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侦查、起诉、特别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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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措施、侦查、公诉特别程序西北政法大学 宋志军第四讲 强制措施强制措施27-352.明晰各种强制措施的条件和范围3.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 4.逮捕程序的开放性、诉讼化改造5.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缩短羁押期限1.尽量减少逮捕(羁押)的适用一、拘传(一)拘传的持续时间及禁止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12小时;小时;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 (二)延长特殊情形的拘传时间l 第117条第2款增加l“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l

2、l 拘传的性质属于强制到案 拘传适用中注意的问题l为什么需要特殊情况下延长拘传的时间?l“第一个12小时”有时非常关键l有些案件不够用l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变相规避12小时的潜规则。l 如何理解延长拘传时间的条件l“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l案情重大、复杂的标准?l同时满足“需要拘留、逮捕”(三)拘传期间的人道待遇l 第117条第3款增加l“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l一日三餐吃饱?l8小时睡眠可否保障?还是更短?l 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原规定原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判处附加刑立判处附加刑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3、刑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取保不致发生危险性取保不致发生危险性新增加新增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妇女羁押期限届满,案件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未办结保证金数额的衡量因素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轻重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取保候审保证经的缴纳及退还 第70条新增缴纳程序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第71条细化了退还的程序 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

4、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人应遵守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市县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变动,24内小时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串供禁止令1234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 机关保存三、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对象和条件对象之一对象之一:符合逮捕条件的:符合逮捕条件的 条件:条件:【体现人性化和办案的需要平衡体现人性化和办案的需要平衡】(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

5、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监视居住对取保候审的替代 对象之二对象之二: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目的:目的:【取保的替代措施取保的替代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规定被监视居

6、住人应遵守的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 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监视居住新措施(1)电子监控(2)不定期检查 适用的期间: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适用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通信监控适用期间:侦查阶段适用对象: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无固定住处的;指定居所条件及禁止性规定 限制条件限制条件 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 审批程序审批程

7、序 经上一级检察院、公安机关批准经上一级检察院、公安机关批准 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 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通知家属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无法通知的以的以外,应当在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检察院的监督职责 73条第4款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折抵刑期 新增第74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

8、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日折抵刑期一日。四、拘留 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 第83条新增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拘留后的通知 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例外:例外:(1)无法通知或者(或者(2)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 有碍侦查的情

9、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属。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最长羁押时间第第165165条条一般情况:一般情况:1414天天特殊情况:特殊情况:延长延长1-31-3天,天,最长最长1717天天五、逮 捕 逮捕的条件逮捕的条件(一)一般条件(一)一般条件1.证据条件证据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刑罚条件刑罚条件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告人3.人身危险性条件人身危险性条件【必要性必要性】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危险性的

10、人身危险性衡量因素【79条新增】(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重罪案件应当逮捕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应当予以逮捕应当予以逮捕有前科和身份不明的人应逮捕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曾经故意犯罪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或者身份不明的 应当应当予以逮捕。予以逮捕。监

11、视居住向逮捕的转换时,监视居住向逮捕的转换时,拘留为过渡措施拘留为过渡措施 第第75条第条第2款款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可以予以逮捕;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先行拘留先行拘留。审查批捕程序的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应当讯问嫌疑人应当讯问嫌疑人 检察院审查批捕听取律师意见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

12、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见。未成年人案件审查批捕程序未成年人案件审查批捕程序 1.1.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2.2.应当讯问未成年嫌疑人应当讯问未成年嫌疑人 3.3.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逮捕必要性的审查逮捕必要性的审查【9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

13、制措施。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知人民检察院。逮捕后的通知家属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去掉了有碍侦查去掉了有碍侦查】去掉了去掉了 单位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主体: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审查决定:公检法机关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告知程序:不同意变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五讲 侦查程序侦查程序修改的主

14、要内容约束权力保护权利一、侦查程序改革的基本理论问题 (一)我国侦查程序的特点l1.侦查中心主义 l l侦查质量直接决定刑事诉讼成败侦查质量直接决定刑事诉讼成败l2.公开度很低l3.强制性很高l4.线性构造(二)侦查程序改革的目的约束、规范侦查权约束、规范侦查权增加侦查的技术含量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适度加强侦查的公开性 二、侦查行为的规范化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l 第116条增加第二款l“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l 2009.2、云南李乔明猝死看守所“躲猫猫”事件l “看守所的24种死法”l 实施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l l 以“辨认现场”的名义

15、带出看守所讯问l 加强对带出看守所进行侦查活动的监督 l 现场口头传唤嫌疑人l 第117条第1款增加l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三)告知如实供述,从宽处理 问题一:如实回答是否应取消?l 第118条保留了“应如实回答”l“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l 嫌疑人是否有说谎的权利l 是否与不得强迫证实有罪冲突 问题二:坦白从宽“程序法定”化l 刑法修正案(八)第8条在第67条增加l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l

16、 对不得强迫自证己罪原则的落实l 禁止强迫,但鼓励自愿供述、认罪l“供述自愿性的保障”l 第208条认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l 公民有自主选择权l 美国95%以上的选择认罪和辩诉交易l (四)讯问时录音录像 法条 第121条l l“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l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l 适用中的问题之一:没有地点限制l尽量录音、录像 l录音还是录像可以选择l2005最高检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l2007年10月1日,职务犯罪案件必须全程

17、录l2007.3高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确保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录音录像。”适用问题二:录音、录像的“全程性”“完整性”l l“全程性”,从侦查人员讯问嫌疑人开始不间断地录到讯问结束,不能中间考试,不能随意间断。l l“完整性”,必须提交最原始录制的,不能提交经过复制、剪辑、拼接等修改过的。(五)增加询问证人的地点 法条 第121条l l“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l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l 法条 第121条l l“侦查人

18、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l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l 法条 第122条l l“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l (五)采集身体样本 法条 第130条l l“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特征,可以对

19、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l l 采集身体样本 “采样”适用中的问题一:采样的范围l l“等”如何理解l 毛发、汗液、粘膜、皮屑、唾液、精液、呼出气体l 适用中的问题二:采样的对象范围l l嫌疑人、被害人l不包括证人、与当事人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其他有关人员(在一定区域内具有一定特征的人)l 实践中的问题:有时确实需要对第三人进行采样,如何处理?l 适用中的问题之三:强制采样l l依据:采样属于人身检查的下位概念l 对嫌疑人可以强制人身检查,即可以强制采样l需注意的问题:l只能对嫌疑人强制采样l不能对被害人强制采样l(六)增加对财物及有价证券的查封、冻结 法条 第1

20、39条l l“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以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l 对查封、扣押 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l 法条 第142条l l“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l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l 立法精神l1.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l2.适应社会生活、经济的发展,满足办案的实际需要 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l l1.将在“勘验、搜

21、查中”改为“在侦查活动中”l2.将“物品”改为“财物”,解决实践中遇到财产性的财物是否能够作为扣押对象的困惑和争议l3.“扣押”改为“查封、扣押”l4.增加不得“调换”,保证物证的原始性、关联性l 物证完整性:物证完整性:证据效力的来源证据效力的来源文本(1)表明“实物”、“痕迹”来源的部分一般表一般表现为现为“提取笔提取笔录录”、“扣押物品清扣押物品清单单”(2)“实物”或者“痕迹”本身,也是核心部分(3)表明“实物”或者“痕迹”去向的部分物证完整性对物证证明力的影响自身失真自身失真去向不明去向不明123l 物证的“关联性”就必然缺乏,l其证明力大大减弱;影响证据的真实性或“客观性”,可能导

22、致丧失证明力 l必定影响对证据的质证、认证,l影响物证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l影响证据的证明力。三、技术侦查措施 (一)技术侦查的案件范围 技术侦查还是秘密侦查?l 秘密侦查,一类特殊侦查手段的总称l l 秘密侦查分为:监控型和乔装欺骗型 第一类型 监控型秘密侦查【秘密监控】l 侦查人员通过一种不与侦查相对人直接接触的方式,对其与外界的联系,活动或者特有的物品进行秘密监督与控制的秘密侦查方法。第一种:谈话、通讯的监控l窃听、电话监听、传真监控、普通纸质信件检查、电子邮件等网络通信监控。l 窃听:对谈话的直接窃听、通过安装窃听设备进行侦听第二种:对活动进行监控l 跟踪监视、守候、电子定位、秘密拍

23、照、秘密录音、录像,等等。第三种:对物品进行监控l 秘搜、密取、控制下交付 第二类:乔装欺骗类l 侦查人员或侦查机关控制下的线人通过隐瞒身份或目的的方式,打入犯罪组织或者接近犯罪嫌疑人,以获取案件线索、搜集犯罪证据的一类秘密侦查活动。表现形式l 卧底l 共犯引诱l 被害人引诱l其他关系人乔装 公安机关技术侦查的案件范围l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的三类案件l 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重大的贪污犯罪检察机关重大的贿赂犯罪 (二)适用技术侦查的程序实施程序1.立案后2.根据侦查的需要3.经过

24、严格审批4.专门机关执行需要一定的事实和证据支撑不需要采用的,就不能采用技术侦查申请、严格审查、慎重批准检察院采用的,审批后,交执行机关 适用中的问题l 只规定“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l l (三)技术侦查的期限第149条l 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四)秘密侦查 第151条l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

25、的方法。l 秘密侦查的方式l 1.化妆侦查l2.卧底侦查l3.线人l4.诱惑侦查:侦缉“隐蔽且无被害人的犯罪”,侦查人员(或协助人员,即线人),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暗示或诱使他人进行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时或者结果发生后,拘捕被诱惑者的侦查手段。秘密侦查的程序限制l1.目的限制。l2.必要性的限制。l3.决定权的限制。采取秘密侦查方法的限制l1.1.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诱使他人犯罪l2.2.不得采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不得采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控制下交付 第151条2款l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

26、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控制下交付的含义l 侦查机关在发现非法贩运毒品、其他侦查机关在发现非法贩运毒品、其他非法或者可疑物品后,非法或者可疑物品后,不当场予以扣押不当场予以扣押而而允许其继续运送或者交易,同时对其进行允许其继续运送或者交易,同时对其进行秘密监控,秘密监控,以查明更多的涉案人乃至犯罪以查明更多的涉案人乃至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将犯罪组织一网打尽的组织者、策划者,将犯罪组织一网打尽的特殊侦查手段。的特殊侦查手段。控制下交付与诱惑侦查的区别l1.1.有无诱导因素或行为。有无诱导因素或行为。l2.2.犯罪活动是否已经发生。犯罪活动是否已经发生。l 现在进行时现在进行时 or

27、or 将来时将来时l3.3.控制对象、控制方式。控制对象、控制方式。l4.4.合法性程度。合法性程度。l (五)技术侦查收集材料的证据资格 第152条l 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l 使用证据过程中对相关人员的保护l 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

28、外对证据进行核实。进行核实。秘密侦查的保密和无关材料销毁l1.1.保密问题保密问题l 侦查人员对于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侦查人员对于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构成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构成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l 2.2.对于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对于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四、侦查终结程序的改革 侦查程序的适度开放:听取律师意见l听取意见听取意见 附卷附卷l新增第新增第159159条条l“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应当听取律师的

29、意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意见的,应当附卷应当附卷”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的内容l1.1.对于认定事实的意对于认定事实的意 见见l2.2.对于证据可采性、确实性和充分性对于证据可采性、确实性和充分性的意见。的意见。l3.3.是否应当移送审查起诉是否应当移送审查起诉l4.4.是否应当撤销案件是否应当撤销案件l5.5.嫌疑人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嫌疑人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适用中的问题:侦查机关观念的转变l 律师及早介入,有利于提高办案质律师及早介入,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遏制程序违法量和遏制程序违法l 侦查机关的义务:侦查机关的义务:l1.1.对于律

30、师口头意见,应当听取并制对于律师口头意见,应当听取并制作笔录作笔录l2.2.对于律师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对于律师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 (二)移送起诉情况告知律师l第第160160条增加条增加l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l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立法精神:保障律师知情权l 及时了解案件是否移

31、送审查起诉,及时了解案件是否移送审查起诉,掌握案件的进展掌握案件的进展l 为参与下一阶段诉讼活动以及进为参与下一阶段诉讼活动以及进行辩护准备创造条件行辩护准备创造条件 第六讲 公诉程序的相关问题(一)审查起诉听取辩护人意见l 第第170170条条l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辩护人、被害人被害人及其及其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并记录在案。辩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面意见的,应当附卷。(二)发现非法取证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情况l 第第171171条

32、增加条增加l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理所必须的证据材安机关提供法庭审理所必须的证据材料;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明。(一)审查起诉听取辩护人意见l 第第170170条条l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辩护人、被害人被害人及其及其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并记录在案。辩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

33、代理人提出书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面意见的,应当附卷。(三)二次补侦证据不足应当不起诉l 第第170170条条l 对于对于二次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条件的,应当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l 补充侦查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关系l 对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最多只能经过两次补充对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最多只能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侦查。l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的,不符合第一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仍可以进行第二次补充侦查;起诉条件的,仍可以进行第二次

34、补充侦查;l 对于关键证据已经灭失,丧失补充侦查条件对于关键证据已经灭失,丧失补充侦查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l 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能再补侦。不起诉决定,不能再补侦。(四)卷证并送l 第第172172条增加条增加l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5、l 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移送方式的变化l 全卷移送l 复印件主义l 卷证并送(五)增列法定不起诉条件,弥补空白l第173条增加l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理解l1.犯罪事实没有发生;l 2.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l3.法律上不构成犯罪l 第七讲 特别程序 一、合适成年人制度 (一)合适成年人的范围l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候,应当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代理人到场。l 无法通

36、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二)合适成年人的权利l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可以提出意见。l 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

37、当交给到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阅读或者向他宣读。者向他宣读。二、附条件不起诉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l第271条 l1.罪名。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l2.刑期。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l3.符合起诉条件l4.有悔罪表现的l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程序l 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l 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三)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监管l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民检察院对被附

38、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l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四)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 l 附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l (五)考察规定l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

39、规,服从监督;(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三、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一)犯罪记录封存条件l 第第275275条条 l 犯罪的时候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不满十八周岁l被判处被判处五年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l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l (二)犯罪记录封存的措施l l 犯罪记

40、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保密。刑事和解相关问题一、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l第第277277条条l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

41、和解: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l(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4 4、5 5、6 6章规定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 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l(二)除渎职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二)除渎职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 7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罚的过失犯罪案件。l嫌疑人、被告人在嫌疑人、被告人在5 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适用中的问题之一:条件的把握l1.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真诚悔罪的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真诚悔罪的认定定l2.2.获得被害

42、人谅解的方式的认定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方式的认定l3.3.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方式的认定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方式的认定适用中的问题之二:和解与附带民事诉讼关系l区别区别l1.1.附民是民诉;和解并非一种诉讼程序附民是民诉;和解并非一种诉讼程序l2.2.附民主要是物质损失赔偿,可调解;和附民主要是物质损失赔偿,可调解;和解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并非单纯解决损害解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并非单纯解决损害赔偿问题,而且有的并不涉及赔偿。赔偿问题,而且有的并不涉及赔偿。附民与和解的区别l3.3.附民的赔偿范围和数额由法律限定;和附民的赔偿范围和数额由法律限定;和解的数额、赔偿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解的数额、赔偿方式由双方协商

43、确定。l4.4.附民仅在审判程序中,自身并不具有终附民仅在审判程序中,自身并不具有终结诉讼的功能;和解可以在侦查、起诉、结诉讼的功能;和解可以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进行,并且具有终结诉讼功能。审判阶段进行,并且具有终结诉讼功能。l5.5.对量刑的影响力不同。和解协议对量刑对量刑的影响力不同。和解协议对量刑和案件处理结果的实际影响大于附民调解和案件处理结果的实际影响大于附民调解书。书。附民与和解交叉的案件的处理l1.1.一般在侦查、起诉和解的,被害人不会提起附一般在侦查、起诉和解的,被害人不会提起附民,此时和解排除了附民。民,此时和解排除了附民。l 2.2.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对未和解的被告人

44、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对未和解的被告人提起附民,法院应受理。提起附民,法院应受理。l 3.3.和解并获得赔偿后,被害人又坚持提起附民和解并获得赔偿后,被害人又坚持提起附民的,法院也可以受理,并就附民进行调解。的,法院也可以受理,并就附民进行调解。l 4.4.侦查、起诉未和解,被害人提起附民,又与侦查、起诉未和解,被害人提起附民,又与对方和解的,当事人可选择撤回附民,也可选择对方和解的,当事人可选择撤回附民,也可选择在和解协议书中一并解决附民赔偿问题。此时,在和解协议书中一并解决附民赔偿问题。此时,和解协议包含了附民赔偿协议。和解协议包含了附民赔偿协议。适用中的问题之三:和解的代理l原则上被害人

45、、嫌疑人、被告人双方亲自原则上被害人、嫌疑人、被告人双方亲自到场参与到场参与l和解代理的问题和解代理的问题l1.1.在被害人死亡时,嫌、被可以与被害人在被害人死亡时,嫌、被可以与被害人的近亲属和解;被害人系未成年、限制行的近亲属和解;被害人系未成年、限制行为能力的,有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和为能力的,有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和解。解。适用中的问题之三:l2.2.嫌、被告是限制责任能力人时,可以由嫌、被告是限制责任能力人时,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和解。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和解。l成年的嫌、被的近亲属在征得其同意后也成年的嫌、被的近亲属在征得其同意后也可以代为赔偿。但,悔罪、道歉不可替代。可以代为赔偿

46、。但,悔罪、道歉不可替代。l3.3.一方被羁押、一方无法到场时,双方可一方被羁押、一方无法到场时,双方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和解。但必须有明确的以委托代理人进行和解。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授权。适用中的问题之四:公检法机关可否促成和解?l第第278278条条l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检、法应当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检、法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作和解协议书。l 未规定是否可以促成和解、主持和解可以促成和解、应要求主持和解、通过第三方主持l公检法发现特定的案件符合和

47、解条件,可以主动公检法发现特定的案件符合和解条件,可以主动征求嫌疑人、被告、被害人的意见征求嫌疑人、被告、被害人的意见l双方同意和解或者出于自愿主动要求公检法机关双方同意和解或者出于自愿主动要求公检法机关主持的,可以主持或者促成和解主持的,可以主持或者促成和解l 公检法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促成和解的,应公检法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促成和解的,应当制作和解移交函,移送必要的案件材料,并明当制作和解移交函,移送必要的案件材料,并明确委和解的注意事项,确保相关依法、有效促成确委和解的注意事项,确保相关依法、有效促成和解。和解。l 对于一方没有和解意愿的,公检法机关应当及对于一方没有和解意愿的,公检法机

48、关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记入笔录。时告知对方,并记入笔录。适用中的问题之五:和解协议的内容l1.1.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罪行、真诚悔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罪行、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罪,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l2.2.涉及赔偿的,应写明赔偿金额、形式和涉及赔偿的,应写明赔偿金额、形式和履行方式、期限;履行方式、期限;l3.3.被害人表示谅解、自愿和解;被害人表示谅解、自愿和解;l4.4.违反协议的法律后果。违反协议的法律后果。l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一式三份适用中的问题之六:毁约或者不履行协议l1.1.对于因不可抗力丧失履约能力的,应征对于因不可抗力丧失履约能力的,应征求被

49、害人意见,如被害人仍自愿和解并同求被害人意见,如被害人仍自愿和解并同意减免赔偿数额的,视为达成新的和解。意减免赔偿数额的,视为达成新的和解。应重新制作协议书。应重新制作协议书。l2.2.嫌、被故意毁约或者不履行的,应认为嫌、被故意毁约或者不履行的,应认为和解协议失效,检察院可以重新起诉、法和解协议失效,检察院可以重新起诉、法院在判决时不予考虑从轻。院在判决时不予考虑从轻。毁约及不履行协议的处理l3.3.被害人因受强制、威胁等被迫同意和解被害人因受强制、威胁等被迫同意和解的,但事后反悔的,应认为协议无效,检的,但事后反悔的,应认为协议无效,检重新公诉、法院判决时不考虑从宽处罚。重新公诉、法院判决时不考虑从宽处罚。l4.4.被害人接受赔偿后无故反悔的,由于在被害人接受赔偿后无故反悔的,由于在和解前已经告知权利义务,且考虑有利于和解前已经告知权利义务,且考虑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原则,应认为和解协议有效。被告人的处理原则,应认为和解协议有效。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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