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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品质养老三年行动计划为高质量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战略,落实市关于印发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品质化发展,以多元化、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普遍性、个性化养服务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工作目标兜底养老服务保障更加有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稳步提高,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高龄、低保低收入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先纳入基本养老服务重点保障对象,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更有尊严。普惠养老服务供给稳步扩大。普惠养老城企联动项目快速发展,养老服务骨干网逐步健全,养老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广大老年人切实享受到质量可靠、
2、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服务。高端养老服务需求有效满足。优质为老服务资源不断丰富,品牌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和引进成效显著,面向高端人群的高品质养老服务供给持续扩大,旅居、养老社区等高端养老发展模式更加清晰。二、工作任务(一)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1.切实提高家庭自我照护能力。依托为老服务组织、培训机构为长期在家照顾失能老年人的赡养人、扶养人或者雇用人员提供护理培训。支持养老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等各类服务组织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所需支持性喘息照护服务。到2023年底,培训2万名以上的家庭照护者,老年人健康素养达到15%以上,公众对认知症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2.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
3、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社会力量向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智、贫困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到2023年底,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50%以上。3.积极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支持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养老大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互助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为本村空巢独居老年人提供互助服务。4.精心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一户一案”进行个性化设计,满足其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核心需求。到2023年底,符合条件
4、且有改造意愿的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率达到100%。5.健全完善居家老年人关爱服务。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线上监测线下探访”的巡访机制,加强全方位的关爱服务。到2022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6.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信息化建设,使其居家环境符合开展专业护理服务所需条件,将养老服务机构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家庭。到2023年底,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4000张。(二)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品质1.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要求,严格执
5、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对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已建成居住区,实施三年配建达标工程,各区县(市)对照配建缺口,每年完成不少于总建设任务的30%。到2023年底,已建成居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2.丰富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依托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助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并督促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3.推进老旧小区设施改造。完善小区内适老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增设健身器材等生活娱乐设
6、施。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全市1723个老旧小区设施改造。(三)提升机构养老服务品质1.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长期照护功能,实现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确保到2022年底,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将符合城乡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2.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2021年底前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鼓励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到202
7、3年底,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达到50%。3.提升失能失智照护能力。推动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倾斜,对招收半失能、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分类实施运营补贴发放标准,支持养老机构发展护理型床位。到2023年底,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5%。4.引进优质养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为老服务企业来沈投资建设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增加高品质养老服务供给。到2023年底,全市至少培育、引进5家品牌养老服务机构。(四)提升医养康养服务品质1.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以开办医疗机构、内设医务室或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1年底,为
8、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占比达到100%。2.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家庭和社区。支持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将医疗服务由医疗机构内延伸至家庭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各类医疗机构在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方面的优势,结合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层次的居家医疗服务。落实各地区主体责任,开展高品质村卫生室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3.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快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满足多
9、样化、多层次照护需求。(五)提升养老服务队伍品质1.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或养老机构建设实训基地。面向经济区,推动大、中专院校通过订单培养、助学、奖学等方式,吸引各类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2.完善养老服务在岗人员培训机制。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认定制度,组织编制我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培训大纲,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千人培训计划”。到2023年底,实现培训5000人次目标。3.扩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服务队作用,广泛培养为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可及、针对性强的服务。组织大、中专院校学生成立志愿者
10、队伍,深入养老服务一线开展志愿服务。到2021年底,在全市50个社区开展为老志愿服务试点。4.健全养老服务机制。组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积极展示优秀养老护理员风采及先进事迹,推动养老护理职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引导为老服务企业完善职业等级、工作业绩等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完善和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奖补激励政策,多渠道提高养老从业人员薪资待遇。(六)提升管理服务品质1.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对我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办法进行修订,有序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到2023年底,全市星级养老机构占比不低于80%。2.提升安全
11、风险防范能力。认真贯彻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标准,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启动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隐患。3.探索智慧养老新模式。探索发展智能居家养老服务,支持老年人家庭安装智能化助老设备。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老年人需求,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等高频次事项和服务场景,不断改进传统服务方式,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在和平区、沈河区、浑南区先行开展智能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到2023年,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在全市推开。4.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出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政策,健全“双随机
12、、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形成市、区县(市)、街道(乡镇)上下联动,各部门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每双月召开推进会,对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筹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调度会,了解掌握各部门、地区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指标任务如期完成。(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本领域工作方案,确保与行动计划紧密衔接;各区县(市)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推动品质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指导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认真抓好落实,并积极引导居(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做好为老服务工作。(三)强化检查督导。市、区两级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在资金、政策、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进行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