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律师工作的实训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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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律师工作的实训心得体会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可以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中,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我整理的律师工作的实训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律师工作的实训心得体会1 人生苦短,岁月流长。无谓的感叹已毫无意义,不觉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将结束,一个多月的实训生活也随之成为了美妙回忆。在此,我首先要感谢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务所实训,给我供应了这种学习实践的平台;感谢李老师和杨律师对我的指导,让我有自己动手将所学学问用于实践的机会,让这种对工作的渴望成为了现实;感谢小姚姐和赵律师对我的帮助与关怀,以及其他律师的敬重和理解,让我能开心的度过这个暑假。 在这一

2、个多月里,我学到了很多学校里很难学到的东西:为人、处世和工作,特殊是大大提高了处理事务的实力和把所学学问运用于实践的实力。在李老师和杨律师的指导下,我参与庭审三次,外出取证五次、立案三次,参与调解一次,同时书写了大量的法律文书。其中,法庭记录五份,调查笔录六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保证书六份,行政答辩状一份,民事赔偿协议书一份,民事起诉状三份,代理词一份,人身损害赔偿清单两份,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一份,民事裁定上诉状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一份,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另外,我还独立接待咨近二十次,涉及执行问题、离婚和解除同居关系、赔偿、人身损害及工伤等各方面。对这段重要的人生经验,也是最珍贵的学习

3、经验,我做了如下总结: 一、社会关系方面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他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服务,因此律师所要处理的社会关系,往往大于纯法律关系。除了基本的家庭亲友关系、同事关系外,要下大工夫在当事人、证人、公检法狱政部门等他们身上。对商人来说,顾客是上帝;而对律师来说,这些人都是上帝,哪个也惹不起,哪个也不能得罪。从比较功利的角度来看,他们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亲友关系。一支超强战斗力的作战部队,必定有坚实的后勤保障,一个要叱咤职场的律师,当然要有和谐的家庭关系和稳定的亲友关系。律师是相当辛苦的一种职业,长期奔波于当事人、证人与法院之间,须要大量的时间和充足的精力。要是哪个律师常常后院起火,常被家

4、庭和亲友的琐事烦的焦头烂额,心情老是闷闷不乐,那他哪有精力再去探讨当事人托付的案件,哪有时间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师能事先处理好这些关系,不仅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同时也产生了一个稳定的案源。可谓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 2、同事关系。世上没有永恒的敌人,也没有永恒的挚友,只有永恒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里面,那这句话就大错特错了。人是感情最为丰富的一种高级动物,没有感情的人几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关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社会最基础的人际关系之一。律师在我们这里作为从业人员较少的一种职业,同事也就不应当限于自己所在事务所里的人,而是本区域内全部法律服务工作者。虽然

5、法律明确规定:同一事务所里的律师不能同时为原、被告双方代理。但依据现实须要,同所的律师出现两军对垒法庭的状况也很常见。这样以来,使这种同事关系更加困难化。在所里大家须要团结融洽、和谐相处;而在法庭上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争得面红耳赤,相互给对方尴尬。那他们平常在事务所里表现出来的和气是真的吗?若是,那这些律师须要多么大的气量;若不是,那如此虚伪又要多累呢?但我宁可信任他们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 3、与当事人、证人的关系。律师接受当事人的托付,就要尽职尽责为当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当事人和证人的信任对律师开展工作非常重要。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处于对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隐瞒一些事实,

6、很简单导致律师的工作误入歧途,陷于两难境地。证人也时常因对某些社会关系的顾忌而拒绝作证或供应虚假证言。这些对律师来说都是特别危急的。因此,如何让当事人毫无顾忌的把事实讲清晰,让证人放下顾虑能为当事人作证,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这便体现出律师的执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对这一点,我从杨律师那里学到了很多有用的东西:(1)端正看法、摆正身份、作好应对一切困难的思想打算;预见事情将会出现的最坏结果并设计好解决方案。(2)留意视察社会环境与生活细微环节,找寻到与当事人(证人)共同的话题,抛砖引玉,进而进入主题;夹叙夹议,以闲聊的形式搜集最有价值的线索。(3)换位思索,从当事人(证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情动人,

7、以理服人。 4、与公检法狱政机关的关系。从工作性质上来说,律师与警察、检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都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尽管他们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这种利益只与案件本身有关,也正是这种利益冲突将这些不同职务的人联系在了一起。对于一个案件来说,无论是在侦查起诉、审理还是执行阶段,律师是介入时间最长的一种人。他们要跟与此案相关的各行政、司法机关打交道,而此过程中也常因对案件的相识不同发生一些争议。对这种状况的出现,律师无能为力,或者说是不行避开的,但如何处理又体现一个律师的水平。虽然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的利益尽职尽责,但理论与实践总是有差距的。在处理这些冲突时应当留意区分轻重缓急,最好

8、先礼后兵,决不行因小失大,搞僵了与这些国家职能部门的关系。因为人总是有感情的,感情是会持续的,假如那样后果将不可思议,留下的后遗症是会给律师带来长期的麻烦。 二、法律运用问题 由于我接触法律才两年,有很多课程还没有学习,加上平常学得并不太扎实,因此在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上仍有很多问题;以前又未参与真正的实践,所以在实践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刚来那几天一样,我好像觉得自己每时每刻都在学新东西,接触到的一切都是簇新的。关于法律学问和运用方面,我感受较深或记忆深刻的有以下几方面: 1、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规则问题 在一个月的实训过程中,我参与刑事审判2次,民事审判1次,参加立案2次,大体看到了基层人

9、民法院的办案实际状况。或许是我过于志向化,没有从审判实际动身考虑问题,或许这正是学生的纯真与无趣。但无论怎么理解,问题的确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在我印象里较深的有: (1)基层人民法院所设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权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庭依据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等状况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而在实践中又该以何为依据呢?派出人民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庭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就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周边区域的管辖而言,开发区法庭、北道埠法庭、马跑泉法庭之间不以行政区划为限,那他们的管辖权又是以何为标准的呢?发生管辖权冲突时该如何解

10、决的?不会只是你签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实际就是这么做的。我认为至少应当由法院院长签字才说得过去吧!况且当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属于哪个法庭管辖?反正我是没弄清晰,是因为法院内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吗?还有特殊惊奇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还在审理离婚一类的民事纠纷?待以后有时间再细致探讨了。 (2)关于法庭秩序问题。依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 开庭时书记员要首先宣读法庭纪律,可我参与的几次开庭,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都未发觉书记员向法庭作过任何有关法庭纪律的表述,即使是随意的提示。或许他们认为这没有必要,但我觉的这正为其它不规范行为埋下了隐患,这是其一。其次,除审判长外,其他审判人员以及公诉人员

11、随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审判中,法警几乎都是老的早该退休的爷爷辈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轰闹法庭,这些人员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这些前辈们,只是审判工作真的须要更有力的平安保障。就这样他们还比较心急,呆在法庭没几分钟就没影了,要带被告人候审或须要交换证据时,审判长法锤敲几下才能把人叫来。在民事审判中,书记员在法庭辩论阶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参与法庭审理的人员几乎都没有关闭通讯工具,甚至有人在当庭接电话。这种状况你说还审理什么呀?内外随时保持联系,如何确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实? (3)法官自审自记现象。出现这种状况的缘由还是在上面第(2)条。书记员随意出入法庭,法庭记录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审判员大人代

12、劳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必需有书记员记录,不得由审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记录。我个人认为,要是书记员或是其他审判人员的确有非常迫切的事情须要解决,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几分钟,这丝毫不会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应当是可行之法。 2、执行难问题 原来在学校学习理论学问时,常从新闻报道或学术文章上看到关于一些案件的执行状况,执行难好像进入标题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还不以为然,认为那些状况只是个案,绝大多数判决应当是可以顺当执行的,而从我在所里实训这段时间遇到的状况来看,执行难的确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 记得一天有位当事人来询问:他因故借给村小学一笔款,

13、后学校因没钱还债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决结果:学校败诉还款。但是,因学校没钱而使得法院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当事人陷入无期的等待。案子放在执行庭已经4年了,可法院给当事人的答复是村小学没有帐户,也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要当事人自己想方法。面对这种状况,你说该怎么办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工作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 (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状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14、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实行本法其次百二十一条、其次百二十二条、其次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接着履行义务。债权人发觉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恳求人民法院执行。那么,人民法院依靠特殊授权都无法查明的东西,怎么能让当事人自己去查清呢?莫非真要当事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到大街上叫卖吗?艰难的诉讼道路终点等你的将是一纸空文,在

15、程序上正义是实现了,可当事人得到了吗? 3、频发的离婚案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进步,现代人快速的生活节奏也导致了婚姻家庭关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这段时间,几乎每个律师手里都有离婚案件,什么缘由呢?以我的实力几句话也说不清晰,但我对这些案件进行了简洁分类,大体有三类:未领取结婚证(同居)、领证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关系。婚姻法第8条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随意性规范。因此,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认其关系,不受法律爱护。(当然法律规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都是1994年后的状况。)对于解除同居关系,主要还

16、是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子女和财产。对子女问题,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看法,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待子女的方法和离婚时所对应的各种状况相同。对于财产,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礼:若有,彩礼应当退还,但数额较小时可以不在退还;若没有彩礼,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财产,但可以比照离婚处理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 (2)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依据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的标记和法律程序。登记后,不论是否同居,或者是否实行婚礼

17、,都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确立。一经结婚登记,就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了爱护,一方或双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记后未同居和未举办结婚仪式的状况下,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就会触犯刑法。遇到这种状况,一方或双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假如双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假如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精神进行判决。这时,一般不存在子女问题;但可能涉及彩礼的返还问题。 (3)夫妻生活多年。这种离婚案件就是最一般意义上的离婚,对这种状况的处理法律规定的比较具体。最明确的规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

18、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二),当然还有其他法条和司法说明的相关规定。 4、法律文书的写作 (1)写作看法问题。 在学校里虽然我仔细学习过一学期的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也练习过很多文书的写作,但对我今日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几乎没多少帮助。缘由有二:其一,学校讲授和练习的法律文书写作集中于公、检、法各职能部门的文书类型,虽然对律师所用文书也有所涉及,但只是带过而已,好像没怎么重视这块,而且所讲内容均跟刑事诉讼有关。或许我们老师认为我们最多只能进入国家职能部门,当不了律师吧!其次,法律风险的要求不同。在学校里看着案例写文书,当然写的好了得的分数自然高,可几乎没怎么考虑法律风险问题,写错了

19、大不了少得点分数而已,不会有什么责任问题。而在所里写东西就大不一样了,无论是格式上还是内容上都须要慎重下笔。格式体现一位律师的基本素养和技能,出现瑕疵将会导致当事人、法官对律师产生不称职的影响;内容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发生纰漏干脆导致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那就不仅仅是律师的声誉问题,而是当事人会不会追究你法律责任的问题。 到事务所后,李老师和杨律师为我供应了大量书写各种法律文书的机会,使我很快学会了很多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就写作这一点,使我既爱又恨。给我写作的机会是熬炼我的实力,可每次分到的任务都不是那么简单完成,甚至我从未见过或是听过的文书也要试着写。我总不能说我不会写吧,终

20、归还在高校里呆了两年,不会写就不该到这地方来。既然来了就得按要求去做。所以,克服这种不会写的心理是特别重要的,只要你努力去做了,结果总比自己想象的要好。实践中我也是这么做的,李老师和杨律师在大体确定的前提下不忘对细微环节进行指导、对技巧进行点拨,对我写作实力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 (2)写作技能问题。 在律师所供应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实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养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悟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当占有资料和事实,留意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和沟通,

21、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很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料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学问,发挥本人的聪慧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建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备,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行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其次,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肯定要参照,特殊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肯定留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

22、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留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肯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第三,在文书内容上,肯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当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仔细探讨案件事实状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细致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精确、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楚,表达简练流畅。 5、其他问题: 鉴于理解程度和其他缘由,还有对很多问题的看法或感受等下次我再总结了,但提纲我大致列一下: (1)关于如何很好的接待

23、法律询问; (2)公安机关常常成为询问者意图起诉对象的缘由; (3)犯罪低龄化的缘由及与社会环境的关系; (4)当前基层司法机关是如何保证程序合法的。 三、后记 在学校,我是一名勤于思索、擅长学习的学生。 在家里,我是一个敬重长辈、孝敬父母的孩子。 在所里,我是一个怎样的人呢?该成为怎样的人?我思索过,但无法回答。 人生充溢了酸甜苦辣,胜利与失败,快乐与苦痛。即便如此,每个人也都应当在不同的舞台上去尽力展示不同的自我,不论是否有观众在喝彩或诅咒。因此,我也强迫自己登上舞台,但我并不擅长歌舞,我努力仿照着,是否是在耍猴戏也不肯定,舞者的水平只有观众看得最清晰。我不奢望能给观众留下美妙的回忆,但我

24、期盼自己没给大家带来苦痛与不便。 最终,向你们各位献上我最美妙的祝愿:祝大家工作顺当,身体健康,每天都有好心情。 律师工作的实训心得体会2 一年的实训期转纵即逝,由刚起先的不知所措、茫然,到后来的按部就班、按部就班,都体现了指导老师的心血与无私奉献精神。 实训期间,我对律师及律师职业有了更深刻的相识,详细内容如下: 一、对律师执业的深刻相识 经过一年的实训,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体会。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详细为: 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最为基本的职责; 2、维护法律正的确施,维护社会公允和正义。这是新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 3、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践证明,律师参加诉

25、讼、仲裁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有利于协作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运用法律,公允解决纠纷; 4、维护社会的公允和正义。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允与正义方面负有职业上的责任。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允和正义。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的确施,维护社会公允和正义,这不仅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需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今后的法律人生中,我会将思想付诸行动,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正义。 二、对律师职业道德了解更深化 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诚信。律师诚信是律师职业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则。律师宣扬时,要做到规范宣扬。律师收费时,要做到规范收费。代理案件过程中,应

26、当保守当事人的隐私。办理案件过程中,要留意处理好和法官、检察官、警官、仲裁员其他法律执业人员的关系。 三、对律师执业技能感悟更深刻 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案件都要一案件客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要以一种“心中恒久充溢正义,目光不断来回于事实与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对于案件客观事实,肯定要留意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因此,对证据的收集、提交、运用、质证是很关键的。证据越充分、越完整、越客观,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还原就越有力。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说明,肯定要探讨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适

27、用范围、条件等务必要吃透,对程序法律问题肯定要特别的娴熟。因为程序公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实体公正则无法启动、无法推动。 四、我对法律职业和法律人的理解更透彻。 在实训中,通过从事详细的律师实务,对法律职业或者说法律人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志向与现实的冲突,在往后执业过程中应当特殊留意和克服这些差异和冲突,学会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现实的法务工作。学习法律实务,办理案件,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在为当事人供应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学问。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所在。社会在发展,情势在改变,新的问题,须要新的思维,只有不断的努力学习,勇于实践

28、,才能做与时俱进的合格律师。 律师工作的实训心得体会3 转瞬间,实训期已过,经过一年多的学习、熬炼与积累,除了渐渐驾驭了执业技能、办案技巧,我也慢慢对律师行业有了深化的相识,虽然道路布满荆棘,但这也坚决了我努力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的信念。 一年多的实训生涯,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但却记载着一个青涩的律师实训人员长长短短或多或少的磨砺、收获,刚好的总结回顾,不仅能够帮助自己认清自己在工作当中的不足,同时也能将工作阅历所得加以整理,有利于自己将来的发展。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律师实训的必要性 实训阶段是执业律师成长过程中的重要阶段,正如很多其他行业的学徒制,实训人员相当于律师行业的学徒。这学徒,在实

29、训期间,可以得到在指导律师或其他律师的谆谆教育,能够在办案工程中学习相应的办案技巧及执业技能。这个阶段是学习、积累阅历的最好时机,但学习的过程也是不断吸取阅历教训不断自省的过程,决不能因为挫折而气馁,而是应当有越挫越勇的志气,一旦出现工作低级失误或遭受客户投诉等问题,必需直面问题所在,并仔细加以改进。正如许多前辈所说的,“早犯错比晚犯错好”,若是到了自己正式职业,自己的任何失误都可能造成当事人利益受损,破坏当事人对自己的信任,严峻的还将影响整个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实训经验很重要,因为有了经验才会有成长,才会有进步。 二、为什么当律师 做一件事情,特殊是选择从事何种职业这一重大的人生事项,若不知

30、道、不清晰为何而作,那就很难能够做好做强做大,或者朝自己所设想的方向前行,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努力地原地打转。 律师,在有些人眼里,仅是稻粱谋的安家立命之计,有些人则把它当成弘扬法治之道。不管是稻粱谋,还是弘法道,这不仅是个人价值追求的不同,也是“生存与发展的问题”的体现,这都无可厚非。极端一点讲,在自己依靠法律尚不能苟活的时代,如何让普罗大众信法遵守法律。所以关键的问题在于,虽然丰满的志向总需臣服于骨感的现实,律师应当想方法让骨感的现实丰满,且不忘初心。所谓“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为律师者,往往是在“穷”处立,能往“达”处行。 三、实训期间的阅历总结及执业技能的提高 一方面,法学是一门博

31、大精深的学科,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七大部门法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法律规范层次较为分明。在此背景下,经过几年法科教化的我所驾驭的法学学问可谓是冰山一角,仍须要加强理论学习。只有驾驭了更加丰富的法学理论学问,才能更好用于详细案件中,替当事人排忧解难,比如,若是因为自己法律水平有所欠缺,无法解答当事人的询问,岂不尴尬?但随着社会分工愈加精细化,法律行业也是如此,正如日本管理学大师大前研一所说,专业是胜利的唯一途径。对此,我认为,律师首先应当知悉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当知晓的法学学问体系的常识性问题,如刑法三大原则、举证责任、过错推定等;其次应当能够根据自己的爱好在某个专业领域加以深化探讨,如

32、学问产权领域、刑事辩护领域等。另一方面,通过实训期间所从事的详细律师业务,使得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同时也深切体会到将所学学问敏捷运用以及孜孜不倦学习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法律持续更新改变,停滞不前注定是要被淘汰的,律师行业更是如此。对于现在这样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而言,一劳永逸的学习已不复存在,长久高效的学习实力是一个律师必需具备的基本素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执业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当然重要,但若是没有将自身的法律学问转化为解决详细问题的操作实力,那也只是纸上谈兵。对于此,我刚进入实训期,刚接触法律事务时感受深刻,遇到指导律师交代的案件,法律事实并不困难,但却不知

33、如何下手,待到指导律师指教时才茅塞顿开。 四、关于法律职业的人际关系 由于律师职业性质的特点,确定了律师工作中的相当一部分时间是须要与人干脆沟通的,比如与客户、当事人洽谈,与对方当事人沟通调解,与对方律师辩驳,与法官沟通沟通法律看法,等等。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应当能够在沟通中保持醒悟的头脑,学会耐性细致地倾听、冷静审慎地思索、全面细致必需询问,学会从纷繁困难的现象中抽身出来,再从法律的角度加以分析。 实训期间,在陪伴指导律师会见当事人、参与庭审、调解、参加谈判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不同的沟通对象有不同的诉求或目的,而与此对应的沟通方式也应有所不同。比如,与客户沟通时,由于客户的心态或自身侧

34、重点不同,可能其叙述的内容会繁多无序,此时应耐性倾听、专心分析,再依据客户描述的向客户复述基本状况,并就自己的疑问询问客户,帮助其厘清问题所在,以期全面了解事务全貌及客户真实要求;与法官或书记员沟通时,由于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此时沟通应当简明扼要,快速清楚地阐明己方观点;与对方当事人沟通时应多留意谈判技巧,在敬重事实与法律的前提下尽量争取己方当事人的利益。 另外,律师应当特殊留意处理好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在工作过程中更应当加强与客户沟通,不遗余力地把工作处理得让客户满足。避开让其对律师产生看法,增加不信任感。当事人或者客户,就是法律职业的市场所在,每一个律师都应当维护好这一个市场,假如因为自己对

35、客户百般忽悠或收钱不办事,就有可能很会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对此造成的影响就不仅仅是个人层面的,这将对整个律师行业都产生负面影响。当然,在不遗余力的状况下,也不能忽视了与当事人刚好沟通,因为沟通不畅导致的纠纷误会也不在少数,律师除了埋头苦干,也须要让当事人知道我们在埋头苦干。例如,我在实训期间,就曾因为一个买卖合同纠纷由于客观缘由起诉阶段迟迟无法立案,由于我疏忽大意未刚好向当事人说明、说明相关案件状况,结果在电话里被当事人狠狠的骂了一顿。 五、关于职业展望 我认为,律师的传统方向一般有二,专业化律师与“万金油”律师。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往往伴随着社会分工细化,大势所趋之下律师行业也不能免俗。只

36、有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专长,能够做出自己特色和名声,才有发展前途。人的精力总是有限,学问的爆炸型增长意味着现代社会难以出现亚里士多德式人物。一个律师不行能擅长全部的专业领域,对自己不熟识领域进行执业,必需是一个全新的学习过程,做起来也会比较辛苦和困难。所以只有专业化、品牌化,才能跟得上社会的进步、适应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要求,在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中脱颖而出,走向胜利。 律师任重而道远。对于我们青年律师而言,最为关切的还是自己即将从事的这个行业的前景如何,从最基本的是能否赚到钱养家糊口到能否铁肩担道义促进社会公允正义。这个行业的前景,我觉得:希望与困难并存。总的说来,律师在执业中还有许多不应当有的不利因

37、素在困扰着律师的执业:比如说律师在做刑事案件的时候,往往有三难,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另外,闻名的刑法第306条也是悬挂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整体来说,我国司法仍未独立,行政和个人干预司法审判现象还比较严峻;人情案还比较普遍等等这些因素都是律师执业的重大障碍。虽然在律师职业道路困难重重,但通往光明的道路必定布满荆棘: 一是,宪法中已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的法制越来越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 二是,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已经实行十余年,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也在形成,法律职业人的素养也在不断的提高; 三是、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全国多地试点进行,全国法律界倍

38、加关注。而这些就是我们应当看到的希望,给律师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这更要求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断进步,才能适应社会发展要求。 综上所述,路漫漫其修远兮,律师并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是一个充溢挑战与艰辛的工作,但我希望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从今,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为当事人供应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建设法治中国出一份力。 律师工作的实训心得体会4 九月十日入律所实训至今已有两月有余,感受颇多,著述为文,当作总结。 律师要有自己的思想,没有思想的律师,恒久也不会成为一流的律师。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业运作的归则,理解法官裁判风格,体会客户真正需求。同时,思想上还要留意遵守执业操守

39、,爱护好律所和律师自身利益。假如要很好平衡这些困难的.关系,须要律师将详细的工作逐步提炼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工作中去。这样,有了思想作为指导,律师才能逐步形成成熟、稳健的执业风格。 律师仅有思想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特殊注意实务操作。 律师实务操作应是多方面的,但本人想结合自身实训经验,浅谈两个方面。 一、 案源 有人认为实训律师当务之急是学会案件实务基本操作,有没有案源关系不大。实训时要尽快学会实务操作无可厚非,但对待案源的看法,本人不敢苟同。实训是为一年后执业作打算的,假如不从实训阶段就开拓案源,那么等到执业以后再去开拓,就会像有的律师一样,执业都一两年了,还没什么案子,没什么事可做。那

40、就未免太晚矣!其实自己细想一下也知道,案源是律师执业的第一步,没有案子,还怎么做案子?所以说实训阶段就开拓案源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既然如此,那么怎么开拓案源呢? 我想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宣扬自己,让客户了解自己。把自己的个人状况放到律所网站上,制作个人网页,参与网上法制评论等。 (二)培育社会关系 1. 培育与公检法司各机关的关系 (1)通过随律师一起办案相识各机关人员,了解他们,向他们虚心请教一些办案问题,与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给他们留下深刻地印象。 (2)通过自己单独去办律师交办的案子,相识各机关人员。去办案见面时要有礼有节,给人留下良好地第一印象,这样其次次去就会记得

41、起你。如此“一回生二回熟”,彼此就相识了,以后要办类似的案子就便利多了。 (3)通过亲戚挚友相识公检法司各机关人员,并保持良好关系。 2.培育与各企业的关系 (1)通过亲朋好友相识企业管理人员,与他们沟通,保持联络,为一年后打下案源基础。 (2)通过老乡关系相识了解一批企业,为今后执业,进一步开拓案源和市场。 3.培育社会其他各行各业人员的社会关系,包括同事关系。 二、执业技巧 执业技巧应是多种多样的,但两个多月的实训让我感受最深的,莫过于律师的收费标准、收费技巧和如何打算立案。 (一) 收费标准和收费技巧 每个律所都有自己的规定,但国家物价部门和律师协会又有些不同规定,这其中有些重合和交叉,

42、这些怎么处理。这是一般状况。还有特别状况的,比如疑难困难案件怎么收费?究竟可收多少费用要心里明白。实训一个月还没搞明白,而且自己对此还没予以足够重视。用主任的话说“吃饭家伙还没驾驭好”。自从主任前几天的一次谈话,才使我醍醐灌顶。的确,自己连入行之门都搞不清晰,谈何入行?一般案件根据收费标准计算,依据省律师协会文件确定的疑难困难案件可以在收费标准的1-5倍内收费。对一些个人当事人的确经济有困难,也可在当事人提交申请减交后,经主任批准略收低些。 (二) 如何打算立案 1. 了解案情,倾听当事人陈述,与当事人良好沟通,深刻理睬当事人真正意图,合理分析案情,告知当事人胜利的可能性和留意事项,让当事人心

43、中有底又有信念,但不要打保票,把话说死了。 2. 写律师法律文书 (1) 写起诉状 a、民事起诉状 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写好起诉状。这写起诉状须要先有个初稿,再细化修改,“文章是改出来的”,起诉状也不例外,但一般改两次就差不多了。文字上要言简意赅,格式上符合文书要求。一般起诉状文书不要超过两张纸,因为不是每个法官都有这么耐性和细心的,所以力求意尽的前提下求简。 b、刑事自诉状 多看律所律师往年诉讼的典型文书,然后结合案情自己写。 c、行政起诉状 律所行政案较少,自己可看些法律文书方面的书。 (2) 辩护词 要学写辩护词,就要看律师典型的刑事辩护词,作为参考多学习,多请教,不懂就问。 (3)

44、代理词 要多看代理词,再结合律师交办的案子自己写,写完后经律师看后有哪些不足,自己再改,体会一下自己为什么这些没有留意。 3. 案件表。 依表依次装订,要记住。通过办案多次装订来驾驭,按当事人人数制作副本。 4. 去法院立案。 留意自己先算一算诉讼费 ,好自己先打算费用。 以上是两个多月来的实训心得,作个总结,当今后指导。 律师工作的实训心得体会5 为将自己所学的理论转化为律师实务,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和全部新律师一样,进行为期一年的实训。在律师事务所接受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熬炼,学习办案阅历,以及如何拓展市场,规划律师职业,从而绽开另一种职场人生。 刚起先,主要的工作是帮助老师解决相关的业务

45、,包括:在律师业务活动过程处理一般事务性、联系性的工作;庭审前的打算工作,即为律师的开庭审理案件做好打算工作,使诉讼代理能顺当、高效地完成;在律师的指导下拟写法律文书;进行或协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进行或协助进行案源开拓工作,虽然工作辛苦,但也学会不少实践真知。 一、在受理案件后,帮助老师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并草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请老师审查并赐予指导。整理卷宗过程中,从已经审结的案件中学到有许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逐步熟识。 二、旁听案件,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充溢了激情的辩论,学校模拟审

46、判一般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意程序,法庭审理比较肃穆,但实践中的民事审判,在通过程序在化解、调和双方冲突的同时,也有敏捷的一面。 三、在跟随老师到法律救济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得的案件材料特别有限,比如,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证人取证有许多限制,一年的实践,也从中领悟了诸多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的职业风险。 四、理论与实际的工作常有脱节的地方,这常是常有的疑问。这让我们深深相识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化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对此,我们抓住每一次机会提高自身业务素养,促进学问向实务的转化。 一年时间,随时记录自己的心得体会,或许是粗浅

47、的相识,或许是一点点小小的看法与建议。但就是这一点点阅历与真知,才是真正的收获。在学习法庭庭审学问的同时,我们也结交了很多新的律师挚友,他们对于我们的实训供应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们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们许多做人的道理,从他们身上我们学到许多为人处世的方法。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整个实训过程中,作为实训律师,我们在很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学问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学问的匮乏。起先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须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假如没有实践,理论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转瞬一年,实训的结束,更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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