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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和省关于印发“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特殊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我市特殊教育质量。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建立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特殊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
2、疾儿童青少年入学率继续保持在99%以上。在此基础上,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高中阶段延伸。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融合,特殊教育的专业支持体系全面建立,实现市、县、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特殊教育质量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模式更加多样,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不断加强,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学校办学特色初步彰显。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保障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实行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十五年免费教育。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数量充足、
3、结构合理,教师素质能力、专业水平全面提升,教师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三、主要措施(一)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质量1.着力做好随班就读工作。继续做好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以特殊教育学校外派等方式为学区内普通学校提供语言行为矫正、心理辅导等支持性服务。2023年完成在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的任务,配备专兼职教师;不足5人的由各地区统筹规划资源教室、教师,确保覆盖片区内所有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高资源教室使用效率和运作质量,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后开展个别辅导、心理咨询、康复训练等提供便利条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2.提升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落实特殊教育学
4、校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方案和课程标准,鼓励特教学校教师参加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研修活动,提高学科教学能力。加强特殊教育教研工作,构建“高位推动、专家引领、互助成长”研训机制,完善全市特教教研和教学开放制度。结合“领雁工程”“名优教师工作室”等项目,以市、区、校三级联动方式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化水平。遴选精品教育教学案例、优质教学资源,开展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孵化推广教学成果等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在有效评估基础上,采取个别化的系统性教育。积极开发孤独症儿童教育资源,努力满足其就学需求。以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培养影子教师等方式,支持孤独症儿童融入普通学校。加大力
5、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3.切实做好送教上门工作。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得纳入送教上门范围。进一步健全送教上门制度,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强化质量监测和评价,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完善由各级政府负责,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落实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选优配强送教人员,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对送教上门的学生实行“双学籍”。残联负责对有需要的重度残疾学生送康复服务、康复器具上门。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送温暖上门。(二)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水平4.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将残疾
6、儿童学前教育列入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同时在残疾儿童较多的普通幼儿园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积极探索多种教育形式,保证特殊幼儿最大限度地、有效地参与到幼儿园的集体生活中。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严格落实“一人一案”工作。积累学前融合教育有益经验,通过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分批次建设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早期康复教育服务。5.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使完成义务
7、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条件。支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部(班)等方式,扩大接收残疾学生规模。2025年底前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至少建设一所能够满足本市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就学需求的特殊教育学校,各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实际开设高中部(班)或中职部(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实际开设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专业,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教育学校合作办学,共建共享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和创业孵化基地。6.发展高等特殊教育。鼓励市属高等学校积极招收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招生考试部门要为残疾学
8、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支持市属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7.支持发展民办特殊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向残疾人提供普惠性特殊教育。加强对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监管,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三)提高融合教育水平8.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普特校际资源的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的优势作用,逐步扩展特殊教育服务对象,将学习障碍、情绪与行为障碍等
9、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纳入特殊教育服务范围,参照随班就读学生学习标准提供学习服务支持。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合理调适课程教学内容,推动普通学校课程调整与教学安排,打造优质教学资源,培育课程创新共同体,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适宜的学习支持。建立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融合教育“项目化提升行动”,创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深化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综合改革。9.加强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积极探索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模式,联合招生、学分互认、课程互选,共同培养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
10、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专业或方向,扩大残疾学生就读专业的选择机会,为残疾人提供合适的职业教育,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鼓励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扩大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规模。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深化校企合作,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根据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
11、业衔接工作,帮助残疾学生提高就业创业能力。10.加强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建立健全教育、卫生健康、残联、民政等多部门合作的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工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康复机构与特殊教育学校的合作,共同确定合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对残疾儿童的筛查、诊断、评估、康复训练与随访,对特教学校教师开展医学、康复知识以及康复设备使用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11.加强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持续推动特殊
12、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构建特殊教育协同服务和动态追踪机制,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数据互通共享,开发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一人一案”服务平台,为残疾学生成长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搭建数字化学习环境。继续开发数字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资源,扩大优质资源服务覆盖面,加大移动学习终端等交互式教学设施和学习应用的普及,探索构建泛在化特殊教育学习方式。(四)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12.加强基础设施保障。加强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确保所有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达到国家、省建设标准,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提供无
13、障碍支持服务。综合考虑本地区残疾学生类别、数量和分布情况,统筹优化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和招生规模,有效扩大特殊教育学位供给,切实满足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接受特殊教育的需要。在已经达到20万人口以上的高新区新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支持各地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15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并取得相应的资质。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到2025年基本实现各地区幼儿园、小学、初中、中职学校资源教室、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三级特殊教育资源全覆盖,实现所有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13.加强经费投入保障。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
14、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各地区要足额按时拨付残疾学生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继续按每生每年8000元标准补助执行(寄宿生上浮25%)。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免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用,按规定拨付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补助。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14.加强师资队伍保障。为特殊教育学校、指导中心、资源中心、资源教室提供人员编制保障,大力支持空编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人员补充。持续优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康复人员、资源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教研部
15、门要配足配齐特殊教育专兼职教研员,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与课程教学领导力。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结合送教上门工作实际,完善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补助等政策,为送教上门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保障。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的支持力度,在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中,可结合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单独制定评审标准,单独设置评审组。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
16、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继续做好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普通学校校长、教师全员专项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制定具体计划,做好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源教师、新上岗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的分级分类培训,实行5年一周期的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教师队伍。关心特殊教育教师身心健康,每年邀请专家开展1-2次教师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活动,有针对性地采用集体心理疏导、个体心理咨询等措施,帮助一线教师掌握有效减压方法,学会悦纳职业、悦纳学生、悦纳自我、悦纳生活,提高职业幸福指数。鼓励和支持各地区每年有计划组织安排特殊教育教师休假、疗养活动。引导社会各
17、界给予教师更多的理解和尊重。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把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加大统筹力度,倾斜配置相关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建立健全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做好家庭困难残疾儿童的救助,配合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教育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青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各地区残联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青少年有关信息,配合做好招生入学、送教上门等工作。(三)强化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中,要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考核指标,确保提升计划各项任务能够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