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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优质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优质企业专项奖励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奖励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奖励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及国家级设计奖设计类大奖企业的资金。第三条 专项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管理的原则。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专项奖励资金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专项奖励资金预算申请,按要求对资金申请单位进行申报审核管理等
2、工作。第五条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奖励资金预算管理,按规定下达拨付专项奖励资金,按要求组织实施资金财政监督检查。第六条 申报单位对资金真实申报、合规和有效使用承担主体责任。第三章 支持对象和方式第七条 申报单位为由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及国家级设计奖的设计企业或企业所属的设计机构,其中颁发国家级设计奖的比赛是指由国家级设计组织主办或者国家级设计组织主持,其他单位承办的比赛。第八条 专项奖励资金采取事后奖补。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
3、予500 万元奖励,对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设计企业或企业所属的设计机构给予每项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设计奖的设计企业或企业所属的设计机构给予每项10万元奖励。第四章 资金兑现程序第九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程序(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通过“海易兑”系统下达申报通知;(二)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海易兑”系统注册账户,无需申报即可享受奖励;(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省财政厅下达奖励资金。第十条 设计类大奖企业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通过“海易兑”系统下达申报通知;(二)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
4、通过“海易兑”系统注册账户,同时向工信主管部门申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如下:1.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3.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表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4.申报单位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或国家级设计奖的有效证明(获奖文件、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级设计奖说明等)及获奖作品著作权证明材料。5.上年度纳税证明和最近2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省财政厅下达奖励资金。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资金管理部门、资金申报单位应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造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第六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