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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3304浙江省嘉兴市地方标准DB 3304/T XXXX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etting up outdoor advertisements and signboards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304/ T XXXXXXXXX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分类45设置基本要求66照明要求137材料及电气件158设计规定179施工与验收2010维护与检测26附录A(资料性附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基本要求附图29前言本
2、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秋莉、林卫兵、徐立、刘祥、李东明、谢添奇、汪劲柏、陈勋。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29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设置要求、照明要求、材料选用、设计、施工与验收、维护与检修的有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设计、施工和验收、维护和检测。2 规范性引用
3、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 91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GB/T 700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23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24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GB/T 2518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3098(所有部分) 紧固件机械性能 GB/T 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63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GB/T 3880(所有部分)
4、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GB/T 5117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8 热强钢焊条GB/T 689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 7134 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GB/T 8110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T 10045 碳钢药芯焊丝GB/T 10682 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GB/T 12706.1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 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 GB/T 127
5、55 建筑用压型钢板GB/T 14957 熔化焊用钢丝GB/T 17748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GB 15763.2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 钢化玻璃GB 15763.3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 夹层玻璃GB 16776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9261 霓虹灯管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 19653 霓虹灯安装规范GB/T 22789 硬质聚氯乙烯板材分类、尺寸和性能GB/T 24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金属卤化物灯(钠铊铟系列)性能要求GB/T 24498 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 24823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 GB/T 24909 装饰照明用 LED 灯基
6、本信息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
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429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576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204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145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216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JGT 347 聚碳酸酯(PC)实心板JG/T 516 建筑装饰
8、用彩钢板YB/T 5363 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户外广告设施 outdoor advertisement facilities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的场地、建筑物、市政设施、空间等设置的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招牌、公告栏、宣传栏、橱窗、标识牌、实物造型等各类广告设施,包括广告牌、电气、灯光和必要的设备,含“灯光秀、全息投影、光电投影、4D投影”等新型户外广告形式。3.2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parallel wall-type outdoor advertisement facilities附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表面上的广告设施。3.3
9、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outdoor advertisements attached to public facilities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电杆、公交车站牌、公交候车亭、报刊亭、阅报栏、画廊、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3.4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floor-type outdoor advertisement facilities直接在自有或租赁的建筑用地界线范围内地面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3.5底座式广告设施 base-type advertisement facilities直接设置在地面上的具有底座的户外广告设施。3.6立杆式广告设施 po
10、le-typeadvertisement facilities依附于立杆的户外广告设施。3.7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 temporaryoutdoor advertisement facilities为配合公益宣传、大型节事文化体育活动、展销会、庆典活动而设置,时间不超过30日的为临时户外广告设施。3.8 风荷载 wind load风对广告设施或建筑物产生的作用力。3.9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large outdoor advertisement facilities 任一边长大于1m或单面面积大于2.5 m的户外广告设施。3.10 小型户外广告设施 small outdoor advertise
11、ment facilities除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外,其余的户外广告设施。3.11 招牌 signboard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建(构)筑物外墙及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的牌匾等相关设施。3.12 建筑物标识 building name signs用于表明各类建筑物名称(含楼、大厦、公寓、广场等)的户外招牌。3.13 单位名称招牌 user name signs用于表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标识和字号等的户外招牌。3.14 附属式招牌 affiliated signboard依附于建筑物外墙、围墙等建(构)筑物表面设置的户外招
12、牌。3.15 落地式招牌 floor-type signboard直接设置在地面上,具有独立支撑结构的户外招牌。3.16 平行于外墙式招牌 parallel wall-type signboard平行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户外招牌,一般有镂空式、凸版式、箱体式、平板式、牌匾式、格栅式等。3.17垂直于外墙式招牌 vertical wall-type signboard垂直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户外招牌,包括小型侧招、刀匾、招幌等。3.18雨篷式招牌 awning-style signboard采用雨篷形式设置的户外招牌。4 分类4.1 户外广告分类4.1.1 按与城市环境及建筑物的关系分类表1 户外广
13、告 分类类别名称范围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平行于建筑外墙广告垂直于建筑外墙广告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电子走字屏广告屋顶广告围墙广告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附着城市家具广告附属公交设施广告地面上的户外广告实物造型广告大型高立柱广告移动式户外广告车辆广告船舶广告空中移动广告临时性户外广告立杆式广告底座式广告大型落地式广告旗帜广告布幅广告充气装置广告系留气球广告投影广告其他临时性广告4.1.2 按广告设施发布内容分为商业户外广告设施与公益户外广告设施。广告内容不以盈利为目的,为形成良好公益生活秩序和基本公共道德准则作为表现形式的为公益户外广告设施,其余为商业户外广告设施。4.1.3 按广告设施设置时效长短
14、分为临时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广告设施。为配合公益宣传、大型节事文化体育活动、展销会、庆典活动而设置,时间不超过7日的为临时户外广告设施,包括旗帜广告、布幅广告、充气装置广告和系留气球广告;其余为户外广告设施。4.1.4 按广告设施展示面积大小广告设施按面积大小分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小型户外广告设施。任一边长大于1m或单面面积大于2.5 m的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其余则为小型户外广告设施。4.2 招牌分类表2 招牌分类类别名称范围附属式招牌平行于建筑外墙招牌垂直于建筑外墙招牌雨篷式招牌落地式招牌柱式招牌立牌式招牌矮墙式招牌5 设置基本要求5.1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基本要求5.1.1 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
15、施的情形5.1.1.1 不应设置影响交通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以下情形:a) 占用公共交通空间设置广告的:包括在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独立式广告的(步行街除外),跨越道路或延伸至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方空间设置的;b) 利用道路设施设置广告的:包括道路隔离设施、桥梁、高架路,公路、桥梁、隧道管理口等;c) 影响道路设施使用的:包括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轨道交通站点、公路、涵洞、立交桥(不含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出入口5m范围内、在道路交叉口视线三角形范围内,以及其他影响道路设施使用的情况;d) 影响车辆行驶安全的:包括在道路交叉口视线三角形范围内设独立式广告的,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
16、道路红线两侧第一界面设置电子显示装置类广告的,道路红线外侧8m内设置独立式电子显示装置的;e) 利用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的:包括利用交通设施标志(轨道站点标志、路名牌等)、公交站牌(公交候车亭除外)、交通安全及导向设施(红绿灯、交通导向牌、交通信息牌等)、交通执勤设施等设置户外广告的。5.1.1.2 不应设置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以下情形:a) 影响市政设施使用的:包括消防栓、邮筒等设施5m范围内,依附市政设施的广告以及其他影响市政设施使用的情形;b) 影响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的:包括在大量人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5m范围设独立式广告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小于5m的区域内设置独立式户
17、外广告的,以及其他影响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的情形;c) 影响建筑物消防安全和采光通风的;d) 玻璃幕墙设置带有结构的广告设施的;e) 利用违章建筑、危房或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设施的;f) 利用行道树设置附属广告的;g)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h)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生命线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5.1.1.3 不应设置妨碍居民正常生活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以下情形:a) 影响相邻建筑现有日照要求的;b) 在居住小区绿地等公共区域内设置商业广告的;c) 面向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设置电子显示屏广告的;d) 阻碍居民楼通风廊道设置广告的。5.1.1.4 不应设置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
18、物形象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以下情形:a) 在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广告的;b) 在任何形式的建筑物上设置屋顶广告的;c) 在建筑物18层或55米以上设置墙面广告的;d) 建(构)筑物2层或6米以下、6层或30米以上墙面部分设置电子显示装置类广告的;e) 高架道路桥身(包括匝道)投影线以外16米范围内设附属式广告的;f) 透视围墙、护栏、道路隔离带、临时棚亭上设置附属广告的;g) 利用电灯杆、电线杆等市政设施杆线或箱体、街道家具设施(公交候车亭除外)设置附属广告的;h) 在道路绿化带内设置广告的(实物造型公益广告另行规定);i) 在公交候车亭顶部设置广告的;j) 在任何区域设
19、置高立柱广告的。5.1.1.5 不应设置的户外广告类型见下表:表3 不应设置的户外广告类型禁止广告类别广告类型备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屋顶户外广告禁止设置垂直于建筑外墙户外广告禁止设置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附着城市家具广告禁止发布商业性质广告,发布公益性质广告须申请地面上的户外广告立杆式户外广告仅允许临时设置,临时设置须申请底座式广告仅允许临时设置,临时设置须申请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原则上不允许设置,确须设置的仅允许在大型会展区域和中环以外地区临时设置,临时设置的须按照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要求执行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禁止设置5.1.2 建(构)筑物上的广告5.1.2.1 平行于建筑物外墙广告平行于
20、建筑物外墙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平行于建筑外墙的广告设施顶部不得超过建(构)筑物顶部(参见附录A图A. 1);b) 同一建筑立面上连续设置的广告设施宜统一牌面位置、尺寸和间距(参见附录A图A.2);c) 不宜在同一建筑上设置3种以上形式的户外广告;d) 户外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得超出墙面外轮廓线。垂直方向突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0.5m,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参见附录A图A.3);e) 平行于建筑外墙的户外广告设施单个面积不宜大于100m(参见附录A图A.4);f) 广告设施总面积宜小于设置墙面(扣除窗户)面积的30%(参见附录A图A.5);g) 限制区建筑物玻璃幕
21、墙不得设置非结构性墙面广告,展示区商业零售建筑的玻璃幕墙上设置非结构性墙面广告的,必须满足建筑消防安全和采光通风的正常要求;h) 各类平行于建筑外墙广告设置不得改变建筑立面的构图关系,且不得遮挡建筑有特色的立面;i) 位于街道转角的建筑,其转角处的户外广告应当整体设计(参见附录A图A.6)。5.1.2.2 电子显示装置类广告电子显示装置类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装置宜设置在展示区,特殊区域内须经过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后方可设置;b) 展示区电子显示屏广告开放时间控制为8:00 - 23:00;限制区电子显示屏广告开放时间控制为8:00 - 22:00;遇到重大活动、节
22、日允许适当延长电子显示屏广告开放时间;c) 电子显示装置的亮度须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一般宜采取刷屏的形式;d) 高速公路、快速路红线两侧50m范围内、路口100m范围内,其他道路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10m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以及面向来车方向,不得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或面向来车方向的电子显示装置不得播放连续活动画面(参见附录A图A.7);e) 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设置高度不宜低于6m,面积大小应与设置的场地环境相匹配(参见附录A图A.8);f) 依附于建筑物的户外电子显示屏设施宜设置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裙房外墙上,电子显示屏面积应根据建筑结构特征及周边环境确定,其总面积不宜大于300 m;g) 城
23、市交通性干道两侧不得设置播放连续活动画面的户外电子显示屏;h) 面向居住区不得设置电子显示装置及任何有灯光的广告招牌及其他设施;i) 户外电子显示屏应发光均匀,无抖动闪烁现象,具备根据自然环境自动调节亮度的功能。显示屏光线投射角度、亮度等指标应符合JGJ/T 163的规定,不得对居民造成光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5.1.2.3 围墙广告围墙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广告设置突出墙面的距离应小于0.1m;b) 广告设施上缘不得超出围墙顶部(参见附录A图A.9);c) 广告设施宽度不得大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d) 广告设置不得遮挡围墙的镂空部分;e) 同一路段围墙广告设施宜统一位置、尺寸和间
24、距;f) 施工围挡广告只能作为临时广告,只允许发布该地块建设项目的形象广告或公益广告,同时做到安全、简洁、美观,施工后必须及时拆除。5.1.3 公共设施上的广告5.1.3.1 附着城市家具的广告附着城市家具的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禁止利用电灯杆、电线杆等市政设施杆线设置广告;b) 禁止利用箱体、街道家具设施(公交候车亭除外)设置广告;c) 除政府规定的公益广告外,禁止在道路绿化带内设置广告(参见附录A图A.10)。5.1.3.2 附属公交设施广告附属公交设施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公交候车亭广告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4.5 m,面积宜小于公交候车亭面积(单面)的2/3(参见
25、附录A图A.11);b) 不得在公交车站内座椅、公交候车亭顶部、公交候车亭边缘区域和站牌设置广告,公交候车亭连续设置的广告数量不得超过3块;c) 广告设置不得妨碍乘客查询站点信息,不得影响人流交通的顺畅和道路视觉的通透。5.1.4 实物造型广告允许设置,实物造型式广告体量要与所处环境整体相协调。5.1.5 移动式户外广告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车身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车头、车尾部(含前后风挡玻璃内外)及车身两侧车窗严禁设置户外广告;b) 车辆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对原车颜色全部遮盖,其色彩应与车体颜色协调;c) 利用船舶等水上各类交通工具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26、,不得影响船行安全,宜设置通透式广告牌;d) 空中移动广告涉及航空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5.1.6 临时户外广告5.1.6.1 大型落地式广告大型落地式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广告版面底边离地面不超过1.5m,整体高度在6m以下,宽度不宜超过20m(参见附录A图A.12);b) 广告设施不得影响人、车通行,后退人行、车行区域不得小于广告整体高度;c)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范围内不得设置;d) 对外交通站点、高速公路入口若设置大型落地广告,间距不小于100m,连续设置个数不超过3个;e) 不得影响城市绿植生长、或遮挡重要的城市绿化景观;f) 不得在城市道路红线内、公园绿地内设
27、置。5.1.6.2 底座式广告底座式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广告整体高度在3.0m以下,厚度不得大于0.5m;单侧广告牌面面积不应超过3.0 m,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0 m(参见附录A图A.13);b) 步行街上的底座式户外广告设置应设置在步行街的休憩带中,形式应与步行街风格相协调;c) 紧邻城市道路的底座式广告面对车行道路的展示面6m以下不得设置OLED、LED、LCD等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5.1.6.3 立杆式广告立杆式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立杆式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 m,任意一边长度不得大于2m,牌顶距离地面高度不宜超过4.5m(参见附录A图A.14)
28、;b) 邻道路设置的立杆式广告设施的牌面外缘地面投影线距人行道沿石外缘不得小于0.2m;c) 立杆式广告面不得采用OLED、LED、LCD等电子显示屏装置。5.1.6.4 旗帜广告旗帜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不得设置在路口圆角弧线及切线点外15m范围内的人行道;b) 旗帜广告单面幅面宽度不大于0.9m,高度不大于1.8m,厚度不大于0.2m,广告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0m(参见附录A图A.15);c) 设置在一条道路上的旗帜广告,式样和规格应当统一,并与相邻道路上的旗帜广告相协调。5.1.6.5 布幅广告布幅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布幅广告设置应与周边市容环境相协调;
29、b) 利用建(构)筑物同一位置并列设置多条的,其规格应统一,不宜使用白底黑字;c) 横幅长度不应大于15m,宽度不应大于1.5m,在道路同侧设置多条的,条与条之间距离应大于50m;竖幅的设置长度不应大于25m,宽度不应大于1.5m(参见附录A图A.16)。5.1.6.6 充气装置广告充气装置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有关固定装置应当安全可靠,符合相关规定,且标志醒目;b) 充气装置广告固定于地面,且总体高度不应超过15m,气球直径不应超过3m,附属条幅规格不应超过9m1m(参见附录A图A.17);c) 充气拱门广告:跨度不得超过10m,高度不得超过5m,安装设置应安全、牢靠。5.1.6
30、.7 系留气球广告系留气球广告设施的有关固定装置应当安全可靠,符合相关规定,且标志醒目。5.1.6.8 投影广告投影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不得投影于车行道上且不得影响周边环境;b) 投影广告的投影光束照射区域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4m,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安全和居民生活;c) 仅限投影于路沿、人行道、大楼外墙、一般墙面、玻璃幕墙、大型超市入口、宾馆影剧院大堂地面、橱窗、店面地面、广场等;d) 二层(包括二层)以上商户,可以直接将广告投影至一层临街或人行道上,投影面积不应超过6 m;e) 其他行业及场所如百货公司、SHOPPINGMAIL、婚纱礼服业、汽车展示中心、灯光音乐出租业、大型展会
31、会场及运动会会场,可依据现实需求酌情设置。5.1.7 其他要求为保护城市道路设施及道路地下管线完好,保障道路交通顺畅,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在道路(含桥梁)的车行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绿化隔离带、人行道绿化带等范围内不得单独设置落地式、底座式、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结合附设在人行道上的其他设施综合利用设置,道路净空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人行道范围内不得低于2.5m。5.2 招牌设置基本要求5.2.1 不应设置招牌设施的情形a) 在经营或者办公服务场所的建筑物法定控制地带范围外设置的;b) 占用或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
32、通信设施正常使用的;c) 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的;d) 设置长度大于1.5米的外挑式招牌;e) 在建筑物二层(不包括二层)以上部位设置的;f) 落地式招牌高度大于8米或宽度大于2米的;g) 使用玻璃等易碎材料、石材等自重较重材料的;h) 危房或设置后危及房屋安全的;i) 居住建筑、商住建筑和混合建筑的住宅层自身墙面、窗户及对面建筑的外墙面上,设置高亮度光源或动态光源的照明方式的;j) 影响建筑物的采光通风及消防安全的;k) 在任何形式的建筑物上设置屋顶招牌的;l) 损坏城市公共绿化的;m) 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在行车视线影响范围内设置闪烁光源类招牌的;n) 内容与营业执照经
33、营范围不一致或超出相应办公、经营场所范围外的。5.2.2 建筑物标识及单位名称建筑物标识及单位名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建筑物名称招牌应在建筑物主要朝向外立面设置。招牌上边缘距檐口(或女儿墙的上缘)距离0.5m;在建筑物底层部分设置建筑物标识的,其数量不得超过建筑物的出入口数量,且每个出入口仅能设置一处;b) 单位名称招牌应设置在底层主要入口处,对于没有单独出入口的单位,且较为集中的,可设置组合、集中的落地式招牌。落地招牌应当设置在所属建筑所在的用地地界线范围之内,招牌距人行道距离1m;c) 单位名称招牌所显示的单位名称和服务标识,应当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或者法人登记证书核定的名称和标识
34、注册地相一致。具备上级加盟总店授权专营资格的连锁经营性质的加盟店,可在单位名称招牌中显示连锁经营名称和服务标识;d) 建筑楼盘名称招牌或建设现场、售楼处需要设置招牌的,必须严格按照地名管理部门的地名核准书使用标准名称,不得擅自更改;e) 建筑物、单位名称、店面LOGO图形标识尺寸应当符合下表的规定:表4 建筑物、单位名称字符/店面LOGO图形标识尺寸与建筑高度的关系楼层(层)名称字符高度最大边长(m)181.5192f) 招牌字符、店面LOGO图形标识高度与视距应满足街道美学要求,须符合下表的规定:表5 建筑物、单位名称字符/店面LOGO图形标识尺寸与视距的关系视距(L/m)字符/店面LOGO
35、图形标识高度(D/m)L16D0.416L24D0.524L40D0.640LD0.85.2.3 平行于建筑外墙招牌平行于建筑物外墙招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在建筑玻璃幕墙、橱窗玻璃设置的,不得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建筑采光和整体风貌;b) 不得遮挡建筑立面的采光窗口及建筑物主体的肌理和整体造型;c) 平行于建筑外墙式招牌的厚度应不大于0.15m,若采用内部照明则箱体厚度应不大于0.3m;若箱体部分还须含卷帘门,则采用外部照明的箱体厚度不得大于0.8m,采用内部照明的箱体厚度不得大于1.25m(参见附录A图A.18);d) 只能设置在建筑物二层窗台线以下,高度不超过1.5m,凸出墙面的距离不超
36、过0.5m;牌面左右不得凸出墙面的外轮廓线,宽度与墙面相协调,并与相邻招牌一致;e) 单层斜屋面建筑上不得设置遮挡屋檐的招牌。5.2.4 垂直于建筑外墙招牌垂直于建筑物外墙招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牌面的上端不应超出依附墙面的上端;b) 同一建筑物上的外挑招牌设施体量应大致保持一致;c) 招牌的厚度应不大于0.5m;d) 招幌一般以实物造型或图案来表现单位标识,面积不大于0.4 m(最大直径或最大边长不大于0.7m);招幌底部距地面不低于2.5m,支架出挑的距离不得大于0.3m(参见附录A图A.19);e) 小型侧招最大直径或最大边长不大于0.7m,厚度应不大于0.25m,侧招底部距地面不
37、低于2.5m,与建筑物外墙成90角(参见附录A图A.20)。5.2.5 雨篷式招牌雨篷式招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雨篷式招牌仅限设置在建筑一层;b) 雨篷上沿设置不能超过建筑一层高度,雨篷檐口高度距离地面应不低于2.5m;c) 雨篷外挑距离墙体不应大于1.5m;d) 雨篷仅限设置在门窗的正上方(参见附录A图A.21)。5.2.6 落地式招牌落地式招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设置于企业办公场所或建(构)物周边的落地式招牌,不得超出其建设用地的红线范围,宜设置在距离建(构)筑物12m范围之内,距离市政道路不少于3m(参见附录A图A.22);b) 落地式招牌的数量不得超过所属建(构)筑物主要出
38、入口的个数;c) 商务写字楼、大型商场、汽车4S店等店前有开敞空间的,可结合场地设置为落地式招牌,设置高度应与建筑后退开敞空间保持协调,最高不得高于8m,且不得高于相应建筑物的高度(参见附录A图A.23);d) 落地式招牌设置高度在所属建筑的用地红线范围之内,且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表6 落地式招牌高度限定一览表设置场地宽度(m)招牌高度(m)宽度(m)占地面积(m)设置点距人行道距离(m)1030.81.0210且2051.01.222081.21.52注: 设置场地宽度是指建筑物外墙面到与之平行的最近的道路红线之间的距离。6 照明要求6.1 亮度控制6.1.1 根据人的视点、广告及招牌表面材质
39、的光学特性和环境特征等要素确定适宜的亮度,使广告和招牌照明发挥最大的效果。6.1.2 保持位于同一建筑和建筑群的广告照明的亮度协调,避免过于强烈的亮度对比。6.1.3 市民及游客公共活动较活跃地区、主要交通干道广告照明亮度可适当调高,控制居住区和生态绿地区域的广告照明,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6.1.4 户外广告设施照明的最大亮度应符合JGJ/T 163和嘉兴市中心城区夜景照明总体设计的有关规定。6.1.5 户外广告分类照明控制见下表:表7 户外广告分类照明控制表控制区类型载体光色动态亮/照度照明方式大类小类严控类严控类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A7);宗教活动场地(A9);公用设
40、施用地(U);社会福利设施(A6);防护绿地(G2);水域E1;农林用地E2。适度彩光(10%),色彩饱和度低禁止动态变化低禁止设置广告牌夜景照明;禁止使用霓虹灯照明严控类人民政府、政府机关部门等行政用地(A1);教育科研单位(A3);医疗卫生用地(A5);市政府明确的标志性建筑物及城市纪念性建筑物。适度彩光(10%),色彩饱和度低禁止动态变化低允许间接、直接、内部照明适控类适控类居住用地(R);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商务用地(B2);体育用地(A4);文化设施用地(A2);对外交通枢纽等(S3);公用设施营业网点(B4);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公园广场用地(G1、G3)。适度彩
41、光(20%),色彩饱和度中低静态为主,慎用动态中允许间接、直接、内部照明开放类开放类商业娱乐用地(B1、B3)(不包括商业综合体和专业市场);城市道路用地(S1)、轨道交通(S2)。适度彩光(30%),色彩饱和度中低静态为主,少量动态,动态频率须缓慢中灵活多样,鼓励采用高科技、现代化的广告照明方式开放类专业市场(B12);商业综合体(B1/B2)。适度彩光(40%),色彩饱和度中低静态为主,可用动态,动态频率须缓慢高灵活多样,鼓励采用高科技、现代化的广告照明方式6.1.6 间接照明广告亮度标准见下表:表8 间接照明广告亮度指标控制表照明面积(m2)亮度(单位:cd/ m2)高中低0.55004
42、5035024003002501030025015010200150756.1.7 内部照明广告亮度标准见下表:表9 内部照明广告亮度指标控制表安装场所画面亮度(单位:cd/ m2)高中低建筑物正立面20012050购物中心建筑物立面300200150低亮度地段350300250一般商业广告灯箱500400350高层建筑上方及闹市区700600500重要交通枢纽场所8007507006.1.8 自发光照明广告画面亮度标准见下表:表10 自发光照明广告画面亮度标准控制表亮度(单位:cd/ m2)高、中600低3006.1.9 不同类型户外广告和招牌最大允许亮度见下表:表11 不同类型户外广告和招
43、牌最大允许亮度一览表类型位置最大亮度(单位:cd/ m2)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商业区350一般地区250户外招牌建筑物名称招牌高层建筑上方和重要交通枢纽建筑600商业功能区裙房建筑500一般地区的多层、低层建筑450店招店牌商业区400一般地区3006.2 光色控制6.2.1 独立于建筑之外的照明设施宜采用与建筑物表面相一致的颜色。6.2.2 户外广告照明应考虑所在环境和建筑群的总体色彩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6.2.3 不宜使用红色的灯光作为照明光源。6.2.4 户外广告画面颜色总的效果为暖色调时用偏暖色光照明,为冷色调时用偏冷色光照明。6.3 光源选择6.3.1 尽可能采用高光效、低能耗
44、的绿色环保光源。6.3.2 尽可能选择安全可靠的光源。6.4 照明形式6.4.1 以灯箱照明、自发光字为主,重要节点搭配以霓虹灯照明。6.4.2 在合适地段采用LED照明形式,营造现代、大气的城市景象。6.4.3 居住区周围不能采用闪烁灯光广告。6.4.4 道路交叉口周围区域不得采用闪烁及高亮度红、黄、绿色灯光,避免干扰交通信号可视性。7 材料及电气件7.1 结构所采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7.1.1 采用的钢材、不锈钢(板材或管材)以及铝合金(板材或管材)等材料性能,应符合GB/T 700、GB/T 1591、GB/T 3280、YB/T 5363、GB/T 3880.1GB/T 3880.3和GB/T 6892的有关规定。7.1.2 所采用的金属材料应有机械性能和化学成份的合格保证,焊接结构钢材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7.2 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7.2.1 所采用的水泥、砂石和钢筋质量,应符合JGJ 52的有关规定。普通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7.2.2 基础用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立柱及支撑结构采用混凝土结构的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7.3 面板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7.3.1 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