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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合同备案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本)工程名称:发 包 人:承 包 人: 年 月 日-_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 同 协 议 书编号: 发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 法法定定代代表表人人: 法法定定注注册册地地址址: 承包人承包人(全称)全称) 法法定定代代表表人人: 法法定定注注册册地地址址: 发包人为建设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 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
2、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年 月月 日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年 月月 日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暂列金额: 元(其中计日工金额 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3、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_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4、;副本一式 肆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合同员: (签字、盖章) 合同员: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经办人(签字、盖章) 备案机关(公章)年 月 日-_通用合同条款略-_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5、 发包人: 。1.1.2.6 监理人: 。1.1.2.8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姓 名: 。职 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9 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 15.8.1 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2.10 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 15.8.1 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1.1.2.11 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31.1.3 工程和设备工程和设备1.1.3.2 永久工程: 。1.1.3.3 临时工程
6、: 。1.1.3.4 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10 永久占地: 。1.1.3.11 临时占地: 。1.1.41.1.4 日期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期限: 个月。1.1.4.8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 19.7 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61.1.6 其他其他1.1.6.2 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6.3 争议
7、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_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1.1.6.4 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
8、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 现行技术标准和要求现行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 合同协议书
9、合同生效的条件: 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宝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法人公章后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宝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法人公章后合同生效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1.6.1 图纸的提供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 10.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 10.2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 7 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
10、纸(包括合同条款第 1.6.3 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 7 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_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三天开工
11、前三天 。(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3 3 套套 。1.6.2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 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5)其他约定: 。1.6.31.6.3 图纸的修改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71.7 联络联络
12、1.7.21.7.2 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 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 4.5.4 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
13、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_(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
14、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2.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52.5 组织设计交底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 11.1.1 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
15、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82.8 其他义务其他义务(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4.2 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支
16、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 28 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4)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
17、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4)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_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 3.1.1 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3.3 监理人员3.3.4 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3.4 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的指示3.4.4 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
18、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3.6 监理人的宽恕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4.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 除专用合同条款第 5.2 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 6.2 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
19、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8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 通用条款中第通用条款中第 4 4 项的全部内容项的全部内容 。(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者确定。4.1.104.1.10 其他义务其他义务(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
20、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 1.6.2 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1.6.2 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 。-_(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4.2 履约担保4.2.14.2.1 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
21、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4.2.24.2.2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4.2.34.2.3 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 28 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
22、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4.2.44.2.4 通知义务通知义务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 28 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 2.8(1)目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 28 天前,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4.3 分包4.3.2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见投标函附录。除通用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约定外,
23、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1)除投标函附录中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达到依法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但合同中约定采用分包方式或者招标方式实施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5.8.1 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除项目审批部门有特别核准外,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的招标应当采用与施工总承包同样的招标方式。(3)在相关分包合
24、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 7 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_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5 承包人
25、项目经理4.5.1 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 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5.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 除专用合同条款第 5.2 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
26、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 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5.1.2 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
27、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合同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5.2.3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 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 通至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电源、临时道路通至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电源、临时道路 。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_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6.4 施工
28、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 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 4.1.8 项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 发包人发包人 ,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2 场内施工道路7.2.1 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发包人发包人,相关费用由 发包人发包人承担。7.2.2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
29、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 。8.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 接到开工报告的接到开工报告的 7 7 天内天内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7 天内给予批复。9.3 治安保卫9.3.1 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3 施工场地治安管
30、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 承包人承包人 。9.4 环境保护9.4.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7 7 天内天内 。-_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7 7 天内给予批复。10.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1.1.1 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 7 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
31、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 14 天内。(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 。(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 。(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11.开工和竣工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
32、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 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_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 (1 1)5 5 级以上大风;(级以上大风;(2 2)3030 毫米以上大雨;(毫米以上大雨;(3 3)3535 度以度以上高温;(上高温;(4 4)2020 年一遇的洪水;(年一遇的洪水;(5 5)能见度不中)能见度不中 3030 米的大雾米的大雾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 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
33、款第 23.4.1 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11.6 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12.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3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 12.4.1 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
34、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担。12.4.4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于暂停施工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停施工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订购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订购款项。13.工程质量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_13.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承包人向监
35、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 。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 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 。13.7 质量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 24 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
36、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15.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1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的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 2)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及合同外项目,造成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以下方式确定其综合单价:已有适用于变更工工程变更及合同外项目,造成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以下方式确定其综合单价: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的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投标时的人、材、机价格、取费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没有适用或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