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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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今后,党员领导干部犯错误该如何惩处有对照标准了。西安市纪委出台关于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适用情形、转化条件和适用程序等内容。 情节轻微的通报诫勉 该办法对10种情形要求运用第一种形态,即对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党员不正确履行党员义务,不正常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批评和自我批评轻描淡写的;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节轻微的;个人行为与党员身份不相符合,违背社会公德、

2、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情节轻微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存在四风问题,情节轻微的;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应由集体决策事项个人擅自决定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部关系等10种情形,主要采用提醒谈话、告诫约谈、要求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责令检查、批评教育、通报、诫勉等方式进行。 违反八项规定的责令辞职或免职 明确7种情形应运用第二种形态,即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导致职责范围内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存在四风问题,情节较重的

3、;存在违纪事实,应给予党纪轻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不良影响,或者对较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配偶或子女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对问题线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致使腐败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的等7种情形,主要采用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和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 严重违纪撤销党内职务 对党员干部有严重违纪事实,按照党纪条规应当给予党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应运用第三种形态,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同时,降低一个或两个以上职务层次。对党员严重违纪且涉嫌有犯罪行为的,应运用第四种形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

4、关追究刑事责任。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下面是小编编辑关于关于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的详情解说: 关于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落实四种形态的总体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开展,努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

5、职务调整是少数;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第三条落实四种形态应当坚持的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要负起落实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作为,切实把四种形态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二章适用情形和采用方式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运用第一种形态,主要采用提醒谈话、告诫约谈、要求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责令检查、批评教育、通报、诫勉等方式。 (一)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党员不正确履行党员义务,不正常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批评和自我批评轻

6、描淡写的; (二)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三)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节轻微的; (五)个人行为与党员身份不相符,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情节轻微的; (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存在四风问题,情节轻微的; (七)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应由集体决策事项个人擅自决定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八)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九)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 (十)其他应当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 第六

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运用第二种形态,主要采用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和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 (一)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导致职责范围内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存在四风问题,情节较重的; (三)存在违纪事实,应给予党纪轻处分的; (四)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不良影响,或者对较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五)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 (六)对问题线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致使腐败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的; (七)其他应当运用第二种形态的情形。 组织调整和纪律轻处分可以单独使用

8、,也可以合并使用,单独使用组织调整时应进行诫勉谈话。 第七条党员干部有严重违纪事实,按照党纪条规应当给予党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应运用第三种形态,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同时,降低一个或两个以上职务层次。 第八条党员严重违纪且涉嫌有犯罪行为的,应运用第四种形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转化条件第九条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轻、减轻之情形,主动认错、有悔改表现,或者符合容错纠错相关规定的,可以从高一级形态转化为低一级形态。 第十条对咬耳扯袖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屡教不改的,或者违纪行为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9、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的,可以从低一级形态转化为高一级形态。 第四章适用程序第十一条四种形态的运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第一种形态的适用程序:(一)提醒谈话。 涉及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年度考核等工作中的问题,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涉及轻微违纪问题的,一般由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确定谈话人。 与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谈话,应当由其上一级党委(党组)书记主谈,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参加; 或者由上一级党委(党组)书记委托分管领导主谈,纪委副书记参加。 与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可由上一级党委(党组)或纪律检

10、查机关委托本级党组织负责入主谈,本级纪律检查机关或上级纪委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 提醒谈话应填写提醒谈话情况记录表。 (二)告诫约谈。 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告诫约谈,一般应由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告诫约谈,一般应委托本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对单位所属机构负责人进行告诫约谈,一般应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告诫约谈应填写告诫约谈情况记录表。

11、 (三)要求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舍)上作说明。 责令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的,应当由上一级党组织研究决定,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派人参加。 责令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情况的,应当由上一级党组织研究决定,党员所在党组织分管领导参加。 在作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说明情况的决定时,应当研究确定个人需检查的问题、整改要求和期限等事宜。 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应填写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情况记录表。 (四)责令检查。 由党委(党组)或纪律检查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向责令检查对象发出通知,列出责令检查的内容,并明确向党委(党组)作出口头检查,或递交书面检查的时限,责令检查对象

12、应按要求向党委(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并提出纠错改正的措施和承诺。 责令党员干部作出检查应填写责令检查情况记录表。 (五)批评教育。 由党员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批评教育对象的职务层次和具体岗位确定组织实施人。 批评教育对象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由上一级党委(党组)或纪律检查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与批评教育对象谈话时,应说明批评教育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 批评教育对象对反映或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批评教育应填写批评教育情况记录表。 (六)通报。 对党员干部进行通报,由所属党委(党组)及其工作部门组织实施,通报内容一般包括错误事实、性质、产生原因、

13、应吸取的教训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通报应填写通报情况记录表。 (七)诫勉。 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般应由上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负责人、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话,一般应由上一级党委(党组)委托本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对其他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诫勉谈话对象的职务层次和具体岗位确定谈话人。 实施诫勉谈话应填写诫勉情况记录表。 诫勉情况应当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相关材料归入

14、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适用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应给予纪律处分的,由纪律检查机关按照纪律审查程序办理; 应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负责调查的纪律检查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应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形态之间的转化,由各级党组织实施的,应由承办机关(部门、单位)提出转化建议,报同级党委(党组)会议研究。 由纪律检查机关实施的,由承办部门提出转化建议,经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第四种形态转化为第三种形态,应报同级党委(党组)同意。 第五章监督问责第十五条各级党组织、纪律检查机关要建立落实四种形态报告制度,并将运用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5、制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上一级党组织要对下一级党组织、纪律检查机关落实四种形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各级党组织、纪律检查机关对四种形态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力、执行失之于宽松软的,应予以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西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的介绍。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台了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强调在落实四种形态中要坚持关口前移、挺纪在前原则,坚持盯住少数、管住多数原则,坚持

16、分类施策、精准执纪原则和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办法紧紧扭住纪律和规矩不放松,将践行四种形态具体化,分别从适用类别、适用情形、运用方法三方面对四种形态进行了详细说明。 办法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四种形态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尽责,造成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的,要严肃追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运用四种形态把握不准、执行不力,以及压案不查、以案谋私的,要严肃处理。 办法的出台,为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切实履行两个责任、践行四种形态提供了有力遵循,切实推动了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今年以来,万源市纪委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四种形态,扎实开展监督执纪问责。通过约谈、函询、民主生活会、谈话诫勉等形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68次,占59.13%;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39人,占33.9%;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7人,占6.09%;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人,占0.87%,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引向深入。 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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