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草拟稿)》听证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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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草拟稿)听证报告为全面贯彻执行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加大全流域依法、科学、系统治理力度,玉溪市人民政府将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列入2021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起草工作。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人民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规定,2021年6月18日,市抚仙湖管理局组织召开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草拟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一、听证的事由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草拟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草拟稿)的意见,切实做好实施细则起草工作,使其更具科学性、可行性,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对

2、实施细则(草拟稿)依法组织听证。二、听证会准备情况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发布第1号公告2021年5月14日,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草拟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和听证地点、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二)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员按照程序要求,2021年6月10日前确定了听证参加人员,并将实施细则(草拟稿)及相关材料在听证会举行3日前送达听证代表。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代表严格按照第1号公告产生,共邀请听证代表18名,其中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名,专业技术人员5名,村民代表5名;听证发言人除市抚仙湖管理局业务科室的工作

3、人员,还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江川区人民政府各1名同志担任;听证监察员邀请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市司法局各1名同志担任;听证记录人员除市抚仙湖管理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还邀请玉溪师院1名同志担任。(三)发布第2号公告2021年6月4日,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抚仙湖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草拟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四)准备材料和会场布置 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会议材料起草、发放、会场布置等会议筹备工作。三、听证会举行情况(一)听证会的时间

4、、地点听证会于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在瑞航酒店(红塔区山水路6号)中会议室举行。(二)听证会的参加人员1.听证主持人马 虎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2.决策发言人卢八林 玉溪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余 坤 玉溪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小明 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杨 岗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星云湖管理处副处长李 攀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江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忠海,因事委托张小明参会。3.听证监察人马 青 玉溪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张 迪 玉溪市司法局依法行政与立法科四级主任科员4.听证会代表会议邀请听证代表18名,实到会16名。江川区前卫镇渔村村委会六

5、组村民(区人大代表)杨林华、玉溪正欣农牧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芳,因事请假,未能参会,其余参会人员如下:杨英泽 玉溪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代表)杨静媛 玉溪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代表)普永发 玉溪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市政协委员)杨绍聪 玉溪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农业推广研究员(市人大代表)李长能 玉溪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退休)侯小青 江川区人大监察法制和民族外事与华侨委员会(区人大代表)解若云 江川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区人大代表)王春华 江川区政协人资环境委主任(区政协委员)刘东俊 江川区供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支部书记钱明贵 江川

6、区供排水有限公司(供排水)副经理朱岗毅 江川区畜牧兽医局研究员(退休)杨仕有 江川区前卫镇渔村村委会双桥营二组村民黄 坤 江川区前卫镇渔村村委会渔村四组村民郭绍杰 江川区前卫镇渔村村委会一组村民汤洪林 江川区前卫镇渔村村委会八组村民杨仕聪 江川区前卫镇渔村村委会双桥营三组村民5.听证记录人员张 熙 玉溪师范学院讲师 旃明华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三)听证会的议程1.宣读听证会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2.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人员构成情况;3.对实施细则(草拟稿)作说明;4.听证代表发言;5.听证决策人发言;6.总结发言;7.听证代表审阅听证记录并签字。四、听证代表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的意见

7、和建议参会的16位听证代表分别作了发言,对制定实施细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给予了肯定,认为实施细则(草拟稿)对部门职责、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生态补偿、入湖许可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符合进一步完善星云湖保护管理的实际需求,内容比较全面、具体,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同时,听证代表也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的内容提出许多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归纳如下:(一)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建议将“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为保护标准”修改为“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为保护目标”。(二)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建议增加种植业结构调整补助专

8、项资金的内容并保障、量化相关保护工作的资金,考虑采用以奖代补,进一步加大对沿湖村民的生态补偿并区分不同区域来补助流转土地的费用。(三)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建议进一步明确依据并在该条中设置以奖代补条款,进一步加大对沿湖村民的生态补偿。(四)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条,建议在该条中明确提出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划定的时限要求,便于加强一、二级保护区空间管控,进一步促进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五)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二条,建议在该条中强化主管部门(湖泊管理机构)职责,并对联动运行机制进行细化,该条第一款“一湖一策”后面要增加一个定义。(六)对实

9、施细则(草拟稿)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三条,建议再广泛听取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后理顺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和具体措施,使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具体化,便于在执行中好操作,避免“推诿扯皮”的现象。(七)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三章,建议增加保护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内容,适当减少行政许可的条文。(八)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三章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第十七条,建议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修改为“防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并增加“推广农业高效节水等技术中增列生物农药、可降解地膜技术”,增加洗洁剂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将“有机肥替代化肥”修改为“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九)对实施

10、细则(草拟稿)第三章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第十八条,建议对“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星云湖二级保护区划定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的内容进行修改,使其与条例规定保持一致。(十)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三章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第二十条,建议将其删除或作进一步修改。(十一)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三章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第二十一条,建议将“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统筹规划建设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修改为“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统筹规划建设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议将“污水管网建设,完善污水设施管理和监控机制”修改为“管网建设,完善污水设施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十

11、二)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三章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在星云湖从事休闲垂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并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规定,建议对办理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并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合法性进一步进行论证;若论证后规定要办理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并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建议在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时要区分不同年龄段并明确所收取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用途。(十三)实施细则(草拟稿)第四章的章节名称“科学利用”,建议修改为“合理利用”,使其与条例对应的章节名称保持一致。(十四)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四章科学利用第三十一条,建议将“企业参与”修改为“社会参与”,建议删除市

12、政府职责的内容,并对相关产业是否需要市场化运作予以斟酌。(十五)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四章科学利用第三十二条,建议增加“鼓励种植以蚕豆、羊肚菌为重点的生态经济作物”、“推广低污染、无污染经济作物品种”的内容,建议删除市政府职责的内容。(十六)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四章科学利用第三十四条“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议明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是指什么部门。(十七)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四章科学利用第三十六条,建议细化取水收费范围,要明确农业灌溉取水不应收费的规定,对所收取的水资源费的具体用途也应当予以明确,该条应调整至第三章内。五、对听证代表建议的采纳情况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对听证代表提出的

13、意见建议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判,及时召开起草小组会议进行了研讨,决定对部分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对实施细则(草拟稿)作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现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汇总如下:(一)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为保护标准”修改为“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为保护目标”的建议,决定予以采纳。(二)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增加种植业结构调整补助专项资金的内容,以及采用以奖代补,进一步加大对沿湖村民的生态补偿,并区分不同区域来补助流转土地的费用的建议,决定予以采纳;对保障、量化相关保护资金的建议,因资金总量无法量化,条

14、文技术规范亦不宜量化表达,决定不予采纳。(三)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设置以奖代补条款,进一步加大对沿湖村民的生态补偿的建议,决定予以采纳。(四)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条,建议明确提出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划定的时限要求,便于加强一、二级保护区空间管控,进一步促进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的建议,鉴于目前二级保护区已划定、正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决定不予采纳。(五)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二条,强化主管部门(湖泊管理机构)职责的建议,决定予以采纳;对联动运行机制进行细化的建议,因联动运行机制已建立并且运行该机制较为繁杂,决定不予采纳;对“一湖一策”

15、后面增加一个定义的建议,决定予以采纳。(六)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三条,在进一步广泛听取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后理顺部门职责,以及进一步明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和具体措施,使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具体化,便于在执行中好操作,避免“推诿扯皮”的现象的建议,决定予以采纳。(七)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三章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建议增加保护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内容,适当减少行政许可的条文的建议,因实施细则体例限制且相关具体措施可通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以规定,实施细则除对条例所规定的取水许可、捕捞许可、入湖许可问题予以明确外并未增加其他行政许可的规定,决定对该建议不予采

16、纳。(八)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三章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第十七条,建议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修改为“防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的建议,因条例第二十一条是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进行规定且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表述更科学、合理,决定不予采纳。对增加推广农业高效节水等技术中增列生物农药、可降解地膜技术,以及将“有机肥替代化肥”修改为“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的建议,决定予以采纳;对增加洗洁剂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的建议,决定不予采纳。(九)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三章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第十八条,建议修改“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星云湖二级保护区划定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的内容以便和条例规定保持一致的建议,决定予以采纳。(十)对实施细则

17、(草拟稿)第三章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第二十条“予以删除或修改”的建议,由于对星云湖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设施、节水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星云湖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污染源防控有重要作用,决定不予采纳。(十一)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三章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第二十一条提出的,将“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统筹规划建设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修改为“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统筹规划建设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建设,完善污水设施管理和监控机制”修改为“管网建设,完善污水设

18、施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的建议,决定予以采纳。(十二)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三章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提出的,办理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并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合法性进一步进行论证的建议,决定予以采纳;对在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时要区分不同年龄段建议,因区分不同年龄段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于法无据,决定不予采纳;要求进一步明确所收取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用途的建议,因渔业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已对渔业增殖保护费的用途进行规定,无需在实施细则(草拟稿)中重复规定,决定不予采纳。(十三)实施细则(草拟稿)第四章的名称为“科学利用”,对应条例第四章的名称则是“合理利用”,二者表述不一致,应进一步

19、斟酌修改的建议,决定予以采纳。(十四)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四章科学利用第三十一条,“企业参与”修改为“社会参与”的建议,决定予以采纳;对删除该条对市政府的职责要求并对相关产业是否需要进行市场化运作予以斟酌的建议,因市政府负有对星云湖实施统一保护和管理的职责,且条件成熟时将生态渔业等有限的自然资源由市场特许经营,既是规范、盘活地方经济,也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湖泊生态保护的重要举措,决定不予采纳。(十五)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四章科学利用第三十二条,增加“鼓励种植以蚕豆、羊肚菌为重点的生态经济作物”或“推广低污染、无污染经济作物品种”的建议,决定予以采纳;“删除市政府职责”的建议,因市政府负有对星

20、云湖实施统一保护和管理的职责,决定不予采纳。(十六)实施细则(草拟稿)第四章科学利用第三十四条“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建议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是指什么部门要予以明确,因法定责任主体较多,条文不宜明确罗列,决定不予采纳。(十七)对实施细则(草拟稿)第四章科学利用第三十六条,“细化取水收费范围,明确农业灌溉取水不应收费”的建议,决定予以采纳;“所收取的水资源费的具体用途予以明确”的建议,因水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无需在实施细则(草拟稿)中重复进行规定,决定不予采纳;“将该条调整至第三章内”的建议,因该条是针对条例第三十一条的细化,不宜调整至第三章,决定不予采纳。-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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