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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标准车位买卖合同协议书7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行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标准车位买卖合同协议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标准车位买卖合同协议书篇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第一条兹为预售停车位事宜,双方制定本合约。 其次条停车位数量及价款 本契约总价款合计_元整。 本契约停车位数量为_位,价款如下:_。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依付款明细表所列,买方于接获卖方书面缴款通知单七日内自行向卖方指定之缴纳地点或金融机构专户,以现金或即期支票如数壹次缴清,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者,买方同意自逾期日起按日加付逾期
2、期款部分万分之五之拖延利息,并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缴付卖方。但卖方同意缓期缴付者,不在此限。 双方同意每期付款间隔至少为_日。 卖方同意停车位总价款百分之五之保留款订于最终一期,于办理停车位产权移转登记后,点交停车位时,买方缴清之,且本期付款间隔不受前款之限制。 第四条验收 卖方完成本契约停车位必要设施及领得运用执照后,应通知买方于七日内进行验收手续。 买方于验收时对本契约停车位之瑕疵,应载明于验收单上由卖方限期修缮,于完成修缮前买方得拒绝点交。 第五条产权登记及点交期限 买卖双方同意本停车位产权之移转应于运用执照核发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于登记完毕后两个月内完成点交。 第六条买方义务 买方应协
3、作签订住户规约及停车场管理公约。 买方于停车位产权移转登记前应履行下列义务: (1)缴清第三条保留款以外之自备款。 (2)缴清因逾期付款应加计之拖延利息。但有第七条其次款其次目情形者,该期间得予扣除。 (3)缴清第十条所列应由买方缴付之税费。 如需办理贷款,应提出办理产权登记及贷款有关文件、预立各项取款或托付拨付文件、开立与原预定贷款同额之禁止背书转让本票予卖方。 买方同意协作卖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办理产权登记之相关事宜,并于卖方或其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通知日起七日内协办,否则应赔偿因而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如罚锾、增加税费等)及损失。 买方应于收到点交停车位之通知日起_日内协作办理相关
4、手续,逾期卖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卖方时,不在此限。 第七条卖方义务 卖方应供应停车位种类及产权登记说明书(格式如附件五)予买方,并就说明书内各项详实填注,如有虚伪不实,由卖方负法律责任。 卖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开工,自开工日起_日历天以前完工,并以建筑主管机关核发运用执照日为完工日,如有逾期,应按日给付买方已缴之停车位价款万分之五之拖延利息,并于办理点交本契约停车位时给付买方。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期间不计入前开天数: (1)买方未依约交付本契约所载之各期价款及拖延利息或其他应由买方负担之税费,其拖延期间。 (2)因天灾地变等不行抗力之事由致卖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间。 (3)因政府法令
5、变更或其他非可归责于卖方之事由发生时,其影响期间。 (4)有关水、电等配管及埋设工程,其接通日期悉依各该公用事业单位之作业及程序而定,不受本项完工期限之约束。但因可归责于卖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买方如因需办理贷款,开立与原预定贷款同额之禁止背书转让本票予卖方,卖方不得将该本票供其他任何担保之用,且卖方取得贷款拨付款项时,应即返还该本票予买方。 卖方应于买方协作完成点交停车位手续时,将全部权状、保证书、保固服务纪录卡、停车场管理公约、运用执照(影本)、钥匙、遥控器及代缴税费之收据一并交付买方。 第八条保固期限及范围 卖方同意自双方完成本契约停车位点交手续日起,依下列方式负保固责任。但因可归责于
6、买方之事由致无法办理点交者,买方同意卖方自通知之点交日起负保固责任。 (1)建筑结构部分,保固_年。 (2)机械设备部分,保固_年。 (3)其他部分,保固_年。 第九条契约转让条件 买方于本契约停车位产权登记完成前及缴清各期款前,如欲将停车位契约转让他人者,应以书面征求卖方同意,卖方非有正值理由不得拒绝。 买方同意于契约转让时缴付部分手续费予卖方。 卖方同意前款手续费不超过停车位价款千分之二。 第十条税费负担 买卖双方应负担之税费除依有关规定外,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地价税、房屋税以点交日按买卖双方比例分担。土地增值税应以运用执照核发日之当年度公告土地现值计算之,由卖方负担。 (2)产权登
7、记规费、印花税、契税、监证费(或公证费)、代办手续费、贷款保险费及各项附加税捐由买方负担。但起造人为卖方时,建物全部权第一次登记规费及代办手续费由卖方负担。 (3)卖方同意除前二款所列税费外,买方无须负担其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规格误差之处理 本契约停车位之竣工规格尺寸,误差在百分之二以下且长未逾十公分、宽未逾五公分者,视为符合规格。因竣工规格尺寸产生误差,致规格尺寸之削减超过上述标准者,买方得解除契约,或恳求削减价金。 但依情形,解除契约显失公允者,买方仅得恳求削减价金。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卖方保证本契约停车位产权清晰,绝无一物数卖、占用他人土地或其他纠葛情事。如有产权纠纷致损害买方权益时,
8、买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卖方解决。 卖方如因天灾、地变等不行抗力之事由或因政府法令变更或其他不行归责于卖方事由发生,致不能履行本契约时,双方同意解除契约,卖方应于解除契约同时无息返还买方已缴付之停车位价款。 买方同意购买本契约停车位,日后应依法令规定运用。 第十三条违约罚则 卖方违反前条第一款之规定,或违反第七条其次款有关逾期开工日或完工日达六个月者,买方得解除本契约。解约时卖方除应将买方已缴之价款及拖延利息全部退还外,并应同时赔偿总价款百分之二十之违约金予买方。但该赔偿金额超过买方已缴之价款者,以已缴价款为限。 卖方违反第五条规定逾期未办登记或点交者,应按日给付买方已缴之停车位价款万分之五之拖延
9、利息,逾期达六个月者,买方得依前款规定解除契约。但因不行归责于卖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买方违反第三条第一款之约定,逾期付款达六个月,并经卖方以存证信函定相当期限催缴而未缴者,卖方除得解除本契约外,并得没收买方已缴之停车位价款。但该没收金额不得超过停车位总价款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条疑义之处理 本契约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依消费者爱护法第十一条其次项规定,为有利于买方之说明。 第十五条合意管辖法院 因本契约发生之诉讼,双方同意以本契约第一条土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六条附件效力及契约分存 本契约之附件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 本契约壹式贰份,由买卖双方各执乙份为凭,并自签约日起生效。
10、买方所执存之本契约,卖方不得要求收回。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之处置 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依相关法令、习惯及诚恳信用原则公允处理之。 买方(盖章):_卖方(盖章):_ 代表(签字):_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标准车位买卖合同协议书篇2 甲方:_ 地址:_ 电话:_ 乙方:_ 地址:_ 身份证号码:_ 电话:_ 为了便利乙方在_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供应地下停车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_编号为_汽车车位。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_元整(大写)
11、。(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约三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运用费共计人民币_元,凭缴费清单领取汽车位运用卡,取得运用权。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运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的违约金。 五、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岸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随意变更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复原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担当后果。日常运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六、乙方运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
12、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运用权(不享有土地运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运用权年限作出详细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运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八、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需无条件协作。 九、甲方有权先期托付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托付车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状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原车位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
13、代政府收缴的物业修理专项基金在签订本转让合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马上生效。 十三、本合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四、本协议更改无效。 甲方:_ 代表:_ 乙方:_ 代表:_ _年_月_日 标准车位买卖合同协议书篇3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将“紫玉东方”项目的地下停车场车位运用权出让给乙方事宜,经协商一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车位坐落地点及编号 该车位位于紫玉东方地下停车场_号。 其次条:车位运用权出让金额及付款期限 该车位运用权出让金额为(人民币)(小写):_元整、(
14、大写):_拾_仟元整,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合同价款(人民币)(小写):_元整、(大写):_拾_万_仟_佰_拾 第三条:车位交付时间 甲方应在乙方付清全部车位款后,于_年_月_日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运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取车位款项。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该地下车位。 3.甲方明确该地下车位无权属争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取得车位全部权后,在车位所依附的土地运用年限范围内,乙方享有该车位占有、运用、收益、转让的权利。 2.乙方在运用该地下车位时,不得阻碍或损害该地下车位的各种设施设备。 3.乙方应按停车场限高及甲方划定的停车线内停
15、放车辆,由乙方的过错导致车辆受损的,由乙方自行担当责任。 4.乙方所选定车位位于单元出入口位置的,乙方需根据规定停放车辆,并保证车辆停放平安,甲方不担当车辆停放管理责任。 5.乙方应按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其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并享受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6.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害、阻挠、干扰甲方及物业公司对车位公共设施和共有部分(如:进出停车场通道、通风管道、动力设备、照明、消防设施等)进行修理、保养和维护的工作。 7.乙方在转让其所购的紫玉东方号房屋,失去紫玉东方业主身份时,需将其所购车位一并转让给购房人或其他紫玉东部的业主,不得转让给非紫玉东部的业主。转让价款由双方自行协商,甲方不予
16、干涉,但需将转让合同报甲方备案。 8.乙方如出租其车位,必需出租给紫玉东部的业主,并需将租赁合同报甲方备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的行为均构成违约。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车位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有权在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后5日内另行出售该车位运用权,乙方按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同意接着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之其次日起至全额支付合同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付乙方运用
17、,(除不行抗力因素以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要求接着履行合同时,合同接着履行,自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之其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如乙方在转让紫玉东方所购房屋时,未将本合同约定的车位转让给紫玉东部的业主,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重新出售该车位。 第七条:其他 1.车位平面图详见附件一: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与纠纷时,应首先本着
18、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未能协商一样的,任何一方可向延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所列地址,均为可送达地址;如乙方地址变动,应在3日内刚好告知甲方,否则引起的退函视为送达。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车位平面图 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 【经办人】(签章):_ _年_月_日 标准车位买卖合同协议书篇4 卖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买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车位(库
19、)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坐落在 市 区 区 ), 车位面积为 平米,( 号)。 其次条上述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购买定金。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全额车位款(含定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款之日起 天内将交易的车位全部交付给乙方运用,并保证各个部位功能完好,在交付当日将物业管理费,管理费.及其它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
20、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需交纳的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如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的定金,并担当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乙方违约,所付定金不予退还,并担当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保证所售该套车位产权清晰,无纠纷,未设定任何他项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产权人壹份,乙方壹份,房地产部门壹份。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21、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电 话: 电 话: 标准车位买卖合同协议书篇5 甲方(卖方):_乙方(买方):_ 身份证号:_身份证号:_ 联系地址:_联系住址:_ 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 依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大道东原湖光里小区地下A区A252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及位置编号以甲方与原房产开
22、发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其次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总价为:92000(大写:玖万贰仟元整)元人民币,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当日支付60000(大写:陆万整)元人民币。剩余32000(大写:叁万贰仟整)元人民币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支付。 第三条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支付该车位首笔价款后2日内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甲、乙双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期携带本合同到约定的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 第四条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合法享有对该车位的一切正值合法权益,包括
23、但不限于对该车位的运用、转让、出租权以及享有因市场价格变动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需将甲方与原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原件交与乙方,作为乙方对车位面积、位置的确认以及运用权的依据附件,甲方可保留其复印件作为其次笔款项支付的依据,合同付款完成后复印件交与乙方或销毁。 3、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所购买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担当包括但不限于复原原状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4、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状况已明确无误。 5、乙方日常运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
24、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6、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修理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担当。该车位在运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担当赔偿和修缮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其次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0.5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
25、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值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担当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其他事项约定 1、因不行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拖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乙方(签字):_ 签约日期:_签约日期:_ 标准车位买卖合同协议书篇6 甲方(
26、出卖人):_身份证号码:_ 乙方(买受人):_身份证号码:_ 经甲方和乙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_小区_楼_号车库(建筑面积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2、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元整,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全款。 3、甲方于签订协议之日,将该车库交付乙方运用。 4、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对本车库享有全部权。本协议签订之日之前所产生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签订之日后所产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但因房产证抵押贷款所引起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5、因车库没有单独办理房产
27、证,今后乙方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帮助的,甲方应刚好告知乙方并供应相关帮助。 6、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7、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证明人签字:_ _年_月_日 标准车位买卖合同协议书篇7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乙方目前居住在国际公寓小区楼号为该小区常住业主。甲方在国际公寓小区拥有地下二层000号车位年运用权(20 年购买,20 年到期)。现乙方有意购买甲方拥有运用权的该车位,甲方同意之。因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自愿购买地下车位运用权一
28、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按现状向甲方购买位于光彩国际公寓地下二层000号车位运用权。 其次条 该车位仅限于停放乙方驾驶的小型汽车,车位的运用期限为自该车位交付运用之日起至20_年5月24日。 第三条 该车位的运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第四条 乙方应于双方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一次性将本协议第三条所列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该车位交付乙方。除遭受不行抗力及因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而导致的延误外,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由乙方运用,每延期1日,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车位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在约定的车位交接当日共同到国际公寓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处办理该车位的交接及备案手续,如乙方逾期不办理前述手续的,甲方不担当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乙方在办理该车位交接手续时,应根据国际公寓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规 定与物业管理公司就车位管理事宜签订管理公约,并按该公约的约定交纳有关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年_月_年 _月_日_日