消或推迟,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场所应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并建立来访或参观者登记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
23、救车辆,统一归卫生局指挥调度,同时与120 急救中心、市各大医院密切配合,对于需要就诊和转诊的病人确保做到随叫随到,严防病人在自行求诊中造成传染。4.5 扩大应急当突发疫情控制难度增加或疫情进一步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做好进一步的应对工作,主要是:明确后备定点收治隔离病人医院名单;建立卫生系统各专业队伍的后备队组织;做好物资储备的调运与扩充;重新整合全县医疗卫生人员力量,征用全县现有医疗机构装备等;及时调整疫情控制工作方案。4.6 应急结束本次疫情的末例治愈病人出院,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仍无新的病例发生,经专家委员会讨论,由县卫生局报请县政府批准。本次应急响应即可结束。4.7 总结县疾控中心要对
24、传染病疫情全过程进行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传染病防制工作提供指导依据;各级医疗机构对自身的工作进行总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各有关单位要作好总结工作,并在结束响应7 日内将书面总结报县卫生局。5.保障措施5.1 经费保障县卫生局提请县财政划拨专款保障疾病防控所需药物、医疗器械、消毒药械、应急物资准备以及病人诊断、治疗、医学观察等有关费用;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制定稳定传染性疾病防治队伍和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激励政策。5.2 技术保障组建重大传染性疾病(不明原因疾病)疫情防治的医疗救护、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疫点消毒等应急预备队,随时待命参加疫
25、点或疫县病人的救治和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县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资源库,并按疫情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应根据防治专业人员资源库立即组建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各专业组,同时组建疫情防控专家委员会。组织各方力量,集中技术优势,广泛开展病因学、流行病学、防治对策、临床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5.3 物资保障应加强与财政、经贸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防控重大疫病工作所必须的治疗、抢救药品、器械、疫情控制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5.4 人员保障各应急处理队伍要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实习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工作要自上而下、逐级进行,使每位参
26、予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都能熟悉业务、掌握技术,胜任工作。县卫生局应对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卫生监督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以及疫情监测、传染病防治知识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传染病基础知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应组织进行疫情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6.附则6.1 名词术语、缩写语定义与说明重大传染病疫情:指传染病在集中的时间、地点发生,导致大量的传染病病例出现,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平常的发病水平。通常指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乙类
27、、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县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多个共同临床表现患者,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这种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可能是群体性癔病,也可能是某种中毒。传染病监测:指对人群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及影响因素进行有计划地、系统地长期观察。疫县: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或者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传播时可能波及的地县。自然疫源地:指某些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保存并造成动物间流行的地县。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6.2 监督检查与奖惩县卫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以及本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防治工作实际,加强监督和检查。对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卫生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建议纪监部门追究其党纪及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3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 XX 县卫生局负责解释。6.4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