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异同.docx

上传人:温桑 文档编号:65730492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1.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试论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异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试论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异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试论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异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试论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异同.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试论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异同中文摘要作为市场规制的两个重要部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和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博弈这两个角度出发,规制企业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和秩序的协调稳定。学理上,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有因果关联性,但也存在实质上的差异。关键词:市场规制 不正当竞争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监督检查机制 法律责任 1、 不正当竞争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性质概述1.1不正当竞争行为性质概述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发生在经营者之间,是经营者为了争取市场优势地位,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违背

2、公序良俗以及商业道德所为的市场竞争行为。该行为主要发生在经营者之间的商业竞争活动之中。其是正当竞争的对立面,具有竞争性的基本特征,但同时还具有反道德性、违法性、市场秩序危害性等消极性质,因此该行为是受法律所禁止和约束的,应该受到监督检查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1.2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性质概述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是指经营者出于占领市场优势地位的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行为,且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或“过失”,进而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可见,法学界在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认定中,更注重“实际危害结果”。即保护“消费者主体地位”不考虑该企业在市场活动中的生产销售行为是以损害消费者

3、权益为手段达到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或是由于其他行为间接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主观差异。1.3两者行为性质异同概述商业竞争有时往往会伴随着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结果的发生,二者有一定的关联性。例如前几年引起较大轰动的“3Q大战”,涉事双方的主要争议点原本只是腾讯公司起诉奇虎360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恶意阻挠腾讯QQ用户使用QQ,属于不正当竞争,请求360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并停止对QQ软件使用的干扰。最后的审判结果虽然是奇虎败诉,但是在整个事件发生的背后,消费者作为此案的间接利害关系人,由于奇虎公司在恶意干扰用户使用QQ软件期间,QQ软件消费者对产品合理消费和使用诉求得到侵犯。同时,信赖奇虎360对电脑隐私

4、保护和广告过滤服务的消费者,也因此面临两难的抉择。而且,在360公司的对外披露中指明,腾讯公司出卖消费者信息,侵害消费者隐私权。虽然如今案件早已解决,但是仍给我国市场规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敲响了警钟。可见,不正当竞争或多或少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间接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而市场中还存在着消费者与企业博弈的现象,这属于直接侵权行为。2、 不正当竞争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表现异同21行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主体是一致的,都是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达到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以不正当竞争和侵犯消费者权益为手段所进行的商事活动。该类主体的另一共同之处就是都要受到经济法相关规定的规制。而

5、且从行为性质来看,都是企业违反经济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该主体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停止违法行为的实施。2.2行为相对人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实现,不仅要有确定的行为主体,为了使目的达到,还必须有承受该类行为的对象,即行为相对人。2.2.1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对人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于企业与企业之间。同时,该行为相对人是特定主体,不是任何企业相对人都会作为行为主体竞争的对象,只有该企业在经营范围、市场占有与主体有相似性且其销售行为可能会影响主体企业经济利益。然后主体所采取的不正当竞争方式,占据市场有利地位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和影响就加之于该相对人身上,由相对人承受。这是一种畸形

6、的市场竞争方式,非但对竞争对手的收益产生负面影响,而且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2.2.2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相对人消费者消费者从消费目的和需求来看,分为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约束企业市场行为,以“消费者为主体”,保护消费者合法地位。但是某些企业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将消费者隐私出卖给第三人、产品信息故意隐瞒、恶意抬价、质量问题产品出售等。所以,正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大都指生活消费一类的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相对人也是通过消费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生活消费群体。2.3主观表示2.3.1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意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是行为主体有计划、期待竞争行为为自己带来收益的结果。例如

7、奇虎对QQ适用权限的限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打击腾讯公司推出的软件在市场中消费的份额,进而使自己占取优势地位。法院在审理“3Q大战”商事争议纠纷中,对于不当竞争行为的界定范围具体划定为奇虎公司以打击竞争公司市场占有比例,妨碍其消费者顺利使用该产品价值,最终使自己公司推出的软件被大众接受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不当竞争的恶意。2.3.2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故意”和“无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观意思不仅仅指企业直接以侵犯消费者权益为手段获利,还有一种特殊情形就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间接故意,即无意。直接故意的侵权行为较为恶劣,而且易被消费者保护协会、消费者自身察觉;但若存在“3Q大战”间接造成消费者行使其

8、消费权受阻也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但我国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最为普遍的保护客体是最直接、明显的侵权行为,对于隐藏性侵权行为多不予理会。这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重要难题,也是“消费者主体地位”难以在市场生产中得以保障的难关。2.4客观行为表现2.4.1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行为的客观行为表现就是企业竞争,该类行为主要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但对于竞争的形式认定则不仅限于明示竞争和挑战,还包括出于本企业利益,阻碍其他企业在市场中公平竞争,导致其他企业无法获得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就如奇虎公司为实现本公司利益,在程序上阻碍QQ及其相关软件的正常开启和使用,属于恶性竞争,自然要受法律规制和惩罚

9、。2.4.2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就是侵权行为。从主观分析中可知,这是一种“结果侵权”、“无过错侵权”。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该企业不仅要弥补其损失,还要避免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这是获得消费者信赖的基础和保障。3、 监督检查机制的异同3.1不正当竞争监督检查机制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部门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别的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部还分设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主要负责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于不正当竞争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危害消费者权益,所以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机制执行过程中,还会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局、公平交易局等部门的相互

10、协作。3.2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机制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范围较为广泛,可以是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甚至有社会团体。但在承担消费者权益监督检查机制中其主要作用的是政府行政部门,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等。但对于其他类监督检查机制,其作用主要是对侵权行为结果产生后的救济和补救措施。这些机制的相互结合构成了我国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机制的完整体系。4、 相应法律责任承担异同4.1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承担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部门会给予行政处罚行为,例如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必要时还要对该行为带来的其他损害结果进行赔偿,例如,不正当竞争伴随的侵权行为,而该类责任以民事诉讼程序解决。4.2侵犯消费者权益法律责任承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承担主要是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以民事诉讼争议解决的事项。严重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会给予行政处罚。但即便如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侵权企业的主要责任。参考文献:1张守文,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268-3122李昌麟,消费者保护法,法律出版社,1997:23-903肖江平,竞争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78-1004张严方,消费者保护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123-1595张为华,美国消费者保护法,中国法治出版社,2000:210-21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大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