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洗钱征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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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反洗钱征文 反洗钱征文一篇 一、当前证券业洗钱的主要手法 (一)散入整出 洗钱者用自己的身份证件在多家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将不合法的资金分散存入多家商业银行,再将分散资金逐步转入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及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上,经过一段时间的证券交易,将账户上的资金集中转入存管银行账户,再销掉其余多家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从而使得其不合法资金合法化。 (二)复杂组合 当前证券市场中有股票、基金、国债、可转债、企业(金融)债券等投资品种,且各种投资品种可随时转换,这样洗钱者通过在证券市场中实施复杂的金融操作,如购买有价证券、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等进行复杂的关联交易,以此掩盖犯罪资金的来龙去脉和真实的所

2、有权关系,达到模糊其非法性质的目的,从而将犯罪所得融入正常经济体系中。 (三)坐庄赢利 一些有合法外壳的公司为掩盖其非法款项(走私、贩毒、贪污、诈骗所得等)的来源,首先将合法经营的资金投入到证券市场,通过买入上市公司垃圾股股票,伙同其下属公司或其他公司在二级市场坐庄。在坐庄赢利完成后,公司开始做假账,夸大投资收益,把其非法所得和其他正规经营所得混为一体,在依法纳税的外衣下使非法收入合法化。 (四)腾挪账户 主要通过以下两种形式表现:一是客户将股票净值卖出后,编造理由将膨胀或压缩的非法资金转入另一个银行账户或是将非法资金转入某个看似无明显联系的合法组织或其他个人账户内;二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利用特

3、殊手法将非法资金进行技术性转移。在这两种资金交易环境下,非法资金都已经改变了其原有的金额和账户控制人,达到了清洗目的。 二、当前证券业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缺乏可靠的客户身份识别技术手段 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可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居民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大大提高了身份识别的准确度,可有效杜绝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但目前证券公司营业部自然人开立账户的有效证件主要是身份证,识别办法主要依靠工作人员的从业经验和肉眼判断,缺乏有效技术手段,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无法得到有效验证,也无法对客户从事的职业、收入状况、住所等信息进行更为深入的了解,存在一定的身份识别风

4、险隐患。 (二)证券业反洗钱义务主体的缺失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规定的证券业反洗钱义务主体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但从证券业实践看,这个领域还应有一个重要的参与者,那就是自律性组织。证券行业自律性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行业自律组织。其中,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在证券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首先,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几乎蕴含了证券行业全部的原始交易信息和资料,而这些信息和资料正是证券业反洗钱监测和分析的对象。其次,如果客户刻意隐瞒交易痕迹,采用转托管方式交易,则单一的证券营业部无法取得客户交易全部资料,进而影响对可疑交易的分析和监测。再次,证券交易所本

5、身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监察系统,应该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监察系统在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分析上的功能。 (三)可疑交易认定标准相对滞后和模糊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2007年3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规定的证券公司可疑交易认定标准主要有六条,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已明显滞后。例如,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没有交易或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用途,以及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支付的可疑交易认定标准,由于制定办法时未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第三方

6、存管制度,而实施后对于证券公司已不再适用。再如长期闲置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这一认定标准,由于股市行情直接决定了股民进行股票交易的频繁程度,牛市时开户屡创新高,突然启用的闲置账户更是为数不少,客户的交易量、资金转账异乎寻常的频繁,因此根据这一标准认定的可疑报告会太多太模糊,无法实现有针对性地监测目标。 三、提高证券行业反洗钱工作实效性的措施 (一)推动解决证券机构客户身份识别相关技术问题 从实践工作经验看,证券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就是客户身份识别,这是遏制洗钱行为的源头。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能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身份查询,人民银行应该加快推进在证券营业

7、部安装、使用这一系统,使证券机构把好反洗钱的第一关。对于机构客户开户的身份识别,人民银行应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构建反洗钱信息企业数据库,帮助证券公司营业部解决目前在机构开户查询环节上存在的困难,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二)完善证券市场法制建设,规范市场行为 要建立完善证券业反洗钱工作体系,扩大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要将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交易所纳入反洗钱工作体系,明确赋予其反洗钱义务,理顺证券行业反洗钱工作机构间的关系,强化对证券账户的监管。规范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资金量巨大的投资者的行为,对于利用内幕信息或资金优势操纵股价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直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推

8、行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模式 三方存管模式下,证券行业的资金存管方式出现了根本性变化,应明确界定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对资金的认定和报告义务。证券行业独特的市场运行特点决定其在各个市场阶段资金交易的特点不同,现有的可疑资金交易标准不能全面概括所有市场阶段的可疑资金交易特征,需要及时加强研究,针对牛市、熊市不同的特征,修订现有的证券行业可疑资金标准,明确可疑资金特征,解决因执行标准模糊而形成的执行难的困惑,有效加强对可疑资金交易的监测,提高可疑资金交易报送水平。鉴于实施第三方存管制度后证券交易信息和资金信息跨行政区域保存的普遍情况,应赋予证券交易信息所在地人民银行委托托管银行对异地资金信息开展反洗钱延伸调

9、查的权利,建立以属地管理为基础的延伸反洗钱调查模式。 反洗钱征文二篇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的稳定。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反洗钱征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中国反洗钱法草案今年将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很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将贪污、贿赂等严重犯罪均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这一信息首先显示,全社会重点关注的反*工作将获得新的法律支持。遏制贪污、贿赂及形形色色*犯罪高发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严峻任务,*犯罪与洗钱存在直接联系。近年来,国内有多少赃款赃物

10、被漂白难以计数。舆论一再聚焦贪官外逃所裹挟的巨额资金,事实上,在国内就地改头换面的犯罪所得比例更高。一些人采用洗钱一词的词源方式(上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社会分子开设洗衣店,把贩毒所得现金转化为合法经营收入),通过办企业漂白赃款;更方便的则是与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以伪造交易的办法,达到洗钱目的。由于反洗钱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至今刑法仅规定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4种犯罪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造成*犯罪于反洗钱这一关键环节逃脱打击。上游犯罪的列举范围囊括贪污、贿赂的反洗钱法如得以尽快出台,有望填补法律空子,为依法惩治*提供有效工具。 其次,它提示,在法律体系的协调与相互

11、促进、具体实施方面,反洗钱法立法工作的推进势必促进刑法等相关法律修改;与此同时,推动行政法规如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部门规章如央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与效力提升。逐步认识到反洗钱的重要性之后,近年国家行政部门主要针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台了初步监管要求,在银行业建立了反洗钱报告和信息监督基本框架。但由于法律规定滞后,法规与规章单兵突进面临障碍。 实际运作中,自去年3月施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制度以来,银行机构机械上报的#39;信息占绝大多数,带分析意见上报可疑交易的案例罕见。一个浮在表层

12、而全国城乡屡见不鲜的现象是,存款实名制要求开户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而银行业务人员在做大业务的动机驱动下,对身份证是否与开户人相符视而不见。惟有以反洗钱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反洗钱法律责任,一旦违法依据条文追究,才能促使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逐步养成反洗钱责任意识,落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 反洗钱法潜在的作为空间十分广大。银行业外,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类别金融机构则至今未受到反洗钱法规、规章约束。而众所周知,证券公司一度是洗钱者的天堂,一些营业部配合庄家操纵股价,甚至提供从假身份证、假资金账户到销毁交易记录的一条龙服务,哪管资金来源。如何对该类合谋行为罪刑法定,无疑应纳入反洗

13、钱法的立法视野。 央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同时透露,年内将规定证券、保险业报告可疑信息的义务,以后还会规定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彩票、珠宝、贵金属经营业,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反洗钱义务。显而易见,如果这些行业都分别承担起反洗钱功能,洗钱空间将大为缩校不过,要让相关机构与个人切实履行义务,必须做出相应惩罚性规定这也是反洗钱立法需要把握之处。最后,比遏制*犯罪更大的意义是,在犯罪治理模式上,反洗钱法草案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罪范围,标志着中国将进入削弱、阻塞犯罪行为经济诱因的新阶段。打蛇打七寸,依据国际经验,针对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抓住反洗钱要冲,不仅便于技术上事后追究、惩治,而且能够抓犯罪行为于现场,进而震

14、慑、预防犯罪。中国制定反洗钱法既是内在需要,又在于寻求参与防止犯罪的国际合作。采用国际通行的洗钱罪行列举确定标准,几乎所有重要犯罪行为均属于指定罪行。在直接的意义上,反洗钱治理模式力图让犯罪变得无利可图,有效遏制经济诱因,无疑是防止犯罪的有效路径。 反洗钱征文三篇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增强金融机构员工反洗钱责任意识,激发反洗钱工作使命感,各地银行举办十年我与反洗钱法征文比赛。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反洗钱征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通过制造虚假事故、扩大理赔等欺诈方式洗钱由于单个保险业金融机构不能全面了解投保人的所有资产状况,从而不能准确判断投保险种与投保人经济状况是否相符。

15、洗钱分子通过分散投保,然后故意制造事故或扩大事故损失,向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进行索赔,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洗钱分子可以名正言顺地获得巨额赔偿,达到洗钱的目的。 通过保险中介方式进行洗钱目前,保险公司部分业务通过保险经纪和保险代理等中介机构开展,由中介机构负责向保险公司推荐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中介机构只有保险合同签订才能获得佣金收入,为了追求利益,中介机构存在怀疑或明知客户可能洗钱的情况而不告知或报告,甚至存在尽力隐瞒或掩盖事实的情况,协助投保人蒙蔽保险公司,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洗钱风险。 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客户身份识别存在一定的困难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是反洗钱制度中

16、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当公司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文件,确定和记录客户的身份,同时还需要根据交易需要了解客户的职业或经营背景、履约能力、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相关情况。但由于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尚未向银行以外的其它金融机构开通,逐笔身份认证成本太高,缺乏有效手段收集客户信息。现在的伪造技术高明,假营业执照、假身份证件等屡见不鲜,与公安局、工商局等颁证部门无法实现联网,难以分辨识别出证件的真伪,如果客户持伪造的身份证件购买保险,无法核实其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对客户实名证件无法做到准确鉴别。 (二)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困难由于保险合同中存在保险人、

17、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有些业务需要通过保险中介如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等,复杂的关系方客观上导致了客户尽职调查的困难,尤其是难以了解投保人与受益人的关系。为追逐最大利益,保险中介的不作为更是加剧了对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缺失。保险代理人业务反洗钱职责划分和履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障碍。银邮业务中,银行等单位不愿就保险代理业务与财产保险公司签订履行反洗钱职责协议,公司无权强制要求保险代理人配合履行反洗钱职责,因为保险代理人不属于法律上的反洗钱义务主体。 (三)资金来源审查存在漏洞首先,由于反洗钱工作既增加运营成本又易造成业务流失,致使反洗钱内生动力不足。迫于外部竞争和内部业绩考核的

18、压力,为了争取更多的客户资源,获得更多的展业费用,机构往往放松了对客户身份识别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只是在做业务过程中注重本身资金的风险,而忽略其资金来源的风险。其次,客户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的审核已超出了公司权限,如果客户刻意隐瞒自己的财产状况和资金来源,公司业务人员除了复印留存未知真伪的身份证件外,其它只能是无可奈何。 (四)客户风险等级的确定存在一定难度保险公司没有正式渠道获取高风险客户名单,监管机构也未下发高风险客户名单,只能在人民银行网站上搜索到部分恐怖分子名单,如果是重名也无法辨别,客户风险等级判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只靠业务人员的主观判断很难进行操作。 (五)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常为主观

19、判断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主要是对行为、性质的描述,缺少量化和可操作性。标准主要依赖于业务人员的主观判断,可是,这种判断又要建立在员工对反洗钱知识的了解程度上,业务人员平时工作压力较大,要他们对自己本来就心里没底的可疑交易来进行判断与报告,期望值过高。尤其是标准中不能合理解释、没有合理原因等这些规定中合理解释、没有合理原因难以掌握。 (六)新型业务中反洗钱工作面临新问题电话营销、网络营销业务的特点决定了在开展业务中不直接接触客户,客户的身份识别主要是通过核对客户在购买网站上填写的客户基本信息是否与网银账户信息相一致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反洗钱工作如何开展,目前监管机构和上级公司尚无明确的要求,客户基

20、本信息资料的#39;留存形式无法确定。 (七)从业人员反洗钱意识不强,专业人才匮乏部分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洗钱手段缺少应有的认识,忽视了保险业与反洗钱工作的内在联系,低估了反洗钱工作对公司利益的维护,对反洗钱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存在应付思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注重业务的增长和发展,忽视了本单位的反洗钱工作要求。再加上业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比较陌生,没有形成较强的反洗钱意识,具有较强反洗钱意识并能达到反洗钱工作要求的人才匮乏,而且保险业人员流动性大,从人力上影响了反洗钱工作。 对策及建议 (一)尽快出台相关制度和规定我国已出台的一法四令只是对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做出了一

21、些原则性的规定。适合保险业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反洗钱工作指引、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的具体办法亟待出台。相关部门应加强调研和合作,尽快制定比较完善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反洗钱相关规章制度。 (二)认真梳理和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结合洗钱活动复杂多样的形势,根据反洗钱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规定,促使保险公司系统反洗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有效性。 (三)鼓励规范经营和有序竞争,堵塞反洗钱业务漏洞围绕处理好商业经营与反洗钱工作的长短期利益冲突、引导基层机构正确认识和处理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反洗钱工作规划和年度实

22、施方案,提高全员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知程度,统一全体职工思想,严格执行反洗钱的各项规定。 (四)继续加强所辖各分支机构反洗钱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逐步提高反洗钱工作队伍的素质,加强反洗钱专业人才的培养。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分层次、有步骤地对管理层和基层操作人员开展保险业务反洗钱培训工作。统一印制必要的反洗钱宣传资料,开展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宣传活动,把洗钱风险和监管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五)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各经营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审计,对被查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辖通报,对严重不负责任者或工作开展迟缓、问题明显或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单位,追究其工作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加强对客户的了解,有效识别受益人,必要时积极与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尽可能多地核实客户的有关信息,有效履行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尽可能客观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对客户的资金来源多做一些了解。加强与其它金融机构的联系,相互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联合打击洗钱活动。第 14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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