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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1/17 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目录1.总则1.1 指导思想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疫情分级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决策领导机构2.2 日常管理机构2.3 应急指挥体系2.4 各镇(处)的职责2.5 相关部门职责3.预测、预警3.1 疾病监测与信息报告3.2 信息分析与预警3.3 预防控制3.4 医疗救治3.5 疫情信息发布3.6 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4.应急响应4.1 四级(一般疫情)响应4.2 三级(较大疫情)响应4.3 二级和一级(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响应4.4 应急响应的终止5.后期处置6.保障措施6.1 物资保障6.2 财政保障6.3 人力资源保
2、障6.4 法制保障6.5 科研保障6.6 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7.附则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传染病是由病原微生物(细菌、病毒、立克次体、螺旋体等)和寄生虫(原虫或蠕虫)感染后引起的、有传染性(人传人、动物传人或相继传播)的疾病。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我国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为了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地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2/17 1.总则 1.1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
3、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病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全面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1.2 工作原则1.2.1 政府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1.2.2 预防为主普及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市公共卫生水平和公众防护意识,加强主动监测,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
4、蔓延。1.2.3 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对重大传染病的预防、疫情监测、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规范疫情控制的组织、协调、指挥,提高应急效率。1.2.4 属地管理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政府对全市的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管理。1.2.5 分级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按其强度分四个等级,实施分级预警和控制。一旦发生疫情,按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管理、领导机制和工作预案。1.2.6 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对其主管范围内的重大传染
5、病疫情采取措施,实施控制,力量不足时可请求相关部门支援。1.2.7 快速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准确做出反应和处置。使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个环节紧密衔接。1.2.8 依靠科技贯彻依靠科学技术防控传染病疫情。推进各类检测试剂、预防性生物制品、特效药物的应用,加强重大传染病的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及操作流程,实现防治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共享。1.2.9 科学决策依靠信息化建设,全面采集相关信息,科学分析评估疫情风险,实时决策,正确响应,措施果断。1.2.10 资源共享重大传
6、染病应急处理预案3/17 科学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资源共享,合理利用,动态管理,减少浪费。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山东省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等部门系列通知、方案、指导意见、预案、判定标准、处理原则等。1.4 疫情分级根据传染病疫情波及的范围、危害程
7、度、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将我市传染病疫情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一级)、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二级)、较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三级)和一般传染病疫情事件(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1.4.1 特别重大疫情(1)出现肺鼠疫传播;(2)出现肺炭疽传播;(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确诊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4)涉及全市的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5)发生新传染病,或发现我市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6)出现霍乱暴发,一次疫情发生3 例病例以上;(7)流行性感冒病例数在两周内超过总人口数的2%以上;(8)在一个潜伏期内全市出现100 例以上的甲型或戊
8、型病毒性肝炎;(9)全市在 10 天内出现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病例数超过总人口数的 2%以上。1.4.2 重大疫情(1)出现 1 例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2)出现 1 例鼠疫病例;(3)发生 1 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或人禽流感确诊病例;(4)一次疫情出现 2 例霍乱病例;(5)发生 1 例肺炭疽病例;(6)本年发生的艾滋病病例数较去年同期或上一季度的病例数增加5 倍以上;(7)连续出现不明原因的生物恐怖事件;(8)出现 3 例以上关联性肾综合征出血热病例;(9)在一个潜伏期内,全市出现20100 例甲型病毒性肝炎病例;(10)一个自然村或集体单位10 天内出现 30 例
9、以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例;(11)两周内流行性感冒病例数超过总人口数的1%-2%;(12)一个自然村或集体单位在21 天内出现 10 例以上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4/17(13)本市及周边一个以上区市在10 天内发生 50 例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14)10 天内发生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病例数超过总人口数的1%-2%;(15)出现不明原因传染病暴发;(16)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1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18)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本市及周边一个以上区市,1 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 倍以上;1.4.3 较大疫情(
10、1)青岛市周边地区出现新发传染病(输入性埃博拉病毒感染、西尼罗病毒感染、裂谷热等)病例;(2)青岛市周边地区出现SARS 或人感染禽流感确诊病例;(3)出现一起确定性炭疽;(4)出现一起不明原因生物恐怖事件;(5)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传染病暴发,出现2 例以上病危或 1 例死亡;(6)出现不明原因传染病病例并出现续发病例,有 2 例以上病危或 1 例死亡;(7)在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会议期间,相关单位内出现传染病病例;(8)一次疫情出现 1 例霍乱病例;(9)短期内特殊职业(如皮毛加工、牲畜屠宰)人群中出现 3 例以上炭疽病例;(10)出现 2 例关联性肾综合征出血热病例;(11)本年艾滋病病例
11、数较去年同期增加3-5 倍;(12)某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在10 天内出现 10 例-50 例伤寒、副伤寒病例;(13)本市及周边一个以上区市在10 天内发生 100 例以上细菌性及阿米巴性痢疾病例,并出现死亡病例;(14)10 天内流行性感冒发病100 例以上;(15)10 天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发病数超过 100 例以上;(16)一个自然村或集体单位在10 天内出现 10 例-30 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例;(17)一个自然村或集体单位在21 天内出现 5 例-10 例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1.4.4 一般疫情发生除上述特大、重大、较大疫情以外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突发疫情。2.组织机构与职责
12、 2.1 决策领导机构根据疫情的等级,启动不同级别的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不同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并根据疫情变化和预测,研究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并做出决策。2.2 日常管理机构市卫生局是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传染病日常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同时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负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5/17 责日常疫情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2.3 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疫情等级,启动相应的指挥部,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在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2.4 各镇(处)的职责各镇(处)对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
13、定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应急预案。疫情发生时,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市民群众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市卫生局是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传染病日常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等。2.5 相关部门职责 2.5.1 市卫生局(1)牵头做好全市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2)组织拟定全市突发传染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预案、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3)协调并指导铁路、交通、公交等有关部门,做好卫生检疫工作;健全疫情报告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全方位疫情监测,检查、督导疫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严密监视疫情动态;(4)一旦发现突发传染病疫情,迅速组织卫生技术力量控
14、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防止流行传播;同时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5)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科学知识,协助新闻宣传媒体和教育部门开展传染病的防病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意识。2.5.2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1)负责突发传染病防治的新闻宣传工作,注意正确的舆论导向,澄清事实,平息有关疫情谣传,避免引起社会恐慌;(2)一旦出现疫情,要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疫情的政策、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防治工作的成绩。2.5.3 市财政局(1)负责及时筹集、解决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防治必需的经费,为防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2)一旦发生疫情,根据卫生行政部门
15、提出的物资需求,组织集中采购大宗防治物资和药品,为防治工作提供物质保障;(3)解决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常性、应急性公共卫生经费,保证公共卫生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2.5.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负责对在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2)解决、落实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引进、培养等问题。(3)负责制定、落实传染病可疑病人、疑似病人及确诊病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支付参保病人基本医疗救治费用。2.5.5 市教育体育局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6/17(1)负责本系统和驻胶高校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和报告等工作;(2)负责
16、在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中开展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3)组织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预防突发传染病的相关技术措施。2.5.6 市农业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农村传染病防治的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预防突发传染病向农村扩散。2.5.7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负责做好社区、农村外来人员登记,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基层排查工作。2.5.8 市科技局(1)筹集应急科研经费,组织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科学研究工作;(2)加大对公共卫生、疾病控制科研立项的支持力度和协作攻关,以解决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2.5.9 市发改局(1)负责疫情所需治疗、抢救、消毒等物资的采购、运输、调拨
17、工作;(2)一旦发生重大疫情,及时调运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保证疫区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并做好调运物资的监督管理工作。2.5.10 市商务局将重大涉外经贸活动事先通报市卫生局,并会同市卫生局建立健全卫生保障机制,制定预案,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确保活动顺利进行。2.5.11 市建设局(1)负责本系统和各建筑工地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等工作;(2)根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 的规定,组织各建筑工地落实消毒等预防传染病的有关措施;(3)做好从传染病疫区来胶的建筑工人的疫情监测工作,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发现可疑病人及时组织诊治。(4)负责本系统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等工作;(5)开展城市卫生综合整
18、治,提高城市卫生水平。2.5.12 交运集团、火车站(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2)制定并实施部门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全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出入境人员的传染病防治工作;(4)在客运站、火车站的候车室设立传染病疑似病人留验站,制定留验方案以及调查处理方案,并做好调查登记和疫情报告工作;(5)定期对进出胶州旅客列车、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和候车室进行预防性消毒,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要立即对交通工具进行消毒;(6)在客运站、火车站的候车室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的
19、宣传教育;(7)负责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加强对本系统员工防治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增强员工自我防护能力和健康意识;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7/17(8)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和器械。2.5.13 市交通运输局(1)负责本系统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和零病例日报等工作;(2)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3)负责落实对公交车辆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措施,组织对出租车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2.5.14 市公安局(1)确保疫情处理和运送病人、消杀药品、医疗抢救器械及疫情处理所需车辆的畅通;(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拒不执行
20、卫生行政部门防治措施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3)一旦发生重大疫情,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区封锁与处理,做好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4)负责做好来自疫区的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2.5.15 市旅游局(1)负责做好星级酒店、旅行社等单位工作人员和游客的疫情监测等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2)在星级酒店、旅游团队中组织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个人防护能力和健康意识;(3)组织星级酒店、旅行社等单位定期对旅游车辆进行预防性消毒。2.5.16 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
21、监督管理局做好防治传染病物品、药品、器械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乘机哄抬物价、制假卖假等扰乱市场行为,维持市场秩序。2.5.17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防病有关法律宣传工作;2.5.18 市爱卫会(1)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城乡卫生水平;(2)组织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意识。2.5.19 市邮政局、网通公司(1)保证疫情控制期间疫区内的通讯、邮政畅通;(2)协助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开通卫生防病咨询热线电话、语音电话。2.5.20 市民政局(1)负责本系统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等工作;(2)负责对传染病病人的扶贫救助工作;(3)组织社团组织开展防病知识宣传,落实防病措施。
22、2.5.21 驻胶部队、武警胶州中队(1)负责营区内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等工作;(2)支持和协助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3预测、预警 3.1 疾病监测与信息报告 3.1.1 职责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工作。其主要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8/17 职责是:建立监测网络和监测信息数据库,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市疫情资料的收集、分析、利用与反馈,进行技术指导。同时,应综合、分析国内、外传染病疫情发展趋势,并做出预警。对全市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疫情的报告、咨询和
23、监督;设置专人搜集各种来源的疫情信息。(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各自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任务。流动人口中发生传染病突发疫情、传染病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由诊治地负责报告、处理、疫情登记、统计。3.1.2 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内容:主要为人群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出生、死亡数、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经济状况、教育水平、居住条件和人群流动情况;传染病在不同特征人群、时间、地区的动态分布;传染病漏报调查;亚临床感染调查;人群对传染病的易感性;传染病病原体(毒力、变异、耐药性)、宿主、昆虫媒介及传染来源的监测;防疫措施效果的评价;传染病病因和流行规律研究
24、;传染病流行预测等。(2)监测方法:包括被动监测和主动监测。常规的法定传染病报告属于被动监测。应根据特殊需要,开展主动监测,如传染病漏报调查,提高报告率和报告质量,重点传染病的监测等。3.1.3 信息报告(1)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突发疫情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铁路、交通、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军队内和军人中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直接报告。军队所属
25、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来自地方的就诊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2)病情监测与报告收治传染病的各定点医院应负责对其所诊治的传染病病例的病情信息进行监测报告。(3)流行病学调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传染病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的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临床诊断及疑似病例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以及疫源地扩散范围进行追踪,掌握有关信息。传染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包括对传染病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4)病原学监测与血清学检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传染病病原体分离、鉴定、药敏试验等的监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
26、立血清学检测中心实验室,承担传染病患者血清检测的复核工作,对各医院送检的初筛阳性标本进行复检,对重点传染病复检阳性标本及时与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联系,做出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9/17 权威性检测结果报告。3.2 信息分析与预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并在市卫生局领导下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和胶州市重大疫情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3.3 预防控制 3.3.1 日常防控 (1)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2)各级各类医院应落实卫生部消毒技术
27、规范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规范操作规程,明确各个程序的责任人及其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的发生。(3)市政府和各镇(处)应建立与驻区单位之间的防治工作信息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城市社区和镇卫生服务机构应将传染病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居(村)委会应发挥居(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村民开展各项防控工作。(4)落实学校卫生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学生晨检及定期体检、课堂、宿舍、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及定期消毒、学生个人卫生清洁、食品卫生安全、体育活动卫生、学生健康管理等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管理台帐制度。切实落实传染病管理“早发
28、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5)对流动人口、建筑工地实行传染病防控的规范化管理。经常性地开展健康教育,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食品、生活饮用水及其他生活和工作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要求。严格控制生活和工作场所的蚊、蝇、蟑螂、鼠类等病媒生物,其密度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6)各类商业、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应定期对电梯间、公用电话间等公共设施和用具进行消毒。旅店(宾馆)、影剧院、歌舞厅、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店、游泳场(馆)等经营性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可疑传染病患者应随时进行健康检查,确定诊断。3.3.2 境外或青
29、岛以外地区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的防控措施 (1)与我国有固定交通工具往来的境外地区或胶州以外地区出现重大传染病局部暴发或流行时,由青岛市卫生行政部门发出信息通报,我市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各类医疗机构、部队、武警、公路、铁路等系统和部门应加强日常疫情监测,并启动每日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与疫情发生地的信息沟通与联系,随时掌握有关信息,做好各项应急准备。(2)对来自传染病流行地区的火车、长途客车应实行重点检查,对可疑病人应立即采取隔离、移送、留验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也应采取控制措施。病人乘坐的交通工具应进行消毒。(3)对来自疫区的货运车辆
30、和非营运客车上的人员进行检疫,对可疑病人要及时处理。(4)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适当控制本市人员到流行地区的旅游及公务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10/17 活动,并实行向主管部门报告和登记制度。3.3.3 应急准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卫生防疫小分队,并确定其组成人员及负责人。卫生防疫小分队负责现场应急疫情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处理疫情,进行现场采样、消毒、隔离、控制密切接触者。卫生防疫小分队应配备统一的疫情应急处理用车辆、统一的通行标志,以保证其快速反应能力。3.3.4 预防接种按照国家、山东省计划免疫接种的规定,做好各类计划免疫疫苗接种工作。
31、并根据我市传染病的流行状况,适时在重点人群中积极推荐其他疫苗的接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镇(办)卫生防保部门应加强流动人口的免疫接种工作,提高外地来胶务工、经商人员及其子女的免疫水平。3.3.5 宣传教育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真正做到群防群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组织有关专家撰写文章,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并在不同疾病的流行季节前夕和流行期间,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3.3.6 督导检查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派出督查组,对我市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日常传染病防疫和卫生执法监督。3.4 医疗救治 3.4.1 二级
32、以上综合医院应建立感染性疾病科按照卫生部通知的要求,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做好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将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纳入当地医疗救治体系,统筹兼顾。感染性疾病科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传染病的筛查、预警、防控及诊疗水平,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控制传染病的传播,降低病死率。3.4.2 定点医院与对口支援体制 (1)由市卫生局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为收治传染病患者的定点医院,当我市出现特大、重大传染病疫情或某些特殊传染病的病例时进行集中救治。(2)发生传染病疫情时,按预警级别分
33、别启用相应的定点医院,并根据疫情强度启用相应数量的病床,分别收治临床确诊及疑似患者。(3)为确保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市卫生局指定医院实行对口医院包干支援制度。定点医院与支援医院应成立由主要领导参加的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医院之间的日常交流与沟通,做好设备维护、医护人员队伍培训和编队,确保在启用定点医院、需要调用医疗力量时,支援医院能够迅速组织医护人员进入受援医院,开展传染病救治工作。(4)铁路部门应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定点医院或委托地方医院,负责收治本系统的传染病临床诊断及疑似患者。3.4.3 专家队伍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11/17 成立市传染病医疗救治专家队伍,制定
34、和完善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各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评价临床治疗措施的效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和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根据救治工作需要,医院中可设立重症抢救、会诊、医院感染管理、中医、精神卫生等专家组。3.4.4 医院应急预案各级各类医院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院防治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点医院应制定医护人员、物资、设备的需求计划和详细测算,加强人员的培训。支援医院应制定医护人员培训和梯队调配计划。3.4.5 疫情信息发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青岛地区的传染病疫情信息,需上报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涉及本市疫情分析、流行趋势及病原变异等关键性问题,由市卫生局根据上
35、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信息,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3.4.6 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信息和应急指挥网络平台,建设覆盖全市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的全市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和现代化决策指挥网络,形成全市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组织有关专家加强对公共卫生信息的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4应急响应市传染病疫情预警与响应的程序应该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6、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变更与终止程序与启动程序相同。4.1 四级(一般疫情)响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提出疫情预警报告后,经市卫生局同意,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同时,市卫生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4.1.1 组织领导体系启动卫生行业(系统)传染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市卫生局负责向青岛市卫生局报告疫情发展和处理情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向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信息和处理情况。4.1.2 防控措施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
37、适时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传染源的检索:各医院发现传染病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应即采取应急防控措施,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2)社会防控: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对疫点(区)和病人实施必要的隔离、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同时,应加强社区传染病防治和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出卫生防疫小分队赶赴现场,按照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追踪传染源、实施对疫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12/17 点(区)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4)加强辖区内建筑工地和民工生活区、出租房屋、地下空间、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设施及人口密集场所的
38、爱国卫生运动,市卫生局应成立传染病疫情应急督导组,与卫生专业执法部门一起,对上述单位落实定期消毒等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各级学校应要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的“四早”措施,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排查疑似病例。应加强教室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定期实施消毒。4.1.3 医疗救治可根据疫情启动我市的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的医护人员应在接到命令后 24 小时内全部到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接收患者。4.2 三级(较大疫情)响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提出疫情预警报告后,经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同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39、4.2.1 组织领导体系经市政府批准,启动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市政府,下设办公室、信息、医疗、防控、监督、物资和宣传动员等机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镇(办)负责人组成,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各机构的职责如下: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相关政策研究及文稿起草工作。主要由卫生、市应急办、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信息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疫情、病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写出研究、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正常运行。主要由市宣传、卫生
40、、统计、信息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医疗组:制订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和防护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救治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由卫生系统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医院的负责人组成。防控组:指挥协调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地区的隔离、封锁及全市的防控工作。主要由市卫生、公安、交通、教育、建设、农业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监督组:组织与协调全市卫生监督力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各项防治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主要由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纪律监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物资组: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足量、及时供应。组织协
41、调居民防护用品及食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给。主要由市发改、商务、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宣传动员组: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为防治工作提供各类服务。接收、管理并发放社会及个人为传染病防治而捐赠的款、物。主要由市宣传、团委、卫生、民政、人事、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13/17 4.2.2 防控措施 (1)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点(区)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地区、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2)在实施四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根据传染病的
42、种类可采取对所有疫点(区)及其人群实施隔离、控制措施。传染病临床确诊或疑似患者应集中收治到定点医院或居家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应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公路、铁路、长途客车站、重要交通路口应增加检疫站(点),对进出胶州人员进行全面的防疫检查。一旦发生疫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人群聚集地区应定时进行消毒,并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必要时可开展主动监测、搜索病人。中、小学的班级中如发现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的疑似病例,学校有权决定该班级停课,并与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在家医学观察及文化课补习。如需全校停课,应由学校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市政府批准
43、。高等学校师生中如发现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的疑似病例,根据疑似病人的活动范围,应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对其所住公寓、宿舍的楼层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学校医院(医务室)应做好疑似病人的留观工作,同时通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现场处理。停课的班级或学校,应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要求师生减少外出。各镇(处)、居委会(村)应启动相应的三级应急预案。相关疫点(区)范围内启动“各自为防”工作网络,防止疫情蔓延。发生疫情的镇(办)、居委会(村)应采取分组包片的办法,确定各自的联系对象,防治工作须覆盖辖区全体居民。市民外出时
44、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应定时对居所进行消毒,搞好居所的楼道卫生,发生疫情的单位和居民应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做好隔离、控制工作。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应派出督导组,对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应组成专职卫生执法小分队,负责监督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监督有关医疗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监督、检查人口密集场所的防控工作。4.2.3 医疗救治根据传染病疫情决定启用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在接到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的命令后 24 小时内应做好救治准备,随时准备接收患者。支援医院在接到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的支援命令后24 小时内,应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派出增援人员和设备,
45、到达各自支援医院。4.3 二级和一级(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响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经专家论证,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各镇(处)、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4.3.1 组织领导体系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14/17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市政府,下设办公室、信息、医疗、防控、监督、物资和宣传动员等机构,由市政府各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各职能机构的分工如下: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相关政策研究及文稿起草工作。主要由市应急
46、办、卫生、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信息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疫情、病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写出研究、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监督、检查信息报送工作。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正常运行。主要由市宣传、卫生、统计、信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疗组:制订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和防护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救治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由卫生系统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防控组:指挥协调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地区的封锁、隔离及全市的防控工作。主要由市卫生、公安、交通、教育、建设、农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监督稽查组:组织与协调全市卫生
47、监督和纪律监察力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卫生执法检查和行政效能督察。主要由市卫生、纪律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物资组: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足量、及时供应。组织协调居民防护用品及食品的市场供给。主要由市发改、商务、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宣传动员组: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为防治工作提供各类服务。接收、管理并发放社会及个人为传染病防治的捐赠款、物。主要由市宣传、团委、卫生、民政、人事、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4.3.2 防控措施在实施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的
48、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1)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制定的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并做好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镇(处)、居委会(村委会)应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对疫点(区)的隔离、控制,做好隔离地的后勤保障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传染病确诊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医学观察工作。(2)全体市民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情况,居委会(村)发现传染病可疑病人应立即向所在镇(处)报告,镇(处)应及时汇总情况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点(区)居民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控制措施。(3)在
49、所有进胶交通路口应设立检疫、检查站(点),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设立联合检查组,实施检疫。各级各类学校应坚持每天学生的晨、午检,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15/17 进行消毒,尽量避免人群过于集中的大课和大型活动。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应坚持每天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跟踪,教育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高等学校未经批准的学生不得离校,家在农村、西部地区或疫点(区)的学生,如出现症状,不得离校,应就地诊治。对离校的大学生,学校应跟踪其健康状况,并纳入学校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应进行隔离、观察。(4)传染病流行时,建筑工地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50、如工地与民工住地分开,应在两地建立安全通道,民工上下班由班车接送。建立 24 小时运转的监控网络,对施工现场和民工住地(工棚)进行检查,民工宿舍、食堂、厕所应定时、定点消毒。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或遣散民工。(5)各单位应调整组织全国性和跨省、跨地区的大型会议和活动的时间。电子游艺场所、影剧场、歌舞厅、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必须逐一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建立来访或参观者登记制度。4.3.3 医疗救治按照疫情情况启用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在接到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的命令后 24 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接收患者。定点支援医院接到市传染病防治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