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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余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3篇 赣州市土建工程一般造价指标下面是我整理的新余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法3篇 赣州市土建工程一般造价指标,供大家参考。新余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法1其次十二条建筑工程造价编审人员实行资质认证制度。建筑工程造价编审人员应取得建筑工程造价编审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建筑工程造价编审工作。其次十三条建筑工程造价询问单位必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建筑工程造价询问业务。建筑工程造价询问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应经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合格后,报省或国家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批、发证。其次十四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有相
2、应资质建筑工程造价编审人员的,方可从事自行建设、施工项目的建筑工程造价编审工作。无相应资质的建筑工程造价编审人员的,必需托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工程造价询问单位进行建筑工程造价编审。其次十五条建筑工程造价询问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提出询问报告,承接询问业务范围应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对托付方供应的资料、文件应保守隐私,不得违反规定标准进行收费,不得参加同受托付询问项目有关的经营活动。新余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法2第十条建筑工程造价应依据建筑期不同阶段的计价依据确定。第十一条投资估算依据建筑规模、内容、标准、条件、工期和主要设备选型,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遵照
3、国家有关规定和估算编制期的计价依据,并应考虑编制期至竣工期的价格、利率、汇率等动态因素,以保证投资不留缺口。第十二条设计概算应依据经批准的可行性探讨报告,在优化设计的基础上,以概算编制期相应的计价依据进行编制,并按有关规定,合理预料概算编制期至竣工期的价格、利率、汇率等动态因素。第十三条施工图预算应依据设计施工图及有关规范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相应的计价依据进行编制。第十四条投标报价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以及相应的计价依据为基础,依据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和驾驭的市场信息合理确定。第十五条标底应依据经审查的招标书要求和有关设计文件、资料及当地实际状况,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建设工程的定额标准、技术规
4、范的规定编制。第十六条合同价格的.确定,凡实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一般状况以中标价为依据,并考虑建设期内可能发生的状况,明确造价调整范围和方式,特别状况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协商确定后报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非招标工程以施工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为基础,依据合同有关条款,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协商确定后报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七条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应以合同价为依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结算价应当予以调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字认可的设计图纸会审纪要中确认的调整内容;建设单位施工签证中认可的调整内容;建设单位认可的特别施工保障措施;建
5、筑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发生不行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予以调整的情形。第十八条从事建筑工程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编制和审核的人员,必需是具有编制和审核资格的单位的持证预算人员。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和结算编审时限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在建筑工程竣工后刚好办完结算。其次十条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预算、竣工结算负有监督责任。国家和集体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有关审计、审核结论作出后,建设单位必需将审计、审核结论及相关资料报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对审计、审核结论有异议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刚好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依法核定的建议。建设单位不刚好将审计、审核结论
6、及相关资料报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和验收合格证备案机构进行备案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次十一条甲乙双方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造价争议,可通过下列方法解决:双方协商确定;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处理中,涉及建筑工程造价鉴定的,由建筑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仲裁庭、法院指定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新余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法3第六条建筑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下列内容: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与单位估价表;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工期定额;新余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其他有关工程造价依据规定。第七条建筑工程的造价构成和各类计价依据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全市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托付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调整。第八条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定期测算、发布建设工程造价指数信息和人工、机械、建筑材料等预算、结算指导价格。第九条建筑工程应当依照工程类别划分标精确定工程类别,并根据相应的取费费率编制工程概算和施工图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