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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钢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实际情况,更好地保护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本钢炼钢厂区域内维修、施工等所有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3术语和定义3.1 缺氧: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状态。3.2 缺氧危险作业: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下的各种作业,主要包括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3.3 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在作业场所
2、中的单纯缺氧危险作业。3.4 特殊缺氧危险作业:在作业场所中同时存在或可能产生其他有害气体的缺氧危险作业。4 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分类4.1受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4.1.1密闭设备:指贮罐、塔(釜)、除尘器、蓄热器、真空泵、箱体、烟道及锅炉等。4.1.2地下受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井、地窖、污水池(井)及化粪池等。4.1.3地上受限空间:包括料仓、气体阀室等封闭空间。5作业许可证管理5.1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5.2许可证采用集团公司统一格式(见附件)。5.3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填写,生产运行负责人、点检员和安全员确认后
3、,由车间(科室)主管领导负责审批签发。5.4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运行控制室或岗位人员保管、登记;第二联由作业人员作业时携带。5.5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当次作业项目周期,当作业内容或现场条件发生改变时,应重新办理许可证。5.6许可证应具体写清危险源和相应的控制措施。采样分析数据由业主单位专业人员填写。5.7作业负责人、车间(科室)主管领导对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全面性、可靠性负责;生产运行负责人、点检员对现场是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员负责整个过程监督。6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6.1 厂属密闭设备、受限空间必须在明显处设有文字提示:所属部位;气体性质;危害类型;先通风、后确认、经检测、再进
4、入的标识。6.2凡密闭设备、有限空间附近,必须设置空压风管道或风机,作为净化密闭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6.3作业单位应指派专门人员现场监护。6.4 作业前6.4.1车间点检员下工作票,对作业负责人进行书面安全告知,作业负责人进行确认并签字。作业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告知。6.4.2 当作业场所同时存在有害气体管路时,作业前,车间负责组织采取可靠措施阻断所有对作业场所产生安全影响的能源介质,负责清洗置换空间内的有毒有害、腐蚀性等物质,并经双方确认。6.4.3作业前,作业人员负责在开关、阀门、受限空间入口等处挂警示牌,必要时上锁或派专人监护。6.4.4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
5、必须准确进行气体采样分析。车间负责受限空间气体采样分析,取样应在作业前30分钟内进行,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氧含量控制在19.523之间,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指标,不合格不得许可作业。作业期间应连续监测,并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在气体采样分析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6.5 作业中6.5.1受限空间必须保持良好通风,进入空间人员必须携带报警器,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6.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工具,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6.5.3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
6、或休息。6.6 主要防护措施6.6.1 监测人员必须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并且应定期标定、维护,仪器的标定和维护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6.6.2 在已确定为缺氧作业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氧含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19.523之间。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6.6.3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6.6.4 当存在因缺氧窒息、中毒而坠落的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绳),并在适当位置可靠地安装必要的安全绳网设备。6.6.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绳)。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严禁勉强
7、使用。6.6.6 在作业人员进人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6.6.7 在存在缺氧、中毒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6.6.8 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并保持有效联络。6.6.9 如果作业现场的缺氧、中毒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6.6.10 严禁无关人员进人受限空间及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6.6.11当作业场所空气中同时存在有害气体时,必须在测定氧含量的同时测定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
8、后方可作业。6.6.12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含量保持在19.523之间。6.6.13 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罐体等,须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应设立明显的标志。6.6.14 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窗不能很容易地从内部打开而又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窗。6.6.15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应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状态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6.6.16 在受
9、限空间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空间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出,防止缺氧空气进人作业场所。7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应掌握的安全知识7.1 对作业负责人7.1.1 与缺氧作业有关的法规、制度。7.1.2 产生缺氧、中毒危险的原因、缺氧症的症状、职业禁忌症、防止措施以及缺氧症、中毒的急救知识7.1.3 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检查和维护常识。7.1.4 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及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7.1.5 事故应急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7.2 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7.2.1 受限空间的窒息危险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7.2.2 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
10、及抢救装置的使用知识。7.2.3 事故应急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8 事故应急救援8.1 对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2 当发现缺氧、中毒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出现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靠措施救援,不得盲目施救,防止因救援而致事故扩大。8.3 发生缺氧、中毒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8.4 在存在缺氧、中毒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梯子、绳缆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8.5 对已患缺氧症及中毒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9附则9.1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受限空间作业许证内容总结(1)炼钢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实际情况,更好地保护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