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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为促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市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坚定践行“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主题主线,全面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一体化智慧信用平台、创新信用监管和服务、多元化信用应用新场景、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五位一体建设,健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全面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为
2、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二)基本原则依法依规、规范发展。健全社会信用法规政策体系,强化对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公示、应用等全过程监督,畅通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渠道,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示范引领、协调推动作用,以政务诚信引领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全面提高。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优化服务、惠民便企。充分发挥信用价值正向激励作用,推行“互联网+民生+信用”服务,推动“信易+”系列应用服务,在民生领域拓展实施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增进人民福祉。在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
3、大力推广“信易批”“信易贷”等应用服务,为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提供便利。对标先进、突出特色。贯彻新发展理念,学习借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经验和特色做法,立足新发展阶段,加强与重点发展区域、先进城市对接,开展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活动,着力破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以点带面、全域推开、协同发展的新格局。(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以信用建设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实现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发展、创新开放、城乡融合、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和人民生活“六个高质量”深度融合,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显著提高,城市信用水平达到省内一流、全国前列,为2035年全面建成有信之城奠定坚实基础。
4、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形成健全的“信用立法+目录清单+制度标准”法规制度体系。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国家、省制度规范在全面落地。信用信息管理标准规范更加完善,信用管理全面实现制度化、目录化、清单化。在数据归集共享方面。建成市县信用“一张网”,打造信用综合服务移动端品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按目录应归尽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报送率、合规率和及时率均高于国家要求。到2022年底,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共享信用数据总量突破8亿条。到2025年底,力争突破10亿条。在信用服务应用方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嵌入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信用信息成为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有序共享数据
5、资源。到2025年底,信用核查、联合奖惩系统年均查询量突破100万人次。以“信易批”“信易贷”等“信易+”系列应用服务持续发挥信用价值正向激励作用。到2025年,全市“信易+”应用场景和特色品牌达到50个以上。在新型监管机制方面。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落实行业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到2025年底,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建立,信用监管在42个领域全面覆盖,信用监管成为政府监管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重要方式。在重点领域整体发展方面。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统筹协调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营
6、商环境和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二、重点任务(一)健全信用制度体系,提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信用法制建设。全面加强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信用建设条款宣传解读。深入贯彻省社会信用条例,将条例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纲领和依据,依法依规规范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和披露、信用激励和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活动,纠正和杜绝信用信息滥用与信用惩戒泛化。研究制定条例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明确处罚对象、处罚行为、处罚依据的具体标准及处罚裁量尺度。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对国家信用相关制度文件的细化和落实,及时转发或制定出台相应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聚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
7、全平台运行、信息管理、应用奖惩、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度机制,构建层次清晰、权责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信用制度体系。健全信用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信用通用标准、信用信息平台标准、信用管理标准和信用服务标准,将标准化融入信用建设各个领域。依据标准化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管理中的规范性和引导性作用,依法依规制定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推动信用信息在各个领域的规范共享和深度应用。(二)夯实信用基础设施,服务城市数字化转型。增强信用信息归集功能。各级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按照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及时、客观、完整采集本行业、本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向
8、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实施信用信息质量提升工程,开展全市信用信息数据质量治理行动,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家组织开展的“双公示”监测评估要求,增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实时性、准确性、全面性。扩大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不断丰富创新信息归集、共享和交换方式,实现横向与部门(单位)、纵向与省区县的智能联通。主动对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建立区域信用联动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在全市更大范围内共享应用,有效支撑信用联合奖惩和事中事后协同监管。探索开展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贷信息以及市场信用信息共享共融,依法依规
9、为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更加丰富、全面的信用信息。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根据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技术需求,精准改造提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模块,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归集、处理、分析、展示等基础功能,增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交互、监测、评价等功能。以满足市场主体对信用服务的基本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信用”网站。有序分期实施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将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用于平台建设,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齐全实用、信用网站风格及标识统一和基础栏目统一。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应用交互系统建设,实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10、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城市大脑等平台和系统信息共享,提升信用信息数据交换效率和质量。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线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构建具有感知、分析、决策能力的全市信用大脑。提升信用信息平台服务能级。按照全省统一信用查询服务标准,推广联合奖惩和信用核查应用,提升省市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服务能级。全面提升市信用信息平台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开展信用查询精品服务专项行动,落实信用主体自身社会信用信息查询制度。(三)突出法治联动治理,健全失信约束机制。规范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
11、、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实施认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集中公示。规范清理自行创设严重失信名单标准、涉及额外减损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失信惩戒措施制度。建立层次清晰的失信约束措施。严格把握失信约束合法、关联、比例、过惩相当原则,对主体涉及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实施以行政处罚为主的失信约束措施。主体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对其实施以行政强制为主的失信约束措施。对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按照国家确定的统一措施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行业失信问题治理,对照中央文明委确定的失信问题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失信问题治理常态化机制。落实“屡禁不止、屡罚不改
12、”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方案,按严重程度、失信频度梳理治理对象名单,开展失信主体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鼓励失信主体重塑信用。根据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严重失信名单退出机制,支持符合条件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整改后退出。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建立边界清晰、权责明确、流程规范、监督有力的信用修复机制,畅通信用修复线上通道,高效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在线信用修复,协同联动、一网通办,经修复信用信息不再作为失信惩戒依据。建立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培训机制,引导失信企业重塑信用。(四)创新信用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按照国家部署,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
13、并形成清单,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依托“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和主体责任,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重要依据。对履行承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市场主体,视情节依法依规处理。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信用承诺,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全域开展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通过整合资质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公益表彰等数据,构建通用性、基础性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评价结果与部门监管信息,形成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推动评价结果应用。
14、落实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加强税务、海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家政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生态环保、医保基金、互联网金融等重点行业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依据公共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监管、精准监管、高效协同监管服务。鼓励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协同监管。(五)拓展信用服务新场景,提升惠民便企应用水平。加快推进信用应用新场景。针对重点领域,推进多元化信用信息应用,创新推出特色“信易+”应用场景,提升“信易+”服务能力水平。探索社会信用体
15、系建设和社会治理有机结合方式,鼓励在农村、社区、园区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基层治理机制。推广“互联网+民生+信用”应用服务模式,实现信用应用创新与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有效对接,切实提升市民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的感知度和获得感。搭建市地方征信平台。按照“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行”的工作思路,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设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导建设的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推动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数据库为基础,搭建地方征信平台,提升市场主体融资服务水平,扩大信用交易,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大力开展“信易贷”工作。加大纳税、公积金、社保
16、、公用事业缴费等增信信息的归集力度,为银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数据支撑。探索设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金,提高信用贷款可获得性。举办“信易贷”政策宣讲和平台对接活动,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鼓励全市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推动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登录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拓展特色,支持扩大“白名单”企业范围,推动银行多样化创新,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融资产品,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六)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管理。编制行业信用体系标准。加大对行业信用标准基础性、标准化研究力度,探索制定与市经济发展相配套
17、的行业信用体系标准。加强对信用信息资源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科学的、标准化的信用管理测评体系,打造行业发展信用软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探索设立市级企业征信机构,融合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贷信息及市场信用信息,提供企业征信产品和服务。制定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政策,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信用产品与服务。培育从事信用担保、信用管理、信用咨询、信用风险控制及评级评价等相关活动的信用服务机构。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息服务,消除信息壁垒,为信用服务机构获取信用信息提供便利,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开发信用信息应用新领域和新场景。鼓励各级各部门引入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
18、机构参与大数据分析、风险监测预警、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惠民便企应用、信用修复培训等协同监管和信用服务,推动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准入退出、监督检查、执法监管等工作,有效规范信用服务行业从业行为。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规定、危害数据安全、侵犯个人权益和隐私行为的监管力度,净化信用服务市场。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职业素养,打造优秀信用管理人才队伍。(七)加强政务诚信
19、建设,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强化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记录等信用信息依法纳入档案,并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信用教育,将信用知识培训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增强公务员信用意识,打造遵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全面推进政府信用信息公开,严格兑现政府部门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人员更替为由违约毁约,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建立政府部门信用约束、信用履职和监
20、督问责机制,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务诚信监测评价体系。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聚焦“新官不理旧账”等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深入开展政务诚信监测评价。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归集司法判决、纪律处分等反映政务诚信状况的相关数据。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等方面,探索建立政府部门政务诚信监测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实施政务诚信建设专项督查和监测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全市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不断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八)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打响信用品牌。传播普及诚信文化。
21、以“诚信建设万里行”为引领,大力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举办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顺应全媒体发展趋势,以媒体融合发展为契机,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深入开展诚信宣传。组织诚信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商圈、进机关、进农村等活动,形成讲诚信、守信用的社会风尚。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市区县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提高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意识。在大专院校、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学校中,通过开展诚信教育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培
22、育诚信价值,推动诚信理念入脑入心。利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诚信教育活动。选树新时代诚信典范。突出正面引导,挖掘选树诚实守信典型事例,加强对“全国诚实守信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中国好人”“诚信之星”等突出诚信人物、诚信企业的宣传。结合精神文明建设、道德模范评选等活动,多渠道树立现代诚信典型,弘扬诚实守信时代新风。开展诚信一条街、诚信企业、诚信市场、诚信商户等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榜样。(九)聚焦重点领域,推动服务改革创新。加强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商务企业信用管理,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推进电子商
23、务诚信建设,促进线上线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诚信化职业化发展。健全生态环境领域信用管理体系。推行环境信用信息告知制度,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记录和评价,强化生态环境领域信用数据采集和共享,加强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施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实施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工程。健全重点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及线上线下追溯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建立覆盖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的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平台,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重点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促进企业落
24、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强化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工程。深入推进信用交通市建设,完善交通运输和物流等行业的流通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机制。加强超限运输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治理,深化制度创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建立网约车、外卖平台等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推动将信用监管嵌入行业管理全过程。针对运输、仓储等流通环节,分别制定信用考核评价标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夯实民生领域信用建设工程。完善民政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住房保障、低保救助、慈善捐献等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健全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约束机制,将用人单位因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而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25、部门处理处罚的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信用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深入开展司法公信大提升行动。深化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对商事诉讼案件进行公正审判,坚决纠正徇私舞弊等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探索信用+基层治理。加快构建社会治理“一张网”,在综合治理、公共安全、执法督察、社会稳定、网格化监管等方面,发挥信用对自治、
26、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的集成促进作用,打造城乡精准治理、多方协作、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新模式。将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取水、违法居住等行为信息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实施信用动态监管。完善城市综合执法信用联动机制,将信用手段嵌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监管中,促进城市执法者与被执法者良性互动。打造各区县信用应用特色。遵循“试点突破、示范推广、全面覆盖”原则,探索将信用机制和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对接融合,完善重大社会风险预警体系,提高网格化监管和服务水平,推动矛盾纠纷、问题隐患等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深化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把人民群众感知度和
27、满意度作为社区信用治理重要指标,推动社区居民共治、共建信用社区。结合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创新社区版、乡村版个人信用积分机制,实现以积分换服务,以服务换积分。推动区域合作创新行动。以落实胶东经济圈信用一体化建设为契机,提升区域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健全跨区域信用合作机制,强化区域间信用联动,实现资源统筹、监管协同,助力区域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区域内部社会信用体系制度、标准、数据、平台等建设基础,创新服务和监管机制,推进信用在各领域的应用。按照“由易到难、由点到面”原则,逐步实现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共享、信用评价结果互认、信用协同监管、信用市场共育、信用环境共营。实施市域信用建设一体化工
28、程。构建市级和区县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科学分工、良性互动、齐抓共促格局。以区县为重要阵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下沉,加大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力度,强化通用功能和信用数据支持。切实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优势,依托本地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拓展应用场景,重点推动社区、景区、街区、园区等多元载体信用应用,引导创新信用产品,完善应用措施,优化激励约束,实现应用场景持续稳定运行。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部门间、地区间联动
29、推进机制,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推进工作格局。(二)强化要素保障。建立稳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加大信用制度标准研究、信用基础设施保障、信用产品创新与研发、信用应用场景拓展、示范工程创建、信用宣传教育、信息安全保障等支持。加强信用专业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人才库,引入信用管理人才,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三)强化督查考核。强化过程督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度进行跟踪分析与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各地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完善考核机制,动态调整和优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及城市信用排名持续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