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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内容摘要: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存在着互相监督的关系。政府作为国家、社会经济各方面的调控者和非营利组织的利益相关者,对非营利组织行为的监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要采取措施加强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政府权力不仅需要内部分工的监督,更需要政府以外社会力量的监督,而非营利组织就自然承担了这一角色,因此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对政府权力监督的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政府 非营利组织 行政权力 监督正文:加强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特别是对其行为的监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失灵。一、政
2、府对非营利性组织行为监管失灵的表现方面:(一)非营利组织“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管理人员过分地在职消费;滥发工资和奖金,乱提职工福利,组织收入不是用来保证组织公益性的实现,而是作为利润分配给内部职工;腐败蔓延、权利滥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不真实,欺骗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短期行为,不考虑组织的长远发展、自身建设和公信力建设,忽视自身应有的强烈的问责机制;谋取私利、损害委托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二) 信用缺失: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即它的最终目标不是财富积累或实现利润,而是完成组织的社会使命。然而,非营利组织中的代理人,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较多的考虑自身利益。在委托人和代理人
3、信息不对称和缺乏监督约束机制的情况下,代理人会利益信息上的优势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做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选择。(三) 财务管理不规范: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特征决定了其会计事务简单,财务组织体系单一,这样极容易导致组织单薄会计制度特别是内控制度的设计,从而为财务制度寻租、滋生腐败、会计错误与弊端等财务漏洞提供酝酿和发生的土壤,最终造成组织财产物资不合理与非法流失;严重歪曲会计信息质量,影响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二、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行为监管失灵的原因(一)政社不分(二) 人事制度不合理(三)会计与统计制度不合理 (四)缺乏有效的评估体系 (五)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三、 加强政府对非营利组
4、织行为监管的重要措施(一)加快政府机构改革,还政于民,还权于社会,实现真正意义的政事分工,政社分工。(二)改革不合理的人事制度。(三)加快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建设,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在司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估标准,扶持民间问责和评估市场的形成。(五)加强对非营利组织运作过程的监管。政府应放宽登记控制,以体现公民的自由,同时,加强对非营利组织运作期间的管理,对其运作的规范化及质量进行监督,以促使这些组织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形成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行政体制改革中诞生的新生事物。它们是在我国由命令式的中央计划经济向以市场导向为主的混
5、合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在由单一的集权式治理方式向民主化实践的方式过渡的过程中应运而生并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的。政府依法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反过来非营利组织又有监督政府的权利,对政府行为进行约束。一、 我国非营利组织对政府权力监督的主要方式(一)新闻媒体监督(二)质询、调查、投不信任票等方式(三)代表特定群体公众与政府进行交涉(四)听证会二、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督政府权力的功能性分析(一)促进了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非营利组织在对行政权力监督的过程中,代表所在的组织或行业向决策部门反映问题、提出要求,促使权力机关制定相应的政策或措施,应决策机关的请求,对某些专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发表意见,而有一些党政
6、机关在制定和实施某些政策时,通常也会向相关的非营利组织进行政策咨询,听取其意见,对政策作出修改或调整。 (二)对政府行为构成了有力的制约。随着非营利组织的大量生长、规模的日益扩大,政府开始受到来自外部的制约。一些非营利组织在发现本地或本部门的政策明显不合理或违反国家法律后,有组织地抵制这些政策,在许多情况下政府迫于非营利组织的压力往往能够改变原来的政策。非营利组织越是强大的地方,政府的压力就愈大 (三)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政治沟通能力。非营利组织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一方及时把其成员对政府的要求、愿望、建议、批评集中起来,转达政府;另一方面,又把政府的政策意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转达其成员。非营利
7、组织在这一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过程中,推动了政府与公民的合作,促进了善治。三、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对政府权力监督的机制(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独立性 从权力和职能上明确限定政府,减少其直接管理和微观管理职能,推进权力社会向能力社会的转变,将行业性、社会性和公益性事务尽可能交给非营利组织,才能一方面强化政府自身的宏观调控;另一方面让非营利组织独立发展,完善其自身建设,使得非营利组织对政府权力的监督机制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空间。 (二)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监督意识非营利组织必须充分发挥作用,有所为才能有所发展,应与时俱进,尽快塑造成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民间组织并能真正发挥实际作用的民间组
8、织,提高成员的自我能力,加强对政府权力监督的强化意识。 (三)加强非营利组织的自身建设,增强其监督能力协助非营利组织建立健全自律机制,规范非营利组织行为。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是非营利组织管理工作走向成熟的标志。政府在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育和发展非营利组织的同时,还要指导非营利组织逐步建立自律机制。 (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非营利组织的监督权利首先要针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专门立法,将非营利组织纳入法制轨道,满足发展的合法性和持续性要求,其次要从法律上确认非营利组织的公益地位,明确其公益责任,保障非营利组织的监督权利。 总之,一方面,加强我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才能保证其有效运行,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政治改革的推进,非营利组织获得越来越多的权力要素,其对政府权力的监督体制将会越加成熟。参考文献:1、邓国胜,构建我国非营利组织得问责机制,中国行政管理.2003(3)2、李虹,论非营利组织与社会公信力建设,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3(1)3、李珍刚:当代中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互动关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4、刘清:非政府组织的政治功能,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5、孔春梅、张成勇、李建斌:非政府发展的若干思考,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