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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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乡村,根据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工程、先导工程、关键工程,坚持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相统一,统筹生产生活生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和农村能源调整为主攻方向,整合资源、多元参与、工程化推进,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着力打造农村人居环境潍坊样板,努力在推动乡村生态振兴中走在全省前列。(二)行动目标。全市农村人

2、居环境整治分年度有序推进,按照“一年提标扩面、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全面提升”的要求,到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提供有力生态支撑;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农村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生活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最干净的村庄”潍坊样板基本建成,广大农村呈现“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的全新面貌。其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条件好的村庄,高标准、整建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率先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基本具备条件、亟需改造提升的村庄,重点完善基础设施条件,鼓励集中连片打造;偏远村庄因地制宜进行整治,促进村容村貌明显改观;空心化严重、拟搬迁撤并或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村庄,以整治脏乱差、建设清洁家园为重点,原则上不进行大的投入,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三)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集中攻坚。坚持分类施策、差异发展,根据各地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群众期盼,统筹把握整治力度、建设深度、推进速度、财力承受度及农民接受度,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坚决禁止违规举债和形象工程。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提质和扩面并重,突出重点领域,区分轻重

4、缓急,聚焦农民反映最强烈的农村垃圾、污水、村容村貌等突出问题,用3年时间集中攻坚,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2.注重保护,凸显特色。遵循乡村发展规律,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突出个性特色,体现一村一品、一村一韵,避免“千村一面”。注重乡土味道,保护乡情美景,禁止破坏性开发建设,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确保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3.突出主体,尊重民意。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时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动员村民积极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参

5、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增强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4.规划先行,建管并重。坚持“不规划不设计、不设计不施工”,充分发挥规划的目标引领和规范指导作用。根据各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推动县域统筹规划、镇域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顺利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二、重点任务围绕实施农村能源结构优化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村容村貌提升工程、村庄规划提升工程

6、、建设和管护机制完善工程7项重点工程,主要完成23项重点任务。(一)农村能源结构优化工程。以农村绿色发展为导向,适应农业生产方式、农村居住方式和农民用能方式新变化,按照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发展的要求,多元化发展农村清洁能源,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全市新建特大型沼气工程1处、大型沼气工程12处、中小型沼气工程50处,推动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用能中的比重。1.科学确定发展路径。各县市要立足区位及农业资源优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求,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地区清洁能源发展规

7、划,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沼气等多种清洁能源。科学确定推进路线和时序,按照试点先行、串点成线、连线成面的渐进方式,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农村清洁能源供应结构,推进农村能源建设转型升级。2.稳步推进沼气工程建设。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以秸秆、畜禽粪便、有机垃圾、生活污水等为原料,鼓励各地建设不同规模和类型的沼气项目,因地制宜发展以沼肥利用为主、结合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理和果(菜、茶)沼畜循环利用的多种生态农业模式。在养殖业发达和大型养殖区集中的地方可建设大型沼气工程;在农户居住较集中、秸秆资源或畜禽粪便较丰富的地方,可以自然村或养殖场为单元,建设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为原料的规模化沼气工程,解决周边群众生活用能

8、问题;在中小型养殖场密布地区,可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沼气工程。3.提高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农业节能和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积极推动沼气发电并网、企业自用和用于农村清洁取暖,拓宽沼气利用渠道。大力推进沼渣沼液生产加工有机肥、基质、生物农药,推广以农村有机生活垃圾作为沼气原料生产沼肥,提高沼气项目综合效益。建立农村清洁能源利用激励机制,完善沼气沼肥等终端产品补贴政策,对生产沼气用于居民生活的可参照沼气发电上网补贴方式予以支持,健全落实规模化沼气项目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在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

9、作、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数字化管理、法制化保障的工作机制。到2020年,100%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1.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大力推广“康洁模式”,着力打造“最干净的村庄”。推动农村垃圾处理由“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向“管理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运作市场化、机制常态化、发展产业化”转变,提升县级垃圾处理能力,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总结推广分类收集的经验模式。以1000个标准化管理村庄创建为抓手,巩固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2.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

10、摸清堆放位置、主要成分、堆放年限、堆体规模、整治技术方法和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加快清理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特别是村庄内外积存的生产生活和建筑垃圾,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及占压基本农田等突出问题。根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置、堆体规模、有机物比重、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及侧向和底部渗透等情况,科学评估污染程度、风险等级和开挖条件,一处一策确定整治技术方法并开展整治。禁止城市向农村转运堆弃垃圾,解决垃圾堆放占压耕地和基本农田问题。到2020年底,基本解决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3.推进农业生产废

11、弃物资源化利用。坚持科学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互协调,科学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推广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实施农牧循环工程,以畜禽养殖和农业种植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建设。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开展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建立健全废旧农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扶持农地膜回收网点和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8%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以及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12、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三)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程。持续推进“厕所革命”,2018年,完成建制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41万户;2019年,涉农街道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20年,各镇和涉农街道30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任务。1.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改造建设不同条件的卫生厕所。坚持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每个涉农街道至少选择1个村庄同步推进改厕改水,通过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建设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13、采用单户、多户、整村处理方式,将厕所、厨房、洗浴等生活污水全部收集一体化处理。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可选择使用三格式、双瓮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模式。2.鼓励建设农村公共厕所。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公厕,对未达标的进行改造提升,逐步消除旱厕、露天厕所。结合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将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村庄保洁范围,保障厕所外观整洁、内部干净、方便实用。到2020年,300户以上的自然村至少建设一座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三类标准以上的公共厕所。对人口规模较大和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在村庄文化活动中心、集贸市场、村庄游园、游客中心等公共活动场所,配套建设干净卫生的旅游公共厕所。3.健全改厕管护长效机制

14、。以镇(街)为单位推广市场化运作模式,依托环卫、有机肥生产等企业成立农厕服务站,具体负责改后厕所维修维护、粪液收运及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事宜。科学确定粪渣粪液处理模式,鼓励堆肥厂、有机种植大户和污水处理厂接纳改厕后产生的粪渣粪液。支持各地探索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协同处理周边村庄厕所粪污,推动有机肥还田。严禁随意倾倒粪渣粪液,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到2020年,所有县市50%以上的村庄实现生活污水处理,其中昌乐县要实现80%以上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1.合理确定规划布局。按照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改水改厕的原则,以县为单位

15、编制县域村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与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衔接,合理确定各镇(街)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布局、规模,科学安排年度建设任务,明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对调水工程输水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2.创新污水治理模式。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单户与多户相结合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市

16、、镇区和园区周边的村庄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位置偏远而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操作、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经济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根据省级标准,执行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相应控制指标,禁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开展农村生活节水行动,加强生活用水循环节约利用,促进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3.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工业废水乱排,重点保护河湖、山体和天然林。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以村庄周边、房前屋后的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五)村容

17、村貌提升工程。到2020年,30%以上的村庄达到省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培育200个特色风貌示范村。1.实施农村道路改造工程。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组织开展三年集中攻坚行动,全面改善农村路网状况。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硬化,实现穿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全覆盖,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启动实施村内道路“户户通”工程,严格执行村庄道路建设规范,同步设计施工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基础设施,并预留管线埋设空间。结合特色村庄建设,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混凝土、沥青、砖石、卵石等路面材料,采用地方建筑元素进行生态化铺装,保护和延续村庄风貌。2018年,各县市实施村内道路“户户

18、通”试点,试点村庄数量不少于计划改造村庄的20%,到2020年所有县市基本完成农村道路“户户通”。2.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结合乡村规划实施和管理,集中治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现象,拆除废旧棚房。整治农村闲置废弃房屋,通过发展精品民宿、集体公共用房等多种方式加以盘活、处置和利用。引导村庄适度建设小广场、小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严禁以设施农用地为名建设大公园、大广场、大牌坊等。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室内卫生舒适。到2020年,农村50%以上的庭院建成美丽庭院,10%的庭院建成精品庭院。3.推进村庄绿化亮化。开展“绿满城乡美丽潍坊”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推进南部

19、山区生态保护开发。根据村庄区位特点、自然条件、产业基础,充分利用村边荒山、荒地、荒滩等闲置土地,以乡土树种、宿根花卉为主,合理推进“乡村林场”、环村林建设,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行动,加强街道、庭院、公共场所及“四旁”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到2020年,全市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21%。在村庄主要街道两侧和文化广场、学校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设备,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提高村庄公共照明使用效率。4.积极创建卫生村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一批卫生县城、卫生镇街、卫生村,带动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到2020年,国家级卫生县城、卫生镇街比例达到8%以上,省级卫生

20、村比例达到30%以上。5.打造农村特色风貌。挖掘本地传统文化,加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编制村庄保护发展规划,开展村镇历史文化遗存普查,建立市级传统村落名录,完善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古居、古街、古井、古树、古桥等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利用,注重注入旅游元素发展乡村旅游。弘扬传统红色文化、农耕文化,加强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延续村庄传统文脉。推进农房抗震设防和节能环保建设,引导村民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绿色民居。(六)村庄规划提升工程。2018年,全市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实现全覆盖,省扶贫工作重点村编制完成村庄规划;到2020年,全市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100%。1.科学编制

21、村庄规划。推行“多规合一”,统筹衔接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按照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要、体现乡村特色要求,优化村庄功能布局,突出实用性,明确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实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布局合理。2.完善规划编制机制。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农民参与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探索建立驻镇规划师制度和选派规划设计、建筑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强化村庄规划指导,充分发挥技术人才及运营团队的专业作用。突出村委会和村民在规划编制中的主

22、体作用,建立村民广泛参与机制,让村民参与、了解和认同规划,实现村民对规划要求的自我管理。3.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将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强化规划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修改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加大规划实施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划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健全镇街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七)建设和管护机制完善工程。强化地方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的责任,明确资金来源,稳定运行队伍,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构建起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

23、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管护长效机制。1.推行多元化建设和管护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基础设施,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手段,支持环保设备生产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旅游开发公司等市场主体,通过认养、托管、建养一体等模式开展后期管护,有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及经济强村可探索建立物业公司。加快建立“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模式,以县为单位划分片区,项目统一打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合理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环

24、境整治工程项目,降低建设成本。2.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持续深入推进治理工作。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探索实行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健全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委托第三方通过电话调查、实地暗访等形式进行监管。县、镇两级要强化督导检查和技术支持,村级担负监管主体责任,依托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全过程监督。针对村庄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环节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群众培养成为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3.理顺城乡

25、一体化建设管理机制。加大城乡统筹力度,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建立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一体的长效管护机制,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构筑城乡均等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体系。树立全域规划理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注重城乡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模式,将农村厕所、污水、供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纳入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完善市级统筹调度和督导检查、县级履行主体责任和对实施效果负责、镇(街)具体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以镇为单

26、位整体开发推进。市级成立领导小组,县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各县市要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年度计划、责任分工、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整合政策、资金、项目,积极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二)强化资金保障。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资金,通过争取上级支持补一块、市县财政拿一块、政府债券筹一块、社会资本融一块、集体经济投一块、群众自筹掏一块“六个一块”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解决。专项研究建立政府投入引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以上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

27、金的使用,县级政府统筹安排的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相关渠道资金,要重点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倾斜。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谋划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PPP项目库,市、县两级政府在项目安排、申报国家示范、落实奖补资金上优先支持,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动员农民投工投劳等途径,筹措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加大土地政策支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产生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三)强化村民自治。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一事一

28、议”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确保各项决策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指导村“两委”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修订村民普遍认可、易于推行的村规民约,将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历史遗迹与特色景观保护、民俗文化传承、良好生活习惯培养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负责庭院内部和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缴纳保洁费、投工投劳等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引导村民承担一定日常保洁和维护义务,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任务。(四)强化典型示

29、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综合考虑发展基础、区位特点、自然条件等因素,按照“试点先行、重点培育、示范带动、有序推进”的思路,分批打造、久久为功,每年选定一批条件较好的村庄,集中资金、资源开展示范建设,全市新生小城市、全国重点镇及工程涉及村庄要强化示范引导,建设一批能体现潍坊特色的精品村庄,探索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模式。根据试点示范整治进展情况,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案例和模板,引领整体提档升级。(五)强化人才保障。健全标准体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垃圾分类和治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技术指导,从规划设计、市政工程、

30、环境保护等领域聘请专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库,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建立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制度;加大人才支持,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建筑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动员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等方面的技术力量下乡,加强乡村建筑工匠管理,培养一批传承古法技艺的乡村建筑工匠,原则上每村至少培养一名工匠带头人。(六)强化考核督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各级要建立督导机制和定期情况调度、通报制度,逐级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台账,每季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评价机制,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抓好督促检查。市级以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

31、等为重点,对各县市每年至少督导一次,督导结果向县市反馈。加强督导考核,考评结果将作为衡量各县市当年度工作成效和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县市相关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工作超前、开拓创新的县市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资金倾斜;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后的县市,进行通报和约谈。(七)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舆论宣传,积极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农村居民生态文明健康意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开展美丽庭院、星级家庭评选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褒扬乡村新风,纠正不良风气和陋习,规范村民行为习惯,积极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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