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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主编 林 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八章第八章 工资法工资法第一节 工资法概述第二节 基本工资制度 第三节 最低工资制度 第四节 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第一节 工资法概述工资法概述一、工资的概念二、工资的构成和形式三、工资立法的基本原则四、工资立法概述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一、工资的概念工资也称
2、“薪金”、“薪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工资的构成和形式(一)工资的构成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两部分构成。(二)工资的形式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5补贴。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引例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时,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
3、“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三、工资立法的基本原则(一)按劳分配原则(二)同工同酬原则(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四、工资立法概述工资立法随各国社会制度、文化及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的供给制,实行全国统一的货币工资制。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迎来了新的工资改革,工资立法得以进一步发展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家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由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相结合的新模式,
4、开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资立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第二节 基本工资制度基本工资制度一、工资分配制度二、工资分配的集体协商方式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一、工资分配制度劳动法第47条规定确定了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自主权。(一)工资分配自主权的主要内容第一,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劳动力供求关系确定本企业的工资水平;第二,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工作特点,采用适合本企业的工资形式和分配办法;第三,用人单位有权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增加生产、扩大经营、降低物耗等合法途径
5、取得资金来源,提高职工的工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用人单位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因素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工资水平要遵循“两低于”原则。一方面要做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效益增长率,另一方面要做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因素: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劳动就业供求状况的变化。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三)企业主要工资制度1、等级工资制2、岗位技能工资制3、效益工资制4、年薪制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工资分
6、配的集体协商方式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一)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一般包括:(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及协商程序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7、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三)工资协议的审查和生效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四)工资协议的效力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对工资协议无异议的,应及时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工资协议即行生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第三节 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制度一、最低工资制度概述二、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三、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与监督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
8、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一、最低工资制度概述(一)最低工资的概念和特点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特点:1、最低工资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法定标准。2、最低工资的设立主要是解决低薪劳动者的生存问题,故其确定依据是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3、最低工资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最低限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最低工资的组成最低工资由法律允许的若干种劳动报酬项目组成,但是下列项目不能成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
9、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也不包括在最低工资的范围内。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单位劳动时间内的最低工资数额。(一)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和参考的因素一是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是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是劳动生产率;四是就业状况;五是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程序1
10、、初步拟定。2、征求意见。3、批准、发布和备案。4、调整。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三、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与监督(一)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为保证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规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违反此项义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第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
11、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四节第四节 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一、工资支付保障的概念 二、工资支付保障措施三、欠薪支付保障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一、工资支付保障的概念工资支付保障是保障劳动者获得其全部的应得工资的制度。与最低工资制度相比,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所保护的对象已不仅仅限于最低工资,而是扩及劳动者的全部应得工资,并且从工资额的确
12、定转到对工资支付的规范。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工资支付保障措施(一)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 1、工资支付形式。2、工资支付对象。3、工资支付时间。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规则1、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2、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3、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4、企业依法破产时的工资支付。5、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6、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理论探讨工资优先权工资优先权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
13、规定,劳动者享有的因从事有偿劳动而获得相应的报酬请求权,就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是解决欠薪问题的制度之一。工资优先权的设置目的在于打破债权平等原则,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债权时,工资债权优先受偿。我国于2007年6月起施行的企业破产法顺应保护工资债权的趋势,确定了工资债权较一般债权的优先性。工资债权是否具有优先于担保物权而优先受偿的地位。此问题实际上涉及一种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价值冲突,也涉及转型时期的利益冲突问题。立法应当在此复杂情况下起到协调器的作用,兼顾各方的利益,协调各种价值的冲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三
14、)禁止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50条、劳动合同法第30条从而为劳动者提供了新的救济途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三、欠薪支付保障(一)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用欠薪保障基金向劳动者垫付一定数额工资的社会共济制度。(1)欠薪保障实行社会共济、应急帮助和有限垫付的原则。(2)设立欠薪保障金。(3)欠薪的垫付和追偿。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欠薪报告制度和欠薪预警制度欠薪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发生欠薪情况后,必须向工会组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报告的制度。欠薪预警制度是指通过劳动关系信息预报、举报、排查等措施,及时发现企业欠薪等劳资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化解矛盾,有效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这两个制度的目的都是督促欠薪企业通过各种途径筹措资金,偿还劳动者的欠薪工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