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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十篇】第一篇: 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 一、2019年工作总结 (一)机动车源头管控 根据_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陪同省生态环境厅及第三方检测公司对_等公司,每个公司随机选取6台新生产部分车型销售车辆对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道路实际排放等情况进行了抽样检测。待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结果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机动车污染监管 1.工作部署 为加大重型柴油货车治理,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调度部署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工作。我市先后下发了_、_、_等文件,对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同时,市政府大气办利用每日调度机制多次对柴油货车
2、污染治理相关工作进行调度布置,要求各县市区落实好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相关措施。 2.中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 (1)中重型柴油货车 根据省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开展柴油货车统计工作。2019年10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摸底调查柴油货车相关统计表通知至各县市区并发函至市直相关单位,要求对柴油载货货车、公共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柴油货车、营运柴油货车、用车大户柴油货车等情况进行梳理并按时完成填报。目前,我市中型(4.5吨-12吨)柴油载货货车60039辆,其中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8330辆、国五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13628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38081辆。重型(12吨以上)柴
3、油载货货车69458辆,其中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10477辆、国五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11924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47057辆。通过路查路检、黄标车淘汰等方式,对国三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进行污染治理。 (2)重点用车单位 经过摸底调查,目前,我市自有或日使用10辆次以上柴油载货货车的重点用车大户共335家企业,自有车辆8499,租用车辆21599辆。通过入户检测等方式,对尾气不达标的重点用车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尾气不达标车辆经过维修,并复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绕行限行和应急管控 强化绕行管控措施,完善禁限行政策,加大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管控力度。2016年12月份
4、,我市发布了关于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的通告,为更好的维护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区交通安全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限行黄牌照货车,同时采取环城高速或国省道远程绕行组织措施。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其他黄牌照的载货汽车禁止进入中心城区,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持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根据城区发展需求,我市不断优化绕行路线及扩大限行区域,切实减少中心城区尾气污染。 严格限制使用国四及以下排
5、放标准车辆,严格管理重点用车单位,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管控,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_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限行2个号,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港口、物流、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本市及外
6、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施远端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 (4)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 限期淘汰整治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有序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实施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治理,对排放检测光吸收系数值不大于1.2m-1、车况及发动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持续进行正常维护保养等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积极推进提标改造,加装尾气净化装置,达到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要求。 (5)路查路检 严格开展路检路查,深入开展入户抽查,加强过境车辆管控,严格超标处罚,一是向
7、社会发布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对于轻型汽车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新车注册、外省转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二是按省级要求,加强注册登记环节的环保达标监管,对不属于国家规定免检车辆的,在注册登记前一律进行尾气排放上线检验,不达标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三是加大路检路查。在辖区内重型柴油车通行量较大的国道、省道、城区出入口,充分依托黄牌照货车限行管控点,对重型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加大对过境重型柴油车的抽测力度和超标排放处罚力度。目前市、县两级共购置移动式遥感监测车辆25辆,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10套,2019年1月1日-9月30日,全市共检测车辆122万余辆次,其中尾气不达标重
8、型柴油车辆5.8万余辆次,处罚不达标重型柴油车2.6万余辆次,处罚金额260.7万余元。四是发挥固定遥感监测设备作用。沧州市垂直式遥感监测共监测车辆363万余辆次,其中重型柴油车33.6万余辆次,重型柴油车超标3008辆次,检测结果已推送公安交警部门。对重型柴油货车超标数量多的路段,进行重点路段,重点管控;五是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3.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 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了年度既定的对机构全面覆盖的监督检查任务。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要求各机构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及时上报整改报。目前,我市辖区内18个县市区已备案机动车环保排放检测机构69家,环保检测线216
9、条。截至2019年10月15日,我市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共检测机动车80余万辆。其中柴油车17余万辆,汽油车60余万辆,其他燃料种类车辆2万余辆。 4.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2019年5月8日印发通告,划定了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同时,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经初步统计,全市共3326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另外,加大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力度,已对173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抽测检测,35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合格,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撤场检修,采取加装尾气污染处理设施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 目前,各县市区均已开通了生态环境部建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
10、管平台,各县市区管理人员正在进行平台使用,采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力争年底前,完成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及平台备案,同时摸清各县市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相关情况。 5.老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改造 一是我市以公共事业单位柴油车为试点,对园林、环卫、邮政等公共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柴油车进行安装尾气处理装置,截至目前,已对30辆柴油车加装了尾气处理装置。二是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及尾气排放抽样检测工作,发现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要求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撤场检修,采取加装尾气污染处理设施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截至目前,我市已有24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了尾气处理
11、装置。 6.协助做好对用车燃油品质的监督管理,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进行监督管理。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柴油载货汽车、公共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柴油货车、营运柴油货车、用车大户柴油货车等摸底调查中,各部门、各县市区对报表相关内容底数不清楚、不细致、报送质量不高,且报送不及时。 二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方面起步较晚,摸排底数仍旧不够深入,底数不清、达标排放情况不明。各县市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管控方面差距很大。 三是精细化程度不高。从上级督导检查交办的问题看,很多工作只是满足于做了,但是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精细化管理程度不高,措施还要进一步做实做细做深。 二、2020年工作谋划
12、2020年着重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重型柴油车管理。尽快安装省界遥感监测设备,开展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总质量3.5吨及以上)专项治理,有序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严格开展路检路查,深入开展入户抽查,加强过境车辆管控,深入开展重型柴油货车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对辖区内检验机构实施清单式管理,建立监管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管方式。通过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和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开展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对现场抽测、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系统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倒查排放检验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检验机构检测造假行为。 三是加
13、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中心城区核心区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严格高排放车辆交通管控,在主要进城道路设置限高警示牌及龙门架,严禁重型高排放车辆进入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加强重型柴油车路检路查,对超标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四是完善保障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柴油货车环境监控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鼓励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完善治理后期措施,鼓励重点用车单位自建颗粒物捕集器(DPF)再生设施,或由尾气治理企业建设区域性集中再生设施,提高尾气净化装置有效使用率,并给予适当财政补贴资金。 五是加快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建设,在2019年完成平台建设
14、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学习,在明年的工作中探索应用扩展,做到。 六是组织落实国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协助做好对用车燃油品质的监督管理,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篇: 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 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年,现将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_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_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有关部署要求,下铁心、出重拳、求实效,实施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15、。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提前一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目标,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重大成果。 (一)强化思想引领,推动全市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市委、市政府始终将生态环境改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与改善民生福祉、落实政治任务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引领,从政治、技术、民生方面建立整改标准,突出系统综合整治,确保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二是突出组织保障。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3次,解决具体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一线督导,深入整改现场50余次。建立提示单和四清单制度,向县
16、市区和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发送提示单110份,公开约谈7名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切实推动重难点问题整改。三是强化制度建设。率先出台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试行),明确整改机构、对象、环节和纪律;率先制订_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办法,明确“整改报验、核查验收、销号公示、抽查复核”四步工作法;出台_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试行),全面提高问题整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二)坚持目标导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落实中共_市委、_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836号)目标任务要求,细颗粒物(PM2.5)
17、浓度要求较 2015 年下降18%以上:截至12月13日,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 2015 年下降3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要求达到省考核标准(80%以上):截至12月13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2%,较2015年增长7.2%;全市地表水-类水体比例要求达到90%以上:1-11月,全市6个国控断面水质均值达到类标准,青弋江宝塔根、裕溪河裕溪口、黄浒河荻港3个国控断面优于国家考核要求;劣 V 类水体比例要求控制在0.9%以内:已完成;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要求基本得到消除: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完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100%:已完成;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
18、水水源要求达到或优于类比例高于95%: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100%,已完成;二氧化硫、氨氮化物、化学需氧量均提前一年完成减排任务,其中二氧化硫要求较2015年减少17.9%:2019年较2015年排放量下降20.5%,已完成;氨氮化物要求较2015年排放量下降17.6%:2019年较2015年排放量下降17.6%,已完成;化学需氧量要求较2015年排放量减少8%:2019年较2015年排放量下降11.24%,已完成;氨氮要求较2015年排放量下降16%,目前累计减排量达到14.24%,预计年底可以达到减排目标;煤炭消费总量要求较2015年下降5%左右:1-10月份,我市规模以上煤炭消费总量较2
19、015 年同期下降9.91%左右(除华电三号机组);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要求达到93%目标左右:已完成;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要求达到90%:我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要求达到4.95%:已完成。森林覆盖率要求达到35%以上,现我市森林覆盖率为25.84%,尚未完成。 (三)突出攻坚克难,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市以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系统推进水清、岸绿、天蓝、土净等工作,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系统施策“治水”,组建实体化运作的水环境治理办公室,与三峡集团合作,探索出“一城一主体”“厂网河湖岸”一体化治理模式,探索的“三峡模式
20、”受到国家发改委充分肯定并在我市召开现场会,成功获批全国第三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连续两年位列全省前列。二是持续推进“岸绿”,开展长江干流岸线集中专项整治,推动42家港口企业、63座码头、10家港口服务单位进行雨污水收集治理。累计新增长江造林面积1.72万亩,基本做到岸线1公里范围内应绿尽绿。三是努力实现“天蓝”,累计投入1亿元,建成投用镇(街)空气监测点74个、激光雷达2套、移动走航1套、机动车遥感和冒黑烟抓拍设备19套、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1套,“技防”和“人防”优势互补,污染源“靶向治理”更加精准。四是着力推动“土净”,持续开展“清废行动”,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78个问题,
21、问题点位49个,整改完成率100%。五是联合执法“禁捕”,坚持查、治、建一体化推进,全面打响禁捕退捕攻坚战,全市建档立卡退捕渔船1121艘,退捕渔民1159户2155人、家庭人口4259人,全部纳入基本养老、医疗保障,转产就业率达100%。六是持续修复“生态”。近年来,_市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卫生先进城市”“全国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20全国宜居宜业城市”等称号及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市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共有3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个。建成森林公园4个、湿地公园2个、风景名胜区1个、地质公园2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
22、南陵县获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湾沚区获批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繁昌区入选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七是助力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生态示范创建,经开区、三山开发区获批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目前我市绿色矿山27家,其中8家获得国家级绿色矿山荣誉称号。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14家、绿色设计产品7种、绿色园区2个、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2家。省级绿色工厂21家,数量均位居全省前列。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在污染防治攻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仍然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 (一)蓝天保卫战方面 一是柴油货车攻坚战联动合力不足。“黑烟车”、超标车上路行驶现象
23、多有发生。二是工地扬尘整治不到位,存在反弹。在各类工程复工复产后,因抢抓工期,项目单位“六个百分百”要求有所放松,土方作业方式粗放,特别是轨道交通等线型工程夜间施工扬尘和噪音扰民,投诉增多。三是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水泥、钢铁、玻璃等高排放行业占比过高,空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任务艰巨。 (二)碧水攻坚战方面 中央、省督察多次指出我市水环境短板突出,管网设施不健全、污水处理能力弱等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水污染控制与治理将是一项长期、复杂和艰巨的系统工程。特别是我市内河水系沿线老旧小区数量多、城市地势低洼、地基容易塌陷、水网密布、汛期受暴雨极端天气影响大,黑臭水体问题容易陷入“反复治、治反复”的
24、困境。当前全市水环境治理的工程正在全面推进,但工程效益存在滞后性,环境治理效益尚需时间检验。 (三)净土攻坚战方面 固废处置能力不足,处置体系不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普遍缺少固废集中处理中心,全市缺少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固废处理基地。污染源普查显示,_市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约15.16万吨,涉及种类27种;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约450万吨。目前我市仅有海创环保一家上规模的危废集中处置企业,处置种类仅17种。尽管_海创公司新上繁昌水泥窑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也仅能满足目前的污泥、飞灰处置需求,其他一些种类工业固废处置尚需依靠跨境转移处理。 (四)环境治理体系方面 近年来,虽然我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
25、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治理能力有所提升,但少数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环境污染治理水平不高,个别基层环保网格化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依然存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需求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现实需要还有差距。 三、2021年工作安排 一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_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大力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
26、发展,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持续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系统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紧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及省生态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推动实施“三大一强”升级版由点到面,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全面开展网格化排查整治,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巩固一个,做到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效提升,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得到保持,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工程深入推进,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初步建立。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攻坚力度,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
27、战。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体,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重点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调治理,提升空气质量,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继续“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实施漳河、青弋江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组织开展龙窝湖、奎湖、惠生联圩等沿江生态湿地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区域水系贯通工程,使水畅其流、生态涵养水源成为常态。力争“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长江_段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建成智慧长江(_)综合管理平台,持续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早日实现一江碧水
28、向东流。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土壤安全利用为重点,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利用短板,紧盯核与辐射安全、“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学品)等领域,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四是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科学编制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具体包括市“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市大气污染防治达标规划(20212030),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国家、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规划等。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升生态环境监测
29、能力。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智慧环保建设,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努力为“十四五”规划的开展与2035年远景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坚决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本底,着力打造长三角中心区有特色、有魅力的生态名城。第三篇: 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 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集中解决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违法填埋等问题,全面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和平度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
30、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关于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青岛市,平度市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重点,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摸清同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分类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 1.排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重点掌握
31、跨省转移的主要危险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深入调查重点行业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排查生产工艺流程、产污环节、利用处置情况。 2.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各级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贮存、处置情况。 3.排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以及处理处置等情况。 4.排查机动车、船舶拆解维修企业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情况。 5.排查各类学校(中学、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处置情况。 (二)排查并妥善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
32、重点排查沿河、沿湖(库)等区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形成点位排查清单。 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及时报市环保局,同时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 (三)排查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危废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试运行单位)的运行、处置能力情况,各市危险废物处置缺口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排查方式。 1.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自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自查,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时间对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各个环节进行梳理排查,以沿河、沟渠、城市水体、湖库、废弃场所为重点区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形成点位排查清单(附件1)。 2.
33、办事处核查。采取调阅资料、谈话问询及座谈讨论、现场核查等方式。 (1)调阅资料。根据各工作区、居委会、村庄自查情况调阅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梳理分析,聚焦问题线索。 (2)谈话问询。核查组与被核查工作区、居委会、村庄相关人员开展问询谈话,被问询人应如实反映存在问题。 (3)座谈讨论。根据需要,听取工作区、居委会、村庄关于危险废物专项排查自查情况的汇报,座谈讨论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4)现场核查。根据问题台账,对重点问题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新问题,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留存,将所有问题列入问题清单。 (二)排查组织。排查工作由同和街道办组织,由各管区书
34、记、居委会主任担任组长,核查组成员由同和街道环保办、环保所、工业园管委会、市场监管所、国土所行政执法中队、安监办、供电所、派出所、纪委、党建办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四、进度安排 (一)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自查阶段。2019年4月10日前,各管区、居委会、村庄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清单(附件)报送同和街道环保办(606房间)。 (二)办事处核查阶段。2019年4月13日前,组建核查组,对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问题突出、问题整治不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 (三)汇总整理阶段。2019年4月15日前,同和街道环保办全面整理排查期间收集的文件资
35、料、现场核查材料等,对排查情况进行总结,撰写排查报告、形成问题清单报市环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本次专项排查整治作为有效发现问题、推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的重要抓手,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务求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各管区、居委会、村庄是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排查整治联络制度,明确排查整治行动的总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负责人,压实责任,扎实开展排查工作。 (三)坚持边查边改,切实整治到位。要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做到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
36、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四)严格信息管理,落实惩戒措施。排查整治行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在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排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要求,避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第四篇: 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
37、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
38、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月初及时登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
39、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污水站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
40、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1、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 1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园区环保分局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企业在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3、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4、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
41、6、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7、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18、产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19、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0、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
42、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16、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运送危险废物由当地环保部门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2、公司安环部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
43、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帮上缘。 5、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6、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7、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金海立公司相关制度或依法进行处罚。第五篇: 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 按照中、省、市、区等关于环保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际情况,扎实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县
44、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专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组长: 副组长: 二、整治范围 县内内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 三、整治内容 组织县内涉及危废、烤漆房的持证经营业户以及部分无证经营业户,开展环保专题会议2次,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1次,向各维修企业宣贯相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宣传环保知识,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存贮、转移、处置整个流程管理,并妥善保存相关台账和佐证资料,督促涉及喷涂作业的维修企业,制定烤漆房尾气处理装置的维护保养计划和规范建立更换台账。推进烤漆房升级改造工作,根据升级改造时限,倒排计划,引导企业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环保型涂料,建议企业在打磨过程中
45、采用粉尘收集处理装置。 省环保督察1次,协同环保局对县内的维修企业进行深入检查3次11家维修企业,运管部门开展环保工作检查150余家次,在检查过程中,存在未定期更换活性炭及过滤棉、更换台账不规范、危废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现场对企业进行督促指导,并及时进行整改。 四、摸排情况 截止于2019年12月17日,对县内二、三类维修业户以及无证经营业户摸排调查共110户,其中二类6户、三类12户,无经营许可证92户,无工商营业执照31户。 检查县内涉及喷涂作业维修企业(业户)共21户,已升级改造购置光氧催化废气处理器16家,改成储藏间2家,从新选址新修喷漆房2家,已停业1家。县内涉及废机油、废铅蓄电池
46、维修业户共56户,同时现场向各维修业户宣传环保知识,指导企业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存贮、转移、处置,完善危废仓库建设,危废标识标牌的规范制作和上墙公示。 通过摸排调查,大部分有照有证的维修企业,环保工作推进良好,基本有相应的环保意识,其中仍存在危废台账记录、转移处置佐证资料保存不规范,现场环境卫生不整洁等问题,而其余有照无证、无证无照的维修企业主要问题是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的经营范围不相符,危险废物台账基本没有,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不规范或将危废随意堆放,基本无危险废物标识标牌等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维修业户点多、面广 县内维修业户点多面广,环保宣传推动乏力,运管部门人员单一,而运管部门又无环保方面条款作支撑,现今取消对维修业户的经营许可,部分维修业户持工商营业执照,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符。建议加强各个部门间联合执法,从占道经营到场地周边卫生,从经营范围到规范危废管理,全面整治机动车维修市场。 (二)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和使用台账不规范 目前,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和使用台账没有相应标准、式样,造成台账的建立、记录不规范,同时,行业管理部门在收集整理时,不方便归纳汇总。 (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 目前,全省没有一家废铅蓄电池处置企业,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机油格等包装物沾染物处置企业只有2户,危险废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