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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法律实践题 目 关于公民平等权的调查 姓 名 学 号 入 学 时 间 16春法学本科 分校(工作站) 涪陵广播电视大学 指 导 教 师 方 章 伟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制附件二:重庆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学生姓名:学号: 入学时间: 春法律实践时间:法律实践内容:法律实践形式:法律组织或接收单位评语: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指导教师姓名毕业院校专 业 职 称工作单位指导教师评语:成绩: 年 月 日分校意见:分校签章: 年 月 日终审意见:重庆电大签章: 年 月 日调查活动提纲一、调查时间:2018年3月至4月二、调查单位:三、调
2、查目的:通过对XX地区居民平等权的调查,分析三、不平等现象的主要表现,并提出相应解决策略。四、调查方式:以访谈提问为主,兼查阅相关资料及文献五、调查问题: 关于平等权的调查关于公民平等权的调查法的基本价值之一便是“平等”,“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思想经过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传播,深入人心,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平等被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价值得以确立。在我国,公民的平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平等的履行义务。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学界关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的理解一直有歧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仅指执法上的人人平等及法律适用上的一律平等并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该观点认为,法律具有阶级性,我国法律体现的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并不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因此立法上无法实现一律平等。1 陆德山,徐卫东,中国宪法学若干问题讨论综述,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396页1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和司法上的平等,法律本身的平等是法律适用平等前提。一、我国不平等现象的主要表现(一)身份不平等身份是个人稳定的社会关系中的角色定位,身份的确定不仅仅是个人的社会贡献而有所差异的。需要注意是的角色的确定也可能因为公共权力者为
4、了维护自身利益或者某利益集团的利益而认为的对社会中公民的身份加以区分和差别性对待,是身份的差别性成为因政治、经济、教育、医疗而不同的制度化产物。当前我国身份制度化差别对待的现象仍然存在,其中最严重的便是城乡二元化分别,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城市人口占有便捷的公共资源和交通、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而农村由于经济发展的相对落后性,农民在医疗、教育的社会资源的共享上仍然差距颇大。当前我国对于城乡二元制体系进行改革正在进行,然而,问题仍然严峻,此外关于入城务工人员的身份问题亦是需要解决难点,农民工由于户籍在农村虽然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却依然不能够在城市享有城市居民的而公共医疗、教育资等。这些问题的
5、出现正加剧着城乡的差距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二)劳动权的不平等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在劳动权中的不平等现象尤其是男性劳动者和女性劳动者之间的不平等现象仍然问题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男女就业机会的不平等,虽然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在就业中不等有性别歧视,但现实生活中就业单位仍然对女性就业者歧视行为颇多,如竞争同一岗位女性往往被拒,而在公司裁员和缩减岗位中女性也往往是被裁员的对象。其次,男女职业发展机会的不平等,在一般的职业职位晋升中女性的晋升往往困难重重这也造成了在一些要职中男女性比例的大幅度不平衡,造成这一现象主要因素可以归结为:第一,主观因素,在单位的职员晋升中由于一些
6、单位的制度不完善,造成了职位的提升仍然个人好恶占很大比例,这也使得女性晋升往往因为上级的主观因素而受到阻挡;第二,客观因素,女性大多在承担着较重的家庭职责从而使得其在工作中的精力缩减,也就使得女性在专业素质提高上逊于男性,同时由于大多很多单位的负责人对性别的偏见也使得女性在专业素质提高是机会少于男性,这加剧了男女劳动者的劳动权不平等现象。再次,退休年龄的不平等,国家法律规定在单位工作的男性的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的退休年龄为55岁,而职工的退休金获得又与工作年龄挂钩吗,这就间接造成了男女职工的生活水平的差异。(三)受教育权的不平等教育一个国家的百年大计,我国受教育权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首先,
7、教育资源的不平等,当前不论是中小学教育还是高教资源,存在着城市与乡村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教育资源失衡现象,例如,城市适龄儿童可以得到很好地教育资源而在农村地区还大量存在着由于缺乏教育资源而适龄儿童不能按时上学的情况,此外由于高校教育资源的不平衡性,很多省份的高中生面临着升学机会的不平等,以山东为例,由于人众多,山东的高考分数线往往比上海、北京等地区的分数线高出十几分以上,这造就了所谓的“高考移民”现象。当前平衡高教资源显然不是短时期可以解决的,那么如何在法律范围内实现相对的平等,便是重要的课题。二、公民平等权的法律保护及完善建议(一)培养并提高平等意识,实现立法上的人人平等“平等一
8、定会带来一切福利,因为它团结所有的人,提高人们的品格,培养人们相互怀有善意和友爱的情感。不平等将为人们带来一切不幸,降低人们的品格,在人们中间散布不和与憎恨。”2 李志萍,论平等权的法律保护,在北方经济2008年第11期2 平等权的实现关系重大一次要加强平等意识的培养,立法者或者说立法机构一般是一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其平等思想的养成需要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当前形式平等已经基本确立的形势下还需要对于实质平等加以关注,真正的实现形式和实质的统一。并在立法过程中加以确立。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是平等权的重要体现,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重视:首先,坚持在立法的全过程贯穿平等思想,是平等思想成为立法的思想
9、基石之一,不论制定法律、法规、政策都需做到人人平等,真正的首先公民机会平等、竞争平等,平等发展。其次,法律从来不是一个孤立的事物,法律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因此在立法实现平等权的同时还需要讲平等权与其他权利相结合,使得平等思想在其他公民权利的立法时也得到贯彻。第三,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平等权的提出源自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在我国立法实现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同时还需要关注国外立法动态做到与时俱进。3 李忠夏,论宪法平等权的内涵以平等观念发展为视角,载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3(二)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公民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的实现平等权的实现不仅需要立法权的努力更多的是法律适用上的平
10、等,再好的法律没有执法上的实施也只不过是一纸空文,因此,平等权的实现需要法律实施的实现。首先,在执法机关务必做到平等权思想的养成,使得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杜绝徇私枉法的行为。其次,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点,做到权责统一,权利的运行必须的得到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出现腐败,执法人员对于法律的践踏造成的不平等现象往往危害更甚。第三,实现法律运行上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统一,我国一直以来法律运行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现象,法律事实的实现需要证据加以佐证,在证据寻求的过程中只有严格依程序办事才能真正实现公民的人人平等,最终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统一。(三)完善平等权的司
11、法保障司法权是平等权实现的最后保障,因此实现司法权的公平、公正对于确保公民在法律面前合法权利的平等保护尤为重要。首先,针对司法人员需要在司法过程中坚持平等平等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其次,司法过程的公正公开,透明公开的司法过程不仅可以使得公民更好俩接法律的运起到法制思想启蒙的作用也有效地防止了司法不公的出现。第三,加大司法监督力度,以防止冤假错案的出现。 总结平等作为普世的价值之一,也是法律的基本原则。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后人人生而平等的思想得以确立,我国宪法也将平等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加以确定,从立法上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经过调查可以探知,公民在法律面前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需要国家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上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