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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对担保业务的物权法对担保业务的影响及典型案例分析影响及典型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一、基础篇一、基础篇 基础篇 担保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担保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n n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保护交易安全。担保的合法性、充分性、有效性是债权债务关系的生命线n n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n n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民族竞争力n n依法治国的方略(交易规则+交通规则)n n和谐社会的构建。罗马帝国的崩溃原因。债权的三大权能债权的三大权能n n给付请求权-请求力n n给付受领权-保持力n n救济权(债权保护请求权)-执行力n n自力救济:讨债公司、调查公司
2、,非法拘禁,黑社会介入;自我维权智慧(银行的嫌贫爱富)。n n公力救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债权融资通道债权融资通道n n向商业银行贷款n n向股东、企业及同业拆借资金:贷款通则的禁止性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借贷”。n n发行债券n n避免非法集资罪的法律风险债权的五大先天缺陷债权的五大先天缺陷n n请求权:不是支配权,对物没有追及力,债务人的道德风险。债务人请求权:不是支配权,对物没有追及力,债务人的道德风险。债务人资产质量在变化,债务人的道德品质也在变。债权债务并不随着资产资产质量在变化,债务人的道德品质也在变。债权债务并不随着资产走。公司改制的阴谋诡计:逃废债务走。公司改制的阴谋诡计:逃废债
3、务+产权清晰。产权清晰。n n相对权。(相对权。(1 1)对人,不对物;()对人,不对物;(2 2)仅对特定债务人,而不对债务人)仅对特定债务人,而不对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包括债务人的母公司和姊妹公司)之外的第三人(包括债务人的母公司和姊妹公司)n n 期限性:债权易过保质期。债权本身有效期期限性:债权易过保质期。债权本身有效期+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制度(最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2008年年8 8月月11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1450次会议通过)。许
4、多人次会议通过)。许多人不会发送通知。不会发送通知。n n平等性:任何债权人仅是芸芸众生中的一个债权人。债务人财产虽都平等性:任何债权人仅是芸芸众生中的一个债权人。债务人财产虽都是责任财产,但责任财产并不特定、债权人的未一般担保。优点是债是责任财产,但责任财产并不特定、债权人的未一般担保。优点是债权民主,按比例等额受偿。破产场合最明显。权民主,按比例等额受偿。破产场合最明显。n n财产性:不能针对人身权、人格权和人身尊严。无债务人监狱。不能财产性:不能针对人身权、人格权和人身尊严。无债务人监狱。不能限制其人身自由。但可依法伤害其信誉。限制其人身自由。但可依法伤害其信誉。n n 结论是:抓不到有
5、偿债能力的人,找不到该抓的物。结论是:抓不到有偿债能力的人,找不到该抓的物。n n 必然结论:杨白劳与黄世仁、穆仁智的博弈必然结论:杨白劳与黄世仁、穆仁智的博弈债权的保全制度:代位权债权的保全制度:代位权n n合同法第73条n n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n n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的保全制度:撤销权债权的保全制度:撤销权n n合同法第合同法第7474条条n n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6、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务人的行为。n n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的保全制度的缺点债权的保全制度的缺点n n只能减损,
7、不能增益n n 针对的是债务人的资源存量,而非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资源增量。n n信息不对称,举证责任重。债权担保的作用债权担保的作用n n提升债权人的弱势地位:拉进第三人(保证或物提升债权人的弱势地位:拉进第三人(保证或物保)、固定债务人的既有财产并对其享有优先权保)、固定债务人的既有财产并对其享有优先权或特权,并使担保财产与其对其他债权人的责任或特权,并使担保财产与其对其他债权人的责任财产隔离开来。当然需要配套制度(如登记)。财产隔离开来。当然需要配套制度(如登记)。n n遏制债务人的道德风险:遏制债务人的道德风险:(1 1)物的经济压力(物)物的经济压力(物的追及力,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
8、(的追及力,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2 2)人的心)人的心理压力;(理压力;(3 3)二者兼有。反担保。)二者兼有。反担保。n n 构建债权人与债务人和谐相处的安全交易秩序,构建债权人与债务人和谐相处的安全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经济流转,加速信用交易。奥运会促进市场经济流转,加速信用交易。奥运会安安全奥运。全奥运。担保目的担保目的n n第一百七十一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第一百七十一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立担保物权。n n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
9、供担保的,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债权担保的三大性质:附随性债权担保的三大性质:附随性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
10、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其过错各自承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附随性可依当事人的意思排除。债权担保的补充性债权担保的补充性n n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担保责任。在保证中尤为明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于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担保的相对独立性债权担保的相对独立性(1 1)债权担保的成立,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依法)债权担保的成立,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依法律规定而发生,与债权的发生或成立分属两个不律规定而发生,与债权的发生或成立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2 2)债权担保的效力,依照法律规定或当
11、事人约定,)债权担保的效力,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债权而单独发生,被担保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债权而单独发生,被担保的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债的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债权担保不发生影响。如所有人抵押权。权担保不发生影响。如所有人抵押权。(3 3)债权担保有自己的成立要件和消灭原因,且债)债权担保有自己的成立要件和消灭原因,且债权担保的权担保的 不成立、消灭或无效,对所担保的债权不成立、消灭或无效,对所担保的债权不发生影响。不发生影响。n担保保种类划分人保(保证)与物保人保(保证)与物保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定金也是特殊的担保物抵押、质
12、押、留置等担保物权,定金也是特殊的担保物权。物保法定主义,物权法定主义;保证遵循契约自权。物保法定主义,物权法定主义;保证遵循契约自由。由。但债务人不能做自己的保证人,以自己的全部不特定财但债务人不能做自己的保证人,以自己的全部不特定财产作抵押没用。自己做入党介绍人。自慰功能。产作抵押没用。自己做入党介绍人。自慰功能。人保的优点:方便灵活。喝完小酒:人保的优点:方便灵活。喝完小酒:“来,签字来,签字”!人保的缺点:选择人保的关键:信用人保的缺点:选择人保的关键:信用+清偿债务实力。银清偿债务实力。银行保函。行保函。保证人要选择: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要选择: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
13、任。连带债务的设计也是一种保证责任。一根绳上的蚂蚱谁连带债务的设计也是一种保证责任。一根绳上的蚂蚱谁也跑不掉、。也跑不掉、。物保的优点物保的优点债权人享有支配权,追及力,实现了债权的物权债权人享有支配权,追及力,实现了债权的物权化,债权人兼物权主体,作为化,债权人兼物权主体,作为VIPVIP不用和其他不用和其他债权人一起排队,而享有特权和优先权。头等债权人一起排队,而享有特权和优先权。头等舱待遇,优先登机。白金卡会员。舱待遇,优先登机。白金卡会员。物保是最安全的担保手段,当然也不绝对(房地物保是最安全的担保手段,当然也不绝对(房地产也是动产,更会贬值,上海房价下跌产也是动产,更会贬值,上海房价
14、下跌24%24%)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n n一、法定担保:一、法定担保:n n1 1、法定优先权(先取特权):航空器优先权;船、法定优先权(先取特权):航空器优先权;船舶优先权;建筑工程款优先权;信托财产优先取舶优先权;建筑工程款优先权;信托财产优先取回权:回权: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86286条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 限内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
15、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n n2 2、留置权、留置权n n二、约定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二、约定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典型担保与特殊担保典型担保与特殊担保n n典型担保:三大担保物权典型担保:三大担保物权+定金定金+保证保证+优先权优先权n n特殊担保:让与担保特殊担保:让与担保+保留所有权买卖保留所有权买卖+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公司法第3131条、合伙债务、共同侵权
16、、契约自条、合伙债务、共同侵权、契约自由)由)+票据保证票据保证+典当典当+保证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信用保险。n n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n n也可适用于股权买卖。也可适用于股权买卖。自我担保与第三人担保自我担保与第三人担保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1 1、对保人不利:保证人:一不为媒,二不为保。保人乃呆人也。、对保人不利:保证人:一不为媒,二不
17、为保。保人乃呆人也。或有债务也是债务或有债务也是债务代人受过后追偿权的行使很困难。代人受过后追偿权的行使很困难。北京电力公司赵双驹的悲剧。许多上市公司被拖垮。北京电力公司赵双驹的悲剧。许多上市公司被拖垮。n n2 2、对债权人不利。仅有请求权,而且基于债权平等原则,、对债权人不利。仅有请求权,而且基于债权平等原则,保证人可能有很多自己的和他人的债权人。保证合同赋予保证人可能有很多自己的和他人的债权人。保证合同赋予债权人第二个债权。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债权债权人第二个债权。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债权=保证人自保证人自己的债权人的债权。死猪不怕开水烫。己的债权人的债权。死猪不怕开水烫。=人合性很脆弱。人合性
18、很脆弱。乡村社会乡村社会-陌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n n第三人选择物权担保,还是人保?困难选择。第三人选择物权担保,还是人保?困难选择。n n债权人选择第三人的物保,还是人保?看其财产信用(财债权人选择第三人的物保,还是人保?看其财产信用(财产可能贬值,但一旦特定就不能追及其他财产)值钱,还产可能贬值,但一旦特定就不能追及其他财产)值钱,还是人格信用值钱(厚道的亿万富翁)。是人格信用值钱(厚道的亿万富翁)。担保的其他分类担保的其他分类n n本担保与反担保本担保与反担保n n单独担保与共同担保单独担保与共同担保n n办法办法:“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
19、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 ”。n n将典当担保物局限于客户自有物欠缺一定的合将典当担保物局限于客户自有物欠缺一定的合理性,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也给典当理性,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也给典当公司现实业务的开展带来一定的局限性。公司现实业务的开展带来一定的局限性。历久弥新的担保物权:要素历久弥新的担保物权:要素n n担保物权是物保的核心、精髓。担保物权是物保的核心、精髓。n n以确保债权受偿为目的:通过先礼后兵的法律技以确保债权受偿为目的:通过先礼后兵的法律技术,向债务人施压,补强债权效力术,向债务人施压,补强债权效力n n 建立在他人(而非自己
20、的物)的特定物或者权利建立在他人(而非自己的物)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之上。所有权与担保物权混同时,优先于其他担之上。所有权与担保物权混同时,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人。保物权人。n n以优先支配担保物的交换价值(非使用价值,抵以优先支配担保物的交换价值(非使用价值,抵押最明显;质押和留置也仅是手段而已)为内容。押最明显;质押和留置也仅是手段而已)为内容。n n限定物权:对担保物价值有优先支配效力;限制限定物权:对担保物价值有优先支配效力;限制所有权,随着所有权移转,拘束新买主;占有标所有权,随着所有权移转,拘束新买主;占有标的物的留置。的物的留置。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的特征n n法定性:非契约自由,按
21、照物权法n n附随性:例外的最高额担保n n不可分割性:全部担保物担保物权各部;各部担保物担保物权全部,旨在补强债权,为担保效力滋阴壮阳。n n物上代位性。不拘泥于使用价值和现状的改变。孙悟空七十二变也没用。担保物权分类担保物权分类n n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优先权、法定抵押权,涉及公共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优先权、法定抵押权,涉及公共政策,人权问题、公平原则,或称费用性担保物权)与意政策,人权问题、公平原则,或称费用性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定担保物权n n留置性(留置法定留置性(留置法定+质押约定,限制了物的用益)、优先质押约定,限制了物的用益)、优先清偿性(抵押权,物尽其用,各取所需)清
22、偿性(抵押权,物尽其用,各取所需)n n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法律规则不同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法律规则不同n n有体物与权利。知识经济时代更为重要。有体物与权利。知识经济时代更为重要。n n占有型(质押留置)与非占有型(抵押)占有型(质押留置)与非占有型(抵押)n n登记型与非登记型登记型与非登记型n n自物型与他物型。自物型与他物型。n n 定金、押金是转移所有权的担保手段,其他无权担保不转定金、押金是转移所有权的担保手段,其他无权担保不转移所有权。但金钱特定化以后就变为质押。移所有权。但金钱特定化以后就变为质押。担保法律框架担保法律框架n n一、法律:一、法律:一、法律:一、法律:n n
23、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第四编第四编第四编第四编“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担保担保担保担保法法法法n n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第一百七十八条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第一百七十八条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第一百七十八条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法。法。法。n n担保法担保法担保法担保法的最终出路:一分为二后废止。的最终出路:一分为二后废止。的最终出路:一分为二后废止。的最终出路:一分为二后废止。n n二、行政法规二、行政法规二、行政法规二、行政法规n
24、n三、部门规章:三、部门规章:三、部门规章:三、部门规章:典当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n n四、司法解释:四、司法解释:四、司法解释:四、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已于已于已于20002000年年年年9 9月月月月29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11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次
25、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2000年年年年1212月月月月1313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002000年年年年1212月月月月8 8日。日。日。日。n n五、商事习惯:抽当五、商事习惯:抽当五、商事习惯:抽当五、商事习惯:抽当n n六、法理六、法理六、法理六、法理第四编第四编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 n n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n n 第十六章 抵押权 n n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n n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n n 第十七章 质权 n n 第一节 动产质权 n n 第二节 权利质权 n n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一编第一编 总总
26、 则则n n第一章 基本原则 n n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n n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n n 第二节 动产交付 n n 第三节 其他规定 n n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由月球大使馆事件看由月球大使馆事件看物权法物权法上上的物的物n n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 2条第条第3 3款: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款: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权利质权)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权利质权)的,依照其规定。n n(1 1)人力能支配和控制;)人力能支配和控制;n n(2 2)具有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具有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n n法学家眼中的法学家眼
27、中的“物物”不同于物理学家眼中的不同于物理学家眼中的“物物”。换言。换言之,物权法中的眼中的之,物权法中的眼中的“物物”特指能够被人力支配和控制、特指能够被人力支配和控制、兼有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含担保价值)的物质。日月星兼有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含担保价值)的物质。日月星辰,人力不能支配和控制,因而不能成其为所有权的标的辰,人力不能支配和控制,因而不能成其为所有权的标的物。物。20052005年曾在北京爆出年曾在北京爆出“月球大使馆卖月亮月球大使馆卖月亮”的科技丑的科技丑闻也就不戳自破。因为,既然买方对月球没有所有权,买闻也就不戳自破。因为,既然买方对月球没有所有权,买卖双方签定的买卖合同自然
28、归于无效;倘若数额巨大,情卖双方签定的买卖合同自然归于无效;倘若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则构成诈骗罪;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节严重,则构成诈骗罪;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应及时予以行政处罚,甚至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关也应及时予以行政处罚,甚至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令其退市。令其退市。物权的概念与分类物权的概念与分类n n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 2条第条第3 3款: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款: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n n不同于作为债权的物权。不同于作为债权的物权。n n1 1、所有权(第二编):所有权在
29、于保护物的归属。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所有权(第二编):所有权在于保护物的归属。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权。n n2 2、用益物权(第三编):用益物权的作用在于保护物的利用,挖掘物的使用、用益物权(第三编):用益物权的作用在于保护物的利用,挖掘物的使用价值。从归属到利用乃为当今物权法发展趋势。盘活物质资源,创造财富。价值。从归属到利用乃为当今物权法发展趋势。盘活物质资源,创造财富。例如扩大股权出资的多元化: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例如扩大股权出资的多元化: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捕捞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权、宅捕捞权、建设用
30、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基地使用权、地役权。n n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空间权。户外广告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空间权。户外广告收益的归属。收益的归属。n n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互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互易、置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置换)、出资、
31、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n3 3、担保物权(第四编)。抵押权、质权(权利质权含应收帐款质权)、留置、担保物权(第四编)。抵押权、质权(权利质权含应收帐款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的作用在于保护交易安全,挖掘物的交换价值。权。担保物权的作用在于保护交易安全,挖掘物的交换价值。物权法物权法n n民事法律包括人身关系法与财产关系法(调整动态财产流转关系的债法、调整静态财产归属与动态利用关系的物权法)n n第二条第1款 因物的归属(包括设立和变动)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物权法的重要作用物权法的重要作用n n1 1、定纷止争,确定财富归属:登记制度;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定纷止
32、争,确定财富归属:登记制度;国有资产、集体资产。n n2 2、保护交易安全:担保物权,善意取得;企业产权交易中的风险与、保护交易安全:担保物权,善意取得;企业产权交易中的风险与抵押物抵押。尽职调查。抵押物抵押。尽职调查。n n3 3、鼓励创造财富,盘活资源,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物权是市场活动、鼓励创造财富,盘活资源,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物权是市场活动的前提与归宿;的前提与归宿;“有恒产者有恒心。有恒产者有恒心。”投资活动;空间意义上的区分投资活动;空间意义上的区分所有权;时间意义上的区分所有权(分时度假)。土地所有权建设所有权;时间意义上的区分所有权(分时度假)。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权地役
33、权用地使用权空间权地役权n n4 4、保护人权和人格尊严。物权是首要人权。生存权是首要人权。不、保护人权和人格尊严。物权是首要人权。生存权是首要人权。不自由毋宁死。而自由取决于物权状况。没有物权,就没有尊严。住宿自由毋宁死。而自由取决于物权状况。没有物权,就没有尊严。住宿条件艰难时的教授尊严。当然,物权本身并不代替物质财富。条件艰难时的教授尊严。当然,物权本身并不代替物质财富。n n5 5、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城管执法的人性化、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城管执法的人性化、电动自行车上路问题);物权平等、为物权而斗争,就是为法治而斗电动自行车上路问题);物权平等、为
34、物权而斗争,就是为法治而斗争。普鲁士的故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争。普鲁士的故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n n6 6、培育正确的财富观,构建和谐社会:保护财富,积累财富、善待、培育正确的财富观,构建和谐社会:保护财富,积累财富、善待财富;和谐社会是大家都有幸福感的社会。消除仇富心态,鼓励乐善财富;和谐社会是大家都有幸福感的社会。消除仇富心态,鼓励乐善好施。中产阶级的崛起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好施。中产阶级的崛起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n n1、物权法定原则n n 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n n不同于契约自由原则及其无名合同制度。分时度假、委托理
35、财n n2、物权平等n n过时的所有权等级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n n3 3、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原则n n物权关系不是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所有权人与担保物物权关系不是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所有权人与担保物权人、共有人之间)权人、共有人之间)n n关注城乡居民物权;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限制征收征用;关注城乡居民物权;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限制征收征用;n n保护国有资产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国有资产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n n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36、,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所有。n n对法解释的指导意义:第对法解释的指导意义:第2828条有关征收决定生效以后会导致物权的变条有关征收决定生效以后会导致物权的变动的规定。动的规定。“征收决定生效征收决定生效”怎么解释?补偿问题还没有解决,不能怎么解释?补偿问题还没有解决,不能认为征收决定就已经生效。所谓征收决定的生效是指满足了物权法第认为征收决定就已经生效。所谓征收决定的生效是指满足了物权法第4242条所规定的三个要件,尤其是在完成了征收补偿之后才能认为征收条所规定的三个要件,尤其是在完成了征收补偿之后才能认为征收决定已经生效。决定已经生效。n n反对开征物业税。反对开征物业税。物权法的基本
37、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n n4 4、从随主原则、从随主原则n n第一百一十五条(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主物转让的,第一百一十五条(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从物随主物转让,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 n简化交易规则,方便物的使用。马与鞍;牛与缰绳。简化交易规则,方便物的使用。马与鞍;牛与缰绳。n n第一百九十二条(抵押权与主债权的关系):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第一百九十二条(抵押权与主债权的关系):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主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债权(主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
38、的抵押权一并转让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 n第一百六十四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百六十四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等转让(流转)转让(流转)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n n第一百六十五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百六十五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等抵押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n n第一百七十二条(从合
39、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从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n 西方政治生活:一朝天子一朝臣。西方政治生活:一朝天子一朝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n n5 5、物权行为独立于债权行为原则、物权行为独立于债权行为原则n n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合同成立生效主义合同成立生效主义)债权行为债权行为n n
40、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n n达娃之争。商标转让协议已生效。达娃之争。商标转让协议已生效。n n n n第一百八十七条(抵押权登记生效主义)第一百八十七条(抵押权登记生效主义):物权行为物权行为n n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
41、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设立。n n第一百八十八条(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合同成立生效主义登记对第一百八十八条(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合同成立生效主义登记对抗主义):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抗主义):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n n不能忽略二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债权行为
42、登记行为物权不能忽略二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债权行为登记行为物权物权法的适用物权法的适用n n1 1、特别法、特别法n n第八条第八条 其他相关法律(证券法、证券公司的自有资产区别于客户资产)其他相关法律(证券法、证券公司的自有资产区别于客户资产)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n“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的规则n n“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n n2 2、物权法;、物权法;n n解释方法: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诚信解释;习惯解释解释方法: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诚信解释;习惯解释n n3 3、意思自治文件、意思自治文件n n
43、(1 1)合同约定;)合同约定;n n(2 2)章程约定)章程约定n n(3 3)村规民约(自治规章)村规民约(自治规章)n n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n n(4 4)物业管理规约(自治规章)物业管理规约(自治规章)n n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自治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自治物权法的适用物权法的适用n n4 4、习惯、习惯n n
44、 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交易习惯取得。取得。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后,受让方取得的股息红利也要完璧归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后,受让方取得的股息红利也要完璧归赵。小牛犊。赵。小牛犊。n n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法律
45、、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按照当地习惯。n n许昌的酒事习惯许昌的酒事习惯n n国际惯例也要打假国际惯例也要打假n n5 5、法理、法理n n辨法析理,胜败皆服辨法析理,胜败皆服法律的解释方法法律的解释方法n n文义解释n n整体解释n n逻辑解释n n目的解释n n 历史解释n n比较解释n n诚信解释n n习惯解释某移动运营商某移动运营商 V代收话费公司代收话费公司+商业银行商业银行n n商业银行为连带保证责任人n n第1款:商业银行对代收公司代收话费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n n第2款:商业银行对于由于
46、数据传输错误等现象导致的代收话费不能及时足额支付给移动通信公司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n n问题是:第1款与第2款是何种关系?不动产登记规则方面的制度创新n n物权法物权法第二章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消灭”第一节专门规定了第一节专门规定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制度。制度。足见登记制度之重要。第六条足见登记制度之重要。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n n婚姻登记制度、公司登记制度的重
47、要性。婚姻登记制度、公司登记制度的重要性。n n登记登记=登录记载公示查询登录记载公示查询n n登记不等于内部备案登记不等于内部备案n n登记的作用:晓谕天下,是取代登记的作用:晓谕天下,是取代2424小时全天候现小时全天候现实占有(坐在地上)的伟大制度发明。实占有(坐在地上)的伟大制度发明。(1)登记生效主义原则)登记生效主义原则n n登记生效主义(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登记对登记生效主义(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登记要件主义)为例外。抗主义(登记要件主义)为例外。n n第九条: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
48、经登记,不发生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n n 登记强制主义态度。登记强制主义态度。n n适用范围: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之外的不动产。适用范围: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之外的不动产。n n效果:开发商一房三卖时的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效果:开发商一房三卖时的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只有依法取得登记的买房人获得物权。只有依法取得登记的买房人获得物权。n n优点:简单明了,一个物权。优点:简单明了,一个物权。(2)登记对抗主义例外)登记对抗主义例外n
49、 n不动产物权变动例外采用登记对抗模式,就是非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不动产物权变动例外采用登记对抗模式,就是非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主要适用于船舶、车辆、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第三人,主要适用于船舶、车辆、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n n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n n结论:汽车过户的作用有限。结论:汽车过户的作用有限。n n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
50、同生效时设立。n n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n n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n n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