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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文最新10篇住宅质量保证书篇1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市区路号小区幢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分摊平方米。二、本住宅系统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三、本住宅通过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四、本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1.屋面防水层3年;2.墙面、楼面(含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3.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层出现抹灰脱落、裂缝(顶层墙面温度裂缝除外)1年;4.室内地
2、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5.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6.给排水、卫生洁具、电器开关、类具半年;7.管道堵塞2个月。五、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正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六、住宅竣工后,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或调换。七、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八、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向所有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
3、住宅配套建设质量的,向所在地、市住宅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协调。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略)。十、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证单位:法人代表:日期: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物业管理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住宅质量保证书篇2尊敬的住户: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和使用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地产开发公司地地
4、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销售联系人:物业管理处:电话:电话:开发公司:(章)管理公司:(章)年月日年月日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区小区栋楼单元室,建筑面积m2的商品住宅做出如下质量保证承诺:一、本商品住宅工程于20年月日通过了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的竣工验收。二、本商品住宅工程由西安市区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范、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三、本商品住宅工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四、根据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用
5、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拔打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表“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给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不当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我公司保修范围内。五、住户入住后,有关商品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直接向本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六、如对本公司对有关商品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商品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
6、国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七、经省级及其以上资格的专业质量鉴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号序维修项目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公司承诺的保修期问题处理期限1、屋面防水5年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渗漏5年3、墙面、顶棚抹灰脱落2年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2年5、管道堵塞6个月6、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2个
7、采暖供冷期7、卫生洁具2年8、电器管线2年住宅质量保证书篇3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由甲方开发新建座落在市区(镇)路(街)住宅工程第单元、第层#住房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出售后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一、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收组评价其工程质量等级为,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该
8、住宅的合理使用年限为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出现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商品住宅以下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1、屋面墙面、地下室和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2、墙面、顶棚抹灰面脱落、地面找平基层或水泥砂浆面层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等及门窗翘裂,五金件等零配件和卫生洁具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等引起的损坏,其保修期均为2年;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灯具、电器开关和管道堵塞的质量保修期为半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为1年;5、该商品住宅售出后,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处理;
9、6、该商品住宅于年月日由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乙方对该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了认可。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年月日起计算。三、在保修期内,因该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甲方向造成该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如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的不当装修等,或等三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甲方保修范围。甲方(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
10、月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制住宅质量保证书篇4颁布文号:鲁建发199830号颁布日期:1998年6月30日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强化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省建委核发开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包括别墅、高档公寓等高档住宅、普通商品住宅、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房等。?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销售(含预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第五条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
11、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和承诺,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第六条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二、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保修内容与期限:?1、屋面防水工程不短于3年;?2、土建工程不短于1年,具体包括:?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3、卫生洁具,不短于1年;?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不短于6个月;?5、管道堵
12、塞,不短于2个月;?6、供冷、供热系统和设备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7、其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四、开发企业将商品住宅交付用户和使用的具体时间;?五、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六、因质量原因退房的条件;?七、因质量保修引起纠纷的解决办法。?第七条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住宅,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应当接受用户对其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一周的时间由用户验收。在验收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设备、设施运行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第九条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
13、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饰、装修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闭路电视等设施配置的说明;?5、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7、配电负荷;?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第十条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第十一条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第十二条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套、幢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
14、说明书。第十三条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保养和维护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经省级以上有资格的鉴定、检测部门的鉴定,住宅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住宅应予以退房。?第十六条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建委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从
15、1998年7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试行办法住宅质量保证书篇5近日从天津市建委了解到新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开发企业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正在使用的保证书关于购房人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来信来访条款,没有明确答复时间,修改后即将实施的保证书明确规定,接信、接待来访3日内,开发商必须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新保证书明确规定,自保证书签发之日起,在购房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免费保修8个项目,具体
16、包括:1、供热或供冷系统,保修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保修两年。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1年。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1年。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1年。6、管道堵塞保修两个月。7、卫生洁具保修1年。8、灯具、电器开关保修6个月。住宅质量保证书篇6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情况特制定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本质保书内容包括保维修范围、保维修时限、消费者注意事项、相关维修流程与维修电话等。一、保维修范围:本企业签订装饰合同内的一切内容。水电隐蔽工程,保修十年。有防水要求的厨、卫部位,对企业采用半成品在现场制作装饰的部件,保修三年。按合同内
17、容企业提供的小家电、卫浴设备等,按生产企业或行业规定实行保修。在保修期内的报修,除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将实行免费服务。出保修日期或范围的实行有偿服务。二、保、维修时限:水、电抢急修,按双方约定到现场,进行勘察、抢修,遇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内环线内)到达现场。装饰部件的报修,按双方约定进入维修阶段。保、维修前本企业人员将出示整修处理单,并将维修内容予以约定,终身有偿服务本企业将收取人工费、材料费、列出材料、人工费清单,由消费者认可后即实施服务。三、下列事项不属于报修范围:消费者自备材料所产生的材料质量问题。消费者房屋的建筑质量、配套设施所产生的问题。消费者使用不当所产生的问题,如人为损坏地板或人
18、为受潮。不可抗拒外力所产生的问题。消费者与施工队自行交易起草非企业合同的项目。施工完毕后,房宅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造成室内过于干燥或室内缺少通风换气引起开裂等现象,或者是由于温度过高,发生地板起拱等现象。因空调、管道、生活用水滴、冒、漏水等原因造成地板变行。非正常手段清洁保养。漆面因外力受损。10.由于材料自然属性形成的变化。11.对上述不属于保养范围的事项,本企业实行有偿优质维修服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优质服务,并出示维修收费标准。四、消费者注意事项;消费者应向企业所提供的报修电话所在部门进行保维修。请消费者妥善保管好本质保书。本企业服务部人员上门为您服务时,请出具本部质保书。当本企业服务人员服
19、务结束后,由服务人员在质保书上作保修记录。整修完毕且质量达到要求,得到您的认可后,请在整修单上签字,以便本企业存档。住宅质量保证书篇7尊敬的住户: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新建的商品住宅。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对您购买的区(县)小区号(栋)楼单元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作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一、本房屋通过淄博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监督验收,建筑工程质量被评定为等级。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及在用户正常使用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以下项目保修期内的维修设施的正常运行要签字认可。2、业主验收后自行添置及改动的设备、设施均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责任。3
20、、在保修期内,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进行家庭装饰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内,本公司不承担免费维修责任,若因此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的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4、经市级以上有资格的专业部门的鉴定,凡住宅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住宅,将予以退房或调换。三、业主对住宅交付验收签字之日即为该住宅交付使用日期,保修期的起始日期自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本房屋由我公司售后服务机构负责安排进行保修期内维修服务,对于超出保修范围或保修期限的维修事项,由业主自行选择维修。四、为做好保修业务,我公司专门设立了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售后服务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五、如对我公司
21、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向本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协调解决。因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久拖得不到解决的,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或通过人民法院解决。六、本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主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住宅质量保证书篇8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依据。为确保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质量保证书。一、该工程保证为合格工程,工程质量等级最终以质监部门验收为准,本住宅楼质量等级为工程。二
22、、住宅结构设计寿命为年,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三、用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保修期限及内容:(一)屋面防水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3年内保修。(二)土建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1年内保修。(三)卫生洁具自交房之日算起1年内保修。(四)电器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6个月内保修。(五)管道堵塞自交房之日算起2个月内保修。(六)供热(冷)系统及设备自交房之日算起保修一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用户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及其设施出现质量问题,请及时到联系维修,日之内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签字满意为止。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用户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及其设施出现质量问题,用户须及时
23、采取保护,不得擅自维修,否则公司将不予保修,责任由用户自负。五、如用户因住宅结构质量原因提出退房,必须经省级及其以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确认质量问题无法居住时,公司将扣除折旧费用后予以退房。六、公司在预售商品房后,预购单位在不影响房屋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可以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七、交接房屋时公司交接人员与用户同时对商品住宅交接验收,公司根据交接登记时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八、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按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理。九、房屋及其设施由于住户使用不当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住户负责,开发单位不予保修。十、本商品住宅出现质量问题,住户对公司的答复和处理有争议时,凡有关住宅工
24、程质量的,可向原发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裁决;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裁决,若仍有异议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等同的法律约束力。(章)年月日住宅质量保证书篇9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由甲方开发新建座落在市区(镇)路(街)住宅工程第单元、第层#住房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出售后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25、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一、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经验收组评价其工程质量等级为,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该住宅的合理使用年限为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出现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商品住宅以下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1、屋面墙面、地下室和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2、墙面、顶棚抹灰面脱落、地面找平基层或水泥砂浆面层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等及门窗翘裂,五金件等零配件和卫生洁具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等引起的损坏,其保修期均为2
26、年;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灯具、电器开关和管道堵塞的质量保修期为半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为1年;5、该商品住宅售出后,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处理;6、该商品住宅于年月日由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乙方对该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了认可。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年月日起计算。三、在保修期内,因该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甲方向造成该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
27、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如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的不当装修等,或等三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甲方保修范围。甲方(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住宅质量保证书篇10各地(市)建设局、房管局,南昌市建委、建管局,景德镇市建工建材局,省建工集团: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对住宅工程质量跟踪服务,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宅建筑工程实行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现将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
28、部门)要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此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建设的管理,确保住宅建设质量。二、各施工企业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必须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住宅建设单位,提交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三、建设单位在向用户销(配)售新建住宅时,必须向每一住房提交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赣建房字(1998)16号文精神,对所销售的商品房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四、各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建设单位要结合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管理登记制度,加强住宅开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选用优质产品,明确设计、施工、监理、开
29、发、建设、建筑构配件、建材供应等相关各方的质量责任,确保住宅工程质量,以良好的售后服务让用户满意。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住宅反馈意见,交付使用的房屋用户应签署有关房屋质量和渗漏等项目的意见。六、自20年1月1日起各施工企业凡不向住宅建设单位、开发单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各级质监站不予核发工程质量等级证书;各开发企业、住宅建设单位凡不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不得进行房屋的销售及分配。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今后在每年质量检查中,应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对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